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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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教学大纲
《商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商法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商法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与民法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相关联。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些制度具有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学习商法,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在学习过程中,还应当掌握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理念,并注意体会商事法律制度在科学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经济秩序方面所采用的方法。三、学时分配比例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建议电视授课7学时(25分钟标准带14盘),案例讨论7学时,作业28学时。学时分配如下表:
序号教学内容课内学时电视学时
1 商法总论 4 0.5
2 公司法 12 1.5
3 合伙企业法 8 1
4 破产法 12 1
5 票据法 12 1
6 证券法 12 1
7 保险法 12 1
合计 72 7 四、考核
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和评价。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对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并附带评估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市场经济基本理念方面达到的水平。考试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出题,省电大按统一标准评分。
五、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一章商法总论(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
二、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
第二节商法的历史沿革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中国
第三节商法的一般原则
一、强化企业组织
二、提高经济效率
三、维护交易公平
四、保障交易安全
教学重点:商法的调整对象和一般原则
教学要求:
1. 了解商事关系的内容及相关的商人、商行为的概念。
2. 掌握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商法与民法的区别以及经济法对商法的影响,明确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 掌握现代商法发展的一般趋势,注意把握商法发展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
4. 掌握现代商法的一般原则,结合商法的性质和特点,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对商法提出的要求。
第二章公司法(1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述
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基本财产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
二、公司股份制度
三、公司财务制度
四、公司对外投资制度
五、公司债券制度
第三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二、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关
四、公司的监督机关和监督机制五、公司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节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度一、公司设立制度
二、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
三、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
四、公司资产重组制度
第五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变动四、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股份转让四、上市公司
教学重点:公司基本财产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组织制度。
教学要求:
1. 掌握公司组织形式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掌握公司基本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制度、债券制度和对外投资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的基本构架。
3. 掌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了解现代公司管理和经营决策权的构造方式,了解监督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对维护公司健康运行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义。
4. 掌握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意义和方法,注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则。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伙企业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节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三、合伙企业的分配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一、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第五节合伙企业的变更
一、新合伙人入伙
二、合伙人退伙
三、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
第六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教学重点: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教学要求:
1. 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以及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注意掌握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2. 从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性质、事务执行制度和分配制度,理解其“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
3. 掌握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特别是有关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规则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
4. 掌握合伙企业变更和解散的基本规则。在学习有关入伙、退伙和出资份额转让的规则时,要注意理解其中贯彻的维护合伙关系和保护债权人的立法政策。
第四章破产法(1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破产法总论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四、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五、破产原因
六、破产案件的管辖
七、破产案件中的裁定
八、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第二节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债权申报
四、破产无效行为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议决程序第四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