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规划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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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道路交通及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城市管理概述 决策概述 行政管理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城市规划法规概论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 城市规划文本的编制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 城市规划管理
▪ 5 收钱
▪ 1 明确建设地址
▪ 2 拟建项目总图的审查批准
▪ 3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 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5 设计方案审定
对!!
▪ 6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7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案例二
▪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2年6月,武 汉市汉阳鹦鹉花园业主们发现,小区的公共绿地 上开始破土建房,而这些项目不在该花园总体规 划和开发商1997年制作的楼书范围之内。
2 什么是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三部分。
▪ (1)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职能。 ▪ (2)城市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 (3)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 ▪ (4)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门科学。
第二章
城市规划法规发展历程
▪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法规始于英国 1909年《住房、城镇规划等法》。
城市规划法基本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 七十四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
▪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 专项法和相关法。
(1)主干法及其从属法。
▪ 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被称为 主干法。其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 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主干法需要有相应的从 属法规来阐明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规 划编制和开发控制方面。从属法规由规划法授权 相应的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家立法机 构备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 主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作为从属法,由国家建设 部制定。
▪ (2)开发控制。开发控制可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 两种方式。前者以法定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唯一 依据,具有透明和确定的优点,但缺乏灵活性和 适应性。美国、德国和日本等一些国家采用这种 方式。后者将法定规划仅作为开发控制的主要依 据,规划部门有权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附加特 定的规划条件,以至必要时修改法定规划的某些 规定,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但存在不透明和不 确定的问题。英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采用这种方式。我国的开发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 方式。鉴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很多国家正在寻 求两者相结合的更为完善的开发控制体系。
大跃进和文革时期
▪ 上个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头脑发热,计划 盲目,规划也难逃盲目,等到3年困难时期城市发 展大收缩以后就发现城市过大。1960年末一位国 家领导同志说,“城市规划3年不搞。”对这句话 的不同理解导致了长久的争论。事实上,城市规 划真的停了,大学城市规划专业都取消了。“文 革”前,城市规划就伤了一次“元气”。而“文 革”更是一场大灾难。由抑制城市发展来缩小城 乡差别的思想,发展到反城市。认为城市是修正 主义,而农村意味着革命的极“左”的城市思想, 使城市规划陷入停顿,城市发展混乱,损失巨 大。
▪ 由此可见,若采用模式二,在法律中仅仅确 立规划的地位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确立与规 划实施有关的程序、赋予和限制规划官员的权力 等,这些才是模式二成功的关键。
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
▪ 新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经历了50年的历 史。这50年分为前30年,后20年。前30年, 是计划经济下的城市规划。
(Subdivision Regulations)、建造规程(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Codes)、建筑的管制(Architectural
Controls)、健康卫生规程(Health and Sanitation Codes)
等。这些法规都有其特别用途,都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工具,
(2)专项法。
▪ 专项法(如英国《新城法》、《国家公园 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 由于主干法要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 而有些议题不宜由主干法来提供法定依据, 故需要制定某些专项法。
(3)相关法。
▪ 某些法规虽然不是特别针对城市规划的, 但与城市规划关系非常密切,对城市规划 有着重要影响,被称为相关法(如我国的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文 物保护法》等)。
第三章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及其框架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 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 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为基本法,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 规组成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其他与之配套的 行政法规组成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有立法 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 湖北省高院终审认定:1997年11月, 鹦鹉花园获得有关部门和武汉市规划局批 准,明确了住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 但此后武汉市规划局颁布“武规建字第1 8号文件”,又分期审批新的住宅建筑项 目,且未提供进行相关调整的证据及依据, 因此认定该行为违法。省高院终审判决: 由规划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 “一五”以后,我们的城市思想是“工业城市”。 当时,从苏联请来了城市规划专家。他们的规划 管理很明确,没有城市规划,工业项目就不能定 点。苏联专家来帮我们建立了城市规划制度,让 城市规划跟工业化配合起来了,人才也培养起来 了。那时候,先有计划后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是计划的延续。工业项目是156个重点,搞城市 也是重点发展。当时兰州、西安、洛阳、武汉、 成都、太原、大同、包头等一批重点城市很快发 展起来了。人们把这个时期称之为我国城市规划 的第一个春天。
