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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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招用的安全要求

1.1临时工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精神正常,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

1.2雇佣临时用工部门,都应有雇佣手续,填写临时用工登记,做到公司、部门、班组一致。

1.3在生产活动中要严格控制计划外的临时用工,严格把关,对不合格者拒绝招用。

2、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

2.1经批准招用的临时工入厂后,首先由安环办负责,对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厂纪、消防知识教育,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到合格证上,并计入安全台帐。

2.2新录用的临时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安规及有关制度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3临时工应参加所在班组安全活动,包括年度安规、现场规程学习和考试。

3、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3.1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应经常检查临时工是否认真执行安全方面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临时工的安全

管理。

3.2临时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属于技术性和危险性的工作,临时工不得单独工作更不准担任工作负责人。

3.3临时工从事危险作业时用工部门除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发给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工作负责人或由有工作经验的职工进行安全监护。

3.4临时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自觉尊章守纪,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符合安规要求的工作服装。

3.5临时工有权拒绝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违章指挥。

4、安全考核

4.1临时工的安全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和所有部门、班组挂钩考核。

4.2临时工(包括实习生,短期参加工作的其他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对用工部门从严考核。

4.3因临时工本人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要立即解雇,不得再次录用。

4.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经劝告、教育不改者,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有权责令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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