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试大纲
民法学(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期末考试大纲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名词解释(5个,每个6分)占30%,简答题(2个,每个20分)占40%,论述题(1个,30分)占30%。
期末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 按份之债2.意思表示 3表见代理 4.时效 5.质权6. 典权7. 法人8.请求权9.留置权 10.承诺 11. 民事法律行为12. 诉讼时效的中断 13. 禁治产人 14.不当得利 15.孳息 16.质权 17.无因管理18.法律行为 19.抵押权 20.要约 21,承诺 22紧急避险23.民事法律关系 24. 诉讼时效 25.不可抗力 26,无权代理 27, 缔约过失责任28. 提存 29. 不安抗辩权 30.形成权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 简述宣告失踪的构成要件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4.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5. 简述债的抵销的构成要件6.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效果如何?7.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8.简述物权的效力?9..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10. 简述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及其种类11.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1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13.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4.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15.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6.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内容?17.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8.简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19.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0.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三、论述题1.论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 论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关系3.论述遗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4. 论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5. 论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各是什么?6.论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7. 论述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8. 论述债的保全制度参考答案1.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民法》考试大纲《民法》--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法律专业专升本入学,专业课考试科目。
一、考试基本要求要求考生掌握、熟悉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能解决实际发生的案例。
二、考试题型和分值本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
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判断改正、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
1.单项选择(每题1分,一般10题)要求考生从所给出的四个选择项中只选择一个答案,多选不给分。
2.判断改正(每题2分,一般10题)要求考生首先判断正误,如果是错误的,请说明如何改正。
正确的用符号(∨)表示;错误的用(Χ)表示。
3.名词解释(每题4分,一般5题)只须解释基本含义,无须展开说明、阐述。
4.简答(每题8分,共40分)在回答题目要点的基础上,对每个要点须做简要阐述。
5.案例分析(共10分)根据案例描述,对提出的问题作出正确回答。
三、考试参考教材和文献1.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四、考纲指导要点与重要提示1.鉴于入学后,法学专业要开设《合同法》课程,故2004年《民法》入学考试不涉及第三编“债权总论”和第四编“债权分论”部分,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我国的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而民事立法是我国这些年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指定教材中的内容若有与教材出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冲突之处,本次考试将不涉及。
以上说明事项,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一编民法总论开场语:本编共分九章,在民法的体系中居于总则的地位,是对民法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主要涉及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学习要点:第一章民法概述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特点。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学位课程考试大纲一、总体要求1、通读教材,全面复习,掌握基础知识与理论。
2、认真学习课件,反复练习。
3、注意了解一般理论,掌握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考核方式闭卷;三、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是民法教材(房绍坤.民法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考前6个月新颁布的重要民事法律、法规属于考核范围。
四、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判断题为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简答题为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为1小题,共15分;案例分析题为2小题,共15分。
试卷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比例大致是:2:6:2。
能力层次分为识记、领会(理解)、应用,比例大致是:4:4:2。
五、解题技巧1、单项选择题。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辩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此类题型只有经过判断才能将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选出。
而能否选择正确,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2、判断题。
判断题的难点在于题干多为似是而非的表述,容易产生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
考生应在熟练掌握课程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准确地判定题干表述是否正确。
3、简述题。
这类题型一般是根据课程中的有关理论、观点、方法原理等,直接提出问题,要求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抓住要点,观点明确,无须展开说明。
简答题在“课程讲解”中大多有现成答案。
4、论述题。
这种题型属于难度系数较大的考题。
考生应根据民法基本理论和观点,结合社会生活实际,深入分析所提问题,以反映考生应当具有的专业理论水平。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法基本原理、法律条文和具体应用的掌握程度。
考生应具备以下能力:1. 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
2. 分析和解决民法领域内的实际问题。
3. 运用民法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撰写。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和适用范围。
-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
2. 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法人的分类、成立、变更和终止。
-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3. 民事权利-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 债权:债权的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
-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5. 代理- 代理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 代理权的产生、行使和终止。
6. 时效与期间- 时效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 期间的计算方法和法律效力。
7.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和承担方式。
- 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和免责事由。
-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认定、责任形式和免责条款。
8. 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9. 物权法- 物权的种类、内容和效力。
-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物权的保护:物权请求权、物权诉讼等。
10. 家庭法- 婚姻法:婚姻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
- 继承法:继承的种类、顺序、方式和遗产的处理。
11.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
- 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1. 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民法基本概念、原则和条文的理解。
2.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民法知识的准确判断能力。
3. 简答题:考查考生对民法知识点的掌握和表述能力。
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研究生自命题大纲 文法学院-620-民法学-考试大纲
