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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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的有效管理,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在*****管理有限公司范围内员工出差和差旅费报销,适用本制度。
2.管理职能
2.1 根据必要、高效、节俭的原则,对出差及其费用进行控制。实行公司和
部门两级审批的办法。
2.2 行政部负责制度的检查落实,掌握部门领导(正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的
出差时间、去向、事由的登记;财务部负责公司差旅费控制和报销;人事部门负责核查出差人员的考勤记录。
3. 管理程序
3.1 公司员工外埠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附表)。
3.2 公司领导(副职)、部门领导(正副职)出差由总经理审批,交行政部
登记。
3.3 各部门员工出差由部门领导(正职)审批,并由本部门登记。
3.4 公司因工作特殊需要,邀请公司以外有关人员同往外埠或外埠人员来沪
工作的,应由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报总经理批准。
3.5 出差审批单获准后应将其复印件交财务部和人事部门备案。
3.6 出差人员在办理出差审批的同时,应办理差旅费预支手续。
3.7 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一周内无故不
结清预支差旅费者,财务部可在其次月工资内先行扣除。
3.8 差旅费的预支、报销审批权限参阅《*****管理有限公司财会管理制度》
第二章。
3.9 差旅费报销范围限于: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市内交通费、
通讯费。其他费用应另列报销。
3.10 对于未经事先审批登记的出差费用,财务部不予报销。
4. 差旅费报销标准
4.1 市内出差伙食费按早餐¥5元、午(晚)餐¥10元标准凭据报销。
4.2 市内出差工作时间早于6点30分或超过18点30分的,方可报销早、
晚餐伙食补贴。
4.3 市内出差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4.4 市内出差应尽量乘坐公交车、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确属工作需
要的可申请公司业务派车,对出租车的乘坐应严格控制。
4.5 外埠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见表):
4.6 外埠出差遇特殊情况高于上述标准的,须事先书面说明情况,报总经理
特批,方可报销。
4.7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领导批
准后方可乘坐。
4.8 出差人员的路途交通费按相应标准凭车、船、机票报销。
4.9 从20点至次日7点之间乘坐火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
可购卧铺车票。符合条件而未乘卧铺的,按所乘座位票价的40%发给补助费。
4.10 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按限额凭发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11 伙食补贴根据日历天数按相应标准包干。
4.12 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根据车票加发一天伙食补
贴。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贴。
4.13 市内交通补贴根据日历天数按相应标准包干。
4.14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领市内
交通补贴。
4.15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在外埠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
可凭据报销。
4.16 出差人员从家或公司往返机场、车站、码头之间的市内交通费单程在
¥50元以内的凭据报销,往返浦东机场应尽量乘坐机场班车。
4.17 通讯费按实凭据报销。
4.18 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凭据另
行报销。
4.19 出差人员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4.20 出差人员赴外埠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
通费一般由主持单位统一支报,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报。
4.21 员工探亲、员工工作调动、员工搬迁家属路费等非公务性出差的差旅
费报销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附则
5.1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