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使用指南与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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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项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

继技术标准部在2017年6月发布的第62期谨信计要中对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进行比较后,本期谨信计要将结合最新发布的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直以来,无论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还是新政府补助准则,都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如,2004年12⽉31⽇,甲公司收到省环境保护局拨付给本公司⽤以建造环保项⽬的款项⼈民币451000000元,存⼊开户银⾏。

上述拨付的款项于环保项⽬完⼯时将⽆需偿还。

于2004年12⽉31⽇,与拨付款项对应之环保项⽬尚未完⼯。

同时,公司收到环保部门从国外进⼝的专⽤设备⼀台,验收⼊库,按名义⾦额500000元⼊账。

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存款 451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451 000 000甲公司根据设备⼊库验收单等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程物资 500 000 贷:补贴收⼊ 500 000《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为了加快完成出⼝产品定单⽣产任务,于2005年1⽉2⽇,从开户银⾏借⼊商业贷款10 000 000元,期限1年半,利率为同期银⾏贷款利率。

甲公司直到2006年12⽉25⽇,收到财政部门⼀次性拨给的全部低息贷款补贴300 000元,已存⼊银⾏。

甲公司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100 000 补贴收⼊ 200 000(⼆)⽤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为于2005年12⽉21⽇,收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减免增值税600000元,已存⼊银⾏。

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存款 600 000 贷:补贴收⼊ 600 000需要说明的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余额,超出部分计⼊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一)原会计准则规定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太明确的规定,但对补贴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

在财政部 200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中专门对“补贴收入”进行了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先征后返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活实际收到的补贴金额,计入补贴收入。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接受现金或非现金的捐赠,都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1 、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 、分类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确认计量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4 、会计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解释如下: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主要
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非收益性。

2.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对象是政府补助,确认和计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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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二)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二)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

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

因此,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

【内容要点】●准则修订的背景●准则修订的亮点●准则的后续影响一、准则修订的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现行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Government Grant)是指由政府援助和扶持的活动,它以各种形式的资金支出来支持行业的发展和投资,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资助企业的现金流。

二、政府补助的种类
1. 税收抵免:政府会根据企业表现情况提供部分税款抵免,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2. 直接资金拨款:政府会以一定的方式提供资金拨款,以支持企业发展,对某些行业的企业进行扶持。

3. 技术支持:政府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使企业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以有效地促进业务发展。

4. 差别待遇:政府会为部分行业、特定企业提供特殊优惠,以增加企业获取资源的机会。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准则
1. 抵免类补助收入识别:如果收到政府补助是有条件的,可以在发放政府补助时将补助收入计入报表的收入中;如果政府补助无条件发放,补助收入必须当期确认。

2. 抵免类补助支出识别:如果支出与补助发放的条件有关的费用全部支出,费用应当符合会计处理的原则,费用应当确认到政府补助账户。

3. 拨款类补助收入识别:拨款类补助应当平均计入收入中,每期发放的报酬分别计入当期收入中。

4. 拨款类补助支出识别:拨款类补助由于已经确定为补助,所以应当循序渐进地进行计入支出,分期支付,支出科目要与补助要求的支出项目对应。

五、总结
政府提供的补助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收负担,以及扶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差别待遇。

会计准则是对政府补助的计入方式和识别标准,只有按照规定识别和处理才能反映准确的政策根据补助效果,才能达到合法合规的目的。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我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其他收益”科目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四、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讲解

贷:固定资产
4 800 000
借:递延收益(500-8*50)1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 000 000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 补助。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的补助, 收到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 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的补助,收到时先计 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分不清楚的, 金额小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较大的,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案例4.2009年3月,丁粮食企业为储备国家 粮食从国家从发行贷款2000万元,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为6%。自2009年4月开始,财政 部门于每季度初,按照丁企业的实际贷款 额和贷款利率拨付丁企业贷款利息,丁企 业收到财政拨款后再支付银行。分录如:
(1)2009年4月,丁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贴 息30万元时: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是企业从政府无偿 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 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组成部门(如 财政、卫生部门)、政府直属机构(如税 务、环保部门)等。联合国、世界银行等 类似国际组织,也视同为政府。
政府补助的特征:无偿性,常附条件,不 包括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一)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1)2001年1月1日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5 000 000 (2)2001年2月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800 000
(一)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3)在项目资产使用期间,每月计提折旧 和分配递延收益。
续(3)2009年项目完工,假设通过验收, 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各个领域都有一定的补助政策,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促进经济的增长。

对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与应用,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解析,并探讨如何应用这些准则来获取政府补助。

1. 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解析政府补助准则通常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鼓励科技创新等。

新政府补助准则一般会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包括具体的补助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

