信用合作社管理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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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管理,发挥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遵循公平互利、诚实守信、民主协商、自愿入股、政策导向原则。

第五条会员享有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监督权、分享义务及利益等权利;会员应当履行合作社的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合法取得生产资料和服务,合法缴纳税收,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登记、报告合作社的财务情况,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构,实行科学决策,推动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合作社设理事会或理事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设监事会或监事大会,对理事会或理事长负责;设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由会员代表按比例选举产生,代表会员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大会由理事会或理事长选举产生,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经理或总经理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合作社可以设立专业小组,负责特定领域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权等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组织结构健康稳定。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管理、监督和决策;(二)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分享合作社的利益;(三)合作社转让或退出时,享有合作社财产份额的清算权;(四)享有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六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合作社的规定职责;(三)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四)自觉支持合作社的工作。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作社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为,使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理有序、透明公正,保障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2.基本原则1.依法经营: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持续加强自律,优化管理。

2.公开透明:合作社应保障合作伙伴的知情权,所有的运营数据和信息应向合作伙伴充分披露。

3.合作共赢:合作社应与合作伙伴建立平等、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合作社的发展。

4.风险可控:合作社应对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在保证合作伙伴利益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风险。

3.组织架构合作社的组织架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组建,包括至少三名社员,其中应选举符合条件、能够胜任的社长,究其次要理念是让公司的运营变得更加合理和高效。

4.经营业务1.经营范围:可从事农、林、牧、渔等方面的生产、加工、销售等。

2.合作模式:合作社与合作伙伴采用协议签订的方式,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产品销售:合作社应为合作伙伴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并合理安排销售渠道,保障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5.资金管理1.募集资金:合作社在募集资金时,应充分披露募集用途、风险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募集活动。

2.资金运用:合作社应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3.风险控制:合作社应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合作伙伴的资金安全。

6.监督管理1.内部监督: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监督,保护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2.外部监督:合作社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法有序。

7.制度评估合作社管理制度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和合作社自身的发展。

合作社应根据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运营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改善问题。

(管理制度)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银发〔1998〕1号目录第壹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立和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基本职责第五章业务及管理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的监督和管理,使联社发挥对城市信用合作社行业归口管理的职能,成为管理运营型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总行对1996年下发的《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且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壹、本《办法》下发前设立的联社应按本《办法》进行规范。

1998年6月底前,要完成联社的股权调整和组织机构的规范工作。

联社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运营活动。

对超出范围运营的业务,要进行清理,逐步消化。

此项规范工作于199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各分行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组建本辖区内联社的计划和方案,且于1998年1月30日前上报总行。

三、各级分行要切实加强对联社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其行使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行业归口管理职能,且协助人民银行做好防范和化解辖区内城市信用合作社金融机构的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壹九九八年壹月壹日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的管理,规范联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社是指依照本办法由市区内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出资设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对市区内城市信用社及联社所于地级城市辖区内其他城市信用社实行行业归口监督、管理、协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管理运营型的城市信用社联合组织。

城市信用社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联社承担责任。

联社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联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其业务活动应以为城市信用社提供服务,促进城市信用社的发展为宗旨。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的管理遵循自愿互利、民主管理、业务独立、风险共担、责权统一的原则,建立以合作为基础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包括理事、监事、经理、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遵循政策法规,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注重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规范、透明、公正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企业法人的职责。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尊重自然、尊重生命,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经理及其他工作部门。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可以通过书面议事规定的方式进行决策,也可以召开会议进行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第十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理事组成,理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政策。

第十一条经理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策,制定经营计划,执行经营方针。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设立各个工作部门,按照业务需要划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制定完善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经营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资源配置、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并经监事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透明、合规。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税收义务,做好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风险。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重视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增强竞争力。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范文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种,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规范运营和社会信任度。

本文将从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社会责任等方面,详细论述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组织结构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结构应该具有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特点。

其总行应该设立管理层和营销层,管理层负责整体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营销层负责业务开展和客户服务。

分支机构的设置应该根据地理位置和业务需求来确定,保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内部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会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

人力资源管理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健全的人才招聘、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保证专业人才的流动和积累。

