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2019/7/2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 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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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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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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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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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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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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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 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 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 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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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 什么?
2.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
第五章_保险基本原则之可保利益原则
3、保险利益的作用?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的必备条件;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4、保险利益和保险合同的利益(保险的利 益)的区别?
利益主体、利益载体、利益大小等
5、确定保险利益大小的依据
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被保险人的
保险利益的消灭是指保险利益由于保险标的灭失而
消灭。 保险利益的大小(货币标量值)在保险期限内也会 发生改变。
(2)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 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 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投保人对其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拥有
所有权、占有权和债权等各种权利的财产 及其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包括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
同利益。
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是对财产已
享有且可继续享有的利益。如财产所有权;财 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 产抵押权、留置权等。
怎样坚持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来源 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
一、什么叫保险利益原则? 1、什么叫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 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 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保险利益和保险标的的联系与区别?
例外,海上保险仅要求发生保险事故时具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 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 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问题。 因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享有保险金领取权的是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且对作为受益人的投保人 也有约束。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上面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 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 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 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 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所以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 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 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 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 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之后,以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 用途,而未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 赔。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 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 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他用后未 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 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 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 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warranty)
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 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作出许诺。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1.互助原则:保险是一种基于共同风险的互助机制。
互助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互助的精神和原则,提供保险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在面临风险时得到赔偿和支持。
2.合法合规原则:保险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监管的原则,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应当获得合法的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3.风险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保险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定价、精确核保、优秀的投资管理等手段,降低风险并确保偿付能力。
4.公平合理原则:保险业务操作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合理地约定权益和责任,理赔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处理,并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5.服务至上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积极回应客户需求,并提供便捷的理赔和赔付服务。
6.稳健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稳健经营,做到风险可控和利益最大化。
保险公司应当合理规划资金运用,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7.诚信守法原则: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守法,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护客户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
8.创新发展原则: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创新业务,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经营策略。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石,也是保护客户权益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原则。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保险服务。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积极监管,确保保险公司遵守基本原则,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即客观上是已经确定、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 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的标的所 具有的利益。
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
根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 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如预期的营业 利润和租金等。在投保时,现有利益或期待利益 都可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但在发生保险事 故进行索赔时,期待利益已成为现实利益才能赔 付,保险人的赔偿以实际损失的保险利益为限。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凡是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所规 定的,因承担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而须支付损害赔偿 金和其他费用的人对责任保险具有利益,都可以投保责 任保险。根据责任保险险种的不同,责任保险的可保利 益也不同。 ⑴公众责任险: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 剧院等)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因固定场所的缺陷或管理 上的过失及其它意外事件导致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⒊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其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负有经 济责任,则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有可保 利益。如店主对住客的行李,修理人对委托者的财务须承担法 律责任,所以保管人或受托人对这些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⒋由于合同关系,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具 有可保利益。如租房合同中订明,承租人在承租前一次性缴付 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这样,承租人对可能发 生的房屋火灾造成的租金损失具有可保利益。 ⒌合法的、预期利益有可保利益。如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 的运费有可保利益。又如当保险财产发生事故招致损失以后, 由于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等原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受到 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继续支付的费用损失,仅在 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对预期的利润和其他费用有保险利益。利 润保险在外国很普遍。利润保险是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保单 为基础加保的一种保险,不能单独投保。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二、保险作用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
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
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是指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自愿原则:保险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自愿达成合同协议,才能建立保险关系。
2. 分散风险原则: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大量保险合同,将个别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从而使整个风险更加可预测和可控。
3. 相互保险原则: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是由所有被保险人共同承担的。
这种相互保险的机制,使得每个被保险人都能够分享整个风险,并分摊损失。
4.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必须有一种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益必须与被保险的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
5.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
这些基本原则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有效地保证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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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一、共同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te Contributions)
是一种共同承担保险责任的原则,指参与同一保险合同的所有参与者在作
出赔偿时,应按其享有的保险权益和责任的比例承担责任,任何一个参与
者都不能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主要适用于多方共同购买保险,有合作伙伴、股东、家庭等关系的情况。
共同责任原则的实施过程:根据各参与者对保险财产拥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责任进行分摊,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比例来划分责任,分配赔偿金额,以达到承担赔偿责任的效果。
二、相对责任原则
相对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lative Responsibility)指在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各参与者的不同行为或原因而
造成的,此时参与者应当根据其贡献程度,按照相对责任原则,分别承担
赔偿责任。
主要适用于两方以上在同一保险合同内,当发生投保标的损失时,因各参与者对投保标的的损失的贡献程度不同而分摊赔偿责任的原则。
相对责任原则的实施过程为:根据投保标的损失的性质和发生的明显
原因,计算并分摊各参与者的责任,分摊责任可以是按照时间,地点,参
与行为,责任的性质等因素;根据分摊的责任比例,计算并分摊各参与者
赔偿金额。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
(二)损失分摊原则
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 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即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 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 方法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总赔偿金 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第四节 补偿原则
2.损失分摊的方法。
