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7.17.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7.17.2适用范围: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以“安徽伯瑞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管理,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说建筑工程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
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
7.1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7.17.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视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五种方法:a)询问与交流;b)查阅有关记录;c)现场观察;d)系统安全分析;e)直观经验法;2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1)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①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②有中毒窒息危险;③有高空坠落危险;④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⑤有飞溅物打击危险;⑥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⑦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⑧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⑨有触电伤害危险;⑩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2)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7.17.5重点告知内容: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告知从业人员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施工主体结构超过8米,在建筑物的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烟道井、通风井、水电井等高处坠落;或者基坑开挖超过2米,造成人员从边坡坠落至基坑中;或者坠落至地下室、孔桩洞口、窨井、沟渠等洞口中,或者安装、拆卸、加节顶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从高处坠落;或者搭设外脚手架时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生命伤害的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1. 简介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其可能引起重大事故并导致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 risks。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公示条例的通知》。
3. 主要内容3.1 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公示企业应当通过安全评价等方式识别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分类划分和评估,对可能引发的事故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安全。
企业应当通过公告、标识、介绍、宣传等方式,向本单位的劳动者、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公示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2 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企业应当为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企业应当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取得控制和处置。
3.3 主管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
4.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意义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得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等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划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其次,重大危险源公示可以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自身安全和危险来源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重要危险源公示制度实施的同时,也能够方便监管机关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管理的监管,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5. 结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识别合规与非合规的危险源,并及时公布其相关信息,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透明和公开。
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整改制度
*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xx – xx 【2021-6-20】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二.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包括: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三. 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
公司区域内及周边出现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
综合办,是每个公司员工的义务。
四. 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
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五.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度。
出现重大危险源时,要明确职责,制定有效的
安全技术措施。
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告。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021年6月20日。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重点不安全源的公示义务和管理流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各类重点不安全源的公示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不安全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等。
3. 定义•重点不安全源:指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重点危害的物质、能量、设备或工艺。
•公示:指将重点不安全源的信息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呈现。
4.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内容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不安全源名称和性质—不安全源所在位置—不安全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防备和应对措施—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其他必需的安全提示和警示事项5.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责任主体•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重点不安全源公示制度,并对公示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不安全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并向生产管理部门供应相关料子和信息。
•各部门负责在自身领域内,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供应不安全源的更改和更新信息。
•全部员工应依据实际工作情况,乐观参加不安全源的公示和管理工作。
6.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流程6.1 不安全源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不安全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具体步骤如下:1. 分类收集不安全源信息,包含全部工艺过程及相关设备、物料和工作环境等。
2. 对每个不安全源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3. 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防备和应对措施,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6.2 不安全源公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源的公示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依据不安全源评估结果,订立公示内容,并将其以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示,包含但不限于公告栏、内部通知等。
2. 将公示内容提交给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6.3 公示效果的监督和评价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不安全源公示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组织随机抽查员工对公示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一、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宣传和后续整改。
二、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隐患;(二)建设部建质[2005]217号文规定的“高风险项目”;(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2001)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三、各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提交对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和应急预案。
四、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编制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五、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审批,报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凡属建设部《高风险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高风险项目,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六、各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应设置危险源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七、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操作人员清楚地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点。
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八、项目部负责参与重大危险部位施工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前言为了保障全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自2002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逐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其中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主动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公布自身所处地区重大危险源名称、危险品名称、危险性质、储存容器和数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知晓和监督,同时也是一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的目的和意义保障公众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是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通过企业公开信息,提高公众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品的认识,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共同监管,最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公众安全。
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提升只要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企业就要对自身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梳理,并分析评估风险,这将有助于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的提升,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规避风险,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加强监管和监督公示制度的实施是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监督的重要工具,通过信息公示,监管部门可以从源头上了解危险源的种类、规模和数量,并及时进行风险监测和干预,避免潜在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公示的内容要求1.危险源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危险品名称、危险等级等基本信息。
3.涉及危险源的位置、范围等地理信息。
4.危险品包装和储存的方式特点、容器数量、规格和类型等详细信息。
5.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
