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
李伟杰、深圳市永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伟杰、深圳市永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19)粤03民终338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乐乐李原许海锚【审理法官】梁乐乐李原许海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伟杰;深圳市永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捷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当事人】李伟杰深圳市永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捷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伟杰【当事人-公司】深圳市永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捷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海平江西敦旷律师事务所;王莹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海平江西敦旷律师事务所王莹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海平王莹【代理律所】江西敦旷律师事务所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伟杰【被告】深圳市永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捷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
涉案车辆的价格是否明显过高均不影响本案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是李伟杰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受合同约束,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恶意串通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
个人贷款合同内容在贷款申请表的背面,李伟杰在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了合同内容,现提出合同条款对其不具有效力,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放款账户,李伟杰在专门的履约承诺书中指定将全部借款支付至宝捷顺公司账户,永旺公司按其指定将借款支付到宝捷顺公司账户符合约定。
永旺公司向宝捷顺公司转账826550元包含了李伟杰的贷款,对此宝捷顺公司确认收到了款项。
关于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务催收函的
关于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
人债务催收函的
回函
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贵管理人寄发的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8日将所欠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14687.70元款项支付给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至此不再差欠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任何款项。
特此回函。
回函人:重庆市西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
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7【案件字号】(2022)辽02民终11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国救林荣峰宁宁【审理法官】曾国救林荣峰宁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程国滨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飘飘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国滨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飘飘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国滨王飘飘【代理律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白鲸世界(淳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拖欠被上诉人劳务派遣费用的数额,根据上诉人控股股东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上诉人于2020年向被上诉人发送的《往来账款询证函》,均明确记载上诉人应付、欠付被上诉人案涉劳务派遣费用1039675.4元。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拖欠被上诉人劳务派遣费用的数额,根据上诉人控股股东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上诉人于2020年向被上诉人发送的《往来账款询证函》,均明确记载上诉人应付、欠付被上诉人案涉劳务派遣费用1039675.4元。
上诉人现主张其已于2017年6月19日向易和公司支付案涉劳务派遣费用695860.8元,被上诉人不予认可,且与《审计报告》、《往来账款询证函》认定的事实相矛盾,本院不予采信。
陈涛、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涛、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03【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56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齐新孙向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涛;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当事人】陈涛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涛【当事人-公司】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伟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王秀燕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伟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王秀燕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伟王秀燕【代理律所】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涛【被告】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3 01:29:05陈涛、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终569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18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33515001F。
法定代表人:陈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伟,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秀燕,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陈涛因与被上诉人青岛民航凯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航凯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308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国际贸易公司会计做账模板及账务处理
国际贸易公司会计做账模板及账务处理做账流程: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
