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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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起诉范文(合集3篇)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起诉范文(合集3篇)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起诉范文(合集3篇)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除特殊情况可申请行政终局裁决外,不可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_______________,……(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_______________,……(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_____________人民原告: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法人: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写明递交之日)附:_________________状副本__________份被诉行政行为__________份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说明】一、根据立案登记制,行政采取书面,即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必须递交行政状,且状必须具备法定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能初步证明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条件。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维持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维持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何为履行法定职责?发表时间:2008-12-1 13:24:00 阅读次数:383(2008甬行初字第31号原告张阿康,男,195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奉化市人,住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576号。

委托代理袁裕来(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徐利平(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杰,男,市长。

委托代理人蒋光强(特别授权代理,男,奉化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孙岭洁(特别授权代理,男,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原告张阿康不服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于2008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2008年9月10日受理后,于9月13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被告于9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答辩状、证据材料。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张阿康及其委托代理人袁裕来,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蒋光强、孙岭洁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8年8月2 6日,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作出奉政行复[2008]3号行政复议决定。

该决定认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张阿康的书面投诉后,及时对被投诉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于2008年4月3日向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委会发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而且已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了张阿康,因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张阿康请求责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对投诉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告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1.现场勘测笔录、对张靖安的询问笔录,拟证明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原告投诉后,派员去现场进行调查。

2.奉土停字(2008第68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公文送达回证,拟证明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投诉的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委会违法用地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9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德敏王彩妃李永梅【审理法官】刘德敏王彩妃李永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李菊芳始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菊芳【当事人-公司】始兴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菊芳【被告】始兴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是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始兴县政府作出的始府行复[2018]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否合法。

李菊芳虽然在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已经向始兴县政府提起了涉案行政复议申请,但在始兴县政府对该复议申请作出处理之前,李菊芳提起的行政诉讼已经由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故对李菊芳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4日,始兴县公安局作出始公(信)不受字[2017]65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李菊芳:“省信访局2017年10月24日向我们转送(信访编号:xxx;登记编号:xxx)关于你反映控告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滥用职权等的信访事项,属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我们对此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请你向依法有权处理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

" 2017年11月16日,李菊芳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始兴县公安局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始兴县公安局接收的省信访局2017年10月24日向始兴县公安局转送信访编号:xxx,登记编号:xxx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的法律依据及其他相关信息。

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1)皖行终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海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海燕【当事人-公司】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鑫安徽李丰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鑫安徽李丰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鑫【代理律所】安徽李丰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海燕【被告】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虽然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尚未修改,该法第二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并未包含行政协议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受理合法违法废止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质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虽然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尚未修改,该法第二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并未包含行政协议行为。

对于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秘复函[2017]866号复函明确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本案中,王海燕以肥东县店埠镇人民政府单方宣布拆迁补偿协议作废为由,向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复议请求系肥东县店埠镇人民政府与王海燕签订行政协议产生的争议,肥东县政府认为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王海燕的复议申请并无不当。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6篇(1)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6篇(1)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6篇Model text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decision编订:JinTai College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6篇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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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2、篇章2: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章3: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4、篇章4: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5、篇章5: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6、篇章6: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篇章1: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

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

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

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行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

行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

⾏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政复议决定书精选8篇⾏政复议决定书1 (⼀)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既不损害申请⼈的合法权益,⼜不能牺牲国家利益。

及时是指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起两个⽉内作出决定,给予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在此基础上,做到准确、及时把复议决定书送交申请⼈。

(⼆)坚持依法复议,不⽤调解的原则 由于⾏政复议要解决的焦点是具体⾏政⾏为是否合法和适当的问题,⽽该⾏为是否合法,衡量的标准只能是法律、法规,不能⽤双⽅协商、调解的⽅式来解决。

(三)⾏政复议决定书是公务⽂书 除要求格式规范外,⽂字表述要做到⽤词准确、语⽓肯定。

⾏政复议决定书2 申请⼈:(公民:姓名,住址;法⼈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名称,地址) 申请⼈不服被申请⼈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作出的具体⾏政⾏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政复议。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称: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接到⾏政复议决定书之⽇起__________⽇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篇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和内容。

那么,下面请参考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篇,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 县xx乡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xx)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

请求撤销x字(xx)第x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

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

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

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 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

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 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

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

19x 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xx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xx缴纳,税务所便于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