参考: 城市规划法规的两种模式
▪ 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 ▪ 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
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
▪
北美国家的城市多半采用模式一,它们的地方规划法
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区划法(Zoning 0rdinances)、正式
地图规则(0fficial map 0rdinances)、土地细分规则
改革开放时期
▪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 市发展也迎来了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经济 要求城市有新发展。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思想, 城市化的思想,使城市规划面临前所未有的大 好形势。1978年,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召 开,1984年出台《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出 台《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我们迎来了中 国城市规划的第二个春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目 录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主要内容简介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
▪ 在享有广泛行政权力的国家中,城市规 划法规一般采用模式二,如英国、法国等欧 洲国家。这种模式的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仅 处在“法律文件”这一层面,与模式一的 “法律”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要使规划得 到很好的贯彻,必须完善与城市规划相对应 的法规体系。英国在这方面可算是佼佼者。
▪ 地方规划只是开发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并 不直接决定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 时享有较大的“自由量裁权”,但英国地方规划 部门的权力并非可以无限膨胀,《城乡规划法》 对规划部门的分权结构和各级官员的权力范围作 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内容可以说是整部法规的重 点。法规中还特别对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执行 作了严格的规定,因为公众参与可对规划机构行 使权力形成监督。
▪ 区划法作为法律,使政府对土地用途的控制 带有强制性,但这种对土地的控制牵涉到每个土 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围绕着区划法的法律 纠纷从没有间断过,为此,美国各地均设有处理 区划法规事务的专门法庭和专门律师。美国的区 划法之所以能够在不断的法律纠纷中逐渐完善, 是与其强有力的法庭系统分不开的。
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 位
▪ 业主代表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拿出规划局20 03年的批文称,建房是经过了审批的。业主们 就此多次反映、上访,但公共绿地上的房子依然 一天天增高。
▪ 2003年10月27日,154户业主状告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中院一审、重审 均认为,武汉市规划局2003年作出的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行为不违法。92户业主随后向省高 院上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概述
什么是城市规划管理
几个例子
▪ 我是一个开发商, 我想修一个大的 别墅区,旁边在 放一栋高层办公, 为武汉大学的老 师改善住房条件。 那么我应该怎么 做?顺序是什么?
▪ 1 告诉校长我想盖房子
▪ 2 将湖边的破房子拆掉
▪ 3 请武汉大学设计院设计
▪ 4 找队伍施工
错!!! ▪ 5 卖房子
其中以前三项较为重要。区划法控制了土地分区和对建筑
物的使用;正式地图规则将建筑限制在道路红线以外;土
地细分规则控制了空地的发展。
▪Baidu Nhomakorabea
区划法是这种模式的法规体系的核心,经过不断发展,
现在美国的区划法已变得更详细、更灵活,我国的台湾地
区和欧洲国家的一些城市也采用了区划法。
▪ 区划法对土地利用类型、范围和使用强度做 出了各种限制,使得土地拥有者不能随心所欲地 任意开发,并且,区划法使政府也不必因为由此 引起的房地产价值的减少而付给房地产拥有者任 何补偿费用。由此可见,区划法具有相当强的法 律效力,能够使政府仅支付管理和立法过程所需 的费用就达到预期的目的,并且区划法预先规定 了发展的原则,这给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开发商以 很大帮助。
其他的案例
▪ 焦点访谈:武汉沙湖填湖 ▪ 汉阳外滩花园 ▪ 河南城中村非法加层致倒塌 ▪ 。。。。
该课程的重要性
▪ 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 职业—专业资格 ▪ 工作
同学们的职业去向
▪ 规划设计单位 ▪ 规划管理单位 ▪ 房地产部门
▪职业资格
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课程
▪ 城市规划原理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城市规划实务
第一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
1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研究 的对象
▪ 城市规划管理
“一对主要矛盾,两 个基本问题”。
“一对主要矛盾”
▪ 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在这里,管 理者是规划管理人员,被管理者是城市规 划的组织编制者,是建设活动的实施者。
“两个基本问题”
▪即
管什么?如何管?
▪ 无论城市规划的制定,还是土地的使用和 各项建设的安排,都与周围空间环境有着 密切相关的关系,并与城市未来发展有直 接联系。某一项详细规划的制定与总体规 划的关系,与有关其他城市规划的关系; 某一项建设用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与城 市合理布局的关系;某一项建设工程与左 邻右舍的关系,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城 市景观的关系等等。
美国
地方区划法为核心
英国
国家城市规划法为核心
城市规划管理的两个部分
▪ (1)规划编制。城市的发展规划可分为两 个层面:一是战略性发展规划,制定城市 中长期战略目标,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管 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 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 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二是实施性发 展规划,它以战略性发展规划为依据,是 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又称为法定规划。 在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为战略性发展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实施性发展规划。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城市管理概述 决策概述 行政管理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城市规划法规概论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 城市规划文本的编制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 城市规划管理
▪ 5 收钱
▪ 1 明确建设地址
▪ 2 拟建项目总图的审查批准
▪ 3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 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5 设计方案审定
对!!
