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300亿至1.17万亿;两融余额持平于1.85万亿,自10月以来保持稳定,其中融资余额企稳回升,融券余额缓慢下降。
根据中证登披露的数据,11月新增投资者数达到133.75万,环比大增36.4%,接近2020年同期水平。
周末证监会就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沪深港通方面调整主要集中于对北上资金的监管,在一年过渡期后内地投资者将不能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 股股票,而卖出不受限制,预计未来“假外资”将大幅减少,量化、杠杆、套保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有望显著弱化,进而降低市场波动;沪伦通方面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参与主体,满足深市上市公司和瑞士、德国等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大市场蛋糕,中长期看有望持续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们预计,在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地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预期之下,券商大投行业务将率先受益,全业务链增量空间可期,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占比将逐步向美国投行看齐。
综合来看,证券行业景气度将持续保持高位,景气周期有望显著拉长并体现出一定的成长性。
坚定看好行业发展前景。
保险:主业方面,11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显示,车险同比延续较快增长带动产险业务加速改善,其中居民新能源车中期需求快速增长和配套新能源车险的及时跟进有望强化车险复苏逻辑;而寿险各公司间因开门红策略和发力时点不同,保费呈现较大差异,行业拐点出现时间仍待观察。
中期看,潜在的疫情反复给寿险行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革或持续更长时间,保险标的投资周期拉长是大概率事件。
当前各家险企代理人招募难度仍较高,非核心代理人流失率亦保持高位。
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遇到瓶颈,险企普遍降低对22年开门红的整体预期。
开门红阶段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主流,销售难度相对较小,销售期可能会适度拉长。
由于产品设计组合方式多元,部分主力产品margin 有所上升,故不宜对开门红阶段新业务价值增速过度悲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45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5月29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深证上〔2024〕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深证上〔2024〕2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9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定期报告披露,适用本指引。
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所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所规定、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和所作出的承诺,及时、公平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监管银行等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应当积极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答: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可靠;二是节约成本。目前我们国内绝大部分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灯检工序是由人工来完成的,一条大输液生产线至少需要20个工人,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灯检成本也越来越高,而一台自动灯检机设备一般只需要配备1-2个工人,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再有人工检测还存在检测标准不一、视觉疲劳等人为因素而形成的漏检、误检的可能,相比之下,全自动智能灯检机采用高速成像和智能识别等技术,统一了检测标准,识别可靠性大幅度增加,这对提高注射剂用药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无
日期
2012年11月14日
证券码:300216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2-004
投资者关系
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中银基金张琦、银河基金张杨、民族证券符彩霞、民族证券杨荣辉
答: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全民医保政策的推行,国内市场真空采血系统消费需求的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都将呈高速增长态势。目前我国国内的真空采血管的消费量约为50亿支左右,人均使用量约为3支/人/年,2010~2015年真空采血管市场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0%,未来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附件清单(如有)
时间
2012年11月14日
地点
千山药机证券部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董事会秘书金杰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公司跟山东新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情况怎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45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适用效能,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调研情况,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7年10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5月29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26•【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制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并配套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石油和天燃气开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碳开采和洗选》。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及相关披露指引可至本所网站(http://)“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第一条为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本公司的行业类型,并对应本备忘录所附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本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集团持有Y公司17%的股权,对Y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 为17%。虽然该比例低于20%,但由于本集团在Y公司董事 会中派有代表并参与对Y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所以 本集团能够对Y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符合重要性原则:判断各项信息披露的详细程 度。重要的权益,应当单独披露相关信息;重要性 程度不足以单独披露的权益,可以汇总披露相关信 息。
汇总披露:即分类披露(要披露如何进行分类的, 是按国家规定分类的,还是按行业性质分类的等等)
(二)相关定义 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定义
定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 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
一、总则 二、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三、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四、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五、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 六、衔接规定
一、总则 (一)目标/重要性原则
(二) 相关定义 (三)适用范围
一、总则
(一)目标/重要性原则
披露的目标: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是
是否具有 重大影响 否
联营企业
未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的 结构化主体
适用。(采用FV计量的情况) 适用。
CAS41
CAS41
是
是否结构
化主体
否
CAS37
特别强调:离职后福利计划、其他长期福利计划,列入“职工薪酬”准则,不列入 本准则。
二、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一)基本要求 (二)主要情形 (三)投资性主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2020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规则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
规则文件名称
1
2018-03-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
通车业务指引
2
2016-02-19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3
2019-01-16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4
2016-08-12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券付息及利率调整 30 2016-10-24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
董监高及关联人信息申报 31 2016-10-24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报备 32 2015-04-09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4 号——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 33 2014-01-1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5
2017-02-28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6
2015-04-21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
信息披露直通车
7
2020-02-28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8
2017-03-01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 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信 息披露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办 理数字证书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监 管信息交流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自 动传真、短信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变 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变 更公司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公 开增发新股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分 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债
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与范围
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与范围2008年12月份深交所发布一、国家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中国证监会、国家国资委相关法规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8、《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1、《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14、《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1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1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18、《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权以保护的若干规定》1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21、《关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2、《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2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4、《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5、《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26、《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7、《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一)规则指引等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暂行规定》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6、《独立董事备案办法》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1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1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1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15、《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16、《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17、《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18、《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19、《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1、《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22、《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23、《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4、《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25、《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2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有关执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披露要求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年度报告中股权激励事项的披露要求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2007年第一季度期初股东权益差异等的披露要求5、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商业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2008年1月1日)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2008年1月28日)7、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2008年1月28日)8、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期权授予登记(2008年3月28日修订)9、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2008年3月28修订)10、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申报与《声明及承诺书》报备(2008年5月21日)11、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2008年5月21日)1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2008年5月21日)1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2008年5月22日)1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2008年8月26日)15、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风险的披露(2008年9月17日)1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年9月17日)17、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关注要求(2008年9月17日)18、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08年9月26日)(三)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1、《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2、《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3、《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修订版)》4、《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四)信息披露实务讲解及业务办理指南1、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1号——定期报告涉及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2、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2号——200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披露要求(2008年3月20日)3、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2008年8月29日)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5、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办理数字证书6、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监管信息交流7、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自动传真、短信8、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9、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变更公司行业分类10、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公开增发新股11、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12、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债券付息及利率调整13、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2008年5月18日)1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董监高及关联人信息申报(2008年9月3日)15、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2008年9月3日)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四、登记、存管及结算相关业务规则1、《证券登记规则》2、《证券账户管理规则》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4、《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指南》5、《关于印发“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D字头账户清理及补登记业务指南》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名册服务业务暂行办法》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存管服务指南》11、《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及指南》1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1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流通股情况服务指南》1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15、《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须知1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操作指南》1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1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存管服务指南(2007年版)》。
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系管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4-009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现场调研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广发证券,孙隽勃;广发证券,赵国进;广发证券,康健;广发证券,孙阳冉;建信基金,邱宇航;中信证券,刘琦;天弘基金,张陈乾;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张君杰;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梁碧娴;大成基金,王文祥。
2、诉讼无忧的收费模式是什么?
在今年,诉讼无忧平台的收入来源是法院建设费和产品的收入。明年,除了新加入的法院的建设费外,还有一部分是运营费,所以要覆盖这个产品的成本并实现盈利是没问题的。
目前还没有计划对律师服务收费,首先是要覆盖更多的法院和律师客户,实现业务黏性。
3、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划方案是什么?
5、食安追溯方面竞争对手有什么情况?
