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加盟店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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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门窗加盟

本合同编号:

授权加盟方:欧莎莉亚系统门窗有限公司

被授权加盟方:

年月日

门窗专卖店加盟合同书

本合同编号:

授权加盟方(以下简称甲方):欧莎莉亚系统门窗有限公司

被授权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总则

第一条为共同拓展市场,建立甲乙双方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约束双方在今后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各自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及义务,就甲方授权乙方成为其特定区域内代理经销商一事,现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经过甲方考察同意授权乙方代理经销甲方所拥有的“欧莎利亚系统门窗”品牌产品,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范围内从事甲方“欧莎利亚系统门窗”品牌产品销售和形象的推广。为了归避不良竞争保证乙方正常销售和甲方产品销售及形象推广甲方不会在乙方所在区域内设立第二家代理经销商或供货商。

第三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销售欧莎利亚系统窗的产品在甲方的进货额度(净收款)达到万元。

第四条乙方在签定此协议时需向甲方缴纳信誉保证金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圆整(¥_______元)。对于此保证金有如下说明:

1. 保证金不能充当货款,是作为乙方定货的信誉保证及产品面向终端客户时的售后服务保证。

2. 此保证金在双方正常解除合同时,甲方会根据当时乙方所处代理等级退还相应金额押金。

3. 如发生乙方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违约责任赔偿,将视责任轻重扣除保证金,并

且责任赔偿不以此保证金为上限。

第五条乙方在经销期间不得将“欧莎利亚门窗”品牌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经销范围以外设点销售,即跨区销售。如店面迁址或开立分店需另行签订合同或在此合同中作补充条款。

第六条为统一品牌形象,作为品牌专卖店的加盟方式,乙方需以甲方所提供的装修设计方案为基本形象,整体效果不得有较大差异。

第七条甲方只负责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及返厂修改工作,由乙方负责面向终端客户的产品安装和售后工作。

第八条乙方在经销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非产品质量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年度进货额奖罚制度:

1.如代理商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完成或超过拿货金额,将自动升为完成量的代理级别(特级代理商以上不设升级)押金金额同时上升返还,若代理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如未完成以上拿货金额,将自动降为所完成量的代理级别,押金金额同时降低返还,降至无级别时押金金额同时取消。

第十条乙方订货时要以微信为依据,订单上要有乙方的有效签字或公司盖章,凡电话或其他方式定单,甲方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甲方接到乙方已签字确认的订单安排生产后,乙方不能变更订单要求及其他内容,否则所带来的材料损失费用及额外加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在此批货物发货前将此费用付清。

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等各种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银行汇款/现金/微信/支付宝),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现金不得交付给非甲方财务人员或非甲方指派人员。所指派人员由甲方财务或总经理事先通知,如甲方更改银行帐

户,甲方应事先以书面文字加盖有效公章的传真通知乙方。若未按照要求执行,由此造成乙方资金风险,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先付50%定金,甲方生产出成品后,并通知乙方收货,甲方发货后,乙方将其余货款付清。

第十四条通知乙方提货后,超过一个月未将货物提走的或提出发货要求,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该批货物仓储费(每件货物人民币伍元/天),发货前此费用付清。第十五条运输方式:货物由江西省安义县发出,甲方负责配送货物至乙方指定目的地。货运站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收货后,必须在货运站或仓库验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要求制作,须在当日将问题详细描述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1. 因运输不当导致的铝材、配件磨损、遗失等由乙方在货运站提验货时向货运站按照甲方提供的发货清单(信封内)索赔。玻璃属易碎物品,货运站不包赔偿,其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平均价。

2.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未按照乙方所传订单要求,乙方有权要求返厂重做,返工、材料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产品按照乙方所传订单要求生产且无质量问题,乙方要求修改尺寸,则返工、材料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本产品均属特殊定制商品,不予退货,甲方只按定单要求生产。乙方在订货时应与终端客户、测量人员三方确认,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慨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解决。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门店装修以及产品营销方面的建议。

第十九条甲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一定量的宣传资料。

第二十条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并给产品做统一的宣传。、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义务熟悉了解本合同所约定代理的产品,“欧莎利亚门窗”品牌产品。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特性,向终端客户介绍和推广其良好性能。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培训专业的安装、测量等施工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向终端客户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及售后服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责任积极的推广甲方的产品,不得蓄意囤积、闲置产品。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面对终端客户时有责任维护“欧莎利亚门窗”品牌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事情。不得以次充好,假借“欧莎利亚门窗”品牌之名销售低端产品;不得以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欺诈终端客户。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双方商定的细则向第三方保密。

第二十六条作为品牌专卖店,乙方有责任维护品牌的形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门店装修,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其他品牌或产品。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与终端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售后服务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为乙方责任,致使“欧莎利亚门窗”品牌的终端形象有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此次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八若乙方出现蓄意囤积、闲置产品或以次充好假借“欧莎利亚门窗”品牌之名销售低端产品,以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欺诈终端客户等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索取此类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乙方的经销范围内,授权第二家与乙方所经营的产品系列相同的加盟商,影响乙方利益,甲方将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圆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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