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热点问题
司法考试课件:商法总论
3)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是各种 企业组织。
4)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在经营 活,交易中的 关系;对股东的关系,对员工的关系。
5)商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 关系
6)营利主体活动须发生在持续营 业中
(三)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的区别
1、主体范围及行为内容不同
1)民事主体为公民、法人、非法 人组织;商事主体是不含有自然人特 征的抽象的经营单位 。
2)民事行为包括经营活动和非经 营活动商事行为只是经营活动。
2、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事关系只涉及财产关系。
3、财产关系的性质不同
1、含义:
商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行 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事 交易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2、体现:
1)平等交易原则
------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股权平等、商业登记中的准则主义、 商事契约法中的不当免责的禁止
2)诚实信用原则
------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 ------各国商事法限制欺诈和各种不正当 行为,确保交易的真实与公平 ------虚假登记时,得撤销登记并罚款;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
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 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的支配权 。
商事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商品 生产关系、经营关系;不仅是财产的支
配权、重点是财产的管理权、经营权。
4、民事关系重点强调主体的平等权 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关系同时 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 理权。
(四)商法调整对象范围的扩大
第二、商法体系应为:
◆商主体法:公司法、独资及合伙 法、代理商法、破产法。
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商法专题研究研究生讲义提要第一部分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1.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2.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实践、存在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4.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 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5、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的存废,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6.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7、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 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第二部分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的热点问题, 反映了商法研究的基本动向:一、(2012): 重庆, 重庆大学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 具体课题有四: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4.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二、(2011年): 云南玉溪, 云南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的发展, 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的商事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的创新。
三、(2010年): 辽宁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商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着眼于商法实践中的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
法律讲堂热点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热点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选取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热点案例,旨在通过分析该案例,探讨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二、案例简介案例名称:某科技公司诉某电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软件产品,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
然而,某电商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在其平台上销售了多款与科技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类似的软件,未经科技公司许可,且未注明侵权信息。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电商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品的原创性表达所享有的权利。
侵权判定需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电商公司未经许可销售与科技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类似的软件,构成侵权行为。
(2)侵权作品:电商公司销售的软件与科技公司软件产品在功能、结构、界面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构成侵权作品。
(3)侵权后果:电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科技公司软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损,造成经济损失。
2. 损害赔偿本案中,科技公司要求电商公司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的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销售收入损失、研发成本损失等。
(2)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市场份额损失、品牌形象受损等。
(3)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
(二)案件评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
在当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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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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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浅谈商法的困惑与思考【摘要】商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商法的困惑进行分析,并简要介绍自己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商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考【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2-0243-011.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入经济体制和政治机制的改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建立起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的改善了我国的经济环境,但是市场经济的无序性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其包含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等,其的存在极大地规范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其在强化企业组织、完善企业结构、维护交易公平和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商法中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商法的困惑进行简要的分析,并介绍自己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2.商法中存在的困惑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我国的商法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困惑:第一,对商法的调整对象认识不清。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在那个时期是否定商品交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而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就必然导致了否认商法调整商品交易活动为的独立性。
