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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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煤矿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存在着爆炸的潜在危险。

为确保煤矿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制定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含了煤矿防爆设备的选用、检修、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二、防爆设备选用1. 根据煤矿的爆炸危险性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设备。

2. 选用的防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相应的防爆认证。

3. 防爆设备的选用应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确保设备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防爆设备检修1. 防爆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进行计划性管理,按照制定的检修计划进行。

2. 检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修工作。

3. 检修过程中,必须对设备的每个部件和功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4. 对检修完成的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调试,确保设备达到使用要求。

四、防爆设备维护1. 防爆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维护工作。

3. 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和润滑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 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五、防爆设备使用1. 使用防爆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在使用防爆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错用。

3. 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4. 防爆设备使用后,必须经过清洁和消毒,确保设备的卫生和安全。

六、防爆设备事故处理1. 对于防爆设备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 对于严重的防爆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

3. 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教训和经验,应进行总结和归档,为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

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

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____%,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____%。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

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注: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矿工安全,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并实施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设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检修等环节,形成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防爆电气设备故障。

第二章防爆电气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八条煤矿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根据需要明确设备的功能、性能和规格。

第九条煤矿在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煤矿在验收防爆电气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品质、数量、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编码和入库。

第三章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二条煤矿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矿工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矿工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岗位培训证明。

第十四条煤矿应为防爆电气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规定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返修第十七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部门,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部门应有专业的检修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煤矿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气防爆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原煤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机电科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安检科是电气防爆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各单位机电科、安检科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各单位机电科是外来施工单位(建井处、安装工程处、六处、勘探工程处等)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外来施工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纳入日常考核,定期对其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矿、队(项目部、工区)、班组三级防爆管理网络,按规定周期对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特殊时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第五条防爆检查人员配置(一)各单位机电科及其它生产业务科室,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电气防爆工作。

(二)各单位机电科必须设防爆管理组,配齐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人数应满足检查周期需要(建井处、勘探工程处参照100-240万吨矿井配置),但不得少于表1规定人数。

表1: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数量(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单位(项目部、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副队长(副经理)负责电气防爆工作,配置2名~3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采掘头面每班至少配1名跟班防爆电工负责防爆检查工作。

(四)专、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电工应具备中技或高中及以上学历,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并取得井下电气作业合格证。

(五)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必须报各单位机电科备案。

第六条防爆管理职责(一)防爆管理职责划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

(二)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行政管理。

(三)机电副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电气防爆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技术管理。

(四)机电科长是电气防爆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日常管理。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引言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机电设备在特殊环境中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制定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电设备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 原则: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降低危险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 综合治理:从源头控制危险因素,全面管理机电设备的安全问题。

三、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责任1. 防爆管理主管:负责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实。

2. 负责单位: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

3.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合检查和维护工作。

四、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要求1.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设备监测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修复。

3. 设备备件管理:建立设备备件管理制度,保障备件有效并及时更新。

4. 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5. 知识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防爆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门、防爆灯等,确保安全操作。

7. 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机电设备防爆应急措施1.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人员职责。

2. 消防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可靠性。

3. 应急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4.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机电设备防爆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六、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检查与评估1. 设备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修复。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井下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a.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选购井下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具备防爆性能。

b. 根据井下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c. 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a. 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防爆性能。

b. 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c. 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和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接线。

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监控a.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测和测量,确保设备仍然符合防爆要求。

b. 安装并定期更新设备的火灾和爆炸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a. 制定并组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和爆炸的应急处理措施。

b. 建立应急通讯和报警机制,确保在火灾和爆炸发生时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a. 对井下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防爆意识和操作技能。

b.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还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与其他相关的防爆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是指对煤矿中使用的防爆设备进行检验、维修、更新等管理工作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其中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外资煤矿以及合作煤矿。

第四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应执行“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制度到底”的原则,确保煤矿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进行防爆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和故障排除。

第二章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所有人(经营者)是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煤矿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煤矿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成立专职或兼职的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八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维修人员,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在每个班次开始前,应当进行手动预警装置的测试和检验,并记录测试结果,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在每个月底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爆设备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煤矿中的每一台防爆设备进行档案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选用与更新第十二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防爆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防爆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煤矿实际情况和矿井条件,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的更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更新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检验。

第十五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十六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2024年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某煤矿所有防爆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设备分类根据煤矿生产过程的不同,将防爆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电气设备类:如电动机、开关柜等;2. 机械设备类:如风机、输送机、破碎机等;3. 仪器仪表类:如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四、设备购置与验收1. 采购程序:煤矿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备的采购,并确保设备的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设备验收:煤矿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购进的防爆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五、设备安装与调试1. 设备安装:煤矿应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