▪ 6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7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案例二
▪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2年6月,武 汉市汉阳鹦鹉花园业主们发现,小区的公共绿地 上开始破土建房,而这些项目不在该花园总体规 划和开发商1997年制作的楼书范围之内。
2 什么是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三部分。
▪ (1)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职能。 ▪ (2)城市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 (3)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 ▪ (4)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门科学。
第二章
城市规划法规发展历程
▪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法规始于英国 1909年《住房、城镇规划等法》。
城市规划法基本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 七十四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
▪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 专项法和相关法。
(1)主干法及其从属法。
▪ 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被称为 主干法。其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 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主干法需要有相应的从 属法规来阐明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规 划编制和开发控制方面。从属法规由规划法授权 相应的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家立法机 构备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 主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作为从属法,由国家建设 部制定。
▪ (2)开发控制。开发控制可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 两种方式。前者以法定规划作为开发控制的唯一 依据,具有透明和确定的优点,但缺乏灵活性和 适应性。美国、德国和日本等一些国家采用这种 方式。后者将法定规划仅作为开发控制的主要依 据,规划部门有权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附加特 定的规划条件,以至必要时修改法定规划的某些 规定,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但存在不透明和不 确定的问题。英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采用这种方式。我国的开发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 方式。鉴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很多国家正在寻 求两者相结合的更为完善的开发控制体系。
大跃进和文革时期
▪ 上个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头脑发热,计划 盲目,规划也难逃盲目,等到3年困难时期城市发 展大收缩以后就发现城市过大。1960年末一位国 家领导同志说,“城市规划3年不搞。”对这句话 的不同理解导致了长久的争论。事实上,城市规 划真的停了,大学城市规划专业都取消了。“文 革”前,城市规划就伤了一次“元气”。而“文 革”更是一场大灾难。由抑制城市发展来缩小城 乡差别的思想,发展到反城市。认为城市是修正 主义,而农村意味着革命的极“左”的城市思想, 使城市规划陷入停顿,城市发展混乱,损失巨 大。
▪ 由此可见,若采用模式二,在法律中仅仅确 立规划的地位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确立与规 划实施有关的程序、赋予和限制规划官员的权力 等,这些才是模式二成功的关键。
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
▪ 新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经历了50年的历 史。这50年分为前30年,后20年。前30年, 是计划经济下的城市规划。
(Subdivision Regulations)、建造规程(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Codes)、建筑的管制(Architectural
Controls)、健康卫生规程(Health and Sanitation Codes)
等。这些法规都有其特别用途,都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工具,
(2)专项法。
▪ 专项法(如英国《新城法》、《国家公园 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 由于主干法要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 而有些议题不宜由主干法来提供法定依据, 故需要制定某些专项法。
(3)相关法。
▪ 某些法规虽然不是特别针对城市规划的, 但与城市规划关系非常密切,对城市规划 有着重要影响,被称为相关法(如我国的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及《文 物保护法》等)。
第三章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及其框架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 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 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为基本法,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 规组成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其他与之配套的 行政法规组成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有立法 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 湖北省高院终审认定:1997年11月, 鹦鹉花园获得有关部门和武汉市规划局批 准,明确了住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 但此后武汉市规划局颁布“武规建字第1 8号文件”,又分期审批新的住宅建筑项 目,且未提供进行相关调整的证据及依据, 因此认定该行为违法。省高院终审判决: 由规划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 “一五”以后,我们的城市思想是“工业城市”。 当时,从苏联请来了城市规划专家。他们的规划 管理很明确,没有城市规划,工业项目就不能定 点。苏联专家来帮我们建立了城市规划制度,让 城市规划跟工业化配合起来了,人才也培养起来 了。那时候,先有计划后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是计划的延续。工业项目是156个重点,搞城市 也是重点发展。当时兰州、西安、洛阳、武汉、 成都、太原、大同、包头等一批重点城市很快发 展起来了。人们把这个时期称之为我国城市规划 的第一个春天。
参考: 城市规划法规的两种模式
