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须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注意事项:(一) 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二) 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第三步: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并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如下:(一)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3、购房合同(机打备案合同)或契税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二)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携带:1、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 2、提取人身份证 3、提取人身份证(三) 全款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返还住房提取需要携带:1、提取人身份证 2、销售不动产发票(机打发票日期在两年之内) 3、购房合同(机打备案合同) 4、配偶提取需携带结婚证注:全款购房只能提取一次(四) 全款购二手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携带:1、房本 2、契税票(契税日期在两年之内) 3、提取人身份证 4、配偶提取需携带结婚证注:全款购房只能提取一次(五) 无房提取需要携带:1、提取人身份证 2、已婚携带结婚证 3、未婚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单身证明 4、无房证明(身份证;已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单身证明到公积金业务大厅开具查询函后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注:无房提取每年最高限额2万元(六) 大病提取需要携带: 1、住院诊断证明 2、医保报销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注:大病提取只能提取一次(七) 退休原因提取需要携带: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提取人身份证(八)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因提取需要携带: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户口本(本市农业户口或户口在乡镇农村的、外地户口或户口迁出证明)3、提取人身份证(九) 去世原因提取需要携带:1、去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2、公证书(公证处出具)3、遗产继承人代领证明4、结婚证或户口本5、带领人(遗产继承人)身份证6、去世人身份证第四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行(单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办理提取现金的手续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地址:金光道36号建设银行2楼咨询电话:12329继续组织两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沙龙和互动式评课沙龙,结合教研活动的主题组织好教师学习、交流。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取现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公积金余额支取到个人账户内的一种操作。
公积金是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创业创新和退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措施,所以个人取现的条件和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也是值得关注和了解的。
1.个人在法定的取现年龄范围内,比如退休人员可以取现;无固定职业和外地居民也可以按照规定的年龄取现;2.个人在遇到特殊的情况,比如突发的重大疾病、大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改善生活等情况下,可以利用公积金取现来缓解燃眉之急;3.个人的取现金额不超出规定的上限,因为公积金取现是有限制的;4.个人需满足公积金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比如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等。
3.填写申请表和相关的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4.公积金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实;5.经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机构会将公积金的相应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2.个人住房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等;3.个人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4.个人取现理由的证明材料,如大病治疗证明、家庭困难证明、购房合同等;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离职证明、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证明等。
总的来说,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个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根据规定的流程和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申请公积金取现。
公积金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过核实后将取现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同时,在进行公积金取现时,个人也应该注意遵守规定和政策,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宣城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宣城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一、必备资料1、支取人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借款银行还款存折(复印有姓名、帐号的页面)3、支取人所在单位出具收款收据,或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二、选择性资料(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支取,按支取规定,以住房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每还满一年支取一次,支取额度为的一年的还款额度。
(1)、偿还公积金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2)、偿还商业按揭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对帐单(可以查询贷款余额的对帐单)2、退休支取住房公积金:退休证或退休批复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支取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未再就业的,可支取销户。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等资料)。
4、购商品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1、2、3、4、13、14页)(二)、首付房款发票(首付20%以上,且有效期为一年)(三)、商品房销售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各管理部根据各地实情决定取舍)5、购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一)、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二)、交易契税发票(三)、房屋买卖合同6、自建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期为一年):(一)、土地使用权证(二)、规划建设许可证(三)、自建房相关费用发票7、翻建住房(全部拆除原住房、另行设计、原地重建,有效期为一年):(一)、土地使用权证(二)、规划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发票8、集资建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一)、建委、国土和房改等部门批文(二)、参加集资建房人员名单(三)、集资建房价格和首付款有效凭证(有效期为一年)9、大修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二)、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安全鉴定报告(三)、一年内相关费用发票三、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凭上述资料原件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和方法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和方法公积金是指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一种长期储蓄方式,旨在为个人提供住房资金或应急资金。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流程和方法。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修住房:-购买住房:提取首付款-建造住房:提取建房款-翻修住房:提取翻修款2.还清住房贷款:当个人房屋贷款全部归还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特殊情况:-多年未领取住房公积金:年满60周岁,可提取尾金-个人遇到重大疾病:可提取医疗费用-个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可提取灾害救助款-个人遇到工伤或残疾:可提取工伤或残疾款二、公积金提取流程2.准备材料:根据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办理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
5.批准并支付: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申请人支付相应金额。
三、公积金提取方法1.线下提取:-现金提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现金。
-银行转账: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2.线上提取:-支付宝提现:通过支付宝账号进行提现操作。
-网银转账:通过网银转账将公积金金额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提前了解申请规定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以避免因准备不充分而耽误时间。
2.请确认提取流程和付款方式是否与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理规定一致。
3.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自己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提取失败或资金损失。
4.公积金提取申请一般需要一定时间审批,申请人需耐心等待。
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厦门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说说厦门公积金提取那些事儿》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厦门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这事儿可事关咱们的钱袋子,得好好说道说道。
咱先说这流程哈,就像是在玩一个小闯关游戏。
第一步呢,得先搞明白自己符不符合提取条件,可别瞎折腾一顿。
然后呢,就是准备各种材料啦。
这材料就像是游戏里的道具,一个都不能少,不然可就卡关啦!准备好了材料,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或者线上平台提交申请,然后就等着审核,审核通过那可就大功告成啦,钱就能到手咯!
