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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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医疗行为中出现的不良后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并确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过程。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由相关的法律机构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负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一般由相关当事方承担。

1.接受委托:当医疗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方可以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通常情况下,由被害人或其家属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2.确认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会收到鉴定申请后,进行初步筛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鉴定的条件和范围。

3.鉴定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在确认申请合格后,会与相关当事方签订鉴定委托协议,明确鉴定的范围、要求和费用等事项。

4.信息收集:鉴定机构会收集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进行鉴定。

5.医学评估:鉴定机构会由专业的医学人员对相关医疗行为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6.结果鉴定:鉴定机构根据医学评估的结果,对医疗事故的性质进行鉴定,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并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评定。

7.鉴定报告: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出具鉴定报告,报告中会详细说明鉴定过程、结果和相关依据,从法律和科学的角度给出专业的评价和意见。

8.法律救济:在获得鉴定报告后,相关当事方可以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法律救济的要求,寻求医疗事故的追责和赔偿。

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承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申请费用:申请鉴定时需要支付的一定费用,用于对鉴定申请进行初步筛查和确认。

2.鉴定费用: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的范围、复杂程度和所需的专业人员等,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用于支付鉴定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等费用。

3.证人费用:如果需要对相关证人进行传唤和询问,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证人费用,用于支付证人的出庭费和交通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会随着鉴定机构的不同、地区的不同以及鉴定的复杂程度而变化。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类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2、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医学会负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中华医学会仅负责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和疑难的医疗事故的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三是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三)专家鉴定组的产生医学会要承担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依法建立由高级医学及相关学科专家聚集而成的鉴定专家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组成鉴定专家组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编号、等量抽取,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抽取(保证单数),组长由组员推举或由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入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必须具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回避的三中情形有: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诊疗护理的准则,遵守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日益增多,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医疗事故。

本文将详细阐述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分类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过失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2)医疗差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技术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但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3)医疗意外: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不可预见的、非本人过失的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1. 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负责。

2. 鉴定程序(1)当事人申请: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机构组成: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3名以上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的专家组成鉴定组。

(4)鉴定: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5)送达:鉴定组应当在鉴定完成后15日内将鉴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1. 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二、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不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1.1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和性质等。

2. 初步调查2.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

2.2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患者病情变化、医疗措施实施情况等。

3. 现场勘查3.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3.2 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

4. 医疗事故鉴定4.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4.3 鉴定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患者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违法行为等。

5. 处理决定5.1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处理决定。

5.2 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患者的赔偿方案等。

6. 执行处理决定6.1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整改、赔偿等。

6.2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监督与反馈7.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7.3 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卫生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大家都知道,医疗并不是绝对的,也有医疗救不了的情况,医生有时候也会出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部门的,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那么,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原则1、依法鉴定原则。

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

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

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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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少不了要进行鉴定,除了可以据此确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

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通常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如何抽取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从法规规定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导读: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就是指由于医护人员的操作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患者有其他的病症或者更加的严重,在我国出现医疗事故以后是要对其进行鉴定的,那么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__市__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__市、__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__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四、医疗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4.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医疗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责任: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医疗事故的,承担直接责任;
(2)间接责任: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等导致医疗事故的,承担间接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总则
1.1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2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1.3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3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
(2)患者受到损害;
(3)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
3.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3.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5.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六、医疗事故的监督与管理
6.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6.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
6.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指导。

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Great ideas can only become feats when they are put into action.(页眉可删)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如果怀疑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属于医疗事故的话,最好是到专业机构进行一下鉴定,这样也有利于后面的赔偿。

究竟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办理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办理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办理涉及法律、伦理、医疗技术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1. 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构成要件:-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后果: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 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鉴定: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4. 处理:- 医疗机构的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5. 调解: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6. 诉讼: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1. 医疗机构的责任:- 直接责任: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间接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2. 医务人员的责任:- 直接责任: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间接责任:医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3. 赔偿范围:- 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什么机构1、委员会由有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若干人组成。

对医院医疗缺陷作技术鉴定,即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结论。

2、鉴定时,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鉴定、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受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完善的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

3、审阅材料及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单位补充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核对。

4、召开鉴定会时,非鉴定委员会成员或未经委员会邀请人员不得参加鉴定。

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本医疗事件的当事人,或与本医疗事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应当回避。

5、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不得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威胁、引诱、辱骂、殴打。

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鉴定情况。

6、鉴定结论应包括:病情摘要、分析意见、结论(性质、分级、责任者)。

同时通过鉴定,从中吸取医疗工作中的教训,以利提高医疗质量。

7、结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科盖章后生效。

医务科负责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

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

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所以,医学会不应跨行政区进行鉴定。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医院法务招聘笔试题及答案

医院法务招聘笔试题及答案

医院法务招聘笔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A. 三个等级B. 四个等级C. 五个等级D. 六个等级答案:C2.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A. 保障患者隐私B. 及时救治患者C. 为患者提供娱乐服务D. 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答案:C3.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向医院投诉B.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C.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哪个机构负责?A. 医院内部B. 卫生行政部门C. 人民法院D.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答案:D5.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A. 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刑事责任D. 经济责任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医疗纠纷诉讼的直接证据。

(对)2. 医院可以拒绝为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的复印件。

(错)3.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错)4. 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5.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与医生个人无关。

(错)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 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特点。

答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其特点包括:(1)发生在医疗活动中;(2)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3)存在过失行为;(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2. 医疗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答案:医疗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1)患者或其家属提出投诉;(2)医院内部调查和调解;(3)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4)必要时,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5)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协商;(6)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答案: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2)遵守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及时、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4)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5)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事故?A. 因医务人员疏忽导致的患者感染B. 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患者伤害C. 因患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D. 因医务人员故意伤害患者答案:C2.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中,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哪一等级?A. 一级医疗事故B. 二级医疗事故C. 三级医疗事故D. 四级医疗事故答案:C3.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A. 卫生行政部门B.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C. 人民法院D. 患者家属答案:B4.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多长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 24小时内B. 48小时内C. 72小时内D. 一周内答案:A5.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A. 医疗机构B. 医务人员C. 患者D.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包括以下哪些步骤?A. 申请鉴定B. 受理鉴定C. 组织鉴定D. 出具鉴定意见答案:ABCD2.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哪些?A. 医疗费B. 误工费C. 精神损害抚慰金D. 丧葬费答案:ABCD3. 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哪些?A.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B. 完善医疗设备C. 建立应急预案D. 提高患者满意度答案:ABC4.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道德责任答案:ABC5. 医疗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哪些?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B. 患者的基本情况C. 医疗事故的初步判断D. 采取的措施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医疗事故赔偿的依据。

(对)2.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能由医务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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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

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

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
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

使法官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

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及专家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

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

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

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很多,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外,还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方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即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
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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