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再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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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完整word版)保险学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保险学案例分析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再保险第七章

再保险第七章

同一危险单位保险金额增加,但危险单位数量不变; 由于损失率升高,导致费率增加 危险单位数量增加导致保费收入增加

赔款和费用

自留额水平与赔款和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成反 方向变化 宏观:整体业务中各险种的比例 微观:某一险种不同的保额区间

风险结构


经济周期:高峰、衰退、萧条、恢复
第三节 分出公司经营收益与再保险方式

中小危险的损失变动

一次事故中的风险

若分出公司的业务在客观上存在多个危险单 位在一次事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会有强的 保险需求。 以上是只按业务种类考虑 在一个业务年度,各种业务的经营结果综合 累积的责任风险可能较大。

一个业务年度中的风险

分出公司再保险方式的选择

选择再保险方式的一般原则:




较大危险单位或较大损失-溢额分保和超赔 中小危险单位和损失-成数分保方式 巨灾事故的损失累积-事故超赔 一个业务年度的各种业务综合的损失累积- 赔付率超赔 各种业务大多数采用合同分保;巨灾风险等 可以采用预约分保、临时分保作为补充
第二节 财产保险自留责任额度的确定

非技术性因素

国家法律对总自留责任额度的规定 国家法律对具体业务自留责任额度的规定 资本规模
第四节 财产风险的法定再保险
一、财产保险法定再保险的发展 二、法定再保险的作用 保护民族保险业 保护报单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增大保险业的承保能力

三、法定再保险的发展趋势
再保险规划:指在再保险合同订立以前,分出公司 根据不同类别业务和自身财务状况以及市场情 况,灵活运用各种再保险方式,对自留额和转嫁 的风险责任和收益状况进行分析与设计,以期取 得最佳经营效果. 再保险规划目的:尽可能扩大承保能力;有适当的 分保安排,避免风险集中和责任累积. 再保险规划的步骤和内容:危险分析和再保险方 式的选择;自留额的确定;经营收益的匡算.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经典案例
contents
目录
人寿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案例 责任保险案例 再保险案例
01
人寿保险案例
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
案例名称
约翰购买了一份定期人寿保险,保障期限为20年,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在保险期间内,约翰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金。
案例描述
定期人寿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生命保障。在此案例中,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他提供了20年的生命保障,并在他身故后为他的妻子提供了经济补偿。
短期护理保险案例
护理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是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的人提供收入保障的保险。例如,某白领因车祸导致伤残,无法继续工作。其购买的失能收入保险为其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其维持正常生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的保险。例如,某人在旅行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身体受伤。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提供了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结论
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某医生因疏忽导致患者治疗不当,造成患者身体损害。
案例概述
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职业责任保险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免受因职业疏忽造成的损失,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
合同再保险案例
巨灾再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的再保险安排。
案例概述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地区的洪水保险业务,由于风险巨大,该公司与某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巨灾再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巨灾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

公共建筑瑞士再保险塔

公共建筑瑞士再保险塔

生态建筑瑞士再保险塔——建筑案例分析2015年06月16日生态建筑瑞士再保险塔建筑案例分析简介:现名瑞士再保险塔,别称“腌黄瓜”,“子弹头”官方名称:30 St. Mary Axe 圣玛丽斧街30号建于2001年竣工于2004年,高度179.8m 层数50层建筑面积51483m*m 建筑造价13亿荣获2004年RIBA斯特林大奖。

建筑师简介:诺曼·福斯特,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在耶鲁大学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皇家建筑师协会成员、皇家艺术学会成员、英格兰皇家院士、美国建筑师协会名誉会员;皇家工业设计师;特许设计师协会荣誉会员。

是高技派(High-tech)建筑师的代表人物。

诺曼·福斯特特别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存在,而不是互相抵触,强调要从过去的文化形态中吸取教训,提倡那些适合人类生活形态需要的建筑方式。

