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重要知识点有哪些
出版专业基础——7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这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二) 著作权的特征1. 无形性著作权与所有权:著作权: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所有权:有形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画家出售了画作,只表明画家不再拥有该画作的所有权,但是仍拥有该画作的著作权。
2. 专有性(垄断性、排他性)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对作品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3. 时间性(著作权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具有时间限制)4. 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二、著作权法(一)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200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立法机构更是充分考虑了《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即《TRIPS 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
(三) 国际著作权公约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 产生时间最早1886 年诞生,五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所形成的文本是 1971 年巴黎文本,我国于 1992 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2. 《世界版权公约》1952 年诞生, 1971 年修订,我国 1992 年加入。
著作权常识
第四章著作权常识1. 出版活动的前提是由作者创作的作品。
2.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也是这两类权利。
此外,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 著作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实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特征。
4.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两项根本原则:一是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一是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中的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加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6.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也是我国著作权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 作品是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又称为“著作权的客体”。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合法性,同时还需要考虑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前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第三个条件主要涉及对外国人的作品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
8.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9. 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主体”,一类是“继受著作权主体”。
10. 原始著作权主体就是作者,他既享受人身权,又享有财产权。
作者分为两种:(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
11. 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生产和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著作权的性质和内容1. 著作权的性质著作权是个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传承性、不可分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本质是对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保护,是对作品质量的保证。
2.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1. 作品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指作者独创的具有独创性和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各种创作形式。
2. 著作权的保护人著作权的保护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法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品的权利赋予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所获得的利益。
三、著作权的保护条件1. 创作性和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经过作者独立创作,并且具有独创性。
这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
2. 具有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即作品必须是可以感知、表达和复制的。
3. 具有一定创作、非常规表现方式作品必须是创作者的精神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机械的重复劳动。
同时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非常规的表现方式。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长期保护期和短期保护期。
1. 长期保护期长期保护期一般指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的保护期。
在这个期限内,著作权保护人可以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利,并对他人的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
2. 短期保护期短期保护期一般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继续保护期限。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是一个作者或制作者对自己的创作作品拥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几点内容是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版权的小贴士:
1. 注册作品版权。
将作品提交至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注册,可以证明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所有权。
2. 添加版权声明。
在作品内容中明确注明“版权所有”,并注明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使第三方清楚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权益。
3. 上传作品至官方平台。
比如小说可以上传至文学平台,图片可以上传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使作品增加公信力。
4. 严禁他人非法使用。
一旦发现有第三方在互联网或其他地方非法传播和使用你的作品,要及时向权威部门报案处理。
5. 限制共享行为。
允许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引用和共享,但要限制作品的完整内容被他人商业利用。
6. 清晰署名信息。
在作品中明确署名且不易被修改,减少他人冒名顶替的可能性。
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呀!若有任何其他问题,也欢迎提出来讨论。
著作权法律基本知识
著作权法律基本知识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的作品的法律体系,它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独立的权益和控制权。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著作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取得与转让、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措施等。
一、著作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著作权是指作为原创作品的表现形式,即文字、音乐、美术、建筑、摄影、电影、软件等,享受著作人对该作品的独立权益。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著作人能够控制和从其作品中获取收益。
二、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主体通常是创作者本人,即自然人或法人。
他们可以是作品的原始创作人、改编者、翻译者、演绎者等。
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基本权益。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各种各样的作品类型,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软件作品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与转让著作权在作品的创作完成时就自动产生,无需进行注册和登记。
然而,对于有争议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是有利的证据。
此外,著作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当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时,转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范围、期限和费用等。
著作权转让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求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手续。
四、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措施著作权并非是绝对的,存在着一些限制。
其中最常见的限制是合理使用原则,包括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引用说明、个人演奏等合理使用情况。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禁止侵权、修复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著作权保护还涉及技术保护手段,如数字版权管理和加密技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结论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创作者保护自己的作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遵守著作权法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著作权的那些事儿!一、啥是著作权?哎呀呀,著作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呀!比如说,你写了一本精彩的小说,画了一幅漂亮的画,拍了一部超棒的电影,这些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著作权保障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心血和努力不被随意侵犯,哇!二、著作权都包括啥?这可多啦!首先呢,有发表权,就是作者决定啥时候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呀。
然后是署名权,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大名,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的杰作!还有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让它变得更完美,这多重要哇!再就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别人可不能随意篡改作品,破坏作品的原意,这可不行呢!另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等,都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呀!三、怎么获得著作权?一般来说呀,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著作权就自动产生啦!哇,是不是很神奇?不过,如果想要更有力的证明,也可以去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登记之后,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更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哎呀呀,不同类型的作品,保护期限可不一样哟!像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呢。
但是对于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就有时间限制啦。
比如公民的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就不再保护啦!五、侵犯著作权会咋样?哇哦,这可严重啦!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的作品,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啦!可能要赔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尊重著作权,可不能随便乱来呀!总之呢,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它保护了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和智慧结晶呀!咱们每个人都要了解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哟!哎呀呀,希望今天的这些总结能让大家对著作权有更清楚的认识呀!。
著作权有关知识点PPT
著作权的客体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戏剧、绘画、雕塑、 电影、软件等。
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作品,如工艺 品、家具设计等。
演绎作品
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 论文、教材等。
口述作品:如讲座、演讲、民 间故事等口头表达的作品。
0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 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06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维权途径
