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国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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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1月修订)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1月修订)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续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第五条在履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请求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公司劳务用工协议范文(五篇)

公司劳务用工协议范文(五篇)

公司劳务用工协议范文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_____单位类型: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确定: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协议终止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实际用工单位)的_____岗位从事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实际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

2.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释义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

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站还有很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的贴子,去找找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的合同8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的合同8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的合同8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及地点(一)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履行职责,岗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_____________。

(三)工作地点: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执行。

(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三)加班加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加班加点的规定执行。

三、劳动报酬(一)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拖欠或扣发。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乙方享受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篇2甲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乙方:[员工姓名]性别:[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024江苏省劳动合同

2024江苏省劳动合同

2024江苏省劳动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a.甲方实行每天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_____。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苏协劳[2013]5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苏协劳[2013]5号)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等规定,现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参照使用。

附件: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13年12月23日附件编号: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使用文本须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24年公司劳务派遣合同参考样本(二篇)

2024年公司劳务派遣合同参考样本(二篇)

2024年公司劳务派遣合同参考样本甲乙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劳动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相关资料如下:全称:____单位类型: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登记注册地:____实际经营地:____劳动保障证号: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乙方(职工)相关信息如下:姓名:____性别:____文化程度:____出生年月:____就业登记证号:____户籍所在地:____实际居住地:____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____合同条款如下: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以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协议终止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 甲方派遣乙方至____(实际用工单位)的____岗位,从事____工作。

乙方应按照实际用工单位公布的工作内容与岗位要求,完成合理的工作定额并保证质量标准。

2. 乙方应积极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达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 实际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甲方应征求乙方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确保实际用工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

2. 实际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时,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 乙方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救治,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保障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待遇。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doc 11页)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doc 11页)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doc 11页)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完整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完整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完整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变更的、续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用工信息,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岗位,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行为,不得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的宣传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名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条件;(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法律责任;(七)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应当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保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一式两份的方式,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付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副本。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以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情况,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以一年为周期订立。

2024南京市劳动合同非全日制通用

2024南京市劳动合同非全日制通用

2024南京市劳动合同非全日制通用2024南京市劳动合同非全日制通用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_____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种方式1.订立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到期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2.订定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月_日起。

本合同履行期间,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不得终止和解除。

3.合同自____年_月_日起始,以完成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地点_____岗位从事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甲方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乙方应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甲方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___小时。

2.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进行;同时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

江苏省劳动合同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5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5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5篇篇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南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用工期限。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劳动合同的严格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确定录用关系后,在30日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情况。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录音合同等形式,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切实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管劳动合同原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发放《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合同自愿原则,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文号:苏高法审委[2009]47号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第一条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

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将委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第四条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发包组织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个人承包经营者追偿。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为由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应当认定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事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自双方协商一致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2.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与乙方协商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劳动报酬1. 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结算周期为_____(如月、季等)。

2.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岗位变动、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2. 乙方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岗位和工作表现,给予乙方其他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江苏教师编聘用合同

江苏教师编聘用合同

江苏省教师编制聘用合同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签订日期:[填写日期]甲方(聘用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聘用岗位与职责1.1 甲方聘用乙方在[具体岗位,如“XX学科教师”]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1.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聘用期限2.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期限为[具体年数]年。

2.2 试用期为[具体月数]个月,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试用期内,如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3.1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弹性工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4.1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具体标准按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

4.2 甲方应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3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5.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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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本合同仅适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邮编□□□□□□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个人劳动保障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OO九年八月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单位、派遣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

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

C、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

甲方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在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元。

(四)合同期内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六)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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