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月初查看本月的征期,规划自己的财务工作进度。
(建议把每月的征期标注在日历上,方便随时看)2.根据原始凭证或者原凭证汇总表在财务软件里填制记账凭证(建议把科目代码打印出来贴在办公桌前,调制凭证时可以直接输入科目编码,例如库存现金100I直接输数字,把常用摘要也设置成好,用的时候直接选择)3.审核记账凭证4记账5.对账(重点关注账上的销项税与开票系统还有税局网站的逻辑关系,一般账上的销项税大于等于开票系统)6.结账7.出财务报表并打印8.勾选进项税发票(这项贯穿始终,因为你要保持税负,所以时刻关注进项税应该勾选多少的问题)9,打印进项发票汇总清单,销项发票汇总清单进行再次核对10.报税IL打印报税资料,打印记账凭证12.装订记账凭证13.把本月记账凭证、财务报表、报税资料、进项发票、合同等整理归档(账本每年结束了再打印)国际贸易公司账务处理(模板)主要的账务处理分录收汇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率,结汇按照即期汇率进行核算。
1.收到一个外国公司的预付款,美元附单据:中国银行国际结算贷记通知借:银行存款-中国银行美元户贷:预收账款-外国公司名(英文)2.支付包装箱款附单据:采购订单、付款申请单、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借:应付账款-XX公司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3.发放工资附单据银行回单、发工资明细表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其他应收款一个人公积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4.购买包装箱并直接领用附单据:付款申请、发票、银行回单、采购单、入库单、出库单借:销售费用-包装箱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5.结汇(把美元户的钱变成人民币转到基本户)附单据: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借: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美元户6.预付国内供应商货款附单据: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借:预付账款-XX公司供应商名字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7.支付检测费附单据:付款申请单、发票(*鉴证咨询服务*服务费6%)、银行回单借:销售费用-检测费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8.缴纳社保附单据:社保缴费单、银行回单、社保分配表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9.交公积金附单据:公积金业务凭证、银行回单、公积金明细表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其他应收款-公积金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10.申报202001批次退税附单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IL收到退税额附单据:出口产品退税批复加盖税务局章、银行回单借: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12.货物完成报关,按CIF条款出货给外国一家公司附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0%、出库单、CommercialInvoice借:预收账款-外国公司名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借:销售费用-海运费销售费用-保险费贷:应付账款-XX国际物流公司13.支付物流费附单据:付款申请单、发票、银行回单借:应付账款-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14.确认成本附单据:成本确认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XX15:货物完成报关,按FOB条款发货附单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出库单、Commercial Invoice借:预收账款-XX外国名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16.货物报关按EXW发货附单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出库单、Commercial Invoice借:应收账款-ZZ公司194133.45(27615*7.03)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17.收到回款并结汇附单据:国际结算贷记通知、银行回单借:银行存款-中国银行美元户194161.07财务费用-汇兑损益-27.62贷:应收账款-ZZ公司194133.45借: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19416LO7贷:银行存款-中国银行美元户18.计算本月应申报退税款(退产品的进项税)附单据:出口退税计算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回执单归纳.doc
银行回执单归纳.doc
兴业银行网上转账受理回单
回单号码:年月日付款账号:收款人完整账号:
付款户名:收款人完整姓名:
转账金额:收款银行网点:兴业银行
转账用途:转账转账费用:0.00
提示:
1、本回单内容仅表明兴业银行已受理转账申请,不代表收款银行最终入账成功,入账结果以收款银行通知或收款账户余额的相应变动为准。
2、回单中已显示出收款人完整账号、收款人完整姓名、转账金额的全部内容,未做省略、隐藏或添加,如出现*/等银行盖章:
符号均是汇款人填写,请仔细核对。
本回单被伪造、变造、篡改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普通跨行转账,转账汇款资金将于1到2个工作日内到账,遇节假日顺延,兴业银行将在节假日后的工作日及时处理。
4、本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本回单编号唯一,请勿重复记账。
5、本回单与兴业银行原始记录不符的,以兴业银行原始记录为准。
6、由于系统原因或通讯故障而导致的回单或对账单与客户实际交易不符的,以客户实际交易为准。
课件。
一、直接支付退款业务
国库直接支付特殊业务办理指南一、直接支付退款业务因收款人信息错误或金额差错等原因而造成已支付款项需要退回的,必须进行直接支付退款处理。
直接支付退款业务根据发起人不同,分为代理银行发起的退款业务和预算单位发起的退款业务二类,其业务如下:(一)代理银行发起的退款业务。
因收款方信息错误,导致已支付的直接支付款项被收款方银行全额退回的,由代理银行发起直接支付退款。
代理银行收到收款银行的退款时,录入直接支付退款指令,将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并(书面)通知核算中心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核算只做退款登记,单位无需处理),同时将退款事宜书面通知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凭收到退款通知和原先办理直接支付的凭证资料,按照直接支付正常程序重新办理支付业务。
(二)预算单位发起的退款业务。
(实际操作中两种退款方式均可按预算单位发起的退款业务处理)1、预算单位按照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属代理银行的不同,将需退款资金存入各自相对应的财政零余额专户。
2、缴款成功后,预算单位应及时在支付管理系统录入退款指令,具体操作如下:预算单位登录支付管理系统,选择“直接支付退款录入”菜单。
点击支付申请号并选中要退款的记录默认用途与原支付指令相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如:退回××款项。
录入退回金额,注意输入正数,而不是负数。
录入后生成核算信息。
如果是原渠道退款,则不需更改收款人信息,如非原渠道退款,则填写实际付款人信息。
确定保存后退出系统。
切换用户,由预算单位复核人登录系统,并选择“直接支付复核”菜单。
点击支付申请号选择需要复核的退款记录。
复核时需注意,金额显示为负数,如收款人有误可以修改,其他要素错误则由录入人作废该记录并重新录入。
复核成功后,选择“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点击“查询”。
在需要打印的记录上打上“√”,并点击“打印所选项”。
打印《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预算单位留存,第二联核算中心留存)。