尽管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这么长时间,而且以加入wto为标志,国外基本上已经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但是我国仍然存在对商法的调整对象认识不清的问题。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而商事关系是商人之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但是在商人和商行为的关系却模糊不清,这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商人就是实施商行为的人,这里不管实施商行为的人是否为商人或者从事营业活动;一种是认为商行为就是商人的行为,由商行为发生的关系都是商事关系,如果行为主体不是商人,其行为就不是商行为,其发生的关系也就不是商事关系;第三种是认为在确定商事关系的时候,就规定某种行为就是专属的商事行为,不论其是否为商人所为,都是商事行为,而此外的其他行为,必须由商人所为才是商事行为。
1.商法的概念等解析
②辅助商(第二种商):是指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营业活动。辅助商实际上起了 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作用。
③第三种商:是指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 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为其营业活动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是一 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
• 商事关系:是指因实施商行为所引起的商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征:私人性;财产性;营业性(参肖海军《商法学》P3-5)
• 由于商法是私法,同时又具有公法性,所以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可概括为四方面: (1)商主体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协作关系(包括纵向管理关系和横向协作关系——组织 关系); (2)地位平等的商主体之间及地位平等的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行为所产 生的特定社会经济关系; (3)国家对商事的管理关系; (4)其他特定社会经济关系。
④第四种商:是指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商有一定牵连关系和营业,这种营业一般 与固有商的联系极为间接,实质上是一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活动。
2、“商事”的含义 ~是指商法所规定的关于商事组织与商事活动的诸种事项的总称。这一概念是
由“商”的概念发展而来,是商法的基石。
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有关商的一切事项。 狭义:专指商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以公司、证券、票据、海商、保险和破产
第一讲 商法导论
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实质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1、“商”的含义 (1)一般字义:
商即商品的买卖活动。这是人们对商的一般理解。 (2)经济学上的“商”:(对“商”狭义上的理解:实际上特指销售商的商行为。)
亦称买卖商或固有商,是指以上营利为目的,直接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 即从生产者手中将商品或商品低价买入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的中介行为。 (3)法学上的“商”:(是对“商”的广义解释,不仅包括流通领域,而且包括生 产领域,但只有生产流通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方可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商。)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热点研究报告
国际商法是指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和法律规范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许多热点议题。
本报告将重点介绍国际商法领域的两个热点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兴起的重要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存在差异,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挑战。
例如,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差异导致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难题,如何确定税收的适用范围和税率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隐私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因此,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成为了当前国际商法领域的研究热点。
其次,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国际商法领域的热点议题。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的高度共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但是,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知识产权跨国侵权问题频发。
此外,由于互联网的存在,知识产权的跨境流动也变得更加容易,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合理的知识产权流动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是国际商法研究的重点之一。
综上所述,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国际商法研究的两个热点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的发展。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框架
和机制,共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推动国际商法的发展和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民商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民商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述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民商法法律体系(1)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2)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等2、民商法制度(1)民法制度:民法总论、物权法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婚姻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商法制度:商主体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商行为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海商法律制度)二、民商法律热点问题(一)民法总论方面1、民法思想(1)回顾总结中国民法学这30年的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30年来民法学经历了生死存亡的大争论时期;主流观点认为民法30年,我们的成功在于自由观念的引进。
(2)民法学研究分为三种。
一种是政治家的态度、立场,即政策性民法学。
二是从技术角度考虑的专家型立场,这会产生技术性民法学。
三是学者的立场,即思想性的民法学。
(3)未来中国民法的走向未来中国民法性格或者说它的特色,中国民法要不要回归伦理的问题民法和伦理或与社会道德关系问题民法以人为中心还是财产为中心民法和宪法的关系问题现代财产法的基础理论重构--就是要超越德国法严格的物债二分体系;财产和物的逻辑界定;民法与刑法等部门法的关系,例如,不当得利与盗窃的区别2、民法典方面的问题(1)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的问题我们学术不成熟,不要把民法典看太重(2)关于民法典的体系。
三个问题是:体系的意义,民法典的内容,如何编撰法典。
《商法学(二)》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二)》考试题及答案1. 单选题1. 下列哪种条件不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正确答案:D2.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出资人。
A. 有限B. 连带C. 部分D. 相应正确答案:B3.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之三B. 之五C. 之十D. 之六正确答案:C4. 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50万元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人已将出资交付验资,在申领营业执照过程中,乙要求退出投资。