很多厂商都很看好这个市场,但航宇有明显的优势:对行业有深刻的理解,有成型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国内专注在食安领域软件和解决方案的团队达到200人的规模,航宇还是第一例。
6、追溯系统具体是如何运作的?
以佳沃为例,本项目通过RFID与条码技术,使每一个蓝莓产品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同时通过平台数据交换技术和提供标准数据接口,使可追溯系统与ERP进行无缝结合,最终实现覆盖产品种植、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全环节质量信息的自动采集、快速流转及跟踪追溯,从而完善了品牌自身的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了品牌打造。
附件清单(如有)
无
日期
2014年5月23日
8、华宇信码会有哪些增值服务的收费,例如在营销等方面,请介绍一下华宇信码未来规划,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后续增值服务?
大数据云服务,有很好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工具,因为华宇的亿信华辰做BI做了很多年,做得很好。现在信码已经开始整合产品,希望信码作为一个防伪的平台,成为采集消费者数据的通道,数据有了以后就可以分析,企业都需要这个。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7年2月15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本备忘录所称新增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配股、非公开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新增发行的股份。
一、新增股份发行(一)公告发行核准结果上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文件、发行核准公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其它应明确说明的事项。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发行方案。
(二)组织实施发行方案并办理股份登记申请1.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在批文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发行。
2.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应履行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股票认购款。
3.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说明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资产过户、负债转移完成情况及其证明文件(如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主体第三章业务形式第四章非公开募集第五章投资运作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6年12月30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将该三项规则统称为“定期报告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一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盈利预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统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注:本备忘录所称“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
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二)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四)第三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 一、跨境信贷业务 ...........................................................................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 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 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 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 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 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 五、格式文本范例 ...........................................................................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 57 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 62 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 64 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 65 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 67 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 69 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 70 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 73 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 76 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 78 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 83 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 84 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 88 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 89 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 90 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 92 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 94 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 95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98 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101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 103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 108 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09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0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1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3 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14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7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 119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2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3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4 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5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6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 127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 127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 128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 129 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 132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133 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 135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 136 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 137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 138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 139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40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 140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 141 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 142 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 143 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 143 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 144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 144 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 145 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 .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 147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 148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 149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 151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52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 154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 155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 156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 157 8.10外保内贷登记 ....................................................... 158 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 161 8.13担保费收付 ......................................................... 162 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 162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 163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 164 九、证券投资业务 ........................................................................... .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67 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0 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 171 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3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4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5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6 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 178 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79 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9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81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1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 183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 183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4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 186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 186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 187 十一、数据报送 ........................................................................... ............................................... 189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 190 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 196 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 198 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 200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 202 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205 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 208 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 210 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2 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4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 (215)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范围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9-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10-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1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14-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17-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1-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23-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2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2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27-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2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3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3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32-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33-上市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34-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35-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36-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37-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3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39-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40-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4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42-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新增规则4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的通知4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6号4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46-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47-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48-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49-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通知50-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5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2010年新增规则52-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53-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54-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55-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55-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55-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55-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5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5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5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59-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通知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6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62-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63-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传时间2011.11.1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七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XX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1年3月15日制定、2011年12月30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事项,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
二、上市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按照本备忘录的要求及时报备内幕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备忘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我所报送相关公告文件(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时,同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见附件一),包括但不限于:(一)获悉公司被收购;(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六)公司拟披露年报、半年报;(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前述“高送转”是指:每10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数合计在6股以上(含6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15•【文号】证监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24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证监发〔2001〕41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有尚未获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均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1月6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7〕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二节募股资金运用第十三节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节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六节附录和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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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名称不能完全概括公司目前产品情况,请问公司准备何时更名?