运营管理要确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业务受理、审批、风险管理等环节,保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安全和效率。

会计管理要建立标准化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信息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外部攻击。

三、风险控制措施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会面临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量化风险水平。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规避、风险传导、风险分散等具体措施。

再次,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防范损失。

四、社会责任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扶贫工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出力。

其次,农村信用社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遵守用户数据保护规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民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的培训,提高农民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

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农信社经营行为,保障农信社稳健经营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信社,是指在农村地区依法设立,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风险共担为特点,从事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信社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动态性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四条农信社规章制度体系应包括基本制度、业务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四个层次。

第五条基本制度是指农信社的根本制度,包括社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主任负责制度等。

第六条业务制度是指农信社业务活动的基本规范,包括存款业务制度、贷款业务制度、结算业务制度等。

第七条管理制度是指农信社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操作规程是指农信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范,包括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操作手册等。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九条农信社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调研分析: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制度制定或修订的建议。

(二)起草:根据调研结果,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三)征求意见:将规章制度草案征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查:对征求意见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

(五)审批:将审查通过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理事会或主任审批。

(六)发布:发布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第四章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农信社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农信社应明确规章制度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培训、宣传、解释等工作。

第十二条农信社应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农信社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根据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合作社成员的自觉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合作社基本规范和运作标准,适用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合作社管理制度应遵循合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在设立之日起即适用本管理制度。

合作社成员通过加入合作社,即视为同意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需经合作社的决议,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是合作社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合作社大会第七条合作社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

第八条合作社大会由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大会。

第九条合作社大会的召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全体合作社成员,并公示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条合作社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二)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告;(三)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四)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的修改。

第十一条合作社大会的决议采取的原则是绝对多数原则,即有效出席的合作社成员过半数同意的决议为有效。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的会议记录应做好并保存,并及时通知全体合作社成员。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权参加合作社大会,并对合作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作社大会和理事会的成员。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合作社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合作社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执行合作社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重要决策;(三)监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四)审议和决定会员入社、出社和退社等事宜。

第十八条合作社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合作社理事会决议采取的原则是多数原则,即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的同意的决议为有效。

合作社 管理制度

合作社 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合作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以服务成员、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

2. 合作社遵循民主管理、公平交易、互助共赢的原则,确保所有成员权益平等。

3.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及其工作人员,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应遵守。

二、组织结构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重大方针政策。

2. 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及管理层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利益不受侵害。

3. 设立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理事会决策的执行。

三、成员管理1. 成员入社需提交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2. 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管理、使用合作社服务、分享合作社收益等权利。

3. 成员应按时缴纳股金,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活动。

4. 成员退出合作社应提前申请,经清算后按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四、财务管理1. 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运用。

2. 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3. 对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根据成员的贡献和章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五、业务运营1. 合作社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明确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

2. 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业务活动,提升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

3. 合作社应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满足成员多样化的需求。

六、争议解决1. 成员之间或与合作社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理事会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农村信用你联社规章制度

农村信用你联社规章制度

农村信用你联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联社的经营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联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种,是按照合作原则组织起来,主要经营信用、储蓄、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合作组织。

农村信用联社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农村地区。

第三条农村信用联社的基本任务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稳健、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村信用联社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决定联社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是农村信用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保障联社的经营规范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联社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联社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工作人员是联社的基层执行力量,主要负责具体的金融业务操作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业务的合规、高效进行。

第十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级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十一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明确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合规监督机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联社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权益,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农村信用社设立监事会和理事会两大机构,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

2.监事会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对社长进行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

3.理事会负责制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监督和引导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

4.农村信用社每年定期召开年度会议,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制定新的年度计划。

5.农村信用社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监事会和理事会选定,对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决定。

三、岗位设立和职责分工1.社长负责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组织制定经营计划并执行,负责与上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2.部门经理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工作,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员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3.业务员负责农村信用社的日常业务工作,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维护客户关系。

4.财务人员负责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监管。

5.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6.审计人员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7.法务人员负责农村信用社的法律事务,起草合同、协议,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利益。