这里面有个小细节要注意哦,那就是材料可得准备得齐齐全全的。
我有个朋友,就因为少了一份材料,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折腾得够呛。
所以啊,大家可别学他,一定要提前把材料都准备好。
还有啊,提取公积金也不是能随便提的,这里面有些规矩咱得遵守。
比如说,不能违规提取,不然可就麻烦咯!有的人想着走歪门邪道,那可不行,咱得正正经经地按照规定来。
咱再说说这注意事项,咱得时刻牢记自己的账户信息啥的,可别搞混咯。
还有就是提取的时间,别错过了最佳时机。
不然就得等下一波了。
那提取了公积金之后干啥呢?嘿嘿,这就看你自己咯!可以用来还房贷,减轻压力;也可以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或者干脆拿去潇洒一把,奖励自己这么久的努力工作。
总之呢,厦门公积金提取这事看着复杂,其实只要咱搞清楚流程和注意事项,按部就班地来,就能轻松搞定。
大家可别嫌麻烦,毕竟这是咱们自己的钱,该拿就得拿回来。
希望我这点小见解能帮到大家,让大家在提取公积金的路上一帆风顺,开开心心地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钱!哈哈!。
马鞍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一)(购买商品住房)一、必备证件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二、必备资料1、未交清房款的(1)购房合同原件查验(2)购房的首付款凭证:银行现金交款或转账单(不低于房款的30%)原件查验(3)收款账户账号:售房单位收款账户账号2、已交清房款或购房提取金额大于未交清房款的(1)购房合同原件查验(2)购房全额发票或银行现金交款或转账单原件查验(3)收款账户账号:本人储蓄存折(有结算账户功能的存折)三、提取额度1、未交清房款的截止受理当月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2、已交清房款的截止交清最后一次房款日期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四、提取次数每套住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二)(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必备证件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二、必备资料1、未交清房款的(1)拆迁协议(加盖拆迁管理部门印章)原件查验(2)购房的首付款凭证:银行现金交款或转账单(不低于应交房款的30%)原件查验(3)收款账户账号:开发商(还迁单位或拆迁管理部门)收款账户账号2、已交清房款或购房提取金额大于未交清房款的(1)拆迁协议(加盖拆迁管理部门印章)原件查验(2)购房全额发票或银行现金交款或转账单原件查验(3)收款账户账号:本人储蓄存折(有结算账户功能的存折)三、提取额度1、未交清房款的截止受理当月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文[提取细则范本]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和居民经济发展。
本细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单位,鼓励合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租赁和装修住房等。
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贷款、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
第三条提取条件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3. 符合购房、租房、装修等相关要求。
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2. 工作人员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第二章提取细则第四条住房贷款提取个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首付款,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50%;2. 提取期限不超过20年;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和银行贷款审批意见。
单位申请住房贷款提取的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50%;2. 提取期限不超过20年;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和银行贷款审批意见。
第五条租房补贴提取个人在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租房补贴,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30%;2. 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租房补贴提取的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30%;2. 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第六条购房补贴提取个人在符合购房补贴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补贴,具体操作规定为:1. 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70%;2. 提取期限不超过3个月;3. 提取人应提供相关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 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附件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单位审核意见附件4:房产证复印件附件5: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附件6:失业证明复印件附件7:困难证明复印件附件详细要求和说明: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应由职工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须知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须知一、【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职工的提取】-—必需要件:1、身份证;2、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3、低保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
相关事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提取截止到提取日前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4:00 (夏季 2:30至4:00)滦县分中心:滦县胜利东路38号,消防大队西侧。
现行提取政策系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中心具有最终解释权,详询客服热线:12329二、【退休的提取】-—注意:退休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单位出证明(如生日、姓名等)必需要件:1、身份证;2、县级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
相关事项: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注意:贷款放款一年之内及还款日前5天以内不能办理;必须携带借款合同、结婚证),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4:00 (夏季 2:30至4:00)滦县分中心:滦县胜利东路38号,消防大队西侧。
现行提取政策系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中心具有最终解释权,详询客服热线:12329三、【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必需要件:1、身份证;2、户口注销证明;3、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相关事项:护照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注意:贷款放款一年之内及还款日前5天以内不能办理;必须携带借款合同、结婚证),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取现提取流程
公积金取现提取流程
公积金取现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提取流程
1、申请: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审核: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所提交的资料展开审核,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放款:若准予提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放款,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二、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3、离休、退休。
4、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因重大疾病致贫。
5、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7、出境定居。
8、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9、户口迁出本市.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授权的各管理部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须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下列每个条件中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且需有关人员亲自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意见。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超过二年)。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证明;2、购买二手房的,房产转让协议、契税完税证、增值税发票。
3、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二)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四)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贷款余额凭证;(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本;(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流程: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盖章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银行转账支付。
六、办理地点: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及各县区管理部。
七、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公积金账户参缴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比如城镇职工参缴12个月或累计参缴60个月,农民工参缴36个月或累计参缴72个月;
2. 出现特殊生活困难,如经营困难、起诉及追缴法律程序,家庭经济困难等;
3. 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具体可查看各类别情况;
4. 办理婚育手续,例如婚嫁、生育、买房兴建、抗震救灾等;
5. 养老,完成一定年龄或参缴公积金期满时可以办理提取;
6. 其它,由居住地公积金中心综合考虑情况决定。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准备提取所需材料:
1. 个人本人身份证;
2. 公积金账户变更表;
3. 生活困难证明、婚姻证明或者购房手续等材料;
4. 申请表,准备全面,填写清楚真实有效。
(2)递交申请材料:
持申请所需材料在规定工作时间登记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所属网点,如果地域较大,可就近递交。
(3)审核
报送资料后,中心会经过核对确认,出具正式文件,个人可以自行去
网上自助打印提取审核表,填写交回审核,一般审核时间1-2个月到账,当然也可在规定工作时间去网点办理。
(4)提取
审核通过后,当天即可提取,具体到提取营业厅后提出提取申请,提
取成功后在2-4个工作日内到账,提取狀況可以在提取申請頁面,查看提取结果。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1、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购房款额。
2、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是指房屋产权人的配偶。
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
二手楼
首次提取时: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联名购房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提取时:公积金中心办事网点打印版的提取申请表、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
