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合集下载

法理学 第7章 法的要素.ppt

法理学 第7章 法的要素.ppt
➢ 作为法律一种要素的规则,这种规则是相对于法律整 体中其他要素如原则、概念而言的。法理学上阐述的 主要是后一种意义上的法律规则.
21
法律规则(rule)与法律规范(norm)
➢西方学界往往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这两 个概念加以区别。
➢ 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提出最好不把法律规范与法律规 则混淆起来。因为:法的创制权威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是规定性的;法学所陈述法律规则却是叙述性的。
➢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 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 等;~是法律 概念的最高级,可称为法律范畴
➢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 概念,涵盖面较一般法律概念窄,如犯罪、合 同、行政相对人、开庭等
19
第三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 社会规则是社会中一定的权威机构所颁行或社会 习俗所包含的社会主体的行为标准或准则。法律 规则是社会规则的一种。
➢ 法律规则是体现国家政权意志的,在规范国家生 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 地位和效力的一种社会规则。
20
➢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和作为法律要素的规则:
➢ 作为法律整体的规则。与法律含义或外延是相当的, 也可以说是法律另一种说法。例如,当我们说法律规 则与道德规则、宗教规则都是社会规则时,这里的法 律规则就是指法,道德规则、宗教规则分别是指道德、 宗教。
15
•法律概念的三大功能:
➢ 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 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法律概念也 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 要工具
➢ 认识功能:~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
➢ 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明确的法律 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

第三章 法律要素

第三章 法律要素

4、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法律 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 规则更主要是规范性的, 规则更主要是规范性的,它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 具体的要求, 具体的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 意图的体现。 意图的体现。 法律原则更主要是价值性或道德性的, 法律原则更主要是价值性或道德性的,在大多数 情况下,法律原则往往就是道德原则, 情况下,法律原则往往就是道德原则,如人权原 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它们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 逐步形成和积淀下来的, 逐步形成和积淀下来的,是社会自发演化的结果 而非某个立法者主观设计和建构的结果。 而非某个立法者主观设计和建构的结果。 因此,法律规则因其主要是规范性的, 因此,法律规则因其主要是规范性的,可以轻易 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 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而法律原则主要是价值性 一般经由长期社会发展所创设或消除, 的,一般经由长期社会发展所创设或消除,具有 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1、假定条件 假定条件,也叫假定、或者条件, 假定条件,也叫假定、或者条件,是指法 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 限定和要求。 限定和要求。 法律规则的适用主体有几种类型: 法律规则的适用主体有几种类型: 一是特定的职务主体。 一是特定的职务主体。 二是特定社会身份的主体。 二是特定社会身份的主体。 三是特定人身身份的主体。 三是特定人身身份的主体。 三是不特定的所有主体。 三是不特定的所有主体。
2、行为模式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要求人们在特定的 情况或行为中应如何具体行为的规定。 情况或行为中应如何具体行为的规定。它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可为模式 可为模式, 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可为模式,它告诉 人们可以做什么;(2)应为模式 应为模式, 人们可以做什么;(2)应为模式,它告诉人 们必须做什么;(3)勿为模式,它告诉人们 们必须做什么;(3)勿为模式, 勿为模式 禁止做什么。 禁止做什么。 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指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 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所应承担的相应 的法律结果。 的法律结果。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后果和 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 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

法的要素构成

法的要素构成

法的要素构成
法的要素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律上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事实,如合
同的成立、侵权行为的发生等。

3.法律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主体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权益,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主体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尽的责任。

4.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执行法律的具体程序,包括诉讼程序、仲
裁程序等。

5.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法律对于具体情况所做出的规定,包括法
律的基本原则、法律条文等。