四、客户管理1.对农村信用社的客户进行登记和核实,建立客户档案。

2.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还款能力。

3.客户与农村信用社进行业务往来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业务安全。

4.客户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农村信用社不得歧视客户。

五、财务管理1.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涉及资金的业务必须进行严格的核查和审批,杜绝虚假交易。

3.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强对资金的风险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严格控制成本,降低运营费用,提高利润水平。

信用联社管理制度

信用联社管理制度

信用联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联社内部管理,促进信用联社健康发展,根据《信用联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用联社管理制度是信用联社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信用联社成员。

第三条信用联社管理制度应当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信用联社管理制度内容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六个部分。

第五条信用联社管理制度实行制度文件的形式,由信用联社监事会制定并不断修订完善。

第六条信用联社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制度内容符合实际需要,保持有效性。

第七条信用联社成员有义务遵守信用联社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信用联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财务主管等机构,负责信用联社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监事会是信用联社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产生,对信用联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理事会是信用联社的执行机构,由监事会监督,负责落实监事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经理是信用联社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主管是信用联社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信用联社的财务运作。

第十三条信用联社的组织机构应当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信用联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保障信用联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信用联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招聘、考核、激励和晋升机制,激发信用联社成员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信用联社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信用联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收入合理有序。

第十八条信用联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信用联社应当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信用联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第二十一条信用联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实行会计凭证、账簿的规范管理。

惠安农信社管理制度

惠安农信社管理制度

惠安农信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惠安县境内注册登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三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储蓄、发放贷款、开展信用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五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财务人员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计划、财务预算、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经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经营工作。

第十条财务人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资金的监管、核算、统计等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特点,设立相应的岗位和人员,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遵守制度规定,确保业务运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应对风险事件。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审计制度,对运营活动进行定期审计,防范内部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明确各项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七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员工,建设一支业务精通、道德素质高的队伍。

信用社(银行)合规管理联动制度

信用社(银行)合规管理联动制度

信用社(银行)合规管理联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范和化解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根##联社)风险,促进合规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合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规管理联动,是指根##联社与各部门、辖内营业网点共同依法履行合规职责,实行“联防、联动、联制”。

第三条合规管理联动的主要依据是,银行业合规政策法规、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纪检监察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合规管理联动的原则是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防化结合、标本兼治。

第二章合规管理联动的主体及对象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合规管理联动主体是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导小组,理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营业网点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各合规小组开展工作,并跟踪监督;(二)根据制度要求,召开季度例会,重点研究工作的不足,解决实际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三)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四)及时收集和妥善整理、保管有关合规资料;第六条合规管理联动对象是以每年年终数据为准,经非现场合规指标测算。

第三章合规管理联动的职责范围第七条合规管理联动以合规小组的形式进行,每个合规小组由两名成员组成,合规部门和业务部门各一人,由合规部门人员为主合规员,业务部门人员为合规员。

第八条合规小组要以防险和化险并举,合规与服务互动为导向开展合规工作。

第九条合规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督促、指导辖内营业网点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在合规过程,发现可疑问题,可及时向领导小组申请,出具现场检查通知,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实施现场检查。

(二)主动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为辖内营业网点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指导辖内营业网点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按合作制的原则规范辖内营业网点的经营;(四)督促辖内营业网点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确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五)指导辖内营业网点加强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严格费用支出,把费用额和费用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目标之内,力争做到扭亏为盈。

合作社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合作社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合作社信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信用管理,维护合作社信用秩序,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作社信用,是指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资金往来、经济交往等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

第三条合作社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收集、处理、使用和监督制度,促进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信用等级,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信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合作社应当设立信用管理委员会或者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信用管理委员会或者信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合作社信用管理制度;(二)收集、整理和保管合作社信用信息;(三)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四)监督和检查合作社信用管理工作;(五)处理合作社信用纠纷;(六)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活动;(七)其他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信用信息收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合作社的信用信息。

第八条信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合作社的基本情况;(二)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四)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等级;(五)合作社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六)其他与合作社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信用信息使用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和泄露行为。