一生的荣誉很多,作品很多。

建筑简介:瑞士再保险塔是伦敦的摩天大楼,也是伦敦第一座高层生态建筑,位于伦敦市区的中心,大厦的设计表达了高度激进的高层生态建筑意识,借助空气动力学的研究,大厦取得了最大程度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将建筑运转的能耗降至最低。

在大范围的测试之后,可以确定此大厦的能耗不会超过那些传统设计中的办公大楼能耗的50%。

像烟囱一样的流线型螺旋视觉效果的中庭,给大厦带来了良好的自然通风,把其对人工制冷和取暖系统设备的依赖降到了最低。

设计中同样的重大亮点是福斯特对工作环境的改善,为每个人都提供了更好的视野。

这一建筑的建造是对伦敦市区城市景观组合的一种冲击和大胆尝试,促成了一个由大厦和周围的商店、咖啡厅、餐馆等一系列错落不一的建筑相协调的极具活力的景观。

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市的中心地带。

总体环境布局: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市的中心地带,不远处就是由查德·罗杰斯设计的劳埃德大厦。

这座建筑位于圣玛丽阿克斯大街30号,城市次干道,距离城市主干道90m。

它重新诠释了城市远眺景观的规划,促成了一个大厦和周围的商店,咖啡厅,餐馆等一系列错落不一的建筑相协调的极具活力的景观。

再保险讲稿第3章

再保险讲稿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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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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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 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 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 很少发生争执。
(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 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
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 但手续简单。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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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 数是变动因素。
(一)分保额的确定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 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 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变动。 (二)线数 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之为线。 2.线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 3.用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 例如:20线的合同,指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当然要注明自留额。 4.合同容量 又叫合同限额,是指分保额的限度,常用线数表示。 5.线数确定 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及自留能力而定,如平均保险金额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 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 (1)资力雄厚、规模大的公司,自留额大,线数不多即可达到再保险保障。 (2)自留额较小的公司,自留额小,其线数要较多,方可达到再保险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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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其优点: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不同 的自留额,具灵活性。 体现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一般对分 出公司有利。 (二)比较繁琐费时 因为对不同业务,其自留额不同,则分保比例各不相同, 因而在分保费与摊回赔款的计算方面,以及编制分保账单和统 计分析方面比较麻烦。

英国伦敦瑞士再保险总部大厦分析

英国伦敦瑞士再保险总部大厦分析

(3)技术及形体 它除了使用很多的节能招数外,还尽可能地采用自然条件采光和通风。大楼配备有由电脑控制的百 叶窗;楼外安装有天气传感系统,可以监测气温,风速和光照强度。在必要地时候,自动开启窗户,引 入新鲜空气。
生态螺旋 曲线形在建筑周围对气流产生引导,使其和缓地通过,这样的气流被建筑边缘锯齿形布局的内庭幕墙 上的可开启窗扇所”捕获”.帮助实现自然通风;避免由于气流在高大建筑前受阻, 在建筑周边产生的强 烈下旋气流和强风。 在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表面分布着螺旋形结构的暗色条带。建筑周边气流被内庭幕墙的开启扇所捕获之 后,在空气动力学曲线所带来的上下楼层间的风压差的驱动下。沿螺旋形排布的被分隔为1层或6层的内庭 中盘旋而上。这样的自然通风手段可以使该建筑每年减少40%的空调使用量。所以.立面上的6条深色的 螺旋线所标示的是6条引导气流的通风内庭,明确地体现了建筑内部的逻辑。这些内庭的作用远不止一个 大号通风井,它们同时也是该建筑得以使用自然光照明的采光井和使室内保持视觉上、感官上联系,打破 层与层界限的共享空间。所以无论是在表皮,还是在建筑内每层平面的布局中.这样的螺旋状排布都扮演 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3.建筑 3.建筑
(1)概况 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是最成熟的高级派建筑。坐落在76400平方米的土地上, 高179.8m,楼层50层,螺旋式外观,底层是一个大面积的公共广场,公众可以 穿过广场进入大厦的服务和贸易中心。不但外型优雅,而且讲求高科技与环保。 在其设计的最基本原则中,生态、环境友好是一切的出发点。该建筑号称伦敦第 一座环境摩天楼,预期将比同等规模的办公建筑节能50%,其外部形态所体现的 每一点不同于传统高层的独特之处几乎都是建筑师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而作出的安 排。
(2)功能布局 瑞士大楼的首两层为商场,最顶的二层是360度的旋转餐厅和娱乐俱乐部。每层的直径随大厦的曲度 而改变,直径由162尺至185尺(17楼),之后续渐收窄。中央是巨大的圆柱形主力场,作为大楼的重力支 撑。大楼表面由双层低反光玻璃作外场,减少过热的阳光。里面有六个三角形天井,作用是增加自然光的 射入,因为大楼的旋转型设计,所以光线并非直接照射,光线由每层旋转型的楼层折照,有散热的功能。 另一方面,新鲜空气可以利用每层旋转的楼层空位,通遍全座大楼。