安装时应确保设备与周围的环境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的接地符合规定。

2. 设备调试:煤矿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记录。

六、设备运行与维护1. 设备运行管理:煤矿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

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证书和经验。

2. 设备维护管理:煤矿应制定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

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证书和经验。

3. 设备故障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在维修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七、设备检测与验收1. 定期检测:煤矿应按照防爆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 使用检查:煤矿应对设备的操作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设备年度验收:每年对所有防爆设备进行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

八、设备报废与处置1. 设备报废:设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使用寿命的限制时,应及时报废。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煤矿防爆设备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装备,合理运用和管理防爆设备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煤矿防爆设备的基本要求:1. 防爆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条件和爆炸危险性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覆盖到每一个潜在的危险区域。

2. 防爆设备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3. 防爆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按照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并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确保矿工正确使用和操作。

4. 煤矿防爆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正常工作状况,并按时清理和更换部件,确保防爆设备的可靠性。

二、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措施:1. 煤矿应配备专门负责防爆设备管理的人员,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2. 煤矿应建立防爆设备台账,对每个设备的型号、数量、购置时间、检修记录等进行详细登记,实时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

3. 煤矿应加强防爆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将巡检和维护情况记录于台账中。

4.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防爆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并能够正常工作。

5. 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爆设备的故障模拟和应急演练,增强矿工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工人进行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7. 煤矿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1.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定期检查和评估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

2. 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履行好防爆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 煤矿工人有使用防爆设备的权利和义务,应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并配合防爆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

2024年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所有煤矿和其他所有制煤矿。

第三条煤矿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并在使用前经过检验合格。

第四条煤矿防爆设备应具有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防爆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的登记、购置、使用和报废工作。

第二章煤矿防爆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六条煤矿企业购置煤矿防爆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择性能先进、品质可靠、使用安全的设备。

第七条新购置的煤矿防爆设备,应由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第八条购置后的煤矿防爆设备应密切关注相关技术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检测。

第三章煤矿防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煤矿防爆设备的使用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测试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防爆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报告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章煤矿防爆设备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三条煤矿防爆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性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时,应及时报废更新。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煤矿防爆设备报废和更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第五章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防爆设备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十六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自身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设备检测和鉴定。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煤矿防爆设备,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要求煤矿企业立即停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16篇】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16篇】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16篇】【第1篇】防爆设备管理制度一、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组长:机电科长副组长:供电副科长生产副科长成员:机电技术主管工程师分管供电技术员设备组电管组五小电器、电缆组二、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1、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

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3、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5、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总工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装人员必须按和进行。

四、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单位维护组长是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需有2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日报表填写,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

5、主备风机、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类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以及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始终坚持“预防第一、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制度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气设备选型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煤矿井下特殊的防爆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选型时应优先考虑防爆性能较好、耐腐蚀、耐高温、耐振动、耐压力变化等特殊环境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电气设备应具备合格证书,并符合煤矿井下使用的相关安全标志标识。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装与使用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煤矿井下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必要的验收。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十条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按规定使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私用私搭电线。

(二)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三)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严禁在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记录维护操作和结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检修需要停机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并按规定进行试验记录。

第五章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应根据作业情况和具体需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号,并正确安装。

(二)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井下作业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运行对于矿井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需要建立有效的防爆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目标1.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井下电气设备带来的伤害。

3.提高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二、责任与权限1.矿井领导应制定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把责任明确分配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布置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设备选购与使用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购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矿区气体等级、井下环境条件和作业需求等因素。

2.选购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防爆性能和防尘性能。

3.使用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设备维护与检修1.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2.设备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清洁、润滑和检查,以及必要的零部件更换。

3.设备检修需要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检修后的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设备管理与登记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对每台设备进行编号和登记。

2.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检修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设备档案。

3.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管理与登记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设备故障处理与事故预防1.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故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影响。

2.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设备故障的原因和处理过程,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3.为了防止井下电气设备故障引发事故,矿井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机电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机电设备的生产和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化工、油田、粮食加工等领域的企业。

第三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是指对涉及机电设备的生产、使用、维修和管理过程中,采取防爆措施,保障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系统。

第四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五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主要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防爆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等。

第六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涉及到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且具备相关的证书。