▪ 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 ▪ 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
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
▪
北美国家的城市多半采用模式一,它们的地方规划法
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区划法(Zoning 0rdinances)、正式
地图规则(0fficial map 0rdinances)、土地细分规则
改革开放时期
▪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 市发展也迎来了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经济 要求城市有新发展。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思想, 城市化的思想,使城市规划面临前所未有的大 好形势。1978年,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召 开,1984年出台《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出 台《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我们迎来了中 国城市规划的第二个春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目 录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主要内容简介
▪ 管理决策与法律基本知识 ▪ 城市规划法规知识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
▪ 在享有广泛行政权力的国家中,城市规 划法规一般采用模式二,如英国、法国等欧 洲国家。这种模式的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仅 处在“法律文件”这一层面,与模式一的 “法律”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要使规划得 到很好的贯彻,必须完善与城市规划相对应 的法规体系。英国在这方面可算是佼佼者。
▪ 地方规划只是开发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并 不直接决定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 时享有较大的“自由量裁权”,但英国地方规划 部门的权力并非可以无限膨胀,《城乡规划法》 对规划部门的分权结构和各级官员的权力范围作 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内容可以说是整部法规的重 点。法规中还特别对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执行 作了严格的规定,因为公众参与可对规划机构行 使权力形成监督。
▪ 区划法作为法律,使政府对土地用途的控制 带有强制性,但这种对土地的控制牵涉到每个土 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围绕着区划法的法律 纠纷从没有间断过,为此,美国各地均设有处理 区划法规事务的专门法庭和专门律师。美国的区 划法之所以能够在不断的法律纠纷中逐渐完善, 是与其强有力的法庭系统分不开的。
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 位
▪ 业主代表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拿出规划局20 03年的批文称,建房是经过了审批的。业主们 就此多次反映、上访,但公共绿地上的房子依然 一天天增高。
▪ 2003年10月27日,154户业主状告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中院一审、重审 均认为,武汉市规划局2003年作出的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行为不违法。92户业主随后向省高 院上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概述
什么是城市规划管理
几个例子
▪ 我是一个开发商, 我想修一个大的 别墅区,旁边在 放一栋高层办公, 为武汉大学的老 师改善住房条件。 那么我应该怎么 做?顺序是什么?
▪ 1 告诉校长我想盖房子
▪ 2 将湖边的破房子拆掉
▪ 3 请武汉大学设计院设计
▪ 4 找队伍施工
错!!! ▪ 5 卖房子
其中以前三项较为重要。区划法控制了土地分区和对建筑
物的使用;正式地图规则将建筑限制在道路红线以外;土
地细分规则控制了空地的发展。
▪Baidu Nhomakorabea
区划法是这种模式的法规体系的核心,经过不断发展,
现在美国的区划法已变得更详细、更灵活,我国的台湾地
区和欧洲国家的一些城市也采用了区划法。
▪ 区划法对土地利用类型、范围和使用强度做 出了各种限制,使得土地拥有者不能随心所欲地 任意开发,并且,区划法使政府也不必因为由此 引起的房地产价值的减少而付给房地产拥有者任 何补偿费用。由此可见,区划法具有相当强的法 律效力,能够使政府仅支付管理和立法过程所需 的费用就达到预期的目的,并且区划法预先规定 了发展的原则,这给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开发商以 很大帮助。
其他的案例
▪ 焦点访谈:武汉沙湖填湖 ▪ 汉阳外滩花园 ▪ 河南城中村非法加层致倒塌 ▪ 。。。。
该课程的重要性
▪ 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 职业—专业资格 ▪ 工作
同学们的职业去向
▪ 规划设计单位 ▪ 规划管理单位 ▪ 房地产部门
▪职业资格
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课程
▪ 城市规划原理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城市规划实务
第一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
1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研究 的对象
▪ 城市规划管理
“一对主要矛盾,两 个基本问题”。
“一对主要矛盾”
▪ 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在这里,管 理者是规划管理人员,被管理者是城市规 划的组织编制者,是建设活动的实施者。
“两个基本问题”
▪即
管什么?如何管?
▪ 无论城市规划的制定,还是土地的使用和 各项建设的安排,都与周围空间环境有着 密切相关的关系,并与城市未来发展有直 接联系。某一项详细规划的制定与总体规 划的关系,与有关其他城市规划的关系; 某一项建设用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与城 市合理布局的关系;某一项建设工程与左 邻右舍的关系,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城 市景观的关系等等。
美国
地方区划法为核心
英国
国家城市规划法为核心
城市规划管理的两个部分
▪ (1)规划编制。城市的发展规划可分为两 个层面:一是战略性发展规划,制定城市 中长期战略目标,包括土地利用、交通管 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 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 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二是实施性发 展规划,它以战略性发展规划为依据,是 开发控制的法定依据,又称为法定规划。 在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为战略性发展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实施性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