再保险案例

再保险案例

A船 B船 C船 D船 E船
10 50 100 200 250
10 50 50 50 50
4 20 20 20 20
6 30 30 30 30
0 0 50 150 200
5.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实例1: 实例 :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合同。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 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 如果每次事故总赔款没有额度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下。
风险单位 Ⅰ Ⅱ Ⅲ 共 计
发生赔款 1 500 000 1 500 000 1 500 000 4 500 00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1 000 000 1 000 000 1 000 000 3 000 000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500 000 500 000 500 000 1 500 000
5.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保险 金额 20 100 200 400 500 责任额 20 100 100 100 100
成数再保险 自留40% 分出60% 8 40 40 40 40 12 60 60 60 60
溢额再保 险金额 0 0 100 300 400
4.3、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实例2: 实例 :
5.3、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实例1: 实例 :
例如,再保险合同约定赔付率在70%以上至120%、责任限额为800万元,由再保险 人负责,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某公司1990年保费收入约2000万元,假设有三种情况:
A 已发生赔款 赔付率 原保险人 的赔款额 再保险人 赔款额 1600万

再保险责任恢复条款案例

再保险责任恢复条款案例

再保险责任恢复条款案例第一篇案例分析:从患病获赔11万看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法律认定基本案情:XXXX年X月X日,朱某作为投保人为其妻邹某购买A保险公司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XXXX年X月XX日保险合同生效,XXXX年保费按时交纳。

XXXX年X月XX日交费日到期时,朱某没有交费。

A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提醒朱某交费,并告知XX日为宽限期,在XXXX年X月XX日之前交纳保费,否则保单会变为失效状态。

XXXX年X月XX日,朱某才交纳保费及复效利息。

XXXX年X月XX日,朱某又交一期保费。

XXX年X月XX日,邹某被诊断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

随后邹某向A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A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保险合同于XXXX年X月XX日复效,发病时仍处于复效观察期,不属于保险责任。

邹某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A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1万余元。

二审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1、保险合同复效后,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复效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不利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案例分析:分析本案需要明确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正确理解观察期、宽限期与保险合同复效的含义保险合同,尤其是健康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观察期,亦称为等待期,指保单生效后的约定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这一约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先生病后买保险获取保险金。

宽限期是续交保费时,保险人为投保人保留的资金周转期间,通常为XX日。

在这个期间,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发生事故的,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内。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为其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的复效这一概念,是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衍生而来的。

