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营业厅服务评价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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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电信营业厅服务评价标准
及检查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实体渠道是中国电信业务发展的基本面和重要窗口,承担着用户发展、经营收入、客户服务及品牌宣传等多项职能,是落实集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战略的一线单元。为提升营业厅整体服务能力,提升营业厅对外形象,集团公司制定《中国电信服务评价标准及检查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信1-4级自营厅,2016年只对1-3级厅开展服务评价;社会合作厅只明确基本服务要求,暂不进行服务评价。对于自营厅中跨界合作区域及跨界产品暂不进行评价。
三、制定原则
(一)聚焦客户感知主要环节:用户来了有人管、排队等候有关怀、业务办理快捷规范、咨询投诉首问负责、环境干净清爽等。
(二)以已有服务规范为基础,强化软性服务元素,明确必要服务手段。
(三)操作上可量化可执行,明确倒三角支撑要求,为一线减负。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优秀、亮点给予加分,不满足基本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倒扣分。
四、营业厅服务评价检查管理办法
(一)营业厅服务等级
按照营业厅服务标准进行评分,得分95分及以上达到优秀服务等级(不超过1-3级厅总数的5%),得分90-95分达到良好服务等级(不超过1-3级厅总数的20%),得分80-90分为服务达标等级。
(二)营业厅服务评比程序
按照“自评上报,逐级认定,差额产生”的原则进行营业厅服务评比。省公司将达到优秀服务级别的营业厅名单上报集团,集团组织评比,按照差额20%认定。市公司自评认定达到服务标准营业厅,并将良好以上级别的营业厅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对良好级别营业厅进行评比,并差额认定。
(三)营业厅服务达标结果应用
1.营业厅服务评比结果将作为省公司业绩考核中服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营业厅服务评价工作推进落实到位,营业厅服务能力提升明显的省公司在服务考核中进行加分。
2.营业厅服务评价结果与营业厅划小承包评估相结合。各省公司对营业厅划小承包评估时,必须将营业厅服务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内容,对达到优秀及良好服务级别营业厅进行适当奖励,对服务不达标的营业厅进行扣罚。
3.营业厅服务评比结果将作为集团及省部级创先评优的必要条件。
五、标准内容及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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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考文件
(一)《中国电信自有营业厅体验服务规范V1.0》(二)《中国电信全业务服务规范2013版》
(三)《中国电信星级服务业务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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