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砌体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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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结构砌体班组工资计件协议
甲方: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班组代表
工程名称:夏津县银城国际商住楼A、B、C 区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明确双方责任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甲方将夏津县银城国际商住楼B区(包括C区六层办公楼的砌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其主要承包范围包括:本工程图纸中所设计到的与二次结构砌体工程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主要平米包干内容为:(本工程在协议承包范围内不产生任何形式的临用工。
1、砌体工程所需材料施工电梯周围100米内垂直运输、水平运输的人工搬运及二次倒运的费用。
2、搅拌机的安装、维修、保养及另派专人开搅拌机的人工费。
3、搅拌水池的砌筑,抹灰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4、份内内的现场路面平整硬化及维修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5、份内所需的手头工具的购买费(如:手推车、灰桶、棉线、大铲、手锯等
6、脚砖、顶砖的砌筑及所有墙体的洞口预留、封堵所发生的人工费。
7、每层楼的垃圾清理处理及倒运所发生的人工费。
8、所有地下、地上、屋面、机房顶砌体的砌筑的人工费
9、砌体砂浆人工搅拌,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的人工费
10、所有墙体需用的加气块、顶砖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的人工费。
11、抢工期所发生的人工费。
12、3000 元以内的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用。
13、本班组的后勤保障、宿舍整理、清扫、日常卫生清理。
14、未施工前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
15、施工现场必须经常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即“文明施工现场”的保持与整理。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自2011年07月25日至2011年09月25日结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保证甲方按时结构完工。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同意按协议单价的5游口除工期违约金。
三、分包工程单价:
1、所承包的砌体: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地下、地上、屋面、机房顶200mm厚墙体砖的砌筑单价按每立方砖130元。120mm厚墙体砖砌筑单价按每立方砖160 元。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人力不足和施工质量、人员管理方面不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期和质量,甲方可以单方面调人协助施工,甲方派人支援所用工乙方同意按200
元/工日计算,结算时在乙方工资中扣除。情况严重者甲方可以对乙方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劳务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的80%计费,乙方同意将剩余20劾乙方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
偿。合同单价含质量“优质工程”达标、:施工人员进出场费、劳保用品费、工具费、办证费、冬雨季施工降效费、生活费、注册费、抢工费、措施费、水平及垂直运输费保险费(班组长需自己给工人上各种保险(含人身意外险,手头工具费、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未装塔吊之前的人工倒运材料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合同范围以外如果产生了费用,用工按80元/工日计算,工地零杂用工需报公司审批,经审批完的用工公司才能给予结算。
四、工费的结算与结算程序:
1、工费的结算:
工程完工后公司根据项目部上报任务书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部位以及工地管理人员对结算的意见等情况经审核后据实结算。
2、工费的结算程序:
由项目经理开具公司统一的工费结算申请表(工程量上报表,由项目部填写所完成的施工任务(工作量或施工部位、材料的出入库情况、扣罚款情况以及有承包人本人签字的结算单后交由公司,由公司统一审核办理结算,由班组长上报工资表,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到工人。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自进场之日起必须认真组织人员,一经确认后的人员应有一定的技术素质且保持相对稳定;班组长必须是技术熟练、管理有力、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本班组必须保证在本工程施工40 人以上(不含班组长没有得到甲方批准不得擅离工地,否则每离开一人按100元至200 元的罚款处理。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山东省有关施工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甲方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指挥和统一调动,若乙方不服从甲
方的管理和生产调动或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安全、质量、进度标准时,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根据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3、施工中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责任方自己负责,不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甲方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技术工人,如因乙方劳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将按被延误工期总数每天100 元/人罚款或按总包方对我方的罚款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技术工人和特殊工种在施工中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将随时抽查,如果不持证上岗,造成的质量后果,伤亡事故、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上足施工所需人员,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上足所需人员,将给予乙方每人次每天200元的罚款处理。并同时按协议“二”规定处理。
6、对于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工伤等事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含3 000元班组自理。3000元以上超出的部分公司负责60%,班组或个人负责40%。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否则视为违规操作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8、安全事故经济补偿依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 受伤期间凭医院发票的药费;
② 受伤的工
资从受伤之日起到愈止按20元/天结算,包括生活费在内;③护理人员的工资生活费也按20元/天结算。
9、本工地严禁带入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留宿工地和生活区,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引导班组自行负责承担。
10、工作时间外及施工现场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施工班组及个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