主要有以下三种分摊方法: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 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 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 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 告知的形式 (1)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2)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3、告知的内容 (1)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2)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4、违反告知的后果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 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 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2、保证的形式 3、违反保证的后果
在保险理赔中,正确理解近因原则,对确 定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1.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2.由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3.由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4.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
第四节 补偿原则
一、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一)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 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 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原则是由保险的 经济补偿职能决定的,是委付制度和代位求偿权 制度的基础。
第5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 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 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方应将与保险标的的 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是指投保方只对保险 人所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 投保方可无须告知
目录 5.1 ~5.2
5.1保险利益原则
5.1.1保险利益的概念 5.1.2保险利益 5.1.3保险利益的意义 5.1.4保险利益的种类构成的条件 5.1.5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 5.1.6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5.2最大诚信原则
5.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5.2.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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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即明确列明和明 确说明 ❖ 明确列明是指保险人只须将保险的主要内 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 保人。
❖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 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必须对投保 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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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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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5.3~5.4
5.3近因原则
5.3.1近因原则的含义 5.3.2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 5.3.3近因原则的运用
5.4补偿原则
5.4.1补偿原则的含义 5.4.2补偿原则的实施 5.4.3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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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保险利益的概念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的 保险标的为财产、物资、责任和信用,人身保险的 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以下同)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亦称可保利益。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8弃权Βιβλιοθήκη 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 权利。
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一旦放弃了原可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得
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 一般针对保险人的权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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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 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即对 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 率有影响的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作出表 述。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就存在据此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 的可能。
案例4
2006年8月1日,李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 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 额为18万元。2009年2月,李女士因病住院 治疗,经检查确诊为癌症,属于保险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09年10月,李女 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 李女士在投保前一年内频繁去医院检查, 在投保时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这一事 实。保险公司向李女士出具拒赔通知书, 同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李女士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 元。
新旧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是询问告 知,并规定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相当一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 追求业绩,没有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相关问题进 行询问。也有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询问时 隐瞒事实,没有如实告知。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 司未询问则往往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投保人未如实 告知也往往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向投 保人就保险标的情况进行书面询问;对于投保人来 说,一旦保险公司询问,则应如实告知。
依照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如实告 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新保险法将投 保人的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更好地保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新保 险法还规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旧保险法却没有行使解除权期限的规定,不利于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使保险合同一直处于一种不 确定的状态之下。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保险,作为一种经济风险转移的工具,旨在帮助个人和组织在面临意外风险时获得经济保障。
而保险业运作的核心是基于一系列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包括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互助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保险业的合作共赢理念。
根据互助原则,保险公司的责任是以集体共同的方式分摊风险,通过每个参与者的缴费来形成保险基金,从而共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互助原则是保险业存在的基础,它使得个体或组织能够依靠共同利益的保护,并有效地分散风险。
赔偿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础。
根据赔偿原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应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
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或风险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赔偿。
赔偿原则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和合理的经济赔偿,从而恢复原有的经济状况。
合同自由原则是保险业运作的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是自由的,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确保保险关系的公平和透明。
合同自由原则为双方提供了充分的协商空间,使得保险合同能够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石。
诚实信用是保险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交易中表现出诚实和信用。
被保险人要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而保险公司则要在交易中遵循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赔偿金。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保险业良性运行的基本要求,它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互助原则、赔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保险业的运作框架,确保了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在购买保险时,了解和理解这些原则对于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公司至关重要,也有助于保障个人和组织在面临风险时获得充分的经济保障。
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法的 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 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确定, 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从某种意 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
(2)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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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保证的限制
(1)保证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实
(2)投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在保险单中必须得到确
认
(3)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保险人应向被保险 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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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
解除权与抗辩权。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来计
算或估价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 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 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 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
利益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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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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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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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
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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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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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
1、含义
2、分类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五)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
1、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 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 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恪 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保险条 款的信息;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的告知 2.保险人的说明 3.保证 4.弃权 5.禁止反言
案例1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 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 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 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 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 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 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 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 司应予赔付。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 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 险利益。《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投 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与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3.4损失补偿原则 3.4损失补偿原则
3.4.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3.4.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
a.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a.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b.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b.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①代位求偿权 ②物上代位权