第四章信用评级与信用等级评定第十条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信用评分标准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信用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一)合作社的基本素质;(二)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三)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四)合作社的信用记录;(五)合作社的社会责任;(六)其他与合作社信用相关的因素。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一)根据信用评分标准,对合作社进行评分;(二)根据评分结果,将合作社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三)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给予优惠政策和支持;(四)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合作社,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合作社_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合作社_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信用管理,保障合作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实守信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信用管理小组,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信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合作社理事长;(二)合作社监事会主席;(三)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四)合作社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信用评定第六条合作社对成员进行信用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一)成员的基本信息;(二)成员的信用记录;(三)成员的贷款、存款等业务情况;(四)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信用评定标准:(一)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最高等级,D为最低等级;(二)信用评定结果由信用管理小组根据评定标准确定;(三)信用评定结果定期公布,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四章信用管理措施第八条合作社对成员的信用管理措施包括:(一)对信用等级高的成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二)对信用等级低的成员加强监督,限制其贷款额度;(三)对严重违反信用规定的成员,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九条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措施包括:(一)对管理人员实行信用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二)对管理人员违反信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信用档案管理第十条合作社建立信用档案,对成员及管理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信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成员的基本信息;(二)成员的信用评定结果;(三)成员的贷款、存款等业务情况;(四)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信用档案的查询、修改和删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信用奖惩第十五条对信用等级高的成员,合作社可给予以下奖励:(一)优先办理贷款、存款等业务;(二)降低贷款利率;(三)提高贷款额度;(四)提供其他优惠政策。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doc15)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doc15)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XX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联社是由市区内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出资组成的金融机构,是城市信用社的联合组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联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其业务活动应以为城市信用社提供服务,促进城市信用社的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联社对当地城市信用社进行行业归口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联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和稽核。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设立联社,须以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逐级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第七条联社设在地级城市,名称为“××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联社可设一个营业部,不得设立其他分支机构。

第八条申请设立联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当地市区城市信用社机构数量8家以上;(二)最低实收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每家城市信用社出资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所有城市信用社必须与原行政挂靠单位实行人、财、物完全脱钩。

第九条设立联社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条申请筹建联社,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筹建申请报告;(二)筹建可行性报告;(三)筹建方案;(四)筹建人员及其简历;(五)城市信用社与其行政挂靠单位脱钓协议;(六)联社发起人协议书;(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

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联社筹建就绪,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一)开业申请报告;(二)章程草案;(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四)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五)营业场所、安全防X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材料;(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社联动管理制度

五社联动管理制度

五社联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五社联动管理,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各社的协同工作效率,促进五社共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五社联动管理工作,包括各社之间的合作、协调、沟通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五社联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透明度和监督,依法合规开展管理活动。

第四条五社联动管理应加强信息共享,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五社联动管理应加强学习和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第六条五社联动管理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障联动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社负有严格遵守的责任。

第二章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第八条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是五社联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五社间的协调合作和管理规划。

第九条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由五社的负责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数人。

第十条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五社联动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倡导五社间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人才共享,推动各社之间的协同发展。

第十二条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客户等各方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第十三条五社联动管理委员会应对联动管理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机制。

第三章五社联动管理机制第十四条五社联动管理机制包括协调机制、沟通机制、合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协调机制是指五社间的协作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联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沟通机制是指五社间的信息共享和意见交流,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促进协同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合作机制是指五社间的业务合作和技术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是指五社间的相互监督和自我监督,加强对联动管理的内部监督,保障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五社联动管理工作第十九条五社联动管理工作应结合各自特点,确定合作方向、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

合作社管理制度(二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二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合作社是一个以合作为基础的组织形式,其管理制度是保证合作社持续发展和成员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基础。

在组织架构中,合作社应设立合理的层级关系,确立明确的职责分工,以便高效地协调和管理合作社的各项事务。

1. 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制定重要决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以及评估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

2. 合作社主任合作社主任是合作社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推进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合作社主任还应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沟通,代表合作社参与各种交流和合作活动。

3. 合作社会员大会合作社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重要决策机构,由合作社的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合作社的章程、制定和修改制度、选举理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重大事务等。

合作社会员大会应定期召开,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成员管理合作社的成员是合作社的核心力量,他们共同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分红。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成员管理制度,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积极参与。

