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学第5章市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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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市政体制的作用
1.市政体制通过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增强 统治阶级的团结,调动统治阶级成员参政议政 的积极性。 2.市政体制通过协调城市的政党组织、代议机 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断调 整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 3.市政体制通过改革和完善城市政权的组织形 式,巩固统治阶级在城市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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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市政体制的共性特点
1.城市政府为相对独立的基层行政单位。 2.城市政府普遍享有自治权力。 发达国家划分不同的地方行政层级,主要目的不是为 了层层进行行政节制,而是为了方便管理以及更好地 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 3.议会在市政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议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行使城市立法权、议决权、重 大人事任免权、监督行政权和财政预算权。 4.实行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体制。 市政管理更多地依赖民间和私人机构,通过公私合作 实现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从而提高公共部门的运 营效率和降低市政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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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之间的关系
1.一方面,国家政体的内容决定着市政体制的 内容,市政体制的形式与国家政体的形式相统 一。 (1)国体与城市政权性质的统一性规定着政 体与市政体制的统一性。 (2)国家政体和市政体制都具有共和的特征。 (3)统治阶级遵循在国家和城市处理本阶级 内部关系的政权组织形式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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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员会制的基本特征



1.市委员由民选产生并对选民负责。 2.市委员会推选一位委员担任主席,主持日常会议,也 是名义上的该市市长。主席(即市长)一般由市委员 轮流担任,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没有领导市委员 会工作的实权,其地位与其他委员平等,当市委员会 表决时,只有一票表决权。 3.市委员既是市议员,又主管一个或几个工作部门的工 作,对本部门的工作有独立的领导权,就本部门的工 作对市委员会负责。 4.市委员会拥有部门长官的任免权,市委员拥有本部门 的行政官员和职员的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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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制

市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议会就是市政 府,市议会兼行议决权和行政权。英国 各城市普遍实行这种市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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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制的基本特征
1.市议会由市民直接选举的市议员组成。市议 会行使立法权、议决权、人事任免权、城市预 算权,以及监督行政权等。 2.从市议员中选举一名市议会议长,即市长。 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而没有实权。市 长的礼仪性职权包括主持市议会会议、会见国 内外重要宾客、主持城市的重要庆典活动等。 市长在市议会表决时,一般不投票,但在票数 相等时,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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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与各成员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比较均 衡,虽然联邦政府在法律上高于成员政府,但 各成员政府仍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广泛的自主权 和自决权。 联邦政府无权直接干预各成员政府所管辖的地 方政府,其中包括大大小小的城市政府,由于 设立市政府是各成员政府的专有权力,不同成 员政府的制度选择取向不同,因此,联邦制国 家的市政体制具有多样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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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体制的形式取决于各国社会各阶级、 阶层、社会集团等的力量对比,以及经 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 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同时市政体制的调 整与变革也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与公众 的利益要求。 我国市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是市人民代表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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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体制主要内容是城市中的国家权力 在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之间,代议机构、 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分配及相互 制约的关系。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市人大 是城市中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实 际上城市权力中心是中共市委,尤其在 市委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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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议会的委员会兼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部分职能。它 既行使一般的市议会委员会的职权,如审议议案、调 查问题、召开听证会等,又行使行政决策权。委员会 的类型有多种:常设委员会,担任传统的行政角色; 临时委员会,负责临时性事务;联合委员会,是为了 处理跨地区的共同性事务而设立的办事机构。委员会 的法律地位较高,对于某些事项,市议会必须征得相 关委员会的同意,否则难以议决。 4.市议会有行政部门的人事任用权。行政部门与委员会 对口设置,共同处理行政事务。由于市议会的委员会 主要由市议员组成,事务较多,往往没有充足精力处 理城市管理的日常事务,所以这些事务一般由行政工 作部门负责,部门长官对市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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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制的优点是:有利于提高市议会 的权威性,加强市议会对城市管理的监 督与控制;有利于减少议决机构与行政 机构的矛盾,降低内耗。主要缺点是: 缺乏一个统一调度的行政首长,各部门 的工作难以协调,不利于统筹兼顾,不 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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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议会制

市长议会制有独立的市政府与市议会, 分别行使行政权与议决权,市长与市政 府的地位高于市议会的地位。美国的多 数大城市与法国的大多数城市都采取这 种形式,美国的市长议会制更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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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一方面,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相比较, 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 因为,市政体制的内容和形式还受制于 其他多种因素,如生产力水平、自然地 理条件、历史传统、民族风俗和文化心 理等具体的国情和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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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体制具有巩固和发展国家政体的作用。 (1)城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 (2)国家政权与城市政权之间有上下级关系。 (3)城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市政 体制也是国家政体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体的 具体化。 (4)国家政体不仅起源于市政体制,而且不 断地从市政体制的发展中吸取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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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体制的内容
1.城市内的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之间的关 系。 在市政体制中,城市的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城市的 代议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是两对基本关系,决定着 市政体制中的其他关系。 2.城市中的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之间的关 系。 在我国,中共市委与城市国家机构的关系是市政体制 的首要关系。中共市委是城市政权的中心,拥有对城 市所有国家机构的领导权。 3.市级政权与所辖区、县之间的关系 我国实行市领导县的市政体制。市与所辖区、县的关 系,主要指市级政党组织、国家机构与区县级政党组 织、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也是城市政权组织形式的 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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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政体制通过调整城市政权的组织结构, 适应城市政权行使统治和管理的职能。 5.市政体制通过促进城市政权有效地行使 统治和管理的职能,适应城市经济体制 和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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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
5.2.1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特点 5.2.2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类型 5.2.3大都市地区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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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议会制的基本特征