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津02民终33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秀红杨宝华吴晓勇【审理法官】郭秀红杨宝华吴晓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吴建章;刘伟;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王韧;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广艺【当事人】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吴建章刘伟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王韧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广艺【当事人-个人】吴建章刘伟王韧赵广艺【当事人-公司】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芬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李炳琪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李月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芬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李炳琪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李月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芬李炳琪李月【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天津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河西区泰乾门诊有限公司;吴建章;刘伟;天津市瑞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王韧;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鼎信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除了上述六份《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一审未提供外,其他证据均在一审提交,上述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对2017年1月22日鼎信公司与泰乾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70122001的《借款合同》约定的1500000元款项,鼎信公司是否履行了发放义务,泰乾公司是否应该偿还鼎信公司15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吴建章、刘伟、瑞克斯公司、王韧、科易公司、赵广艺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工商银行电子回单模版
中国 Page 1 of 1
电
子
回
aa 户 名户 名
账 号账 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记账网 记账柜员
记账日期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如果您是收款方,请到工行网站ww w. ic bc .c om .c n 电子回单验证处进行回单验
附言: 支付交易序号: 报文种类: 汇兑支付报文
委托日期: 业务种类: 普通汇兑 收款人地址: 付款人地址:
验证码:
付款
人
收款
人
用 途
交易流水号时间戳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金 额
摘 要业务 (产品) 种类
2.本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并请勿重复记账。
3.您可以选择发送邮件,将此电子回单发送给指定的接收人。
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与陈大鹏,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王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与陈大鹏,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王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91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红莉王珂宋亮【审理法官】杜红莉王珂宋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王永明;陈大鹏【当事人】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王永明陈大鹏【当事人-个人】王永明陈大鹏【当事人-公司】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唐一剑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巩琛婕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张嘉琪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一剑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巩琛婕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张嘉琪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一剑巩琛婕张嘉琪【代理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王永明;陈大鹏【本院观点】王永明持加盖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财务章的借款单向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主张权利,借款单写明借款金额60000元,借款日期2019年9月23日,结合吉某某2019年9月24日向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出纳陈大鹏账户转账记录、吉某某的证人证言及陈大鹏钉钉物流记录账2019年9月24日“公司借款(王永明)50000元",能够认定王永明和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之间60000元借款存在并交付。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证明力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二审中,广东华汇星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一组陕西华汇星供应链向吉某某转款共61000元国内支付业务回单,以证明陕西华汇星供应链向吉某某转账50000元并不是归还王永明借款的行为,该转款与王永明无关。
客户回单打印大全
客户回单的打印渠道(大全)渠道代码渠道名称ABIB平台发起交易(TULIP)ACIS支票影像交换系统ACMP委托方发起ATII投资平台ATMP ATMAUTT自助终端、自助银行BEPS小额支付人行支付中心BTER平台发起冲正(TULIP)/联机批交易(TULIP) CCNT客服中心CFEK低柜CMCP现金管理中心CMEP企业客户(现金管理)CMIP公网客户(现金管理)CMSP CMS平台CNPS大额支付人行支付中心CTMP委托方发起(传票号:TL01)CYTH同城票据集中提回DCNT数据中心发起EATM转账终端EBNK网上银行EKBS总行版手机银行(客户端模式)EREC电子回单箱ESMS总行版手机银行(短信模式)EWAP总行版手机银行(浏览器界面模式)FMIS财务管理信息系统GTSC集中式国际业务系统HBNK家居银行IBBT网内往来批量入账MBNK分行版手机银行OFNS基金国债业务PBNK渠道银行PBSS银证通PCRM分行个人优质客户系统请求方POSP POSPRNM存折补登折机PRNT存折补登折机SHPS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SWWD行内交换SWWG金卡中心TBNK电话银行TERM柜台TIPS国库信息处理系统ZZDH转账电话1、网银回单:ABIS二级菜单,8.电子银行子系统—4.电子银行交易回单,电子银行交易回单(企业付款方0054交易企业收款方 0055交易,个人0056交易(一般一个月内可打印,超过一个月无法打印)2、单位汇入款项、汇出款项回单、扣收年费回单:先查询单位账户历史明细,查明入账日期和金额,再在二级菜单,5.联行子系统—1.网内往来—5.报表—2.打印客户入账通知书二级菜单,5.联行子系统—5.大额支付系统----7.报表—4.打印客户入账通知书(大额,小额)二级菜单,3.现金管理子系统—d.报表打印—1每日批处理报表打印—34.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35.现金管理扣费入账通知(单位账户年费回单)3、如果客户仅需要知道将钱转给了谁,不必打印回单,只要查询卡明细即可。