以上是构成法律要素的基本方面,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构成法
律体系的基础。

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

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 规范。
委托性规范,又称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中没 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 加以确定的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 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 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 课文认为准用性规范应归入确定性规范的范畴。
此外最近有学者提出新的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 范的逻辑结构只由规范适用的条件(或称为假 定)和行为模式(或称为处理)构成,法律后 果要素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教科书的四要素说:
假定条件
法律规范中规定该规范适用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例如《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 程。”该法律规范中,“设立公司”就是假定部分, 意指这条法律规范是在设立公司时适用。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 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保护性规范是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 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奖励性规范是指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 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制裁性规范是指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 加以撤销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
制裁性规范在刑法中很多,在其他法律中 也不少,例如《保险法》: 第一百四十条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 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不能单独适用,但它为法律 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限定范围和提供 前提。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二、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 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在法的诸要素中,法律原 则最直接地体现了法的本质,集中体现了一定时期的 社会利益和法律调控目标,它与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 紧密相联。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即涵盖 面较法律规则要广。 2.法律原则的稳定性较强。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 较为明确。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3.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这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来区分的。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不需援引其他条款来加 以说明的的法律规则,如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 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 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如我国选举法在第44条规定, 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制定实施细则,许多与选举 有关的具体问题,是由实施细则来予以明确的。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 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也有学者称之为相对确定 性规则。
(三)法律原则的种类
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基本精神的法律原 则,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 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基本原则的内容较其他原则更抽 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如“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各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 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原则,就是民法的具体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活 动的法律原则 。

两种体系讲义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两种体系讲义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类

二、特点 1、以同类法益为标准 2、排列顺序:从重到轻 3、具体罪名的排列也基本上从重到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名 二、罪状 三、法定刑
一、罪名
一、类罪名与个罪名 (1)章罪名 (2)节罪名 (3)个罪名(433) 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1)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2)最高法、最高检 (3)学界
精品
两种体系下犯罪构成要素的归 类
注意
1、我国闭合式犯罪构成论中有无违法性? 无 违法性是作为犯罪的特征论述的 违法阻却事由无法安排在犯罪论体系之中
2、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没有犯罪客 体与主体的位置
客体与对象同义
主体的内容被分在该当性和有责性中
教学案例
甲计划先行购买铁锤一把,然后闯入乙宅,一锤 击毙乙。次日,甲找不到卖铁锤的五金行,就在 菜市买了一把菜刀,用菜刀劈开大门,闯入乙宅, 先踢伤乙使之昏迷,然后以乙宅中的菜刀将以砍 死,并剁成肉酱——因为其所卖的菜刀在劈门时 损坏了。乙所穿昂贵大衣亦成碎片。正要离去时 乙的朋友丙来访,甲为了灭口,又持刀杀丙,但 丙伸手矫健,只有手臂被轻轻划伤,逃过一劫。
问:本案如何论处?
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第三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第四节 法条竞合 第五节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 系
是一般与特殊 抽象与具体 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抽象和概括 (2)指导 (3)规范和约束
(2)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比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 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 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章--法的构成要素

第三章--法的构成要素

第三章法的构成要素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法一般是由、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个要素构成。

2、股票、土地、商标等属于法律概念中的。

3、贪污、受贿、代理等属于法律概念中的。

4、法律规范在逻辑结构上通常是由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构成的。

5、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的法律后果。

6、法律规范根据其内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

7、法律原则根据其产生根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

二、判断题1、在阶级社会里,一切行为规范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3、只有法律规范才具有强制性特点,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主要依据。

4、法律规范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后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各部分,可以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6、一个法律规范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7、法律条文表现法律规范,但法律条文并不等于法律规范。

8、法律原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起到弥补法律规范缺陷的作用。

三、单项选择题1、《文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这一规定属于〔〕。

A、权利性规范B、职权性规范C、命令性规范D、禁止性规范2、下列属于委任性规范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7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B、《保险法》第153条:“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C、《刑法》第109条第2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D、《水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六讲 法的要素(上、下)

第六讲 法的要素(上、下)

第六讲法的要素(上)本讲主要内容:一、法的要素释义二、法律概念第一节法的要素概述一、法的要素的概念系统论是现代科学方法论,对于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任何现象都由系统和子系统,系统和要素构成。

人们可以依据系统的构成形式、结构、功能来认识、把握事物、现象、行为的。

所谓系统,是指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合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所谓要素,是指组成、构成一个整体的部分、元素、因素。

在系统论看来,法律也是一个社会系统,也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因此,法律是一个系统;法律系统具有内在的要素、结构;法律系统具有特定的功能。

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

法律就是由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法的要素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分类。

一般认为,法的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二、法的要素的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三、法的要素学说法的要素是法律的结构性因素,许多法学家对此进行了认真而详细的探索,形成了不同的学说。

