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工程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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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工程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

目录

1 工程概况 (3)

2 总要求 (4)

2.1 目的 (4)

2.2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4)

2.3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4)

2.4 主要控制方法 (5)

2.5 项目应办的相关手续 (5)

2.6 对材料的控制 (6)

2.7 对于记录的要求 (6)

3 项目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6)

3.1 环境目标指标 (6)

3.2 项目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8)

4 控制措施及职责 (10)

4.1 环境管理有关设施 (10)

4.2 地基与土方施工污染控制措施 (11)

4.3 主体结构施工污染控制措 (13)

4.4 装修安装施工污染控制措施 (15)

4.5 办公后勤污染控制措施 (17)

4.6 能源资源控制措施 (17)

4.7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控制 (18)

4.8 应急准备与响应 (21)

4.9 与甲方、供应商、分包商等有关工作 (27)

4.10 资源管理 (27)

4.11 信息交流 (28)

4.12 监视和测量 (29)

4.13 存在问题整改、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32)

5 附件 (34)

1 工程概况

2 总要求

2.1 目的

指导本项目施工作业活动、提供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办公与生活活动中对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以满足国家、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局总部、分公司和相关方对环境方面的要求,其它未包括事项执行《项目管理手册》。

2.2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2.2.1 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本项目施工涉及环境管理的情况,结合局总部或公司下发的有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清单,识别确认(增减)形成本项目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清单,收集与本项目适宜的有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文本或摘录,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附件5.1。

2.2.2 项目技术部根据局科技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下发的有效规范、标准清单,识别与收集与本项目适应的有效环境规范、标准文本,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

2.2.3 将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体现在制定的环境目标指标中,有的要求直接转化成作业规定,作为培训、教育和与相关方交流的重要内容。

2.3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2.3.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范围包括涉及本项目的全部现场作业活动、提供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办公活动、生活活动、纳入计划的项目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对分包方、供应商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3.2按照“三种时态”、“三种状态”、考虑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和社区关注的问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认,具体要求和格式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执行。

2.3.3项目工程部根据局工程管理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下发的环境因素台帐,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认, 形成分阶段或全部活动环境因素台帐, 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5.2。

2.3.4项目工程部根据上级下发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活动结果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内外关注的问题、本组织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评价;评价后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评价记录,作为《项目环

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5.3。

2.3.5实施中若因设计、施工工艺等变化导致涉及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更新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或局工程管理部1份。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以满足本组织和顾客与其它相关方要求。

2.4 主要控制方法

2.4.1 在项目策划、施工准备和整个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计划书第4章各条中规定措施及相关要求实施。

2.4.2 本项目将在每月的考评中同时考评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2.4.3 本计划书各项措施涉及到分包方、供应商时,应通过在合约或环境交底中明确环境目标指标、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要求、应急准备响应、应执行程序等有关要求,在履约中监控、考评动态管理。

2.4.4 在作业活动操作前,由该活动的班组长、技术人员、质量安全人员、工程人员或其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进行环境控制要求、操作要点交底,并形成记录,确保重环境岗位人员能有效实施。

2.5 项目应办的相关手续

2.5.1 对于污水

项目应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规定,施工前及时与市政主管部门联系,办理相应排放许可及检测手续;对隔油池、化粪池的清掏、消纳与有资格的单位签订协议,并收集其资质证明、消纳许可证明。

2.5.2 对于废弃物

项目应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局总部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消纳要与有资格的单位签订协议,并收集其资质证明、消纳许可证明。

2.5.3 对于噪声

项目应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局总部对噪声的管理规定,施工前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系,开工前15日内办理噪声排放许可证明,作业过程中委托环保部门对噪声监测,夜间施工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

2.5.4 对于有害气体

在装修工程完工后,按相关规定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室内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5.5 其它方面

对于运输遗洒、施工扬尘等项目应遵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局总部相应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6 对材料的控制

2.6.1 禁止使用国家、地方已淘汰的产品和材料。

2.6.2优先选用环保产品、材料。

2.6.3按国家、地方工程验收要求对采购产品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6.4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材料在使用时,严格按规定控制用量、部位、方法等。

2.6.5 危险化学品按专门措施进行采购、运输、贮存控制。

2.7 对于记录的要求

2.7.1 本节是对第四章措施及职责的“实施及监测记录”栏目的说明。

2.7.2 实施记录格式

2.7.2.1 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评审、审批记录见项目管理手册第6章附表要求。

2.7.2.2 环境管理有关临时设施验收记录见附表5.11。

2.7.2.3 培训、交底记录执行项目管理手册第10.1、11.1节规定记录格式。

2.7.2.4 其它的实施记录可以在施工日志等资料中记录。

2.7.3 监测记录形成时间

2.7.

3.1 首次作业及作业条件变化(包括作业区域、施工工艺、设备、天气条件等变化)时,要求形成记录。

2.7.

3.2 项目月度考核检查、考核时,要求形成记录,格式见项目月度考评记录。2.7.3.3 需环保部门监测时,形成环境监测报告。

2.7.4 其它按实际情况形成记录,格式可按有关规定或自行制定。

3 项目环境管理目标指标

3.1 环境目标指标

3.1.1 环境目标指标要满足局总部和分公司环境目标指标要求、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

3.1.2 环境目标指标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制定与实施;

3.1.3 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对各部门及分包方的考核包括环境管理内容,每年及竣工时对项目环境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考核要求按本手册第12章项目考核与改进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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