北京科技大学法学研究生考试民法试卷考试大纲一、考试方式与分值本科目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考试内容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的概念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和特征第二节民法调整的对象第三节民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第二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法的渊源与适用第一节民法的渊源与民法典第二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民法适用的规则和方法第四节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五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第六章法人第一节法人的概念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第五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消灭第七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第二节合伙组织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第八章民事权利的客体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第二节物第三节其他客体第九章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三节民事责任的一般条款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形式第五节民事责任的竞合第六节民事责任的免除第十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第四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第五节意思表示不自由第六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第十一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第二节代理的分类与代理的类推适用第三节代理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五节间接代理第六节代理关系的消灭第十二章时效第一节时效的概念与除斥期间第二节诉讼时效的客体和效力第三节诉讼时效的期间第四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第十三章期间与期日第一节期间与期日的概念第二节期日与期间的计算方法第二编人格权第一章人格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与人格权的概念第二节人格权法的体系与基本原则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请求权第二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一节生命权第二节健康权第三节身体权第三章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第一节姓名权第二节名称权第三节肖像权第四章名誉权、信用权、个人信息权第一节名誉权第二节信誉权第三节个人信息权第五章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第一节人身自由权第二节婚姻自主权第三节隐私权第三编婚姻家庭第一章婚姻家庭法的一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第三节亲属第二章结婚第一节结婚的概念第二节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第三章婚姻的效力第一节婚姻效力的概念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第四章婚姻的终止第一节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第二节协议离婚第三节诉讼离婚第四节离婚的法律后果第五章家庭制度第一节家庭关系第二节收养关系第三节扶养第四编继承法第一章继承法概述第一节继承法概念第二节继承法的体系与基本原则第二章继承法律关系第一节继承人第二节继承权第三节遗产第三章法定继承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第四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节遗嘱继承第二节遗赠第五章继承的实行第一节遗产的分割第二节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第三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第五编物权第一章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第二节物权法的体系与基本原则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二章物权变动及其公示第一节物权变动的概念及原因第二节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物权变动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节物权请求权的类型第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征收和征用第四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第五节共有第六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殊规定第八节相邻关系第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六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的一般理论和制度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七章占有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功能第二节占有的变动和推定第三节占有的效力及其民法保护第六编债权总则第一章债的一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债的概念第二节债的类型第三节债的履行、移转与消灭第二章债的保全和债的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和债的担保概述第二节保证第三节定金第四节反担保第七编合同第一章合同的一般规则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第二节合同法的体系与基本原则第三节合同的内容第四节合同的解释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概念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三节要约第四节承诺第五节合同的形式第六节格式条款第七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生效的概念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三节无效合同第四节可撤销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与履行原则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第三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四节合同保全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第四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第二节清偿第三节合同的解除第四节抵销第五节提存第六节债务免除第七节混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第二节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第三节免责事由第八章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九章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第一节租赁合同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第十章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一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一节运输合同第二节保管合同第三节仓储合同第四节委托合同第五节行纪合同第六节居间合同第十二章技术合同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八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概念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第三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四节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二章一般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第三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与责任第三章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第一节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第二节共同侵权的责任确定第四章几类典型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一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二节用人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四节专家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五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六节产品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七节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八节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九节物件及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五章侵权损害赔偿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第三节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1-20章)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1-20章)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使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第二章自然人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使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水平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基本描述
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
学分:3
学时:57 (课内实验(践):上机:课外实践:)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单位:成教院
课程负责人:侯霞
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内容概述:本课程属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了解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应能够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债权法律制度,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
(教学基本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
三、考核方式
试卷考核
四、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综合该课程权威体系编写。
起草人:侯霞审核人:孔冬菊日期:2016年11月15日。
761民法学和商法学考试大纲(2021版)
761民法学和商法学考试大纲(2021版)一、考试组成:民法学和商法学各占50%,共150分。
二、民法学部分的考试大纲(一)参考书目1.《民法》,魏振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3.《民法》,王黎明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2)考试内容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词源、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民法的特点。
理解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商法的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内容,能够展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秩序及良好习惯。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尤其是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价值。
理解和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和分类。
