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专题讲座共2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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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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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评价。
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 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 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
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一般应具有相应职位的任职经历,符合交流职位的资格条 件。
要点二
交流程序
包括确定交流对象、制定交流计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等环节。
培训与交流的意义和作用
提高公务员素质
通过培训与交流,使公务员不断更新 知识、提高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
促进人才流动
通过交流,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推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 作与交流。
近现代文官制度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官制度的 传入,中国也开始建立自己的文 官制度,如清朝末年的《钦定宪 法大纲》和北洋政府时期的《文 官考试法》等。
当代公务员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 一套适合国情的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 制度的正式建立。2005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 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公务员制 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 程。
申诉控告权
对有关处分和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控告。
申请辞职权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申请辞职。
公务员的义务
01
02
03
遵守宪法和法律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 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
履行职责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 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 作效率。

《公务员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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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讲座
烟台开发区党校 解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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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公务员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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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一是当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目标刚刚提出,我们还不了解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会有
什么样的要求;二是规范公务员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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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的考核
一是考核内容上坚持德、能、勤、 绩、廉全面考核,突出工作实绩
二是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与年终考 核,平时考核是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是考核等次,规定了四等: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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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务任免制度
关于职务任免讲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选任制 二是委任制 三是任期制 四是兼职制度
五是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六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45.9万
七是民主党派机关的编辑工ppt 作人员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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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公务员制度的进口
(一)公务员的条件
1、国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年满18岁,没有上限 3、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
件 4、文化程度,符合职位的要求的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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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任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 上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层次 的其他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通 过调任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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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任
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 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 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 位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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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专题讲座

《公务员法》专题讲座

行 政
政 协
审 判
检 察
民 主 党














机 关




















作 人 员
人 员
人 员
人 员
人 员
人 员
作 人 员
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
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 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某种行为, 要求他人为或不为的许可和保障。
★注意:公务员并不是在什么时候都享有行政 优益权,而是只有当其执行公务时才享有这种权利,
比如警察对警车的使用。
(二)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 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 的行为的行为,即具有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考试录用
聘任
进入途径
调任
选举
公开选拔
五、关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1、公务员的考核; 2、公务员的交流。
六、《公务员法》的突出特色
1、《公务员法》使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更具 有活力、更具有科学性;
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更加准确,有 利于对公务员的统一管理;
3、《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有 利于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

《公务员法》专题讲座2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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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公务员法讲稿

公务员法讲稿

《公务员法》讲稿今天能同大家一同学习《公务员法》感到非常荣幸。

《公务员法》已经颁布6年了,以前区局也曾发了一本《公务员法》的小册子,要求大家进行学习,并进行考试,因此大家对其中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有的同志学的可能比我还要深、还要细。

为什么在这次业务学习中要重新来学习《公务员法》,我想主要有二个目的,一是公务员法是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一部综合性法律,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必须熟悉、理解和掌握;二是要解决如何贯彻执行好《公务员法》的问题。

下面我就谈谈我对《公务员法》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吧。

一、基本情况公务员法,顾名思义就是公务员的法律,是规范、管理公务员行为的一部法律。

哪些人是公务员?(第二条)有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和福利(在职在编的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三者缺一不可。

根据这三个条件就能给我们现有的人员做出一个判断,工人是不是?事业编制考录进来的人员是不是?军转干部是不是?离岗人员是不是?一目了然。

《公务员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在原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的。

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对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相比,我国的公务员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二是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三是不分政务类和事务类,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一致的;四是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内容公务员法共分18章107条,对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较全面具体的规定,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公务员法讲座

公务员法讲座

公务员法讲座第一讲概论一、什么是公务员:(一)公务员的定义古代:官、吏。

1949年后:干部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叫公务员。

2005年《公务员法》本法所称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具有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我国公务员的范围: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众团体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政府直属事业党委及其工作人员党委、政府部门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吗?《公务员法》一般法,《法官法》特别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正面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发面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公务员法》第13条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公务员法》第12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知识辅导讲座

《公务员法》知识辅导讲座

《公务员法》知识辅导讲座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安排,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5个新的发展。

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公务员法讲座

公务员法讲座
1、奖励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 、 成部分。 成部分。 2、奖励制度是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管 、 理的科学方法。 理的科学方法。 3、奖励制度是对取得突出贡献或者 、 具有突出业绩的公务员的褒奖和激励, 具有突出业绩的公务员的褒奖和激励,具 有导向作用。 有导向作用。
三、奖励的原则: 奖励的原则: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 、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平、公正、 3、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 4、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 5、有错必纠的原则 、
第十章
培训
一、公务员培训的概念
公务员培训是指根据公务员工作职 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 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进 行分级分类的培训。 行分级分类的培训。
二、公务员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控告,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机关 及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 指控。 指控。
三、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1、目的不同 、 2、客体不同 、 3、范围不同 、 4、程序不同 、
申诉的范围: 四、申诉的范围:
⑴处分;⑵辞退或者取消录用;⑶ 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降职;⑷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⑸免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职;⑹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 ⑺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 保险待遇; 法律、 保险待遇;⑻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 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二、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公务员法讲稿》课件