1. 入社管理合作社的入社管理包括申请、审批和注册程序,确保合作社仅由真正的合作社成员组成。

入社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入社费用的缴纳和合作意愿的表达。

只有经过核准的入社申请,才能成为正式的合作社成员。

2. 退社管理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合作社章程规定选择退社。

退社管理应建立明确的程序,包括成员提出退社申请、理事会审批、成员退还投资等。

退社程序应公开透明,并保证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合作社的核心管理工作之一,它涉及到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成员的利益分配。

为确保财务的合理运作和透明度,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1. 财务报告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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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管理联动制度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管理联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安全稳健运行,促进我旗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管理联动工作实行业务部门之间横向联动管理.业务部门与基层网点纵向联动管理.会议联动.信息联动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农村信用社为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成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担任组长,主任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各信用社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负责合规管理联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组织规范.完善合规管理联动运行机制。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确保XXX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科左中旗农村信用社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六条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符合监管要求。

第七条确保风险可控,在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收益与发展的合理匹配。

第四章协作分工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一线窗口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理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审监察部门和理事会下设的稽核监督委员会及监事会为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联动工作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线联动性和专业性。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理事会风险管理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授权研究制定和审核联社整体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二)研究本机构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的重大事项,研究审核设定可承受的风险水平.风险容忍度等各项指标;
(三)对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进行研究初审;
(四)按照理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审阅全辖风险状况报告,了解全辖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及有效性,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各类风险,确保高级管理层(经营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并对高级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情况实施监督.评价;
(五)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评估进行审核把关;
(六)提议聘请或更换联社常年法律顾问;
(七)负责对经营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权的审核以及对经营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对外授信业务的审核把关;
(八)负责对经营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的审核把关;
(九)负责对疑难.大额授信业务实施风险审核评估;
()负责对联社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风险审核评估。

二.监事会风险管理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经营管理层是否履行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职责;
(二)监督理事会.经营管理层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责;
(三)对经营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情况实施检查;
(四)要求理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机构整体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五)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农村信用社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六)农村信用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三.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理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定覆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推动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机制,采取适当的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三)提出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四)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
(五)按照理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风险状况.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管理长短期规划等情况。

四.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落实好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整章建制.规范流程.监督检查.合规管控等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风险合规管理负第一责任。

主要包括:
(一)督促本部门.本业务条线全体员工自觉.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治区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不发生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
(二)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业务条线合规风险控制方案及制度.流程;
(三)负责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支持本部门合规风险督导员有效履行合规职责,鼓励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
(五)承担其他合规职责。

五.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职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本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的统一管理,该部门与业务部门保持独立,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或组织拟订各类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对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三)研究确定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控和缓释方法;
(四)对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根据风险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五)对业务风险进行审查,提出风险审查意见;
(六)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资产风险分类进行审查;
(七)牵头推动风险合规管理工作建设;
(八)风险管理部门可向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委派合规风险
督导员,委派的风险管理人员独立实施风险审查,直接对风险管
理部门负责;
六.信用社风险管理职责:信用社设专职或兼职合规风险督
导员,作为本社.本部门.本网点与合规风险管理部进行联系的窗口,与合规风险管理部积极协作,对本社.本部门.本网点日常工
作的合规性进行实时监控;向合规风险管理部提出合规要求及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向合规风险管理部提交合规风险工作报告,确
保本社.本部门.本网点各项业务管理活动与合规管理要求相一
致;配合合规风险管理部不断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对各
项法律法规和本级联社经营管理决策的执行力,保证本社.本部门.本网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

第五章机制运行
第条会议联动根据全旗合规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
情况,在“合规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将不定期召开“合规管理联动工作”会议。

通过会议联动,各部门.单位互相通报“合规管理联动工作”情况和信息,总结全旗前一阶段的工
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一条横向联动根据实际,合规部门和业务部门.稽核部门对全旗合规风险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效识别.评估.监
测合规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合规稳健运行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第二条纵向联动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申请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本网点进行联合检查,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

第三条信息联动“合规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以《简报》形式向全旗通报合规管理联动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对工作得力单位给予表扬,工作失利单位给予批评,在全旗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附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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