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培训教材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为保证顺利地实施法学概论教学计划,科学地组织教材编写、教学指导及教学质量评估,依据中央电大《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在中央电大总教学计划中,《法学概论》属于文科类非法律专业公共基础课。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编法学基础理论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的基本概念、本质和特征;理解法的作用及分类;了解法的起源和发展;对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有初步的认识;通过对比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理解法的基本规律。
[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与法律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作用五、法的分类第二节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法的起源二、法的发展三、法系四、社会主义法第二章法的运行[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掌握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结合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特点了解我国立法的原则、权限和程序;了解违法所要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遭致的法律制裁;理解法律解释的本质。
[教学内容]第一节立法一、立法的概念二、立法的基本形式三、当代中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第二节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二、执法三、司法四、守法与违法第二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二、法律制裁第三节法律解释一、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三、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了解法律渊源、法律部门的概念;掌握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比较法律汇编与编纂[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二、法的渊源的分类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第二节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二、我国的法律部门第三节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第四章法律关系[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学习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变更的原因。
法律文书培训
(五)运用法言法语
法律学科拥有一批固定的专门用语,这些专门用语描述着法 律科学所特有的事物以及相应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行为和 法律事实的科学概括,反映着法律事物的本质特征。例如 有关诉讼参加人称谓,在民事案件中就有原告、被告、第 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人、代理人等不同用语, 每一词语均有准确的内涵和外延。诉讼文书是一种严肃的 专业文书,其表达必须严密、准确,因此在对主语及宾语 的修饰中,以使用限制性定语为多,以严格限定中心词的 所属、数量、性质、状态等关系。诉讼文书多运用陈述句, 很少或不用祈使句,排斥感叹句。为了表达复杂的内容, 也为了准确表达避免歧义,诉讼文书中长句子多,复杂句 子多。诉讼活动的严肃性,决定了诉讼文书准确、精炼、 朴实、庄重的语体风格,它排斥文学笔调和积极修辞,作 者往往以抽象思维的方式、消极修辞的手法,客观冷静、 平实质朴地运用语言。
概述
• 从法学上讲,诉讼文书是诉讼行为的书面 表现形式。从写作学角度看,诉讼文书是 实用文体写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诉讼文书的涵义和特点
• 诉讼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讼文书指国 家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种诉讼案件,或诉讼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为实现其权利,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 讼活动中依据国家法律、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撰写的 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前者是公用 诉讼文书,主要包括各类检察文书、裁判文书等; 后者叫民用诉讼书状,主要包括起诉状、上诉状、 申诉状、答辩状等。在现实生活中,单位之间、公 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涉及诉讼都需要 制作和使用这种法律文书。狭义的诉讼文书专指民 用诉讼文书,而本教材所述诉讼文书是广义的诉讼 文书。
四、训练与实践
• (一)从媒体上找一案例,假设自己为受 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代为拟写一份代理词 或辩护词。 • (二)阅读一份一审判决书,假设当事人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你代为拟写一 份上诉状。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1、经追认权人追认,自始有效; 2、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无效;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
案例分析
•2006年2月2日,25岁的王新平与邻居家11岁的张夏 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摸奖活动,王新平摸了几 张都未中,这时张夏去摸,但张夏没有带钱,王新平 当即递给张夏2元钱,张夏说回家还他,王新平说不 用。结果,张夏摸得价值1000O元的一等奖。此时, 王新平声称,此奖是他出钱请张夏模的,应归他本人 所有,他愿意给张夏1000元劳务费。张夏的父母不同 意,最后诉至法院。 •问: •1.王新平交给张夏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 与行为? •2.张夏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
• 1.要式行为:指须依一定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书面、公证、登记、批准等。
• 2.不要式行为:指无须依一定形式的法律行 为。
(二)区分意义
•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 要式行为当事人须采用法定方式。
三、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 (一)标准
• 以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须交付实 物为标准。
七、有因行为与不因行为(此种划分仅
发生于财产行为)
• (一)标准
•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关系为标准。 • 1、有因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不可分
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
• 2、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 的法律行为。
(二)区别意义
• 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 因行为,原因即使不存在或无效,其行为 仍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三、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 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其他后果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 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 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 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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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类: • ①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广义民事行为); • ②作为与不作为; • ③适法(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非法行
为?)。 • 法不禁止即自由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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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结构图
民事行为(广义)
表意行为(狭义
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
合法行为(民事 不合法行为(效力
法律行为)
• 26: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 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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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表示的分类
•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2、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 3、独立的意思表示与不独立的意思表示; • 4、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 5、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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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一、民事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 •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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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为
• 1、概念:有二义: • ①广义:指民事主体所实施的、能够产生财产或
人身等民法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表意行为与民 事事实行为。 • ②狭义:仅指民事表意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 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法通则》 采此义。
• ①须为自主行为;②须为外界所识别。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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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 1、立法例:
• ①发信主义;②到达主义;③理解主义。
• 2、我国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培训教程
民事法律行为培训教程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行为对于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详细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构成要素和主要类型等方面,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培训教程。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关系中表达自己的意思,并由此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活动的核心,它代表着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愿,对于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法律效果两个要素。
1.意思表示:即民事主体通过言语、书面文字、行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明确和一致的,才能构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效果:即意思表示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一系列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权利的取得、义务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法律行为。
合同是个人和组织之间建立民事关系的重要方式,合同法律行为的正确处理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侵权法律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主动侵害和消极不作为等法律行为。
侵权法律行为是在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及时维护被侵权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3.法定代理与代理权行为:包括法定代理人代表他人进行法律行为和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法律行为等。
法定代理与代理权是民事法律行为中与代理关系相关的重要内容,对于明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代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4.法定债务与债权行为: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主张债权等法律行为。
债务与债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内容,正确处理债务与债权行为对于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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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法律基础
案例链接
第二节 行政法
案例:2023年4月21日,刘某以为邻居李某家中十分吵闹,影响其休 息,于是上门干预。双方在交涉中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双方均受轻 伤。5月11日,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以刘某殴打别人为由,作出治 安管理处分裁决书,决定对其拘留15天;同步,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 。刘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变更某区公安分 局对刘某拘留15天旳处分,裁决为罚款50元。 讨论 :法院为何变更对刘某旳处分裁决?