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
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
客户号:472810136日期:2018年01月11日
付款人账号:185743060815收款人账号:34001711308053008085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芜湖天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
中国银行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金额:CNY3,988.00
人民币叁仟玖佰捌拾捌元整
报文种类:beps.121.001.01-客户发起普通贷记业务报文
业务类型:A100-普通汇兑收支申报号:
业务标识号:2018011256360597业务编号:BNET 5600007418122620/000000000000
发起行行号:104362004132接收行行号:105372501318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发起行名称:接收行名称:
芜湖天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扣账账号:185743060815扣账户名:
太和县公安局刑侦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芜湖天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用途:
太和县公安局刑侦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
附言:
如您已通过银行网点取得相应纸质回单,请注意核对,勿重复记账!
交易机构:28118交易渠道:网上银行交易流水号:147912148-951经办:
回单编号:2018011158521538回单验证码:242L2D6YJBJU打印时间:打印次数:次。
工商付境外购物回单
工商付境外购物回单1、百度搜索“中国工商银行”,找到官网,点击进入。
2、进入官网,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
3、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卡号和登录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4、登录成功后,点击上方的“转账汇款”。
5、进入转账汇款页面,点击“交易明细”。
6、设置起止时间,点击“查询”。
7、找到需要打印回单的转账汇款记录,点击“回单”。
8、在新页面中显示电子银行回单,点击下方的“打印回单”。
9、设置打印参数,点击“打印”即可。
扩展资料:1、银行电子回单是为企业客户提供其网银付款交易电子回单的查询、下载、打印(补打)以及验证功能。
2、银行回执单在做帐时是有用的,还有些是手续费,账本费,职教金等基金税费的回单。
都是做帐的依据。
这是记账的依据,也就是原始凭证。
注意事项(1)电子回单为补打回单,请勿重复记账;(2)此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3)每笔交易的电子回单的回单号是唯一的,而回单验证码不唯一,每次打印时都会重新生成新的回单验证码。
具体操作如下:1、百度搜索“中国工商银行”,找到官网,点击进入。
2、进入官网,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
3、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卡号和登录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4、登录成功后,点击上方的“转账汇款”。
5、进入转账汇款页面,点击“交易明细”。
6、设置起止时间,点击“查询”。
7、找到需要打印回单的转账汇款记录,点击“回单”。
8、在新页面中显示电子银行回单,点击下方的“打印回单”。
9、设置打印参数,点击“打印”即可。
您可登录工行网上银行,通过“全部-银行卡.账户-账户服务-电子回单-查询电子回单”功能查询到电子回单,查询后可点击“详细信息”来查看、打印已经生成的电子回单指令信息。
温馨提示:网银中“电子回单”保留一段时间后会自动清除,营业网点也无法进行回单打印。
此外,如汇完款3月内生成电子回单,回单不会被清理(保留一年);如3个月内没有生成电子回单,回单会被清理。
(作答时间:2019年5月31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彭国旗、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彭国旗、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7【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39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伏华熊伟王海华【审理法官】郭伏华熊伟王海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彭国旗;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彭国旗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彭国旗【当事人-公司】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尚湖南和一律师事务所;周璐湖南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尚湖南和一律师事务所周璐湖南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尚周璐【代理律所】湖南和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彭国旗【被告】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从《钢质防火门、普通钢质门工程制安发承包合同》和《钢质门采购安装合同》的签订主体来看,该两份合同的签订主体均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云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彭国旗作为安徽云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依据上述两份合同向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故一审裁定驳回彭国旗的起诉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证据交换质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从《钢质防火门、普通钢质门工程制安发承包合同》和《钢质门采购安装合同》的签订主体来看,该两份合同的签订主体均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云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彭国旗作为安徽云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依据上述两份合同向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故一审裁定驳回彭国旗的起诉并无不当。
彭国旗以《钢质门采购安装合同》不包含钢质门的安装费用,主张其系钢质门的实际安装者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彭国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中国银行商户回单
