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一、报告选题及目的
选址是一个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对项目的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选址研究报告是对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调查、分析和论证工作的总结和归纳,旨在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确保选址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因此,编制选址研究报告应该具备以下目的:
1.提供选址过程中的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
2.展示选址方案的优势和劣势,为决策者提供全面的决策依据。
3.提供选址过程中的调查方法和技术。
4.归纳选址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选址提供参考。
二、报告编制要点
1.选址背景和目标:介绍选址研究的背景和目标,明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需求。
2.项目目标和要求:概述项目的需求和要求,明确选址所需满足的条件和指标。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docx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docx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 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2.1 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 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 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一、总则1.1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某某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二、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2.1项目概况⑴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⑶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
2.2项目建设区域概况项目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
2.3城乡规划要求项目拟建地区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情况。
2.4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与原则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
2.5项目选址方案项目选址过程、选址方案及各方案的基本情况。
2.6选址方案分析论证比选⑴对城乡功能、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宏观影响分析;⑵是否符合相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用地布局安排;⑶场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情况分析;⑷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外部条件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⑸是否符合生态和环境、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及景观要求;⑹对城乡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直接关系人利益影响分析;⑺对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分析;⑻定量和定性经济分析;2.7结论与建议⑴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通过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选址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与否等相关内容提出研究结论;⑵提出按推荐方案进行前期工作和建设的条件和建议。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第一篇: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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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陕西省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及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及建设单位。
(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
(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及供应方式。
(四)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六)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内容(项目工艺、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
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
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
第三章选址论证第十二条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陕西省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及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及建设单位。
(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
(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及供应方式。
(四)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六)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内容(项目工艺、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
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
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
第三章选址论证第十二条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内容应当包括:(一)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
山西省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制定了《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得超越资质承担选址研究报告编制。
要按照《编制导则》的规定,依据项目所在地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选址研究报告,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导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城市规划处。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一、总则1.1 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 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 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二、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2.1 项目概况⑴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⑶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建规[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25号)各市城乡规划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厅依法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XX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XX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第一章编制背景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单位简介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性质
二、用地及建设规模
三、用水及能源的需求量
四、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五、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理方式
六、电厂(电源)接入系统
第三章项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介绍第四章项目选址的基本要求
一、用地的基本要求
二、交通运输要求
三、周边环境要求第五章项目的选址
一、指导思想
二、选址的基本原则
三、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
四、项目选址的自然条件
五、项目选址的工程技术条件
六、项目选址的交通运输条件
七、项目选址的能源供应条件
八、项目选址的环境保护与废弃物处理条件第六章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的论证
一、城市规划对拟选用地在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用地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
三、建设项目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四、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设施配套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与协调
五、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规划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六、场址选择唯一性分析
七、结论性意见第七章附件
一、XX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有关条款
二、附图
1、项目×××区位位置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市域城镇与人口规划图
4、市域基础设施现状图
5、市域空间利用规划图
6、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三、有关批复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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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 则1.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保障我省建设项目选址科学合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在遵守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
1.3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必须遵循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1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内容及建设单位明确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内容和建设单位。
2.2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建设规模2.2.1建设项目的用地说明建设项目的位置、用地要求、现状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等)。
2.2.1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定员、项目投资等。
2.3建设项目的用水与能源需求量2.3.1建设项目的用水需求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水量及用水要求。
2.3.2建设项目的能源需求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用电量、供热需求量、燃气需求量、通信需求量等。
2.4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运输量及采取的运输方式。
2.5废弃物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废弃物及相应的排放量与处理方式。
2.6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相关内容,着重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总体布局等进行说明。
2.7项目建设的背景及意义结合项目建设的背景,分析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所产生的意义。
3 编制依据与原则3.1编制依据3.1.1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说明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及与建设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规范。
3.1.2相关城乡规划文件明确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城镇体系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镇(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相关性最强的城乡规划文件,并注明规划名称、规划年限及编制时间。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 则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加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联合本省实质,拟订本导则。
合用范围本导则合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散布等原由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许省要点建设项目。
2、未归入依法同意的城镇系统规划或有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地区性基础设备建设项目。
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足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民众等方面建议,采集现状基础资料及有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展开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供给有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含:项目概略、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备、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关规划资料包含: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切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域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备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状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备条件相适应。
安全性原则。
应充足考虑项目自己基本状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保证不高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知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选址论证的缘故提出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论证的缘故。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 则1.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 则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选址论证的缘由提出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论证的缘由。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 则1.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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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一、总则
1.1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某某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
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
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
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二、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2.1项目概况
⑴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
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
⑶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
2.2项目建设区域概况
项目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
2.3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拟建地区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情况。
2.4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与原则
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
2.5项目选址方案
项目选址过程、选址方案及各方案的基本情况。
2.6选址方案分析论证比选
⑴对城乡功能、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宏观影响分析;
⑵是否符合相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用地布局安排;
⑶场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情况分析;
⑷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外部条件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⑸是否符合生态和环境、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及景观要求;
⑹对城乡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直接关系人利益影响分析;
⑺对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分析;
⑻定量和定性经济分析;
2.7结论与建议
⑴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通过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选址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与否等相关内容提出研究结论;
⑵提出按推荐方案进行前期工作和建设的条件和建议。
3图纸
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包括下列图纸:
⑴在有关城乡规划图中标示选址方案的选址位置图;
⑵反映各选址方案及周边地区现状和城乡规划有关规定、要求的选址条件图;
⑶其他相关图纸。
4附件
选址研究报告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行政许可的重要技术依据,研究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技术负责人章、资质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并对成果结论的科学性、可行性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