第八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当建立防爆工作台账,记录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第十条本制度实施后,对原有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章机电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和防爆能力。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新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新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设备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性。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组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组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组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组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组的组成及职责
1、成立以机电科长为组长的防爆领导小组,机电科的相关人员和工队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日常防爆检查工作。

2、防爆检查人员受机电科长直接领导,统管全矿的机电设备的日常防爆和完好检查。

3、防爆检查组负责宣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机电防爆方面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新技术要求,组织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全矿员工的业务素质。

4、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跟踪评定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

5、配合机电科做好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评审定级工作。

6、协助机电科的其它工作人员完成井下设备的清查、大项材料的管理、小型器材的管理。

二、机电防爆检查制度
1、机电防爆小组专职人员必须每天对各自的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的防爆完好进行检查。

2、每旬配合矿质量达标检查评定小组对全矿的机电质量标准化进行评审和定级工作。

3、跟踪检查每台机电设备从入井到安装及使用的全过程的防爆及完好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4、监督、检查各生产队组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试验情况。

5、监督、检查各生产队组电器设备的短路试验、漏电试验等继电保护试验工作。

6、每旬对井下的保护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配合机电科做一次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7、井下发生机电事故专职防爆员必须赶到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汇报到机电科,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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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防爆管理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10、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1、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15、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1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17、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伽,且凸凹深度超过5伽者),为失爆18、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 及以上)的,为失爆19、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20、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为失爆21、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22、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否则为失爆。

23、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 6.3 ^m否则为失爆24、防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否则为失爆。

25、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否则为失爆26、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否则为失爆。

27、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否则为失爆。

28、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2 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则为失爆。

29、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则为失爆。

30、深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 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否则为失爆。

、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则为失爆。

313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 ;深度不大于2mm 的砂眼,在40、25、15mm 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 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否则为失爆。

33、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 ,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2/3 ,否则为失爆。

34、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 的不为失爆)。

否则为失爆。

35、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小于0.075mm 。

否则为失爆。

、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为失爆。

3637、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 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 的,为失爆。

38、、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 倍的(70 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 毫米的,为失爆。

39、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为失爆40、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为失爆41、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 度—55 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为失爆。

42、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为失爆。

43、、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为失爆。

44、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为失爆。

45、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 5 扣,螺纹部分少于8mm 的长度且少于6 扣螺纹,为失爆。

46、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的,为失爆。

47、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为失爆。

48、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 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 或挡板直径在110mm 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 的,为失爆。

49、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为失爆(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5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为失爆。

5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为失爆。

5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为失爆。

53、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为失爆。

54、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的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为失爆。

55、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为失爆。

56、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为失爆。

(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57、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为失爆。

58、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为失爆。

59、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为失爆。

60、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否则为失爆。

61、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 ,如果电缆粗,穿不进去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62、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63、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6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65、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为失爆。

67、矿灯灯线破损露出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为失爆。

68、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样对待。

69、凡井下36-1140 伏所有电缆芯线用高压或低压胶布包住使用者叫鸡爪子,视为失爆。

70、继电器的整定,保险丝的选择必须合格,不允许甩掉任何电器保护装置,严禁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

71、、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实现风电闭锁(三专两闭锁),在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电源线路上不得接入其它机电设备。

72、防爆开关和电磁元件的安放应平、直、稳。

接线后,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接线嘴严禁朝上,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73、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线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74、隔爆外壳静止结合面的间隙与宽度如下表:隔爆空腔净容积(L)W 0.50.5--2间隙(mm )W 0.3W 0.4W 0.5结合面宽度(mm )> 8>12.5>2575、隔爆外壳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结合面间隙与宽度如下表:隔爆空腔净容积(L)v 0.5>0.5结合面宽度(mm)>12.5>25间隙(mm)操纵杆及孔W 0.3W 0.5电机轴及孔W 0.4w 0.676、密封圈外径与接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D(mm)D0-D(mm)备注D W 20W1D0 :表示接线装置内径D :表示密封圈外径20V D< 60W 1.560V DW277、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 、厚度不小于3mm 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

78、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6 个月检查整定1 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79、井下开关等设备应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要求与垂直面的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5 度。

80、接地芯线应略长于导电芯线,防止电缆拉脱时地线拉断失去保护作用。

81、不漏电是指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82、外接地螺栓直径: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扭、照明等小型设备不小于M6。

: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83镀锌铁线100mm2 ;扁钢25*4 mm2铜线50 mm2 。

84、接上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Q,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 Q o8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86、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8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8、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8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0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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