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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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一、项目薪资管理原则

1、坚持与市场挂钩,确保项目人员薪资水平处于同行业中等偏高的水平。

2、加大激励,确保薪酬与经营绩效紧密挂钩,坚持薪酬与绩效、责任、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3、薪酬激励不搞平均主义,坚持奖优罚劣、重奖、重罚的原则,杜绝亏损项目。

二、项目薪资标准

项目薪资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项目的远近确定每月薪酬,由项目工资和施工津贴两部分组成。

1、项目工资标准

注:项目的规模大小划分具体见附件[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2、施工津贴标准

⑴长沙市(含星沙)工程 500元/月;

⑵长沙地区、株洲市、湘潭市工程600元/月;

⑶省内工程 800元/月;

⑷省外工程 1200元/月;

⑸边远地区工程 1500元/月。

三、具体发放规定

1、施工津贴按实发放,项目工资每月发放70%,其余30%预留作为浮动部分。

2、浮动部分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各项绩效指标挂钩,各项指标占各岗位浮动部分的具体比例见下表。

3、各项指标以工管部考核的资料为依据,当安全、质量、进度各项指标全达标时浮动部分全额发放,否则按各项指标所占比例不同岗位发放。

4、项目施工跨年度时,年底先预发当年度浮动部分的50%,其余部分留待工程竣工资料交验完工后再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作在工程项目上的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一旦休假,则参照公司本部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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