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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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档案建设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回归的呼声愈加

强烈,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直接关3,-到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的完善,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课题。文章论述了

信用档案的类型、特点、构成,就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

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信用个人信用档案档案建设

个人信用档案是指关于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信用社会和信

用制度的基础。有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

础之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具有重人的社会意义。

一、信用档案类型与特点

从经济、金融的角度看,信用是一种借贷活动,如银行部门的借贷、

还贷活动,这是一种狭义概念。现代讲的信用管理实际上是广义概念

的信用,广义的信用是狭义信用的基础。据此,我们可以把信用档案

分成两种类型:一是每个行业专用的信用档案;二是综合性的信用档案。而信用档案包括原始性、权威性、非永久性、档案信息的共享性

等特点。

二、个人信用档案构成

个人信用档案的构成包括如下方面:(一)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档案。

具体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同一户口册内家庭直接成员情况、个人职业经历、个人的社会关系等;(二)个人收入来源资料。包括现金、实物、福利补贴等多种形式;个人信用档案包括个人收人资料、

收支风险等情况资料;(三)个人资产构成资料。包括个人银行账户、

股票、债券、个人名义下的不动产等资料:(四)个人信用记载情况。

包括个人在银行借贷情况和还贷情况,以及个人社会生活中不良行为

的记录等;(五)其它资料。如奖惩、批评、表扬资料等。

三、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制约了个人信用档案的建设。根据国外的经验,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个人信用消费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我国2008年GDP为30.067万亿,人均GDP为3266.8美元,这

说明,我国直到去年才刚跨过这一经济上的门槛,根据我国区域经济

发展情况可以判断: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外,我

国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档案的经济条件。职称论文

(二)缺乏可靠的个人信用档案资料。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

件主要是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前三种

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

了某一时间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

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加上我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还比较短,个人信用评估的机构主要是

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信用评价办法又自成体系,评价结果的通用性

比较差,整个社会还缺少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对个人的信用进行客观、

全面的评价。

(三)缺乏个人信用档案资料监管。日前,我国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法

制建设滞后,我国除了以《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储蓄存款管理条理》等法律规章来规范银行业务和个人信用外,缺乏规范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及惩戒等方面的法律个人信用

档案制度建设滞后,不仅制约着信用档案信息的建立,而且也使个人

信用档案资料监管缺位。

(四)缺少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

的重要基础。信用评估的机构,是向需求者提供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

供应商,是为了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报告,以汇编或评估消费者信用

信息为其全部或部分业务的任何实体。其基本工作是收集个人的信用

记录,合法地制作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

偿传播信用报告。而我国只在极个别的城市拥有类似的机构,数量少

且相互不能沟通。

(五)缺乏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居

民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公安、街道、单位、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医院、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商家等部门。另外,在

商业银行内部,各家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记录互相独立,缺乏同业信

用记录的有效沟通由于各部门对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与数据仍处于封锁

状态,从而严重阻碍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的步伐。

四、完善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模式。在中国这样一个主要从道德层面

强调信用意识、信息来源条块分割、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不高的国家,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是不现实的,需要依靠强大的行政推动力来打破对信用数据的垄断。因此,采

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政府在推动个

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任务就是推动立法和加强执法,引导和督促

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打破对信用数据来源的行政

垄断行为,为信用报告机构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

(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法规体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是涉及全体公

民利益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其政治性、法律性都非常强。因此,

必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依法管理。如要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法》和《储蓄存款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和《储蓄存款管理条理》应明确商业

银行数据开放范围、提供方式、使用及传播限制等内容,为开展联合

征信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制定《商业银行贷款法》,对商业银行贷

款条件、程序、贷后管理、清收做出规定,建立对恶意欺诈和非法侵

占银行资产等不良行为的惩处制度,逐步以金融部门的个人档案为基础,培育公民个人的信用档案意识。新晨范文网

(三)建立个人档案营运中介。个人档案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所

以要鼓励发展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档案中介公司,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

网络。个人征信机构在法律保障与规范下,利用自身资源搭建起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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