对乙的这一要求应当如何处理?A. 乙可以退出投资,但应向甲、丙承担违约责任B. 乙不能退出投资,但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他人C. 乙既不能退出投资,也不能转让其出资D. 乙必须经甲、丙同意才能退出投资正确答案:A5.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A. 1B. 2C. 3D. 5正确答案:A6.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缴足。
A. 百分之二十;2;5B. 百分之五十;2;5C. 百分之三十;2;3D. 百分之二十;2;3正确答案:A7. 股份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三十五B. 三十C. 二十D. 十五正确答案:A8.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二讲 法律发现PPT教学课件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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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表现形式 • ——司法解释 • ——司法文件 • ——典型案例: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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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裁判功能 • ——弥补法律漏洞: • ——指导法律解释: • ——维护公共价值: • ——解决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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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习惯与习惯法
• ——概念:习惯是不同阶层或各种社会群体普 遍遵守的行为模式。其中,有些习惯被视为人 们的一些具体义务和责任,如婚姻和子女抚养 的习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习惯等。习惯法就 是那些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 的习惯,但尚未得到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 正式规定。
• 案例:天价过路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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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共政策
• (1)概念:
• 所谓公共政策,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 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过程 中所制定的关于社会某些经济、政治或社会问 题的改善的行为准则,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 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方案。当 在正式法源中明文规定公共政策时,公共政策 为正式法源;当法律未做出明确规定或者法律 体现公共政策时,公共政策则为非正式法源。
同一位阶:新法优 先于旧法,特别法 优先于普通法
法律规范
命令型(必须、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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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型(不得)
任意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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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规范的竞合及其解决
• 1、规范竞合的概念 • 所谓规范竞合,是指同一案件事实可
以被多个法律规范指涉。即两个或两个 以上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在某种情形中 重合。
2020/12/11
• 根据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原则,分析上述法律
202法0/12规/11的效力。
《《民法总则》十二讲》读书笔记模板
一、《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 二、如何准确定位中国的《公司法》 三、我国的《公司法》应当如何进行修改
一、中国民法典编纂进程 二、《民法总则》的内容解读 三、《民法总则》的影响分析
一、《民法总则》来之不易,我们理应自觉维护其权威 二、维护《民法总则》的权威需要全面理解其现实价值 三、维护《民法总则》的权威需要科学阐释其精神内涵
一、商法的独立性和商事审判的独立化 二、《民法总则》颁布对我国商事审判的影响 三、商事审判如何适应《民法总则》的要求
一、民法典编纂历程 二、《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制度价值 三、《民法总则》具体制度适用
第一节遵循善良风俗 第二节保护胎儿权利 第三节尊重民间习惯 第四节彰显家国情怀 第五节护航见义勇为 第六节开启绿色征途
响
第六讲 《民法总则》 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争 议问题
第七讲通过全面理解 和科学阐释来激活 《民法总则》的活力
第八讲 《民法 1
总则》与中国 商机遇与挑战
3 第十讲 《民法
总则》答疑解 惑
4 第十一讲 《民
法总则》的精 神理解与制度 适用
5 第十二讲
读书笔记
一本普法级读物,深入浅出的语言能够勾引起读者对民法的强烈兴趣,适合民法入门者研习。
目录分析
代序言中国需要一部 什么样的民法典
第一讲民法典制定中 的重大问题
第二讲民法典编纂与 法学研究方法
第三讲民法典时代中 国《公司法》的修改 与完善
第四讲 《民法总则》 的精神与理性
第五讲 《民法总则》 的主要内容及社会影
《民法总则》十二讲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法律移植与中国法学的发展.ppt
• 强调法律与文化密切关联,强调规则不仅 具有语义形式而且还有意义之维,强调同 样规则会因情境不同而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之枳。叶 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 • ——《晏子春秋》
• 前苏联的法律实现了跨文化的法律移植, 从而形成了一个社会主义法系。 • 同一种文化由于政治的因素而移植两种截 然不同的法律,其典型的例子是朝鲜和韩 国、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德 国统一前的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 • 在全球化时代,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决定作 用或影响力进一步减弱。
• 一方面,法学分支学科得到了发展,另一 方面,法学界内部不同专业间的学术对话 隔绝,中国法学界丧失了对基本理论或重 大理论的创新能力。
(三)社科法学
• 时间:90年代中期至今 • 抱负:不满足于对法条、概念的解释,不 满足于政治话语对法律问题的解释,试图 探讨支撑法条背后的社会历史根据,探讨 制定法在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状况以及 其构成这些状况的诸多社会条件。 • 策动力:对法律智识的追求,希望对法律 制度的发展变化有更深刻的了解;转型时 期的社会问题已经凸现,要求法学回答。
• 法学的立论、推论、结论、结构、体系, 对法律资料和法学文献的收集、分析、使 用,以致行文方式和语言,无不围绕着阶 级性这个中轴旋转,法学实际上成了阶级 斗争学。 • ————张文显:论法学的范畴意识、范 畴体系与基石范畴,法学研究,1991(3)
相关案例
• 1950年代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践。 • “有正当原因不能维持夫妻关系的,应作 准予离婚判决”
• 职业有一套专门的但相对抽象的科学知识 或其它认为该领域内有某种智识结构和体 系的知识。 • —— 波斯纳
我国法学教育的特点
• 沿袭了大陆法系法律教育的传统 。 • 掌握了形式逻辑的方法,却缺乏实质逻辑 的推理能力。
民商法: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练习题参考答案
因此,B项正确。注意,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 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 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 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思表示
C 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D 属于可撤销的民事
行为
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 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 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 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 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 销或者变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3.国营A工厂购销员甲通过B企业的购销员乙向B购买水泥 100吨。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 A.C )。 A、A厂 B、乙 C、B厂 D、甲
