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益权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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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投资协议
投资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项目发起人(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项目发起人就项目(以下简称“融资项目”)通过大圣金融平台进行股权融资,详见融资项目概况。甲方拟投资本项目,享有融资项目投资收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投资、入股、行权事宜达成一致,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 大圣金融股权融资平台:即南京大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股权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大圣金融平台”、“大圣金融”。
1.2 项目方/项目发起人:指拥有商业项目且通过大圣金融平台发起股权融资的资金需求方。
1.3 投资人:通过大圣金融平台进行股权投资的自然人/机构。
1.4 第三方管理机构:指,负责对通过股权融资方式
成立的企业/公司的设立及运营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1.5 第三方支付平台:指用于托管所融资金的第三方管理平台。
1.6 融资总额:指乙方通过大圣金融平台为融资项目募集到的管理、运营等资金(以下简称“项目所需资金”)及第三方管理机构因行使对该融资项目的监督职责而需支付的财务监管费和项目巡查费(以下简称“第三方管理机构监管资金”)之总资金额度。
1.7 融资成功:指在标准融资期及延期融资期(如有)届满,乙方通过大圣金融平台成功融到约定的融资总额,融资总额打入或冻结在第三方支付平台。
1.8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在融资项目融资成功后,转账至第三方管理机构银行账户内并由第三方管理机构监管的、用于确保乙方后续能如约向甲方履行收益分红义务的资金。
1.9 剩余投资金额:指甲方在融资项目存续的投资金额,即甲方的投资金额扣减已回购部分款项后的剩余金额。
1.10 第一笔放款:指融资项目融资成功一周后,大圣金融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及所报资料,经审核符合放款标准的,指令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相应款项解冻并划转至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的第三方账户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的)。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融资总额:;
2.3 融资用途:。
第三条甲方投资及收益
1.1投资
1.1.1甲方投资于融资项目,即甲方将投资金额汇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待项目融
资成功后,由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1.1.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如期将投资收益、回购款项等通过乙方在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托管账户划转至甲方在第三方平台的托管账户。
1.1.3甲方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1.2收益
1.2.1固定收益
3.2.1.1 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按【月/季度/半年】分配,自第一笔放款完成之日(相应款项解冻并划转至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的第三方账户内)起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2.1.2 支付时间:。
3.2.1.3 计算公式:固定收益=剩余投资额* %【月/季度/半年】。
1.2.2浮动收益
3.2.2.1 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按【月/季度/半年】分配,自项目开业之日起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2.2.2支付时间:。
3.2.2.3 计算公式:浮动收益=营业收入【月/季度/半年】* %×剩余投资额占比。
1.2.3保障机制
3.2.3.1 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或第三方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除名、变更项目运营主体经营方及要求乙方回购出资份额等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且不免除乙方支付投资收益的义务:
1)为保障投资人收益,乙方需向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指定账户存入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即项目所需资金的%)。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收益时,甲方委托
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乙方应在划扣7日内
补足,如乙方未能按期如数补足的,自应补足之日起计取滞纳金,标准
为应补足金额1%/日;
2)乙方应勤勉尽责经营项目,如自开业之日起累计亏损数额达项目融资总
额30%或累计亏损达5个月,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提升至人民币
万元(即项目所需资金的%),并于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
足,乙方未能按期如数补足的,自应补足日起计取滞纳金,标准为应补
足金额1%/日。
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应在本项目回购或清算完成之日起一个自然月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
3.2.3.2 (保证人)和(保证人)自愿作为乙方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当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或第三方管理机构有权向保证人追偿。详见《股东协议》/《合伙协议》之附件《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
3.2.3.3 乙方以《资产清单》(需乙方提供)中所列全部资产对本协议中甲方收益和回购权益提供担保,当其不能实现时,甲方或第三方管理机构可对其进行处置。
3.2.3.4 乙方应将其在项目运营主体中的股东/合伙人权利质押给甲方或第三方管理机构。
1.2.4行权
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集中行使甲方对融资项目的投资人权利。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 权利
4.1.1 甲方依据其实际投资金额享有融资项目的股权/合伙收益权。
4.1.2 转让权
4.1.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其股权/合伙收益权转移给其指定的第三人。
4.1.2.2 甲方应书面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附甲方与第三人已签署之书面转让协议和第三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4.1.3 退出权
4.1.3.1 融资项目封闭期为年,从项目融资成功之日起计。融资项目封闭期内退出规定:
1)甲方在项目融资成功之日起不满半年要求退出的,退还% 的投资金额,有固定收益,无浮动收益。
2)半年以上不满一年要求退出的,退还% 的投资金额,有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
4.1.3.2 封闭期届满退出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但应按如下规则分批分期进行:
1)封闭期届满日起算至第个月末,累计可退出项目所需资金的%;
2)封闭期届满日起算至第个月末,累计可退出项目所需资金的%;
3)封闭期届满日起算至第个月末,累计可退出项目所需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