《公务员法讲稿》课件

培训目标:提高 公务员素质和能 力,适应岗位需 求
培训内容:包括 政治理论、法律 法规、业务知识、 技能培训等
培训方式:包括 集中培训、网络 培训、实践锻炼 等
培训管理:包括 培训计划制定、 培训实施、培训 效果评估等
评估方法:问卷调查、面试、实际操作等 评估内容:培训效果、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 改进措施:调整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培训效果等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持续改进,提高培训效果
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公务员
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退 休等
公务员法的目的: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公 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 务
获得工资、福利、保险 等待遇
获得培训、晋升、奖励 等机会
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等权利
获得法律保护,不受非 法侵害
参与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 益
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接受监督,配合调查和处理问题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
遵守纪律,不得滥用职权或谋取私利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公务员权利是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前提和保障,义务是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基础和条件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也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原则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需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保障,也需要公务员的自律和自觉
薪酬构成:基本 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津贴 补贴等
薪酬调整:根据 国家经济发展、 物价水平、社会 平均工资等因素 进行调整
福利待遇:包括 住房公积金、养 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等

中国公务员法讲稿

中国公务员法讲稿

《公务员法》讲座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梁桂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4月27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这部国内首部用于管理人事干部方面的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该法将近十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一.中国公务员法的由来从1949年至1980年,我国的人事管理一直沿袭民主革命时期建立的干部制度。

1980年,邓小平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4年下半年,中央将干部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再次提出了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后,又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公务员管理的法规体系。

2001年1月开始,中组部和人事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公务员法立法起草历时5年前后修改14稿《公务员法》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共有18章,107条,包括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等内容。

《公务员法讲座》

《公务员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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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解决公务员管理体制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 的衔接问题,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 《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政府人事 部门,而事实上,按照干部管理体制,政府机关 中较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及党的机关与人大、政 协等机关参照暂行条例的规定,都是党委组织部 门统一协调和管理的。有关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规 定,需要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相衔接,在法律上 明确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党委 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公务 员综合管理的职责。
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精职品p对pt 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 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 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 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 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 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 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 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 资格条件。
▲禁止性条件。《公务员法》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 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 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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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录用的特别规定:
▪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适当照顾少数民族报考者。 ▪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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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突出政治要求
▪ 不实行两官分途
▪ 不搞政治中立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
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

《公务员法》培训讲义

《公务员法》培训讲义

(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与“道德义务”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同。义务的结果必然发生法律上的责任,有责任,才可以根据其产生法律上的制裁。因此,公务员的义务与责任是相伴随的。
公务员法既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公务员的义务与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关于年龄,法只规定了年满18周岁,无上限规定,是不是不要上限?对在通过录用渠道进入机关的人员而言,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仍按现行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一、条文变化与特点
(一)、针对现行职务与级别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公务员内部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所有的公务员都适用一套职务序列,实行一种管理办法。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往领导职务挤。
(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如公务员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就要求公务员积极地依法履行职责,而不能消极应付,而且履行职责时不能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共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出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
本章对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进行了重新设置:主要有两点:一是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单一化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二是重新定位级别功能,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公务员确立一条级别晋升的渠道,从而健全和强化激励机制。
二、要点提示:
理解本章内容,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进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二是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三是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下面重点说明四点:

公务员法专题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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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中,有专家学者认为,党务机关人员、 社会团体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不适宜纳入公 务员范围,其理由是: 1.党务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并不行使国 家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应当由相关法律去调 整,而不是由公务员法来调整。 2.《公务员法》将法官、检察官规定为公务 员,会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我国已有专门的法 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二者的职务,公务员法是一 个部门法,如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其调整范围, 会在内容上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 相交叉,容易引起法律之间的冲突。
早期的公务员法草案曾进行列举式的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 外的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以 及乡、镇、街道组织的机关;(二)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 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 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 关。” 这样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讲比较不成 熟,因此,借鉴国外进行概括式规定的经验, 2004年12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将公务员范围表述为“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 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 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 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立法过程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 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或者说,在立法中如何表述 公务员的范围大小始终是立法中的首要关键。从最早的起 草到最终审议,它都是人们最为关心,也是争议较大的问 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暂行条例》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党务工作人员、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的工作人员。关于这一点, 《公务员法》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

公务员法讲稿

公务员法讲稿
•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 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 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
(如美国从演员到州长或总统,施瓦辛 格 、克林顿等,美国人没有因为他们“ 2020/11/30 出身”不好而不选他 们)
•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 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 单独的利益集团(一种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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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国家公务员制 度基本特点
• 1.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 以下几点不同:
•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 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 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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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 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 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 钩”。
• 公务员法是调整国家 与公务员之间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2020/11/30
(一)公务员法的共同特点
1.体现了科学性。 2.体现了民主性。 • 3.体现了国家人事管理的法制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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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公务员法与西 方公务员法在内容上的差异 性 1.我国公务员法强调党性
2020/围
• 我国首次使用公务员一 词是在1987年,在党的十三 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 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在 1993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中正式使用在法 律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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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第十
2020/11/30
第一章 公务员法 概述
•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 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务 员的涵义及范围,明确我 国公务员法的特征和立法 目的;掌握公务员的管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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