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

19x 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例二) - 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例二) - 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例二)-法律文书申请人: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地址:____市高新区创业路925号(新校区),南京东路125号(老校区)法定代表人:_____被申请人:____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环保局于2004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04)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

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

3.国家环保总局环(2004)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4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04)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行政复议受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明书;〔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书;〔6〕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书;〔7〕行政复议告知书;〔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书;〔9〕行政复议答复书;〔10〕被申请人答复书;〔11〕标准性转送〔一〕;〔12〕标准性转送〔二〕;〔13〕法律适用问题转送;〔14〕停顿执行详细行政行为书;〔15〕责受理书;〔16〕责恢复审理书;〔17〕中止行政复议书;〔18〕恢复审理书;〔19〕延审理书;〔20〕行政复议终止书;〔21〕行政复议调解书;〔22〕行政复议和解书;〔23〕行政复议书;〔2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书;〔25〕责履行行政复议书;〔26〕行政处分建议书;〔27〕行政复议书;〔28〕行政复议建议书;〔29〕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30〕强迫执行申请书;〔31〕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2〕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笔录。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其他有效证件〕码工作住所〔〕邮政编码联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代理人:() 住所邮政编码联络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恳求:。

和理由:。

此致(行政复议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受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年月日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其他有效证件〕码工作住所〔〕邮政编码联络委托代理人: () 联络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恳求:。

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 年月日记录人: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性别出生年月码住所〔〕邮政编码联络[委托:〔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 委托代理人:() 性别出生年月码工作住所〔〕邮政编码联络我〔们/〕不服〔被申请人〕〔详细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在我〔们/〕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6【案件字号】(2021)渝01行终3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兴旺罗红李雪莲【审理法官】刘兴旺罗红李雪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事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当事人-公司】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被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新证据行政复议可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10:06:12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渝01行终326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2层1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028964。

法定代表人赵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凤兰,该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000009276804M。

法定代表人黄政,主任。

审理经过上诉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简称仁爱研究院)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105行初58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人民政府、吴杰贤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州市人民政府、吴杰贤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州市人民政府、吴杰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1【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1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纪红玲罗燕黄伟明【审理法官】纪红玲罗燕黄伟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吴杰贤【当事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吴杰贤【当事人-个人】吴杰贤【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广州市人民政府【被告】吴杰贤【本院观点】本案为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穗府行复〔2018〕281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合法性。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撤销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穗府行复〔2018〕281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处理不服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负有处理的法定职责"。

原邮电部制定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寄特快专递邮件应办理下列手续:(四)……。

2.在规定位置填写收寄件人的详细地址、姓名(或单位名全称)、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并由交寄人员签名……"。

广州市教育局是受理广州市籍老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行政主体,吴杰贤寄给广州市教育局快递信封的信件内容一栏显示为“关于要求支付欠薪等的举报申诉书及附件",吴杰贤向广州市教育局提出要求支付欠薪的申诉诉求表达清晰完整,写明了申诉单位名全称并办理了正常的邮件寄送,该邮件是吴杰贤向广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诉的书面载体,符合其因被欠薪问题以邮寄形式书面向广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诉的实质和形式要件。

现广州市教育局门卫以吴杰贤寄送的邮件未标明“收件人的具体姓名、电话"为由拒收,该拒收行为与拒收事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视为广州市教育局对吴杰贤的申诉拒绝履行行政职责,是广州市教育局对吴杰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篇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XX]196号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四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5]行政复议告知书[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被申请人答复书[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2]责令受理通知书[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15]恢复审理通知书[16]延期审理通知书[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18]行政复议调解书[19]行政复议和解书[20]行政复议决定书[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处分建议书[24]行政复议意见书[25]行政复议建议书[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3.其他有关材料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共56页)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共56页)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全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份;2.有关材料份;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年月日记录人:姓名单位问:〔问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及其理由等情况〕答:〔由申请人写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符合口述。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附:1.有关材料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证据目录清单提交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我不服,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在我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填写说明]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局部。

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

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成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成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

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那么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盖章。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当事人为组织〕委托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篇一:撤销行政复议错案责令重新审理决定书——(复议申控- 行政复议)】云南省____委(办、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撤销行政复议错案责令重新审理决定书(云南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云____政行复撤字[年份]第____号云____委(办、厅、局)行复撤字[年份]第____号(作出该错误行政复议决定的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全称)____:因你机关作出的____(云南省行政复议决定书[发文字号])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错误,根据《宪法》第____条、《组织法》第____条规定精神,本机关决定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作错案撤销处理,并责令你机关,(根据需要选择“____”内的项目)“在30日内重新审理”、“将该案有关材料移交(指定的机关名称)重新审理”,或“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本机关重新审理”。

