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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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
(二)审批内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法律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居转户申报者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
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
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
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
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
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
8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
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
9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
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
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
10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
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
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
11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
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
件);
◆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
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
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
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1份纸质
附录 2
行政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时间:年月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及授权
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
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
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
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
盖
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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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
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
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骗取本市常住
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
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
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
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表》,其中: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7、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毕业,应填1998.7。8、所学专业:应与前面已填写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相互对应一致。9、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10、工作岗位:以本人从事的工作性质为准,并与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相一致。担任两个岗位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11、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12、职业资格: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一致。13、
申请人简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的,从就读全日制大、中专开始填写。未就读全日制大中专的,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1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15、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16、最近连续3个缴纳年度每
年纳税额、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