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征税的情况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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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征税的情况可以开具发票!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规定,下列不征税项目税收分类编码表:
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情形。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预付卡销售)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补开营业税发票):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代收印花税(代收印花税):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有奖发票奖金)
611不征税自来水(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建筑服务预收款)
二、开票规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暂时就上述12种情况可以开具:发票税率栏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