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盖章【篇二:【法律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业执照、电脑考勤记录卡和被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受理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第三人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答辩书等证据证明。

年月日【篇三: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c质监字[2013]第101号申请人:a食品餐厅。

地址:c市xx街21号。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被申请人:c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李xx,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c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12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我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暂扣《营业许可证》30天的决定。

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c质监决字[2013]第124号暂扣《营业许可证》30天的决定。

申请人称:今年12月2日,申请人严格按照被申请人的《食品安全法》为b公司制作绿豆糕,后发生食物中毒情况。

被申请人仅根据当天的检测报告便做出此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完全正确,应予撤销。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模板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模板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模板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名称: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名称:
行政行为文号:
作出行政行为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对上述行政行为提出以下复议请求:
(在此详细陈述复议请求)
四、行政复议事实和理由
1. 陈述事实
(在此详细陈述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
2. 陈述理由
(在此详细陈述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理由)
五、证据目录
1. 证据一:(如有,列明证据名称)
2. 证据二:(如有,列明证据名称)
(以此类推,如有更多证据,请逐一列明)
六、陈述意见
(在此陈述对行政行为的不同意见,并提出理由)
七、法律依据
(在此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复议请求相关的法律依据)
八、复议请求
1. 撤销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2. 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重新审查;
3. 其他请求(如有,请逐一列明)
九、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附录
(在此列明相关附件,如有)
十一、复议机关意见
(在此列明复议机关对复议请求的意见)
十二、行政复议决定
(在此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解释理由)
十三、复议机关联系方式
复议机关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以上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模板,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

请注意,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上诉人陈良琴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陈良琴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陈良琴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苏01行终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兵崔玉文王攀峰【审理法官】李兵崔玉文王攀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良琴;南京市公安局【当事人】陈良琴南京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陈良琴【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刚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刚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刚【代理律所】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良琴【被告】南京市公安局【本院观点】一审法院认证正确、程序合法。

关于上诉人陈良琴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复议机关调取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陈良琴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案中,江宁公安分局于2018年11月12日对上诉人作出23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依法向上诉人宣告并送达,上诉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捺手印并签署日期。

上诉人当日被送至南京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后于2018年11月25日被解除拘留。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其是文盲不识字,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在二审中又陈述其是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故其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法律文书 _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法律文书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2-5-30 9:38:42)(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公复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本机关认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张玉伟、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玉伟、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玉伟、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4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玉伟;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张玉伟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玉伟【当事人-公司】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玉伟【被告】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在二审期间,阜南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张玉伟作出征迁补偿方式确认书,认定上诉人家中有效人口4人,一期承包土地及宅基地1.89亩,上诉人可以根据南政秘〔2015〕56号文件规定,选择享受相应地门面房优惠政策或货币化补偿。

上述确认书已经送达给张玉伟。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上诉人对2017年5月农作物强制清表行为和2017年12月的土地强行占用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分别评述如下:一、关于上诉人对2017年5月农作物强制清表行为不服以阜南县政府为被告是否适格问题。

从该行为的主体上看,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可苗南河北岸征迁建设安置指挥部及相应领导小组均由其设立,上述指挥部下发了《限期征迁告知书》;上诉人提供的视频亦显示苗南河北岸征迁建设安置领导小组人员在清表现场。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苗南河北岸征迁建设安置指挥部(领导小组)实施了清除涉案土地上农作物的行为,并由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法律责任,并无不当。

李海丽、海城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海丽、海城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海丽、海城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辽行终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刚李明李侃【审理法官】杜刚李明李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海丽;海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海丽海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海丽【当事人-公司】海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陆迦楠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马丽雅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白浩东辽宁日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迦楠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马丽雅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白浩东辽宁日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迦楠马丽雅白浩东【代理律所】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辽宁日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海丽;海城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可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海城市政府作为海城市英落镇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海城市英落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海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城市政府具有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职能。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海丽承担25元,海城市政府承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20:26:3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28日,李海丽(乙方)与英落镇拆动迁领导小组(甲方)签订《房屋及地上(下)物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主要内容是经共同协商,经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拆迁补偿协议,,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870682元,补偿项目包括宅基地、棚厦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工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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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法律文书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公复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本机关认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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