命令模式论英国法学家奥斯汀从法律的形式性出发,认为法律是由命令、主权、制裁三要素组成。

他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就是主权者发出的以制裁为后盾的各种各样的命令的总和。

规则模式论英国法学家、新分析法学代表人物哈特认为,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体系,是由第一规则(主要规则)和第二规则(将要规则)组成。

其中第一规则是设定义务的规则,第二规则是授予权利或权力的规则。

第二规则又分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

规则、政策、原则模式美国法学家、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德沃金认为,法律是由规则、政策、原则三要素组成。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美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代表人物庞德认为,法律这一概念有三种含义: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行政过程。

【法学基础理论】第三讲 法律要素概述

【法学基础理论】第三讲 法律要素概述
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
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 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一)法律概念 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
请思考:在此案中,法官从“直系血亲”这个法律概念 出发做出的判决是否正当?理由是什么?
学者杨仁寿的反思 80年代,台湾学者杨仁寿出版《法学方法论》一书,将 “诽韩案”作为第一编引言内容。杨氏在回顾了该案案 情后,对自己当年在任司法官时对法院判决的拥护进行 了自我检讨,认为自己和判案法官对“直系亲属”的理 解陷入了概念法学形式主义的泥潭。 台湾“刑事诉讼法”并未对“直系亲属”作出定义,而 “民法”虽然规定了直系亲属谓“己身所从出”,或 “己身所出之血身”,但对代数并没有规定。“诽韩案” 的判决对“直系亲属”的外延做了漫无边际的延伸,以 至于让一个死人的第39代孙都有诉权,依次继续,远远 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诽谤死人罪”的立法本意。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
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 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
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
提问:要判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当,赵某的行为是否构 成受贿罪,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

第六章 法的要素

第六章  法的要素

第六章 法的要素第一节 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的定义与形成要素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它决定着事物的基本构成,仅当所有要素同时具备时,事物的本质特征方能生成。

诸如:国家的构成要素分别是政权、领土、官方语言、宗教、历史等等。

法的要素是指法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即法律的基本元素。

任何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是由其基本元素所构成,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法的要素是法的最基本构成单位,是法的细胞。

研究法的要素不仅有助于对法的本质的深入研究,而且更有利于对法律的全面理解和掌握。

无庸置疑,在研究法律的过程中若离开了法的要素的指导势必导致法律陷入虚无主义与空想主义的泥潭;在理解法律的过程中脱离了法的要素的指引必然陷入主观主义的困境之中,法律在此时也便失去了生机与活力。

二、法的要素的学说与分类(1)奥斯丁:“法律命令”说命令模式是一种一元论的认识路径,将法律定义为命令的概念。

这种观念我们最早可以追溯至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

他在其名著《神学大全》中提到:“法律不外乎是由那统治一个完整社会的‘君王所体现的’实践理性的某项命令。

”1 继阿奎那之后,法国学者博丹(Jean Bodin)、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均相继在著作中论及“命令"作为法律的第一要素 。

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说:“法律普遍来说都不是建议而是命令,也不是任何人对任何人的命令,而是专对原先有义务服从的人发布的命令” 219世纪,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奥斯丁将“法律命令说”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并使之成为了曾经占据西方法学强势地位的理论。

奥斯丁在其著作《法理学的范围》中,将法律划分为广义的法和准确意义的法。

准确意义上的法(l a ws),必须具有命令(c o mm and s)的性质,命令是一种"要求”、“意愿”。

“命令”和“义务”、“制裁”是不可分割的相联系的术语。

命令与其它愿望的含义的区别,不在于这种愿望表达的是什么,而在于如果这种愿望别忽视了,发布命令者将根据他的权威和要求给与对方不利或痛苦的惩罚。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
第 四 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概述
一、法的要素的含义 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特征: 个别性和局部性 多样性和差别性 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律要素的种类 (一)西方学者的认识 西方自十九世纪以来才有了法的要素的学说, 各家各派观点也不尽一致,代表性的观点有: 1.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2.哈特的“法律规则说”。 3.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说”。 4.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说”。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
对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都有重要的作用: 从法的制定上看,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 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 第二,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 重要保障 第三,法律原则对法制的改革和转型具有导 向作用
3、新三要素说: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 律后果 《刑法》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有多种分类。 (一)行为模式或权利义务情况不同分 1.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权利即规定人们 “可为”行为模式的规则。 2.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义务和责任即规 定人们“应为”或“勿为”行为模式的规则。 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3.复合性规则:兼有授予权利(权力)和 设定义务(责任)双重内容的规则。
3.准用性规则:条款没有直接规定规则的 内容,但明确指出可援引其它条款来使该规 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 法》第17条