随着公司不断转型升级,医疗器械板块的业绩不断上升,现名称中药机二字慢慢将会不能全面体现公司的基本面,改名一事肯定是大势所趋,公司领导层会综合公司实时的情况审慎考虑此事,广大投资者如有合适名称也可向公司提建议。
10、药房自动化装备进展情况?
接待过程中,公司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
附件清单(如有)
无
日期
2015年4月15日
证券码:300216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5-002
投资者关系
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千山药机2014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会人员
时间
2015年4月15日
地点
再次,千山药机是国内主要制药装备生产商,乐福地主要产品涵盖塑料输液容器相配套的主要医药包装材料。乐福地的药用包装材料和公司的制药装备关联度非常高,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各自的独特优势,又可以实现互补,可以向公司制药装备机器销售的药厂同时销售药用包装材料,共享客户资源,从多方面节约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
收购乐福地能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具体表现为1)提升千山药机盈利能力;2)公司与乐福地之间的协同效应将得以发挥,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3)资源整合,逐步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7、上海申友目前进展情况。
上海申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与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合作的项目。上海申友个体化健康管理产品涉及常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常见疾病等。目前,公司已按合同有条件地支付了首笔增资款3,300.00万元,项目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
8、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目前进展情况?
4、下一步其他芯片如何安排?
公司想法是优先慢性病芯片,公司会全力以赴,争取其他部分芯片尽早面世。
5、公司有无并购基因考虑?
未来如有可行的合作机会,公司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公司的管理团队极具进取心,对于一些先进概念非常愿意与时俱进。
6、公司利润分配预计什么时候进行?
按规定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分配方案,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分配事宜,并会按规定进行公告。
现阶段,公司推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申报至中国证监会审核。前段时间由于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因此非公开发行事宜按规定暂停审核,公司披露重组方案后,已申请继续申请审核,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
3、宏灏基因高血压基因检测芯片目前情况如何?
公司控股宏灏基因半年时间,顺利完成资源的有效整合。目前高血压基因检测芯片已进入部分医院,江西、福建、四川都有医院可以进行检测。
自动包药机样机已研发成功,自动发药机、中药颗粒自动包药机目前处于开发中。
11、公司研发花炮生产线情况如何?
政府非常重视花炮安全生产。上月底,湖南省副省长戴道晋率领由省安监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组来公司,重点调研烟花爆竹的机械化工作,并给予公司很高评价和鼓励。公司的花炮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将传统的烟花生产工艺制作组合烟花的七个工序全部实现了自动化生产。机械化操作,人药分离,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很好的解决了大家关注的安全问题。且公司采用的原材料可溶解回收,环保节能。全自动包装流水线,降低了生产成本,保证了产品质量。用新型材料替代原来内筒打底和固引剂封口的黄泥,升空炸开后可直接燃烧分解,原来黄泥从空中散落,污染环境,甚至一些凝固不散的固引剂落下来伤人伤物的安全事故将不再发生。目前,该生产线各工序样机基本完成。
千山药机行政办公楼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董事长刘祥华先生率领千山药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一、会议主要关注的问题与回复如下:
1、公司为何考虑重组乐福地?
答:首先,千山药机对乐福地的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较为熟知,对其未来看好。
其次,乐福地目前资产较为优质,并且公司对其未来发展很有信心,值得购买。乐福地主营产品是塑料容器输液用聚丙烯组合盖(易折式、拉环式)、塑料容器输液用聚丙烯接口等产品,产品涵盖塑料输液容器相配套的主要医药包装材料。通过长期的技术、人才、客户资源的积累和进步,乐福地逐步成长为国内医药包装材料领域的领导企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强。乐福地医药包材销售涵盖西南、华中、东北、华东等全国多省市区域,并被评为质量信用等级AAA级企业。
2、非公开发行情况如何?
目前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2.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刘祥华先生持股比例将提升至33.66%,而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提升至47.17%。适度提高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降低公司控制权和管理层发生变更的风险,有利于公司未来在经营管理以及战略方面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