掌握民事权利的本质与分类,分类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以及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开始、终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掌握自然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以及自然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掌握监护制度的性质、监护人的设置、监护人的职责和监护的终止。
第4节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掌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职责。
第六节个人合伙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退伙和入伙、合伙的终止。
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掌握法人的概念、本质和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掌握法人成立的条件和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等与自然人的不同。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成人高考教育学士学位考试法学专业《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一、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位考试要求学习本门课程要求:一是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规范、达到融汇贯通;二是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会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 1 、民法的调整对象;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民事主体制度。
5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 、时效制度; 7 、物权法律制度; 8 、债权法律制度基本问题; 9 、债权法律制度;10、侵权法律制度; 11、人身权法律制度; 12、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难点是: 1 、民法的性质;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 、民事法律关系; 4 、法人; 5 、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权的行使 6 、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7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8 、债的保全和抗辩; 9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0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赠;11、人格权的体系结构。
12、民事责任的类别、结构和承担。
二、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位考试内容(一)民法概念1 、民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人身、财产)2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内容(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3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自然人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及特征;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分类;3 、监护概念、范围和责任4 、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5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6 、个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财产性质。
(三)法人1 、法人概念、特征和意义2 、法人的成立和分类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有效条件;2 、成立3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4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种类。
司法考试 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是一项对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考试大纲是考试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考试的科目、内容和考试要求。
本文将按照司法考试考试大纲的要求,详细解析各科目的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民法学民法学是司法考试的核心科目之一。
考试大纲规定,民法学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基本制度以及民法的基本理论。
考试要求考生具备对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民法基本制度的运作机制,熟悉民法的基本理论。
二、刑法学刑法学是司法考试的另一门重要科目。
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熟悉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理解刑法的基本运作机制。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基本制度以及刑法的基本理论。
三、法律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法律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是考察考生法律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的科目。
考试大纲要求考生熟悉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业务规范的基本要求,理解法律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律业务规范的基本要求以及法律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的基本理论。
四、民事诉讼法与商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商事诉讼法是考察考生诉讼实务能力的科目。
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民事诉讼法与商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熟悉民事诉讼法与商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规则,了解民事诉讼法与商事诉讼法的基本操作和基本技巧。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五、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考察考生刑事实务能力的科目。
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规则,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操作和基本技巧。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六、法律法规与法律职业基本知识法律法规与法律职业基本知识是考察考生法律知识广度和基本素养的科目。
河南科技大学2020年988+刑法学、民法学考试大纲(1)
河南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说明栏: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请在说明栏里加备注。
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刑法学、民法学》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代码:988考试科目名称:刑法学、民法学一、考试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概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
运用上述学科的知识分析、阐释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
适用于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考试形式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
主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论述题。
三、考试内容民法学部分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第四章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的住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章法人法人概述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法人的登记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概述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其他客体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九章代理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第二编物权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第三编债权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第五编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人格权身份权第六编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刑法学部分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第九章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形态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第十三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刑罚消灭概述时效赦免四、考试要求着重考察考生对法学基本概念、观点、原理的熟练掌握程度,对学界关注的理论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了解尺度,以及运用理论分析、回应和解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能力的水平。
804《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_1_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学院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 2015年7 月12 日第一部分《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一、考核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准确掌握每一规则背后的支撑理论、规则的优缺点、历史演进等。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民法制度之间的配合、制约与逻辑关系。
3、考生应当能够应用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规则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民法各种制度进行实例解析。