4.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D )。 A、主体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备要素 B、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
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高级摩托车,价 值2万元。张某自高中二年级起,因迷上网吧,消费过大 ,先后向同学借钱,不得已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 刘某。张父发现张某不骑车上学,经追问才知道张某将该 车卖给刘某,于是,张父找到刘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 不能擅自出卖摩托车,要求刘某将车返还。刘某认为,买 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愿,且价格公平合理,买卖有效。为此 ,双方发生争执。张父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刘 某返还摩托车。本案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 同效力如何?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b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c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d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人5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a甲对所种果树之果实的收获行为b甲入乙果园擅自摘取果实的行为c甲为避免乙的果实受损而擅入乙果园所为的摘取行为d甲与乙约定以一定报酬为条件由甲帮乙收果实的行为6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由行为引起的有a海啸致甲的渔船覆没b甲与乙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c甲收养乙为养子d甲在非禁渔区钓得大鲤鱼一条7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由事件引起的有aca甲死甲子继承其遗产b甲打伤乙而产生的求偿关系c甲因年满18周岁而丧失对其父的抚养费请d甲拾得野果而取得该果的所有权10甲杀害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其遗产
商法总论重点总结归纳知识讲解
商法商法上的商,是指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商行为),由四种要素构成:1.经登记的商主体2. 以盈利为目的3. 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 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营业商法概念:指调整商人在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国概念:德国——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从商法的调整对象特征:1.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商人从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反对不合法、不正当利益】2. 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商事交易是商事组织的最基本活动,组织与交易行为都是商法规制的内容。
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实际是严格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例如公司法既规定了章程、股东人数,又规定了发起人责任、认缴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等。
3. 规范的技术性商法规范实用且操作性很强,贯穿着促进交易安全、效益、迅捷等重要原则。
如公司法中,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决意方法、董监选举方法、商业账簿中的造具要求、累积投票制等。
票据法中,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及追索等。
4. 对经济生活的适应性商法规范的对象是社会经济活动,而社会经济生活随着科技进步加速变化,需要法律适应现实生活作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5. 含有公法化因素强调商法的私法性质,是要突出商人的法律地位,使其在商事交易中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和平等性。
承认商法含有公法化因素,是兼及现代化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商事交易活动加以适当引导和监管,维护交易者利益。
6. 规范的可借鉴性这一特征由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商事活动类同性决定,可以有力地推动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商法的地位和渊源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对象,特征1. 是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2. 是商事主体基于盈利动机而建立的3. 存在在反复进行的营业活动商事关系和民事关系的比较1. 主体上:前者是商法人、后者是自然人2. 客体上:前者的客体一般具有明显的种类化趋势,后者的客体一般为特定物3. 目的上:前者以营利为目的,后者一般以满足主题的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4. 对价关系上:前者完全受市场操控,后者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小,基本上由价值决定5. 交易形式:前者同种交易大量反复进行,从而具有集团交易和个性丧失的特点,后者具有个别的和偶然的性质6. 交易方式上:前者既有现货交易,也有期货期权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后者仅有现货交易7. 交易种类:前者种类繁多,后者简单几种8. 功能上:前者是为了建立一种以现代企业组织为核心,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社会经济秩序;后者是为了稳定个人、家族等基本的生活秩序。
(完整版)商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商事法律关系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商法的调整对象1、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学说(1)以商行为为商法调整对象。
(2)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以商主体观念为基础的“商人法主义”,即根据商主体的资格确定商事关系的范围。
(3)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即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首先,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次,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第三,商事关系是独立的社会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基于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因商主体及其他主体所从事的商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只涉及财产关系,不涉及与自然人相关的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支配关系;而商事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则不仅包含商品交换,而且包含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不仅包括财产支配关系,更多的是财产的经营管理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强调的是主体的平等权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权利,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内容: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又包括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商主体之间,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以及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也要大于商主体的范围;其次,商法调整的是商主体的商行为,不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以外的不具有营利目的的其他行为;最后,商法所调整的商主体主要是各种企业组织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亦可以成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全面解析)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全面解析)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
整理:第一章
本文档旨在全面解析《商法学》第二版的第一章内容,以下是
对该章节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1. 基本概念和特征
商法学是研究商事法规范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学科,主要包括商
事主体、商事法律行为、商事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概念和特征的研究。