1法的作用与要素

1法的作用与要素

1、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etten law,common law);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律秩序、利益、正义;法律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

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法的作用与要素一、法的作用概念和种类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

法的作用一般可分为对人产生作用,即规范作用和对社会产生作用,即法的社会作用两种。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种权利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五个方面:(1 )指引作用,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

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第四章--法的要素

第四章--法的要素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 .掌握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2 .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法律规则的功能;3 .熟悉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

(一)法的要素研究法的要素问题,实际上是深入到法的内部,剖析法的微观结构,使人们对法的认识更清晰、更具体、更丰富。

法的要素的研究是把法本身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进行结构要素分析,因此,法的要素是与法的系统或整体相对的一个概念。

即法的要素是指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元素。

理解法的要素时,既要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区别,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二)法的要素1.个别性或局部性:2.多样性或差别性:3.联系性或不可分割性。

(一)西方学者的认识西方自十九世纪以来才有了法的要素的学说,各家各派观点也不尽一致,代表性的观点有:1 .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

2 .哈特的“法律规则说” 。

3 .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说” 。

4 .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说” 。

(二)中国学者的认识我国学者的研究起步于二十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在法理学教科书中最早阐述这一问题的是 1994 年出版的沈宗灵教授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此后的法理学教科书均有此内容。

目前,一般认为法主要包括以下三要素:。

第二节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或现象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简言之,法律概念就是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属性的概念,它有别于普通概念。

相对于普通概念来讲,其特点是法律性。

(二) 法律概念的特征法律概念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概念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性;从语言学角度看,法律概念具有精要、理性、中立等特点;从法学的角度看,法律概念具有法律性。

总的来讲,法律概念相对于其他法律要素来讲,它的基本特征在于精要性,即法律概念以精炼的概要的语词人们对有关事实 (包括主观或客观的状态或过程 ) 的定性和分类。

法律体系与法律要素

法律体系与法律要素
C、法律规定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分析]法律规则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在法律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定。义务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故本题答案为A.
13、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B)
A、行政法
B、宪法
C、社会保障法
D、民法
[分析]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特定的社会关系)为主,辅助于特定的调整方法。宪法部门内容是关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根本和基本的问题。即表现宪法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检察院法;民法是关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关系——与物相关的占有与流转的关系;人身关系——与身份和生命相关的社会关系,如姓名权、名誉权、健康权等。与两者都相关的是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等。文件形式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行政法部门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表现形式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中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条例、审计法、海关法、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关于国家行政根本问题的法律文件,属于宪法部门。故本题答案为B.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三章 法的要素

同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相比,法律 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规 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即只在规则所覆盖 的相对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第二,从适用实效上看,法律规则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即当该规则所假 定的事实状态出现时,即可适用该规则 直接加以处理。
第三,从适用对象上看,法律规则不仅是 明确的,也是一般性的规定。所谓一般性,指 的是法律规则针对某一类事实状态作出规定, 它适用于某一类人,而非对某一特定的事、特 定的人作出规定。 第四,从确定性程度上看,法律规则的确 定性程度要高得多,既包括内容的确定性,也 包括效力的确定性。当然,法律规则的确定性 是相对的,同时不同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也 是有差别的。
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个别性和局部性。法的要素只是法 律整体的构成细胞,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 它们在法的系统中的性质和功能是不同的。 第二,多样性和差别性。法的构成要素的 种类是不同的,而相同种类的法的要素又可分 为不同的类型。 第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这主要表现 为:某一构成要素只有和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在 一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某一要素的变化 会引起其他要素或整体的变化;某一要素遭到 破坏会引起其他要素或整体的反应。
第二,公理性原则,是指从社会关系本质中
产生出来的、得到社会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
之准则的公理。
(二)依据覆盖(适用)领域的不同,可 将法律原则分为: 第一,基本原则,是指体现了法律的 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 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适用范围 更广的法律原则。 第二,具体原则,是指以基本原则为 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 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划分只具有相 对意义。
(三)依据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 为: 第一,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 体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律原则。 第二,程序性原则,是指通过调整法 律活动程序而对实体权利、义务产生间 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分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农户、合伙人2、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特殊情况下)4、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社会组织。