4、考生应当了解民法学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民法思维及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法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民法思维能力;3、考生的综合应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1、民法的涵义2、民法的语源3、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市民法五、民法为实体法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一、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3、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各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2、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4、民事权利的保护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四、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三、法人设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含义二、法人机关的种类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五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一、法人的财产二、法人的责任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的分类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4、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5、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6、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7、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8、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四、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2、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三、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第四节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一、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三、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第五节效力特定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法律行为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授予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二、狭义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三、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四、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1、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2、义务人之自愿履行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十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格利益2、身份利益第二节人身权种类和内容一、生命、身体、健康权二、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三、名誉权与荣誉权四、自由权五、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六、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第三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一、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人身权的法律保护2、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二、人身权的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1、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4、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5、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性质与地位3、物权的特征二、物权法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四、本权与占有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第四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第五节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概述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三、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1、土地所有权2、房屋所有权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拟有权和共有权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动产所有权一、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概念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3、善意取得的效力二、先占三、拾得遗失物四、发现埋藏物五、添附第六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3、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三、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共同共的内部关系3、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4、我国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四、共有财产的分割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二、取得和期限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念及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期限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取得二、法律保护第四节地役权一、概念及特征二、权利内容三、权利行使四、权利保护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物权的设定三、担保物权的内容及行使四、担保物权的消灭第二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述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性质和特征二、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三、抵押权的设立四、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2、抵押权的优先效力3、抵押权的保全效力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5、抵押权的追及效力6、抵押权的实行效力五、特殊抵押1、共同抵押2、最高额抵押3、财团抵押4、法定抵押权第三节质权一、质权概述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的设立3、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动产质权的消灭三、权利质权1、权利质权概述2、权利质权客体3、权利质权的设立4、权利质权的保全5、权利质权的实行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概述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点二、留置权成立与消灭1、留置权的成立2、留置权的消灭三、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的效力范围2、留置权人的权利3、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十五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一、占有与占有权二、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第二节占有的分类一、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四、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五、正权原占有与无权原占有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七、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八、准占有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一、权利推定二、即时取得三、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四、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第十六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与债权法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法律特征三、债权法的及其地位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发生根据概论二、我国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第三节债的分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第四节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含义及意义二、债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行的顺序第五节债的不履行一、债不履行的概念及种类1、全部不履行2、部分不履行3、履行迟延二、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1、全部不履行的责任2、部分不履行的责任3、履行迟延的责任第六节债的转移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二、债权转让三、债务承担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第七节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及意义二、保证三、定金第八节债的保全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九节债的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念二、债的消灭的原因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第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合同与合同责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要件及合同生效要件四、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一、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二、合同的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普通条款三、合同的解释第五节格式合同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对格式合同的规则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释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法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第七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四、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第十九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二、继承制度的本质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三、养老育幼原则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三、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