新政府补助准则可能涉及到的补助项目包括:科技创新补助、产业发展补助、创业创新补助、财税支持补助、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等。

每个补助项目都有相应的申请条件,比如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产业领域、资金需求等。

新政府补助准则还会规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

企业需要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2. 应用新政府补助准则获取政府补助在应用新政府补助准则获取政府补助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第一步,了解政府补助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相关政策文件、咨询服务机构等渠道,了解最新的政府补助政策和新政府补助准则。

企业需要对补助项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第二步,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

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发展需求和创新能力,企业需要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补助项目进行申请。

不同的补助项目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企业需要进行认真的筛选。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发展规划、创新成果等。

申请材料的准备需细致周到,确保符合政府的要求。

第五步,跟进申请进展。

在提交申请之后,企业需要及时跟进申请进展,了解政府部门的审核情况。

有可能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或修改,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

政府补助准则解读v3

政府补助准则解读v3

营业外收入
2
营业外收入
贷款贴息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 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 费用;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 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 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3)直接拨付企业的贷款贴息,冲减借款费用。
-
明确从银行取得的财政贴息贷款的,可 选择两种处理方式:简化处理或公允价 值计量并调整实际利率。
明确直接拨付企业的贷款贴息,冲减借 款费用
增加了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的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允 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 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 新增 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的“其他收益”单独列 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按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 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费税,应当 冲减芳烃生产成本。对于类似的政府补助,
东风公司运用
补助类型
4
冲减成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抵减相关成本费用能够 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可以按照同一
原则处理。
目前看没有
-
5
*冲减费用
1、贷款贴息可冲减费用; 1、贷款贴息可冲减费用; 2、其他政府补助如冲减费用, 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抵减费用能更好的反 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成本费用水 贷款贴息 映经济业务实质,可以冲减费用。 平,也不利于同期比较。建议 不允许冲减费用。 1、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企业需要购买、 建造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 2、与资产无关的政府补助(未来期间), 再根据补助文件的约定再确认损益类科目。 神龙成都分公司乘用 车项目车间建设扶持、 设备扶持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㈠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㈡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2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3 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㈡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㈠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㈡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㈢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3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44。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月7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月7日)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7⽇)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8年2⽉7⽇来源:会计司我部于2017年5⽉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关于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与企业⽇常活动⽆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常活动”进⾏界定。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或该补助与⽇常销售等经营⾏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常活动相关。

⼆、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价值或者成本费⽤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种⽅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贯地运⽤该⽅法,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种⽅法,例如,对⼀般纳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总额法进⾏会计处理。

三、关于“其他收益”科⽬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进⾏核算。

“其他收益”科⽬核算总额法下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本科⽬的项⽬。

对于总额法下与⽇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收益时,借记“银⾏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贷记“其他收益”科⽬。

期末,应将本科⽬余额转⼊“本年利润”科⽬,本科⽬结转后应⽆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 2006-2-15实施时间: 2007-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㈠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㈡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㈡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㈠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㈡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㈢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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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本章全面论述了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分类、会计处理。

在学习和理解本章内容时,应当关注:(1)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伹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具有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等特征。

(2)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应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掼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学习本章节的内容外,还应当认真阅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相关指南和解释。

第一节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等,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但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非都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来判断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支持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有关承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

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备企业给予的定额补助,这些生活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其价格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售价低于成本造成的损失需要由政府来弥补。

再如,为了环境保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

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的,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

为了体现财政拨款的政策引导作用,这类拨款通常具有严格的政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拨款;同时附有明确的使用条件,政府在批准拨款时就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的补贴对象通常是符合申报条件的某个综合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研发费用、人员开支、购买服务等,也可以是单项的,比如仅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属于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主要有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实务中这种情况已经很少。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补助体现为以上几种形式,但并非所有这些形式的经济支持均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应严格按照政府补助的定义来界定。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这是因为两类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从而在具体账务处理上存在差别。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如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与的财政贴息等,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

在很少的情况下,这类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第二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从理论上讲,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

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6—1】A储备粮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20×7年实际粮食储备量1.5亿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

20×7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1)20×7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借:其他应收款 5 850 000贷:递延收益 5 850 000(2)20×7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借:银行存款 5 850 000贷:其他应收款 5 850 000(3)20×7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借:递延收益 1 950 000贷:营业外收入 1 950 00020×7年2月和3月的分录同上。

【例16—2】C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

20×7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50万元。

20×7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105万元。

C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 050 000贷:营业外收入 1 050 000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例16—3】A公司20×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

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

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20×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

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

(如果不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7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借:银行存款600 000贷:递延收益600 000(2)自20×7年1月1日至20×9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借:递延收益300 000贷:营业外收入300 000(3)20×9年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60万元:借:银行存款600 000贷:营业外收入600 000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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