6.危险源应急预案、事故应对预案等相关工作方案。
7.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等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问题与建议问题:1.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监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导致许多重大危险源公示信息得不到有效掌握。
2.资料不全面:部分企业对危险源公示制度缺乏认识,透露信息不全面。
3.缺乏有效反馈机制:社会公众缺乏有效途径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也缺乏对公众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有限公司风险辨识与公示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在建工程都必须在工地现场将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在建工地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重大危险公示牌。
公示牌上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专人进行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要随工程进度及时更换。
在施工过程中,有限的场地集中了大量的人、机、物,危险源较多、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正确地认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特别是建筑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风险辨识施工单位应根据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列出风险源,制定相关安全监控措施,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网线极其复杂的基础、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7、起重吊装工程。
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施工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及监控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公示及监掌控度1. 前言为了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公示及监掌控度》。
2. 重点不安全源登记管理2.1 基本概念•重点不安全源:指具有较大破坏力和危害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备、物质或工艺。
•重点不安全源登记:指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全面登记和分类管理的过程。
2.2 登记责任部门•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工作。
•相关部门和岗位应乐观搭配,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2.3 登记内容•重点不安全源基本信息:包含名称、位置、不安全性等级、不安全源类型等。
•设备、物质、工艺参数:包含设计参数、使用参数、运行参数等。
•安全管理措施:包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安全设施等。
•相关资质证照:包含安全许可证、验收合格证等。
2.4 登记流程1.梳理企业内部重点不安全源,并依据不安全性等级进行分类。
2.建立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台账,将登记信息录入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3.相关部门和岗位依据职责,搭配供应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4.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设备、物质、工艺进行登记,确保登记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5.通过内部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不安全源信息,并在发生重点变动时及时调整。
3.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3.1 公示范围•企业内部:通过公示栏、电子公告等形式将重点不安全源登记信息公示于企业内部,以确保员工了解不安全源的位置、不安全性等级和相应的应急措施。
•对外公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将重点不安全源登记信息公示于社会,以提示公众关注不安全源。
3.2 公示内容•重点不安全源基本信息:包含名称、位置、不安全性等级、不安全源类型等。
•安全注意事项:包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安全设施等。
•重点不安全源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3 公示流程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将重点不安全源登记信息整理并制作公示料子。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一、背景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告知和监管制度是现代安全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重大危险源的存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对于保障社会安全、预防事故、减少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当局和社会大众提供参考。
二、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1.公示的对象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让公众知晓附近的重大危险源的位置、性质、辐射范围等信息,以便公众能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制度的对象应当包括所有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包括化工厂、石油化工企业、大型储罐区等。
2.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重大危险源的位置、性质、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应对措施等。
公示应当以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如制作公示牌、张贴警示标识等,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3.公示的方式公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报刊媒体发布公告、设置警示牌、张贴警示标识等。
4.公示的周期公示并非一劳永逸,而应当是一个动态过程。
规定了公示的周期十分重要,一般可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和变化情况来制定。
三、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1.告知的主体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对周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有所了解。
制度的主体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
2.告知的内容重大危险源告知的内容应当充分、客观、真实,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应对措施、逃生路线等。
3.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应当注重便捷和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告知书、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张贴告知公告等。
4.告知的频次告知的频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当做到定期告知、临时告知和重大变化告知等。
四、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1.监管的主体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自身和相关从业人员。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趋于严格。
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必要制度之一。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办法》,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财产等产生的危险事故信息,通过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和告知的制度。
简而言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要求企业事先确认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向社会公众公告告知相关信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危险品相关公司。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意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公示危险源存在的信息,公众可以了解企业周边存在的危险源,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因为危险源所导致的各种危害事故的发生。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实施起来,对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劳动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公示制度的实施,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危险源问题,合法经营并得到公众认可和支持。
增强政府的监管作用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在公众和政府面前曝光。
政府通过对企业信息的公示和监管,可以及时发现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公众的监督也使得政府的监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内容危险源公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办法》,危险源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危险源名称•危险源地址•危险源类型•危险品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及预防措施•公示期限和公示方式等信息公示方式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及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及监控制度1. 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各种危险源也随之增加。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各国纷纷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及监控制度。
目的在于通过登记公示和监管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评估、监测和预警,有效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质量,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导致生态环境重大损害的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危险物质和危险作业等。
3. 登记公示制度3.1 登记公示的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制度是危险源监管制度的核心之一。
登记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等基本情况;•危险源的危险程度、所处环境等,以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环保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如规模、种类、容量等);•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如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噪声等数据);•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灾害演练等信息。
3.2 登记公示的形式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危险源登记公示提供了新的形式和手段,大部分地区已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实现了全面、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
3.3 登记公示的意义目前,危险源登记公示制度已经成为了各国环保和安监部门的重要工作,数字化管理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引领着危险源管理的新发展方向。
登记公示的意义在于:•加强了危险源的知名度和监督力度,促进了公众和企业自主监管;•有利于企业对自身业务和环保要求的自我审视和提高;•为政府监控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4. 监控制度4.1 监控手段危险源监控制度是危险源管理的另一重要环节。
依靠现代化监测手段,可以实现对危险源的在线实时监测,对实时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绘制出危险源的动态状况图和环境影响图等资料,确保危险源的环保和安全管理可持续。
主要监控手段包括以下几类:•自动监测技术系统(如PID、气动取样、激光探测、烟气分析、运动探测等);•人工监测(如手持仪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省级、市级、县级监测站点等公共监测平台。
重大危险源识别、公式、监控、防护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公式、监控、防护制度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因随着施工进度不断更新,项目部因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公示、监控、防护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定期公示重大危险源跟着监控情况。
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重大危险源的警戒线和标记。
在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过程、人工挖孔桩施工、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等。