四、继承权的恢复五、继承权的行使第四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第二十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2、代位继承的条件3、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四节遗产份额的确定一、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二、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一章遗嘱第一节遗嘱继承一、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要件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3、遗嘱的内容4、遗嘱的有效条件5、遗嘱的效力二、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2、遗嘱的执行第二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的概述1、遗赠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二、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二章有关继承的其它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二、遗产的范围三、遗产的保管四、遗产的确定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及债务的清偿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1、遗产分割的原则2、遗产分割的方式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3、遗产债务的清偿方法4、遗产债务的清偿时间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范围二、“五保户”的遗产处理第二十三章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及民事义务的区别1、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的区别2、民事责任同行政责任的区别3、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区别第二节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第三节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或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五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三、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四、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第六节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和性质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及其分类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四、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第二十四章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一节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三、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二节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第三节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二、抗辩事由的分类第五节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概述二、客观要件1、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主观要件1、过错的概念3、过错的形式3、过错的判断4、过错推定四、多数人侵权的责任规则五、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六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三、产品责任四、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六、高度危险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一、概述1、损害赔偿的原则2、损害赔偿的分类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1、直接侵害财产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2、侵害人身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额三、特定条件下的损失分担1、受益人对侵害的损失补偿2、损失分担第二十六章违约民事责任第一节违约民事责任概述一、违反合同行为的概念和表现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和免责事由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承履行二、损害赔偿三、违约金四、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参考书目1.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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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考试大纲
Ⅰ. 考查目标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范围
Ⅲ. 考查范围
Ⅳ. 试题示例
Ⅰ、考查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分析、解决民事领域的现实问题。
Ⅱ、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150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20分
简答题50分
论述题40分
案例分析40分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与继承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考查范围。
考生作答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对于旧法新增、变化内容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三)民法的原则和法源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非法人组织
(七)民事权利
(八)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十)民事责任
(十一)诉讼时效
(十二)期间与期日
二、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三、物权法
(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三)物权的保护
(四)所有权
(五)用益物权
(六)担保物权
(七)占有
四、债法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发生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担保
五、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保全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典型合同
(十一)准合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六、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
(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五)损害赔偿及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六)多数人侵权
(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八)产品责任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十)医疗损害责任
(十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十二)高度危险责任
(十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四)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七、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一)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概述
(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五)收养
(六)法定继承
(七)遗嘱继承和遗赠
(八)遗产的处理
Ⅳ. 试题示例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反担保
2、转质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区别
2、简述侵权行为法中过错推定原则的运用方法
三、论述题:每题20分
1、试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及其法律价值
2、试论物权法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四、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坐落在白云山的故乡庄,为开发旅游资源,决定整治水道,养殖芦苇,订购游船,以此吸引八方来客。
经村民大会同意,故乡庄向某银行贷款80万,用一艘在建的游船作抵押,另再由区办企业立得酒厂作补充保证。
区国资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故乡庄提供反担保,于是故乡庄将庄办“农家乐”抵押给立得酒厂。
游船完工后,由于借款用完,无力支付余款,订购的游船被船厂扣留,并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否则将变卖游船清抵欠款。
对此,银行提出抗辩,认为该游船是其抵押权标的物,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船厂则认为故乡庄将游船抵押给银行没有经过登记,因此其抵押权不生效。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船厂认为银行对游船的抵押权没登记不生效对不对?
(2)船厂能否对游船行使留置权,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的催告是否符合法律?
(3)如果该游船变卖价款不足以清偿故乡庄欠银行和船厂债务的,银行和船厂谁优先受偿?
(4)反担保是否有效?立得酒厂的保证是否有效?
(5)如果故乡庄届期不能清偿银行借款,银行应先对游船行使抵押权呢,还是先请求立得酒厂清偿?
2、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
物,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2002年3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2004年3月。
在2002年8月由于丙家庭急需钱用,提出退伙,经四人协商同意,丙退出合伙并进行了结算。
2003年5月甲在运输途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车上所载货物也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甲开的车辆刚刚过了保险期,尚未续保。
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货物的托运方起诉该合伙企业追讨货物的损失,对于托运方的诉求,丁认为事故是由甲开车造成的,托运方的损失应该由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来承担。
银行知道此事后,在债务尚未到期前也来主张权利,但银行内有不同意见,张行长认为应由甲、乙、丙、丁四人负责,并应该由合伙企业追加另外一辆车来代替被毁的车辆提供担保。
刘副行长认为丙早已于2002年8月就退出合伙,应由甲、乙、丁负责。
问:1、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张行长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刘副行长的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