1.市长和市议会都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长和市政府职能 部门的长官不得兼任市议员。 2.职能部门的长官由市长任免并对市长负责。 3.市长拥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对市议会已经通过的 地方性法规,市长有否决权,但如果该议案以2/3多数 再次通过,市长必须接受。 4.部分城市的市长有准司法权。对触犯地方性法规的人 拥有一定的赦免权。 5.部分大城市为加强管理市长可以任命一位专业人士担 任首席行政官,由他根据市长的授权,处理市政府的 日常行政事务并对市长负责。
第5章 市政体制
5.1市政体制概述 5.2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 5.3中国的市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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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市政体制概述
5.1.1市政体制的含义 5.1.2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之间的关系 5.1.3市政体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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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市政体制的含义

市政体制是国家政权在城市的延伸,即 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本质上是处理城 市中的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规范 和调整城市内部的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 之间、城市的国家机构纵向上下级之间 以及横向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 构之间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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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 国家,全国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和自治单位,都 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权力统辖。 单一制国家的地方与中央关系,不是法定分权 关系,而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中央政府统 辖全国所有地方政府。 包括城市政府在内的所有地方政府,都是中央 政府的下属机构或代理机关,它们依中央政府 意志或行政管辖之便利而设立,必须接受中央 政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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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类型
1.市议会制 2.议会市长制 3.市长议会制 4.市委员会制 5.市经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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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

城市行政地位,是指城市政府在国家体 重中所处的行政层级,以及市政府是自 治还是受上级政府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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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政治实体(州、共 和国)经过联合而形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联邦制国家的各成员政府具有相对独立 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于 联邦政府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各自 在宪法划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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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体制法制化
1.意义:法律不仅调整公民、法人、政府之间 的关系,而且调整城市个国家机构、政党组织 之间的关系。 2.核心:将城市的政党组织、国家机构之间的 职权划分法制化。 3.用法律规定城市的政党组织、国家机构之间 的组织人事、决策审批和工作监督等方面的关 系。 4.关键:司法保障机制,即有司法机构保障市 政体制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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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市长制的优点在于市议会与市政府 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防止了市长专断, 也可以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其 缺点是在工作中也可能造成市议会与市 政府的相互牵制,降低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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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员会制

市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委员会既是 市议会,又是市政府,兼行市的议决权 和行政权。美国许多中型城市实行这种 市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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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市长制的基本特征

1.市议员和市长分别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长不得兼任市 议员。 2.市长任命某些部门长官必须征得议会的同意。 3.市议会可依职权向市长和市政府的提出建议,建议分 为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两类。对市议会就议决权限范围 内的事项提出的建议,市长和市政府必须执行,具有 强制性;对市长和市政府执行的中央和上级的政府决 定提出的建议具有参谋性;对应市长和市政府的要求 提出的建议,具有咨询性,后两者都属于非强制性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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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议会可以自主通过预算、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市长 反对无效。这些文件通过后,市长有不同意见,可以 要求复议,但如果以2/3多数重新通过,市长必须接受。 5.市议会对市长和市政府的工作有准司法性的调查权。 市议会在调查中,市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 配合与服从,否则市议会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 出决定。 6.市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要求市长辞职。,市长可以 在限期内解散市议会,但如果新选举的市议会再次通 过不信任案,市长就必须辞职。 7.涉及市民切身利益与责任重大的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 议会双重负责。这些机关与市民关系密切,易营私舞 弊,必须加强监督控制。其长官由市长任免,但必须 经市议会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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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市政体制的不同特征
国外市政体制形式多样,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也 可能存在不同的市政体制,市长和行政机关的 职权范围和权力大小具有很大的差异。原因主 要是: 1.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 2.西方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3.西方国家大多实行地方自治,市议会在地方 自治事务范围内,有权决定市政体制和市长职 权范围,有权决定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监督市 政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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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特点
1.形式多样化。 2.政党在城市的组织通过竞争,在市议会拥有多数议席, 主导城市的议决权;当选市长,主导城市的行政权。 3.西方国家的市长、市议员和市法官一般分别由市民直 接选举产生,各自对选民负责,并且相互制衡。 4.城市一般不辖区和县,市和县、乡、镇的政府是独立 平等的地方政府,都直接受省、州政府的领导。 5.西方国家城市的利益集团比较活跃,既直接向城市的 国家机构表达利益,又通过动员选民投票,制约着政 党组织对城市的国家机构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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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议会制的优点在于市长拥有较大的 权力,有利于统一指挥,提高行政效率。 其缺点在于市长大权在握,市议会市议 会往往缺乏足够的制约能力,容易引起 市长专权;市长与议会之间的关系较难 处理,二者容易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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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市长制

议会市长制的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 和行政机构分别设立,市议会的地位高 于市长。日本各城市都实行这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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