项目部依照标准规范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一)本项目部重大危险源1、临时用电工程;2、基础坑槽土方开挖、爆破工程;3、临边高空作业;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5、钢管脚手架及卸料平台的搭设及使用;6、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7、高处坠落;8、物体打击。
针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为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险(事故)形成主要以下类型:坍塌、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特采取以下安全预防和监控措施。
(二) 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项目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班组进行详细交底,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 危险源公示及动态控制项目部根据危险源的大小,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作危险源公示牌在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项目部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序及时更新公示牌的内容,实行动态控制。
项目部在进行班前活动时,结合危险源公示牌的内容,就有关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四) 严格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各责任单位按“三定”(定人、定时问、定措施)方案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撒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
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试行)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7、起重吊装工程;8、30m及以上高空作业;;9、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0、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及开发区有关规定,在建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均应在施工过程中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本通知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①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②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③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挂设“公示牌”,向有关人员进行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或施工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以及责任人等内容的公示。
重大危险源在实施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护措施。
“公示牌”的挂牌、管理、内容填写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并随不同阶段、不同时段及时进行内容更改,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3、“公示牌”可自行制作,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但不小于60cm×80cm),用硬纸材料,统一黄底黑字,黑边框(详见附件)。
4、南港部将在日常巡查中,将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重大危险源公示将作为新开工必备条件之一,已开工工程要求在六月十五日前完成,建管中心南港部将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并作为考评项目之一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建管中心南港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式样)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牌编号 施工部位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1 2 3 4XXX市政。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项目部为落实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督促整改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工作。
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危险源进行评价,并要求结合承建的工程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告知。
一、项目部依据辨识的重大危险源,作业前必须进行告知和公示。
二、公示和告知的相关要求:
1、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告知形式应以醒目的标牌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没置。
3、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并应进行考核。
三、需重点告知和公示的重大危险源:
1、深基坑开挖;
2、中小型机械:搅拌机、电焊机、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打夯机
3、各类脚手架:落地架;
4、施工用电;
5、洞口临边;
6、各类火源:电焊、氧焊、电炉、煤火;
四、每项重大危险源告知和公示必须在危险源出现时进行张挂告知牌,并列张挂告知牌的时间、内容、地点、责任人等在项目部进行存档备案,以备检查。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告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利益。
本文将对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经过评估认定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包括危险源的类型、位置、规模、周边环境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途径可以包括政府网站公告、媒体发布、标识标牌等形式,以便公众能够了解附近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告知工作也十分重要。
政府及相关企业应当向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群体进行告知,告知内容既包括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也包括安全应急预案、逃生通道等相关信息。
告知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张、小区通告等方式进行,使周边群众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至关重要。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并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源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并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惩处。
在实施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的贯彻执行;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义务;公众应当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了解附近危险源信息,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共同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对于维护公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相关决策部署,促进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工作的不断完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加强信息沟通和 报告:建立信息 报告制度,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重大危险源 事故和风险情况, 确保信息的及时 传递和有效处置。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的意义和作用
章节副标题
提高社会对重大危险源的关注度和重视度
促进公众对重大 危险源的认识和 了解
增强社会对重大 危险源的监督和 参与
THEME TEMPLATE
20XX/01/01
重大危险源公 示告知制度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识别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重要性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内容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实施要求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意义和作
用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
推动政府监管:公示告知制度是政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可以 通过公示告知制度了解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的内容
章节副标题
公示内容
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联系 方式等信息
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 性质、潜在危险性等信息
危险源的风险评估结果、安 全防范措施等信息
公示时间
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时间不得少 于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有权向有关部 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满后,相关部门应当对 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 总和分析
如果公众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 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实 施告知和报告制度
社会公众:有权了解重大危险源 的公示和告知情况,并监督生产 经营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履行 情况
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制度
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制度简介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或灾难的对象、场所或环境因素。
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制度是指通过管理、监察等手段规范危险源的管理,并公示相关信息,使公众和企业更全面地了解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源监管管理措施•危险源的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全面的原则,在危险源的选址、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中,执行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危险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先管后建、先审后建”的原则,将危险源建设项目验收前的安全评价、安全检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理报告及验收报告等必要的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针对重大危险源,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检验以及安全评价,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危险源的稳定性、安全性。
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管理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查处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激发企业和公众对危险源监管的重视和信任。
危险源公示公示内容•危险源公示信息应包括危险源的地址、危险源等级评定结果、危险源管理单位、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等。
•危险源公示信息应定期更新,公示期限不少于3年。
公示渠道•监管部门应根据危险源的等级、类型、周边人口密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公示渠道,如报纸、电视媒体、官方网站、社区公告板等,使公众方便获得相关信息。
•危险源公示信息还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发布和推送。
实施效果和建议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众和企业对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防范事故和灾难的发生。
但由于危险源类型繁多,监管难度大,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因此,建议监管部门与社区居民、企业等建立定期沟通的机制,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共同建立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公示、公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部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1、建设部建质【2005】217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2011)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第四条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要由项目经理发布,各项重大危险源要有专人负责,负责防护措施到位,检查、检测、监控到位。
危险源消除后及时予以销项。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应重点跟踪管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督查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