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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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家长和学校对学生安全管理应尽的职责,使学校与家长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协议:
一、学校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按照《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学生安全守则》的要求,负责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一旦发生危及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及时通知家长。
二、家长应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生安全守则》,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家长负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和双休日、假期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居住离学校较远的学生,上学、回家应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接送。
2.不准学生在有水的渠沿边行走或玩耍,不准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到郊外游泳或野外游玩。
3.任何时候都不准学生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燃放鞭炮和其他玩火游戏;不准携带金属、竹木或其它材料制作的锋利器具上学。
4.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严禁小学生带人骑车,在街道、公路上不准学骑自行车。
5.教育孩子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一定要靠右行或走人行道;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6.不准攀登树木、电线杆、墙头、栏杆或危险建筑物;不采摘他人田里的蔬菜、瓜果,以防农药中毒。
7.提高警惕,加强学生身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防止上当受骗。
8.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孩子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学生有突发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四、因学生过错在校使他人受到伤害时,家长应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医疗赔偿及营养费。
五、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每学年主动为学生办理学生安全保险手续,切不可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凡家长、学生未履行以上各项,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概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学校盖章:年级班学生
年级班班主任家长签名:
签订时间: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