第六章再保险讲解教学案例

第六章再保险讲解教学案例

2020/7/28
38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在分配责任方式、责任分 配基础、费率制度、佣金支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的 提取以及结算方式等方面均不相同。
本章重要概念:再保险、危险单位、分保佣金、合同 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成数分保、溢额 分保。
本章重要问题:说明成数分保与溢额分保的优缺点; 比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不同。
2020/7/28
32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计赔方式举例
计赔关键:赔付率标准和限额的确定。原则上规定 营业费用率+赔付率=保费收入。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一 般为营业费用率的两倍。
例题: 某超赔付率再保险合同规定,赔付率超过70%~120%时 由再保险人负责,最高限额为60万元,假设该年净保费收 入100万元,赔款135万元,则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各自摊 赔多少?
例2:某一超过100美元以后的100美元的巨灾超赔分保 合同,菲律宾的一次火山爆发持续6天之久,规定火山 爆发时间限制为72小时,该事故共损失400万美元,则 自负额和分保额各为多少?
2020/7/28
30
事故超赔分保合同可根据业务需要分层安排
例3:某个超过500万法郎以后的1亿法郎的巨灾超赔合同分 为四层安排再保险: 第一层:超过500万以后的500万, 1000>一层>500; 第二层:超过1000万以后的1500万,2500>二层>1000; 第三层:超过2500万以后的2500万,5000>三层>2500; 第四层:超过5000万以后的5000万,10000>一层>5000。
2020/7/28
33
六、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分配责任方式不同 责任分配基础不同 费率制度不同 佣金支付不同 未满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不同 结算方式不同

第七章 再保险

第七章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四、再保险的分类
一、再保险的概念
♦ 再保险又叫分保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
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 的行为。 ♦ 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 原保险人、分出人 – 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 分出公司:付出分保费,摊回分保赔款; ♦ 分入公司: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 经营再保险的公司有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
♦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
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但 是,二者又有明显区别。 ♦ 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 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 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 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在此之前的1990年10月2日,还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劫 机机损案。当时,厦门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37飞机 被歹徒劫持要飞往台湾,这架飞机被迫飞往广州白云 机场,并突然在白云机场起火烧毁。同时,广州民航 局的一架波音757飞机停在跑道上,正待起飞,也被 撞毁,而在停机坪的一架西南航空公司波音707飞机 也在这次事件中被撞坏,共有181名旅客、7名机组人 员死亡,90余名旅客受伤,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广州白 云机场“10.2事件”。这起事件直接的保险损失是 9000万美元,也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史以来处理的 最大的一起航空案,但最后的结果是它只要为这次灾 难支付1500万美元,余下的7500万美元则可以从伦敦 保险市场摊回。
3、溢额再保险
♦ 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个
风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 超过自留额即溢额的部分转给分入公司。 ♦ 分入公司按照所承担的溢额占总保险金 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 溢额再保险中的自留额是可变的,分出 公司可根据业务量好坏及自己的财务能 力确定自留额的大小,一般来说,损失 率大,出现机会多的业务的自留额小; 反之,则自留额大。

项目七 再保险详解

项目七 再保险详解
项目七 再保险
【课程专业能力】
1
2 3 4 5 6
掌握再保险的有关术语及其作用 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区别 掌握再保险的分类 掌握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责任分配 运用不同再保险方式计算再保险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能熟练应用本项目概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课前项目直击】
石油钻井平台再保险案 英国的北海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1975年英 国建成了一艘大型石油钻井平台——派帕·阿尔法号 ,很快成了这一地区石油钻井队伍中的庞然大物。 这艘类似于“航空母舰”的石油钻井平台,日产石 油13万桶,天然气1800万立方米。这个钻井平台总 重量超过36000吨,可同时供200人生活、作业。投 产10多年来,其源源不断的油流、气流简直成了英 国的一棵“摇钱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特点
优点: 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点: 缺乏灵活性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二)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 1.概念 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对每个险位事先确定一 个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的保险 金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 2.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 线数 risk unit retention line
1988 年 7 月 6 日晚 9 时 57 分,工人们正在舱房 内休息,突然一股高压天然气从一个气体压缩室 中泄出,接着被意外引燃。顷刻间,震耳的爆炸 声接连响起,霎时,整个平台淹没在浓烟与烈火 中。20分种后,又是一阵更大的爆炸巨响,整个 平台便开始从根本上被摧毁而下沉,最后水面上 只露出不到1/4的平台残骸。这场大火爆炸,损 失惨重。当时估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15亿美 元,还不包括对死伤者的抚恤费用。
计算基础

再保险法律案件(3篇)

再保险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业中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机制。

它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通过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以分散风险、降低赔付压力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法律案件则是指涉及再保险合同订立、履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再保险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再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问题。