中国银行商户回单篇一:中国银行企业网银回单下载操作流程(图解)中国银行企业网银回单下载操作流程(图解)篇二:银行回单证明 Microsoft Word 文档证明中国银行汉兴路支行:我公司账号627005709808093001于2022年7月5日付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款(账号20220104003):伍拾玖万捌仟玖佰柒拾玖元玖角捌分(¥598,979.98元),原回单丢失,以此证明入账,见原回单作废。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证明中国银行汉兴路支行:我公司账号627005709808093001于2022年7月5日付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款(账号20220104003):玖万叁仟肆佰肆拾捌元伍角整(¥93448.5元),原回单丢失,以此证明入账,见原回单作废。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证明中国银行汉兴路支行:我公司账号627005709808093001于2022年7月5日付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款(账号20220104003):壹拾捌万壹仟肆佰陆拾柒元整(¥181467元),原回单丢失,以此证明入账,见原回单作废。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证明中国银行汉兴路支行:我公司账号627005709808093001于2022年7月5日付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款(账号20220104003):壹拾捌万壹仟肆佰陆拾柒元整(181467元),原回单丢失,以此证明入账,见原回单作废。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证明中国银行汉兴路支行:我公司账号627005709808093001于2022年7月5日付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款(账号20220104003):壹拾捌万壹仟肆佰陆拾柒元整(181467元),原回单丢失,以此证明入账,见原回单作废。
李小六、温秋付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小六、温秋付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6【案件字号】(2020)豫10民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秋霞谢新旗蒋家康【审理法官】王秋霞谢新旗蒋家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小六;温秋付;郑霞;刘书庆;李荣霞;毛利海【当事人】李小六温秋付郑霞刘书庆李荣霞毛利海【当事人-个人】李小六温秋付郑霞刘书庆李荣霞毛利海【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小六【被告】温秋付;郑霞;刘书庆;李荣霞;毛利海【本院观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温秋付与原审被告是否应对李小六解除劳动合同后三个月的收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拘传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温秋付与原审被告是否应对李小六解除劳动合同后三个月的收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李小六因脸部受伤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李小六脸伤系温秋付所致,温秋付对李小六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李小六提供的原公司的证明,明确显示李小六未去医院医治,脸伤多日不好,且李小六与公司解除合同距离其与温秋付发生纠纷已有较长时间间隔,故一审法院酌定由温秋付赔偿李小六1500元,符合本案案情,并无不当。
李小六主张四原审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李小六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达岸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陈家思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达岸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陈家思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67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珠【审理法官】朱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达岸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陈家思;一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当事人】达岸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陈家思一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家思【当事人-公司】达岸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一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毛小乐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张乐宇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张锦杨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郑日宇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鲁鹏冰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毛小乐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张乐宇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张锦杨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郑日宇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鲁鹏冰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毛小乐张乐宇张锦杨郑日宇鲁鹏冰【代理律所】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达岸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被告】陈家思;一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争议焦点为:一、被上诉人一诺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上诉人达岸公司与被上诉人一诺公司是否存在混同用工。
关于争议焦点一。
被上诉人一诺公司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存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形,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被上诉人一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院予以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
客户号:472810136日期:2018年01月11日
付款人账号:185743060815收款人账号:34001711308053008085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芜湖天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
中国银行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金额:CNY3,988.00
人民币叁仟玖佰捌拾捌元整
报文种类:beps.121.001.01-客户发起普通贷记业务报文
业务类型:A100-普通汇兑收支申报号:
业务标识号:2018011256360597业务编号:BNET 5600007418122620/000000000000
发起行行号:104362004132接收行行号:105372501318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发起行名称:接收行名称:
芜湖天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扣账账号:185743060815扣账户名:
太和县公安局刑侦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芜湖天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用途:
太和县公安局刑侦紫红外观察照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
附言:
如您已通过银行网点取得相应纸质回单,请注意核对,勿重复记账!
交易机构:28118交易渠道:网上银行交易流水号:147912148-951经办:
回单编号:2018011158521538回单验证码:242L2D6YJBJU打印时间:打印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