2. 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从事商业活动并具有商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商事法律行为
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订立合同、成立公司等。
4. 商事民事法律行为
商事民事法律行为是商事主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的商事法律行为,包括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
5. 商法学的研究方法
商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历史法、制度法等方法,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的运用。
以上是《商法学》第二版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概述。
更详细的内容请参考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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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专题研究研究生讲义提要
第一部分
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
1、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
2、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实践、存在问题,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4、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
5、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的存废,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6、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
7、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
第二部分
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的热点问题,反映了商法研究的基本动向:
一、(2012):重庆,重庆大学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具体课题有四:
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
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
4.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
二、(2011年):云南玉溪,云南大学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
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的发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的商事
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的创新。
三、(2010年):辽宁大连,大连海事大学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商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着眼于商法实践中的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
研讨的问题既有传统的商事立法体系、营业、商主体、商行为等理论问题,也有商业使用人、营业转让、商事登记、商主体的判断标准等具体的制度问题。
研讨主要集中在商事立法体系、商事审判理念和商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展开。
四、(2009年):四川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载入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之中,并已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近年出现的安全事故、食品安全
丑闻,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的企业高管薪酬不减却又大量裁减员工,震后捐款支持重建,以及关于公司是谁的争论,已使社会责任越出了企业的范围,成为整个商法视野关注的重大问题。
为此,本次年会将围绕《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三)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
(四)震后重建的商法问题
五、(2008年):江西南昌,江西财经大学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金融法制的现代化
金融现代化是中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明确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
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作为深化金融体
制改革的基本任务,而且强调要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此,本次年会围绕《金融法制的现代化》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一)金融秩序与金融法体系
(二)新型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信托等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
(三)金融安全的商法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无纸化交易、电子化交易等情况下金融安全的商法问题)
(四)国外金融法制的新发展
六、(2007年):广东广州,中山大学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2006年10月11日,党中央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确定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并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一)商事通则的制定与商法体系的完善
王保树:跨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论商法通则的制度,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二)商人团体(商会、行业协会等)的法律问题
(三)破产法实施问题
(四)保险法的修改与完善
七、(2006年):甘肃兰州,甘肃政法学院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已修改公司法,商法学界对此已有较多研究。
相比而言,对于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等则研究较少。
因此,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确定为《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并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研究
2、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
3、公司重组中的法律问题
4、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协调及其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近五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涉及的主要商法问题(部分)
一、论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
二、论大陆法系中的折中资本制
三、论商事行为的特殊规则
四、论证券交易的性质和特点
五、论证券虚假陈述及其法律责任
六、论破产法的别除权
七、论保险利益
八、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九、论票据善意取得和物权善意取得的
区别
十、论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十一、论商事通则
第四部分
参考教材
叶林、黎建飞主编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五部分主要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下图书,如果有更新版本,请阅读更新版本)
1、梁宇贤著:《商事法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王文宇著:《新公司与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柯枝芳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上、中、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梁宇贤著:《保险法新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选读:王文宇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8、王欣新著:《破产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叶林著:《证券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选读:[美]罗纳德 A.安德森等著:商法与法律环境(原书第17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