二、案件背景甲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某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提供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甲公司为降低风险,将其承保的5亿元人民币的风险向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进行了再保险。

再保险合同约定,甲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由乙公司承担。

合同签订后,工程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1亿元人民币。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乙公司以保险事故原因不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分析(一)再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1. 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故应适用我国法律。

2. 合同履行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人的住所地确定。

”本案中,甲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乙公司履行再保险责任,故再保险合同履行地应认定为甲公司住所地。

因此,再保险合同履行应适用甲公司住所地法律。

(二)争议焦点1. 保险事故原因是否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甲公司主张,工程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是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缺陷,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施工图纸缺陷不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故拒绝赔偿。

2. 争议解决方式甲公司主张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乙公司则主张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三)法院判决1. 保险事故原因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原因应属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八章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案例教学文案

第八章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案例教学文案
如果划分为数次事故,针对每次事故的赔款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比 例分担,一次赔款超过再保险人责任限额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相对于 总的划分为一次事故,赔款更多的由再保险人分担。
事故次数划分不同会造成责任分摊的不同,因此在合同中对如 何划分事故次数有详细的规定。划分多以时间为标准,有时还 受地区的限制。这些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实际操作中要 兼顾双方的利益来确定具体的时间限度。
(四)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根据原保险合同承担的
契约责任,而责任依附于保险标的物,以这个承保标的 的存在为条件。
五、再保险的职能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同原保险一样,是对危险的分散,而 且是在更大范围内的分散。
同原保险相比,再保险对危险的分散具有以下特征: 1.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二)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采用这种混合方式,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合同,确定自 留部分,并对自留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
例如,分出公司确定溢额合同的自留部分为50万元,责任限 额为10线,即最高可承保550万元保险金额。对于50万元 的自留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行签订一份成数分保合同,比 如将其中的60%再进一步分出,实际只自留了20万元的保 险责任
分保佣金又称再保险手续费,是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 给分出公司的费用。计算方法有两种:(1)按固定比例计算 ;(2)按累进比例计算。
盈余佣金是在分保业务获得盈利的情况下,分入公司将利 润的一部分支付给分出公司,盈余佣金又称为利润手续费 。计算方法有四种:(1)一年计算法;(2)三年平均法;(3)亏 损滚转法;(4)按利润调整法。
虽然从逻辑上看,再保险业务产生于原保险业务基础 之上,先有原保险才有再保险,但再保险与原保险是两 个完全独立的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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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ers再保险公司的困境
【案情介绍】 Employers再保险公司是通用电气旗下的一家再保
险公司。随着世界经济持续不景气以及“9·11”事件对 保险业的冲击,Employers再保险逐渐陷入亏损。 2002年10月,通用电气预计,Employers再保险公司 2002年将亏损3.5亿美元至4亿美元,由于该公司的持 续亏损,通用电气拟将其剥离并出售。然而外界买方 迟迟不敢出手,主要基于对该公司两个方面的担忧: 一是赔偿准备金的充足程度;二是作为一家再保险公 司,Employers公司本身参加再保险的问题。
3,为什么需要这样做呢?因为建立和发展国家再保 险公司是发展中国家直接干预再保险活动最积极最 有效的措施,能减少对国外再保险的依赖,扩大国 内保险市场,减少外汇流出,避免过多地向国外分 保,保护国内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免受国外再保险 人破产的冲击,避免竞争引起的浪费和危害。 4,2002年,在中国加入世贸的大背景下修订的新 《保险法》却取消了法定成数分保,作为世贸的成 员之一,中国必须逐渐向国外再保险公司敞开大门, 给予他们同等的国民待遇,此时,于1999年新组建 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已经取代了原来的中保再保险有 限公司,它曾受到法律保护的垄断因为入世而不存 在