01
02
03
04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 发生地或者侵权行为人所在地 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
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修改权
总结词
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包括纠正错误、改进表达、调整结构等, 以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
总结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割裂或其他不 当改变,以保持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视 听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04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著作权保护方式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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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 自动产生,无需注册或登 记。
登记保护
某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对作 品进行登记,以获得著作 权保护。
著作权知识点整理
(一) 作品是智力成果(二) 作品是思想的表达(三) 作品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四) 作品必须具有独立性(一)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构成的作品文字的书写方式并不影响文字作品的性质(二)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事先拟好演讲稿,事后的宣读、朗诵等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而不是口述作品相声不是口述作品(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在舞台上表演的作品曲艺作品也称说唱艺术,是以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情感的艺术形式,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都是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是用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来表达思想的作品,包括舞蹈构图、舞蹈节奏、舞蹈表情三个要素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四) 美术建筑作品(五) 摄影作品(六) 视听作品(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 计算机软件(九)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作品完成后,需要到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三、我国实行的是自动取得原则)作品完成时,著作权自动产生(一)作者的概念和条件概念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条件作者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要实际的创作了作品(二)拟制作者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称为拟制作者(三)作者的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作者,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二)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那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三)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汇编人(四)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的作者享有署名权(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事实作者享有。
著作权知识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02
著作权归属与行使
著作权归属原则
创作原则
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即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雇佣作品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拥有 雇佣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委托 人,除非另有约定。
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 作者共同约定,若无约定,则 各合作作者共同拥有著作权。
著作权许可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被许可人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 ,并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03
著作权保护期与限制
著作权保护期
01
著作权保护期概述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的保护期限,是著
作权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02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
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法定许可主要适用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教科 书等特定领域。
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
强制许可主要适用于国家重大利益需要的情况下,通常是在特 定领域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
04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出版物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了解出版物的定义与分类是出版工作 的基础,有助于对出版物进行科学管 理、规范市场秩序。
国际著作权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著作权纠纷类型
版权侵权、盗版、网络侵权等。
国际著作权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国际著作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制度协调,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等。
THANKS
感谢观看
出版单位与编辑工作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注意:1、必须是智力成果;2、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3、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4、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注意:歌星演唱、现场演出、表演行为均不是作品)4、美术(纯欣赏性作品和实用艺术品)、建筑作品(不保护功能性设计、构筑材料和建筑方法等)5、摄影作品6、影视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创作时间和创作主体不一定,不能归于某一个人,也没有保护期限,很多都出于公有领域)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一、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二、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三原则:一、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二、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三、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的作者(一)作者: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二)拟制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1、演绎作品(派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被演绎的对象享有著作权:(1)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完整但不独立,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3)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著作权知识点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以下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
1.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是创作作品的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人创作的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建筑、计算机程序等作品。
3.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权利。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生前及其逝世后50年。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保护期限为50年。
5.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6. 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行政保护是指通过向版权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行政机关的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司法机关的保护。
7.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获得著作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护。
以上是著作权知识点的一些基本内容,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政治知识点
知识产权保护政治知识点一、著作权——创的保护神1.著作权的含义创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
2.著作权的种类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前者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3.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提醒保护期一般是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二、专利权——发明家的竞争利器1.专利权的含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2.专利权的分类: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前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
3.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提醒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关系,激发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标权——经营者的点金术1.商标、注册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采用适当的文字或者图形标记,来标明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区别。
这样的标记就是商标。
如果经营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且获得注册,该标记就成为注册商标。
第七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一)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亦称版权,指文献、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人身权(与作者人身不可分割)和财产权(带来经济利益)。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二享有的权利。
离开作品无法存在。
(二)著作权特征:1.无形,2.专有性,3.时间性,4.地域性,5.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法(一)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1.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立法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则”第一条,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是两项根本原则;2)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如《伯尔尼公约》。
(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9.7颁布,1991.6.1起实施;2001.10.27修订,当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8.2颁布,2002.9.15起施行;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6.4颁布,1991.10.1起施行;2001.12.20修订,2002.1.1起施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12.28颁布,2005.3.1起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5.18颁布,2006.7.1起施行。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住宅区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等。
(三)国际著作权条约1.《伯尔尼公约》,产生于1886年,曾经过5次修订,最近一次1971巴黎文本。
我国于1992加入。
基本原则4条: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
2.《世界版权公约》,产生于1952年,曾于1971年修订过一次,我国于1992加入,但加入时未签署“附加声明”和两项议定书。
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25年。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经过智力创造并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独创性成果。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必须是智力成果;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必须具有独创性。