6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满45岁(含45岁)、女满40岁(含40岁)、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的,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2、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且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
公积金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
公积金查询卡(或专用折)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注:1.每次提取均须填写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积金部分提取的申请金额保留到百位数;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作为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便捷的住房金融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以便职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项福利。
二、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3)购房款未全部支付,或贷款未还清;(4)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或贷款余额。
2.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或配偶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2)有相关证明材料;(3)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3. 还款贷款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2)贷款未还清;(3)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
4. 职工退休职工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欠缴;(3)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
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有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材料;(2)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
6. 职工调离湖南省直单位职工调离湖南省直单位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调离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
三、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死亡证明等。
2.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3. 填写申请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领取提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条支取条件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的;(四)离退休、离职或者死亡的;(五)其他依法可以支取的情形。
第三条支取程序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提交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单位审核:单位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四)资金划拨:经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拨至职工指定账户。
第四条支取额度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其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支取限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一)未满一年缴存的;(二)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四)其他依法不得支取的情形。
第六条违规处理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违规支取的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模拟的示例文本,实际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五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一、提取范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工作调离本市的、出境定居的;(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所需共性材料(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专管员签字,加盖缴存单位行政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住房消费提取所需资料(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局备案)、购房交款票据或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交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办证的交费票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证明、一年内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购材料票据。
(五)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或办事处)村民建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证明中需显示房屋性质、位置、面积),施工合同、购材料票据。
(六)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需要大修的证明。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在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还款对账单(原件)。
(2)在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的提供抵押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还款对账单(原件)或还贷结清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房屋的房产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更加顺利和安心。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1. 准备好需要提供的材料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之前,需要提供对应的材料,包括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证明、买房发票、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2. 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准备好材料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此时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进行身份验证,并在职工所在单位或社保中心开具证明。
3. 等待处理结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审核后,会将提取的金额划拨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内,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社保中心发放相关通知。
4. 到银行柜台或网银平台领取在通知到达后,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平台进行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1. 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在政策范围内是有相应的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是无法申请提取的,需等到符合条件时再行申请。
2. 提取金额不能超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是有一定规定的,因此在进行提取时,一定要注意提取的金额是否超过了政策规定的上限,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 注意提取时间节点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规定了一定的时间节点,因此在进行提取时需要注意提取的时限,以免因逾期等原因出现问题。
总之,住房公积金提取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要清楚了解相关政策,注意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注意提取的时间节点和提取金额的限制等相关问题,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和安心地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仅限廊坊地区)第一步:到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或到员工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盖开户单位人事章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步:员工本人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不同条件准备不同证明资料)第三步:携带《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金光道建行城建支行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步:到金光道建行城建支行一楼办理提取现金的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及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1.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①贷款合同②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并且盖章;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③购房合同(机打备案合同)或契税证④提取人身份证2.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携带:①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并且盖章;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②提取人身份证3.全款购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返还住房提取需要携带:①提取人身份证②销售不动产发票(机打发票日期在两年之内)③购房合同(机打备案合同)4.全款购二手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携带:①房本②契税证(契税日期在两年之内)③提取人身份证5.退休原因提取需要携带: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②提取人身份证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因提取需要携带:①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②户口本(本市农业户口、外地户口或户口迁出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7.去世原因提取需要携带:①去世证明(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②公证书(公证处出具)③遗产继承人代领证明④结婚证或户口本⑤代领人(遗产继承人)身份证⑥去世人身份证8.具有廊坊市户口的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由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同城转移单,转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账户,封存两年后,如无正式工作,可由街道居委会开具无就业证明,凭此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
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需填表格
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