(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

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两者的关系:(1)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2)对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1)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2)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

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
12
法律规则的分类 (1)
(根据法律规则行为模式分)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权义复合规则——是兼具授予权利和设 定义务的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13
法律规则的分类 (2)
(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分)
强制性规则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 作为的规则 任意性(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以 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行事, 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强制意 义,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14
法律规则的分类 (3)
(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 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 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 则
25
练习题
1.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的住宅 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 供生活费。季某将其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 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 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2005/1/6, 单选)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 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做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 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 乏依据
6.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2003/1/81,不定项)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 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B(法律事实、法律权利和法律义 务); 2.ABC(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3.D(民事法律行为应以法律规定 为依据); 4.C(法律原则) 5.A(法律规则的分类); 6.ABD(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 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律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因而又称为“前提条件”。 2.处理 处理,又称“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行为方式的 部分,包括了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和不应该如何行为三 种方式,即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 分。如我国《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作为明确规定:“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则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就是抢劫罪的行为模式。
一、法律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后果 即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 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有些学 者也将其称为“后果归结”或“法律后果归 结”。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 1 )肯定性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 并加以保护。( 2 )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法 律上不予承认,认为违法、无效,并加以制裁。 制裁的形式有多种,可包括变更、撤销、确认 无效、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节 法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定义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 赋予某一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1)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则还 可以通过不成文的形式来表现,如英美法系的判例法。(2)法律 条文也不是只表现法律规则的内容,它还可以表现法律原则、法 律概念。(3)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之间在内容上来说也不是一一 对应的关系,法律规则通常是由多个法律条文来表现的。因此, 要注意将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3.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这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来区分的。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不需援引其他条款来加 以说明的的法律规则,如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 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 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如我国选举法在第44条规定, 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制定实施细则,许多与选举 有关的具体问题,是由实施细则来予以明确的。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 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也有学者称之为相对确定 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表现了法律对义务主体的约束,具有明显 的强制性。 根据义务的行为方式不同,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 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是指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的规则,是一种 积极义务规则,又可称作为义务规则,禁止性规则是 指要求人们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一种消极义务规 则,又可称不作为义务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复合规则又称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 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这类 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主体根据法律 规则的规定获得一定的权利,但另一方面这种 权利又是该主体不可抛弃的义务,它不象一般 的权利那样具有选择自由性,而具有必要性。 这类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 则,如职权(职责),还有监护权、受教育权、 劳动权等等。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2.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这是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所作的分类。 强行性规则,又可称强制性规则,是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 不作为的规则,具有强制性质。如果违背该规则,便会产生相应 的制裁后果,并且该规则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地改变,也 可以说是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如刑法中大多 都是强行性规则,绝大多数义务规则也属于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强制性质,允许当事 人之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相互协议或单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也就是说该规则的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民法、商法的法律 规则大多都属于任意性规则。 应注意,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之分与前面授权性规则与义务 性规则之分有着密切关系,但并不等同。
一、法律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1.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与复合规则 这是依据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这也是最重要、最常 用的分类。 权利性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 则,即授予主体一定权利的规则。 权利性规则的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具有一定 的任意性,对权利主体来说不是强制性的,这类规则常常使用 “可以”、“有权”、“有……的自由”、“不受……的干涉” 等术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 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这是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来区分的。 调整性规则是指对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 通过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来调整的规则,其功能主要在于控制已 有行为,因而也有称为“调控性规则”或“确认性规则”,如交 通规则、婚姻关系、商品交易,。 构成性规则是指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在逻 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即在构成性 规则出现之前,所调整的行为是不可能有存在的。如诉讼程序规 则,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诉讼程序应遵循的各个步骤、方式, 就不可能产生诉讼活动。如果没有关于税种、税率的规则,就不 会产生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章 法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 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一、法的构成要素释义 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 元素。 二、西方学者关于法的构成要素的几种重要学说 “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 规则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 规则、政策、原则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 原则要素。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律令、技术、 理想三要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