再保险案例分析
新旧《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 务的不同规定
【案情介绍】 原《保险法》(1995年颁布)对再保险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 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 保险。
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 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近年来,大型再保险公司不得不增加赔偿准备金, 其中就包括Employers再保险公司。增加准备金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诉讼案不断增加,给保险业原本十 分巨大的风险又增加了负担。另外一个原因来自 “9.11”。“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财产和意 外险保险商停止了长达10年的价格战,这场价格战 将很多保险业务的保费推低至不合适宜的水平。吸 取了因保单价格过低而造成损失的教训,很多保险 公司已经计入和提高赔偿准备金相关的支出。今年 第二季度,Employers再保险公司计入了一笔3.5亿 美元的税后支出来补充其赔偿准备金。
以从再保险合同的共命运条款来理解这一现象。由于原保险人 对分出业务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再保险人,所以该条款约定再 保险人将有关法律诉讼或仲裁等事宜授权原保险人单独处理,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双方按协议规定共同分担和分 享。自到,employers公司不仅自己提供再 保险还向其他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原因很简单, 再保险公司和其它的保险公司一样也要分散自身承 担的风险。如果两家原保险公司就同一个标的向同 一家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话,这家再保险公司在这一 标的上积累的风险就更大,所以它也需要再保险, 或称为转分保。 综上所述,再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 它在分散其他保险公司风险的同时,自身也需要分 散风险。
担忧的另一方面是再保险的问题。除了向其他一些 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之外,Employers再保险公 司自己也一直购买保险,过去几年,它所购买的保 险越来越多。这么做的目的是进行一种财务的再保 险,可以稳定每年的收益并分散风险。这两方面的 原因都要求买方投入大量的资金,但对于在“9.11” 后遭受重创的同业保险公司来说,这项投资需要谨 慎考虑。
【案例分析】
Employers再保险公司这个案例有助于我们从两个方面认识 再保险公司的实质。 首先,从业务角度讲,案例反映出了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密 切关系,再保险以原保险为基础,为原保险人分散风险责任。 “9.11”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巨额赔偿不仅给各大保险公司造 成重创,也让接受了这些原保险公司分出业务的employers 再保险公司损失惨重,因为再保险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分担 部分赔偿。但设想,如果没有再保险公司的存在,损失率的 波动幅度将更加巨大。换句话说,这也体现了再保险公司业 务的基本职能:分散原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积聚资金,应付 巨灾风险,稳定原保险人的经营。
综观日本国内外的因素,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从中能 认识到决定再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些条件。 1、日本的保险公司数量并不多,业务多集中在几家实力 雄厚的大公司手中。它们垄断并控制着日本的保险市场。 这些大公司有着强大的财力后盾,比如有着充裕的资本金, 足以与再保险公司抗衡,所以它们承保的业务大多自留。 2、日本国内提供大部分超赔保障,日本保险人不会因为 对特大保险事故的赔偿而引起经营业绩的大幅波动,因此 没有购买再保险的动力。
第一百零三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 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 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中对再保险的内容 作了一点修改:原第一百零一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内容 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 定办理再保险。”
而从防范风险、提取准备金方面来看,再保险公司接受分
保业务后,有权向分出人收取再保险费,同时,再保险公司也 应遵循保险业的经营原则---从分保费中提取赔偿准备金,包 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等。这样,才能更好的 防范巨灾风险,稳定经营。正如employers所需要的那样。
案例中还提到准备金的增加是由于诉讼费的增加,我们可
【案例分析】
1 原先针对非寿险业务的20%法定成数分保已经被 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没有硬性比例规定,对保险 人更加宽松的再保险要求。
2 在原保险法开始实施的1996年,中国还没有真 正意义上的外资再保险公司进入,此时整个中国 保险市场上只有一个由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再保部转变而来的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它是国 家建立的再保险公司,受到国家的扶持,垄断国 内的法定再保险市场。我们从另两条未作修改的 法规中也能看出对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优待。
与直接保险市场不相称的日本再 保险市场
日本国内直接保险市场巨大,但其再保险市 场很小,与其很不相称。日本的非寿险业在 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行业总资产高 达9万亿日元;寿险业更是雄居世界榜首,两 类业务之和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0%以上。然 而,日本的再保险业仅占世界市场的4%左右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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