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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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贵州天健大方县凤山煤矿
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方案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凤山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切实杜绝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矿瓦斯防治的工作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黔煤安监监察【2016】1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毕节市毕安委【2015】1号和【2016】1号文件及大方县方安委【2016】1号文件的要求,我矿成立了相应的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矿实际特组织编制凤山煤矿矿井瓦斯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认真抓好我矿的瓦斯专项防治工作,有效地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程,特成立瓦斯专项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左亮金(矿长)
副组长:钟建华 (工程师)
成员:刘兴贺(防突矿长)、许见(生产副矿长) 、彭明超(安全副矿长)、蒋富顺(瓦检队长)、龙勇
(机电矿长)、周龙甫(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瓦斯专项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二、瓦斯防治工作目标
按照“先抽后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以及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治理”的瓦斯治理工作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建全矿井瓦斯治理机构,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管理制度,配齐瓦斯治理装备,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和瓦斯治理水平,提高瓦斯防治人员素质,真正使我矿的瓦斯治理上台阶,从而杜绝我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实现瓦斯“零事故、零超限”。
(一)防治工作目标
①进一步完善和维护好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时监控;
②抓好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按照”先抽后采掘“的原则进行瓦斯超前预抽;
③做好采掘面头的局部防突措施,认真落实抓好本煤层瓦斯预抽工作;按照规定安装完善瓦斯抽采流量计量装置,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
④抓好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工程的落实,完成年度瓦斯工程量;
⑤抓好二盘区开拓巷道掘进期间的揭煤工作和M26\M34煤层的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⑥杜绝矿井瓦斯事故,提高瓦斯管理等级,切实做到瓦斯“零超限”。
(二)瓦斯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1、优化采掘布局。采区生产布局要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的壁式采煤方法,确保各大系统完善运行可靠。严格按照“一采两掘两抽”进行采掘布置,矿井只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正常掘进工作面,开拓巷道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活动。
2、根据我矿2016年采掘计划安排,严格按照“三个计划”的要求执行,对11917采面进行本煤层瓦预抽,使其瓦斯抽放效果到达预期目的,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抓好二盘区开拓巷道揭煤的瓦斯防治工作,实现安全揭煤。
3、矿井通防部具体落实日常瓦斯抽放检测工作,钻孔抽放设备安装及维护,对施工钻孔的质量和封孔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落实完善钻孔施工验收记录台账。并定期安排人员对抽放管路检查,确保抽放效果及抽采达标。
4、根据采掘布局,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矿井及各用风地点风量要充足,风流要稳定,真正实观通风可靠。同时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通风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事故处理分析制度要求开展分析;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确保每一个采掘工作面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每旬组织一次全矿井测风,并根据需要对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杜绝盲巷,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加强对井下各点通风设施的管理,特别是联络风门和防突风门及密闭的管理,充分做到质量可靠、运行可靠、设置合理。
5、做好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治理工作,确保低负压抽放运转正常,严格落实现场瓦斯检查治理制度,杜绝瓦斯超限组织作业,现场跟班矿长必须做好现场监督检查,采面上隅角必须进行隔离抽放和埋管抽放,并确保抽放效果。
6、对地面永久性瓦斯抽放泵房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根据我矿采掘布置情况,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抽放系统运行正常,抽放不间断。今年的掘进主要是开拓巷道的掘进工作,期间会有揭煤过程,故必须抓好揭煤期间的瓦斯治理,确保揭煤过程安全。配置专职瓦斯抽放工,并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抽放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和瓦斯抽放效果。
7、按照防突规定,先开采保护性煤层,进行保护层开采,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2008年4月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对大方县凤山煤矿19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论结果:“凤山煤矿19号煤层在井田+1650m以上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目前我矿所有采掘活动均在此范围内;开采+1650m以下水平时,应采取区域性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二盘区开采设计范围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在掘进过程中采取必须完善各种防突管理制度,以区域性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综合防突体系;设置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通过防突
专门培训的副矿长专门负责防突管理工作,配备专门防突人员,配齐配足相关防突设备,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防突。
8、维护使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要时对不符合老化的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安排专人维护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按规定要求设置瓦斯传感器,数量充足、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按照规定1 0天进行一次调校,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配足配齐持有监控证的监控人员5名,24小时实施监控值班。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监控有效。
9、落实瓦斯治理责任,配备瓦斯管理检测人员。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岗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1人,专职瓦斯检查员10人从事瓦斯管理检测工作,组建防突专业队,配备专业防突人员8人,委派一名副矿长专管;强化防突技术培训,每年度派出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防突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防突人员技术素质;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防突,建立以区域性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出措施为补充的防突措施体系。
三、瓦斯防治工作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