作品可以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不保护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有三个原则: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以及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
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属的作者必须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拟制作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无法确定作者,那么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被推定为作者。
法律还有特别规定,例如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需要协商一致行使。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且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都不能阻止其他合作者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但所得利益应该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当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将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被汇编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汇编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汇编作品的作者许可。
小学语文教育中的著作权法律知识点
小学语文教育中的著作权法律知识点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学生和教师都需要了解著作权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音乐、戏剧等各个领域的作品。
本文将介绍小学语文教育中的著作权法律知识点。
一、著作权的涵盖范围著作权法律知识点中,著作权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学生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创作的各类作品。
这些作品可以是学生的作文、诗歌、绘画作品,也可以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制作的教案、教材、教学PPT等。
二、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身份,并将自己的姓名标明在作品的署名处。
2.修改权:作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改编、增补或者删减。
3.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可以自行决定发布的时间和方式。
4.复制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印刷、翻译等行为。
5.发行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以出售或者租赁的方式发布给公众。
6.表演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将其作品进行公开表演或者展示。
7.放映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将其作品进行公开的放映。
8.广播权: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将其作品通过广播方式向公众传播。
三、著作权的保护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非常重要。
学生和教师应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经济权利:作者享有对其作品进行经济开发的权利,包括出售、出租、许可他人使用等。
学生和教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要遵守版权法规定,确保合法使用。
2.署名权:作者享有在自己的作品上标明署名的权利,学生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应注明出处,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3.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作品类型有所不同,一般为作者去世后50年。
学生和教师在使用其他作者作品时应注意保护期限。
4.合理使用: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个人或学校内部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的使用,但使用时需注明出处,并不得侵犯到著作权人的利益。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知识产权必备考点第一部分:著作权(每年考6分)考点一:著作权的产生1.中国人(只看国籍,无论经常居住地在哪里):无需发表无需登记,自动取得;2.外国人:国籍国、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三者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3.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考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1.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e g:点子、创意等)2.违法作品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注重:这里的违法作品包含了:侵权作品)3.不予以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和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考点三、著作权的一般主体1.著作权保护的是智力创造成果,单纯付出体力活动的,肯定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参与创作作品付出了智力贡献才会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2.单位作品的构成要件:(1)单位主持;(2)代表单位意志;(3)单位承担责任;--注重和职务作品的区别;3.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行为水平的限制;考点四:著作权的特殊主体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演绎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归汇编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汇编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3.合作作品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记住三句话“无转让,随便用;有理由,可禁止;有收益,大家分;”5.影视作品中,制片者享有著作权;导演、编剧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演员享有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6.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7.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构成特殊职务作品限于: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记忆口诀:工产地软)8.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委托人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例外:自传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特定人物;9.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作者享有;(1)已经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两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2)未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三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展览权和代为行使发表权(推定);考点五: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著作权知识要点
1、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作品(著作权)——文章、照片、音乐、软件、绘画等;传播成果(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和播放者的权利---邻接权)——表演活动、录音带、唱片、广播节目、录像带等。
2、著作权特征:权利的获得方式非常简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作品一旦创作完成,不论其是否发表,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就可自动获得著作权。
著作权具有人身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人身权利。
著作权的排他性是相对的:只排斥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对其文艺成果的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发明专利)或者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申请续展后可以是无限期的,著作权中的自然人作品(摄影作品除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单位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自发表之日起计算,如果50年内不发表的,不再保护。
如果单位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第49年的最后一天发表,那么单位作品的财产权原则上可以保护99年零364天。
3、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关系:都是法律赋予人们对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同属于知识产权。
区别:著作权的行使偏重于社会精神文化财富的传播领域,专利权的行使偏重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领域,商标权的行使偏重于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
4、著作权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以自己的创作行为享有著作权或者依法通过有效途径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团体的总称。
5、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6: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等。
7、著作权的利用和使用:(1)著作权许可使用,又称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著作权所有权的前提下,以一定方式授权被许可人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导致著作权所有权的转移。
著作权许可使用=独占许可使用+非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
著作权基础知识
著作权基础知识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那么你对著作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著作权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著作权客体介绍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 著作权权利内容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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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版权的重要知识点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模式保护、软件代码登记备案等,你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著作权
著作权(或称版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而非”申请“、”注册“(行政程序)而产生,也非以“发表”事实为存在理据。
《尼泊尔公约》(Berne Convention)约定:作者自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须履行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手续。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著作权。
”
2.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并不影响著作权的权利效果。
《作者自愿登记实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七条:”......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国务院令105号)第七条:"外国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可以不履行登记手续,保护期为自该程序首次发表之年年底起五十年。
3.著作权登记仅具有证明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效力。
《作者自愿登记实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
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
4.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利于加强软件著作权行政监管和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七条:”......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
5.著作权模式保护并非软件法律权益保护的惟一方式。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6.软件代码登记备案并非证明版权保护的手段。
软件代码登记备案仅是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时,行政部门鉴别独创性的“鉴别材料”,必须配合其他证明材料方能起到初步证明权利归属的效力。
(“60页”也仅是原则性规定,非强制性要求)
详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等。
以上6点简单总结了从法律层面去保护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