3.4损则
3.2.2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3.2.2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 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 存在。
3.2保险的利益原则 3.2保险的利益原则
3.2.2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3.2.2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保险利益的存在并非一成不变,由于各种原因常 使保险利益发生转移和消灭等变化。保险利益转 使保险利益发生转移和消灭等变化。保险利益转 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将保险利益 转移给受让人,经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 效;保险利益的消灭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 效;保险利益的消灭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 险利益随保险标的的灭失而消灭(抵押贷款); 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利益转移给继承人。
3.2保险的利益原则 3.2保险的利益原则
3.2.1保利益原的含义、条件与意义 3.2.1保利益原的含义、条件与意义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意义 a.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a.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 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b.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3.4损失补偿原则 3.4损失补偿原则
2)保险人履行损失补偿责任的限度
以损失为限。 以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可保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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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一、填空题1.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1)____________(2)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3.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____________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____________的,保险合同无效。
5.根据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方履行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的义务。
6.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
7.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种。
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种。
8.保证按保证存在形式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保证按是否已经确实存在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9.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
10.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
11.代位原则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部分内容。
12.代位求偿权的产生一般是因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引起的。
13.分摊原则在实际运用中主要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种。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利益可作为保险利益()A.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B.精神创伤C.刑事处罚D.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2.保险利益为确定的利益是指保险利益()A.已经确定B.可以确定C.不能确定D.A和B均是3.说明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由()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
A.投保人向保险人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C.保险人向投保人D.投保人向被保险人4.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是()A.最大诚信原则B.保险利益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守法原则5.保险条款比较复杂,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定,这就要求保险人根据(),说明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A.公平互利原则B.协商一致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最大诚信原则6.保险利益为确定的经济利益,即指()A.现有利益B.期待利益C.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D.任何经济利益7.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A.经济利益B.物质利益C.精神利益D.财产利益8.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A.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C.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费。
D.承担部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元则()A.6000元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B.将1000元退还给被保险人C.6000元全归保险人D.多余的1000元在保险双方之间分摊10.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所有。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第三者D.国家11.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指()。
A.损失补偿原则B.代位原则C.分摊原则D.近因原则12.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A.分摊原则B.物上代位C.代位求偿D.近因原则13.除()外,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A.人寿保险B.意外伤害保险C.医疗保险D.第三者责任保险14.某投保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单的保额为80万,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丙保单的保额为40万元,损失额为80万,则甲、乙、丙保险公司赔偿额依次为()。
A.40万20万20万B. 50万25万25万C.5万2.5万2.5万D.80万10万10万三、多项选择题1.投保人对下列人员中具有保险利益的是()A.债权人B.债务人C.本人D父母、子女E.兄弟、姐妹2.人身保险合同没有()概念。
A.保险金额B.保险利益C.保险价值D.保险期限E.重复保险3.保险利益的构成应具备如下条件()。
A.不确定的利益B.合法的利益C.确定的利益D.合法的经济利益E.客观存在的利益4.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具有可保利益。
A.拥有所有权的财产B.抵押财产C.保管的他人财产D.已出售的财产E.留置财产5.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A.告知义务B.保证C.弃权和禁止反言D.说明义务E.保密义务6.根据最大诚信原则,要求()。
A.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宜B.投保人在订立合同后严格履行保险合同C.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D.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E.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原订费率的过程7.下列有关代位求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B.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C.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余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应归保险人所有D.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险人可扣减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E.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仅。
8.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有()。
A.以实际损失为限B.以保险金额为限C.以保险标的净值为限D.以可保险利益为限E.以保险期限为限9.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
A.近因原则B.代位原则C.分摊原则D.可保利益原则E.实际损失原则10.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则()。
A.损失补偿原则B.代位原则C.分摊原则D.近因原则E.最大诚信原则11.下列原则中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有()A.保险利益原则B.补偿原则C.最大诚信原则D.代位求偿原则E.近因原则1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产生的原因包括()。
A.所有权B.占有权C.使用权D.民事损害赔偿责任E.有效合同13.下列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B.仅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遵守C.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义务和保证D.该原则仅适用于投保人,不适用于保险人E.该原则仅适用于保险人,不适用于投保人14.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A.无限告知B.明确列明C.明确说明D.询问告知E.默示告知15.下列有关补偿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有()。
A.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B.若是不足额保险,依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C.不遵循补偿原则,将会诱发道德风险D.遵循补偿原则,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E.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已不具有保险利益,亦方可获得赔偿16.下列关于代位原则的陈述错误的是()。
A.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B.补偿原则是代位原则的派生原则C.代位原则的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D.可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E.被保险人无权就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17.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A.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事故B.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C.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D.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E.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本人责任造成的18.下列有关分摊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是()。
A.由补偿原则源生出来的B.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高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C.是对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分摊的原则D.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以顺序责任制进行分摊E.是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赔偿和给付所实施的原则19.下列对损失补偿原则表达正确的是()A.有损失有赔偿,无损失无赔偿B.以保险价值为限C.以实际损失为限D.以保险金额为限E.以保险利益为限20.下列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C.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存在D.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E.在人身险中并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21.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A.现金赔付B.修复C.换置D.提存E.留置22..下列情况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的是()A.定值保险B.重置价值保险C.人寿保险D.通融赔付E.财产保险23.关于近因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B.近因是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C.近因是时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D.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E.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直接由近因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四、判断题1.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2.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3.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除了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外,还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4.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
()5.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6.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7.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8.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
()9.告知与保证主要是针对保险方的规定。
()10.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11.损失赔偿原则也适用于人身保险。
()12.近因是指时间上与它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13.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14.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15.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退还第三人。
()16.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可以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17.保险人在拥有物上代位后,保险标的所利益归保险人所有,若保险利益超过赔偿,则超过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18.补偿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均适用。
()19.代位求偿权通常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20.在近因原则中,造成损失的多种原因,仅有一种不为承保卫风险,保险人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五、简答题1.简述保险利益的确立的条件及其在人身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运用。
2.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