3. 国家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外管理,行使行政职权时,其实是经过国家公务员实施旳。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旳代表,公务员以行政机关旳名义行使职权和推行职责,产 生旳法律后果由所在旳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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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法律基础
案例链接
第二节 行政法
案例:某区旳一种工商所受区工商局旳委托,对本区某企业实 施罚款人民币1万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旳行政处分。某区工 商所旳执法人员甲、乙、丙便以工商所旳名义对该企业当场作 出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并自行收缴罚款,扣留企业营业执照。 讨论 :执法人员能否以工商所旳名义作出处分决定?
案例链接
第一节 宪法
案例:2023年12月23日,成都某媒体刊登了某银行招聘人员旳 广告,其中要求招录对象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厘米,女性身高 155厘米以上”。蒋某为2023年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虽符合要 求旳其他条件旳招录资格,但因身高不够而被排除在报名对象之 外。对此,他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歧视,将招工方该银行告上了法 庭。 讨论 :蒋某旳何种权利受到了侵犯?
第三课 法律基础
第一节 宪法
一、什么是宪法 二、我国旳国家制度和政
治制度 三、公民旳基本权利和义
民事法律行为(2)精品PPT课件
生效要件
一
特
般
别
要
要
件
件
主讲: 蒋胜勇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形 式
主讲:
蒋胜勇
明示 默示
口头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视听资料形式
公证形式 登记形式 审核批准形式
推定形式
沉默形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 事行为
合同行为—无效 非合同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行为
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非合同行为—无效
因欺诈、胁迫成立的民事行 为
主讲蒋:胜因勇 乘人之危成立的民事行为
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 为—可变更、可撤销
其他行为(包括损害国家利 益的合同行为)--无效
合同行为---可变更、可撤销
非合同行为—无效
学习总结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民事法律行为
主讲: 蒋胜勇
民 事 行 为
主讲: 蒋胜勇
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不合法民事行为
相对无效民事行为
校外培训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类培训、艺术类培训、体育类培训、科技类培训等。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的监管。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合理,主要包括培训课程费用、教材资料费、场地设施费、师资费等。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培训课程内容、质量、难度;(二)培训师资水平、教学设施条件;(三)市场供求关系;(四)成本合理分摊。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与培训课程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预收费。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变更,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可以采取一次性收费、分期收费或者按课时收费等方式。
第十一条一次性收费的,不得超过课程总费用的50%;分期收费的,分期次数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二条按课时收费的,每课时收费不得低于30元。
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开具正规发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第四章收费监管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收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的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2024版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
保守商业秘密和保障信息安全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 中,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保障 信息安全。
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积极推广安全 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 材料,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04
实施与监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知识培训教材
目 录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义务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实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
01
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
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 制度,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 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同时也有 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种类
包括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劳动法》
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 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 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
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合同 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等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缴费、工伤 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 付等制度,保障了因工作遭受 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 利。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是指行为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与否 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决定其表意下位效力的发 生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
条件的要求:1、可能;2、不确定;3、将来发 生;4、协议发生;5、合法。
三、付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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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一)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1、延缓条件(停止条件):权利义务要在条件成就时才 能发生效力。
同上
甲(19岁)急于购买一辆机动三轮车。乙恰巧有此车。 甲与乙达成协议,以8200元买下此车。甲背着父母借邻 居丙4000元(3%利率),借表兄4500元(利率2%), 并约请其同学、表兄一起去买车。同学与表兄认为不值 8200元,而甲执意购买,并将8000元交于乙。约定第二 天带着余下的200元取车。乙为了便于甲取车,将车开 到后院门廊。当天夜里,乙家失盗,三轮车被小偷偷走。 第二天,甲与乙发生争执。后甲父得知一切,向法院起 诉,要求乙退还车款,并承担8000元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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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生效的时间不同.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产生的后果不同.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债权行为即是负担行为;而 处分行为有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法律意义:物 的确定不同;公式方法不同;对处分权要求不同.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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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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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4、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产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 实——给民事主体自己取得、变更、消灭权利义务树立 行为模式。(包括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但民事法律行为不等于意思表 示。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 1、民事行为:①概念:民事主体所实施的、 能够产生财产或人身等民法后果的行为。②分 类:事实行为与表意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合 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 2、民事法律行为:①概念:民事主体旨在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 通58: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
人处于危难有求于人时,乘机提出某些
苛刻条件,并迫使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
意思表示。②构成要件:表意人客观上
处于危难之际;相对人乘机提出苛刻条
件(主观上有故意);表意人在平时情
况下不可能接受这些条件但此时不得已 接受。③法律效果:无效(民通58), 可撤销(合同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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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瑕疵的民事表意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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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瑕疵的意思表示5
• 5、误传:①概念:因第三人传达信息错 误而致相对人对表意人的意思发生错误 的认识。②构成要件:有表意人的意思 表示;第三人传达错误;相对人信其错 误的意思表示。③法律效果:表意人仍 应受其外部意思束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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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瑕疵的意思表示6
• 6、欺诈:①概念:相对人故意虚构事实或隐 瞒真相,致表意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的违背 其内心意愿的意思表示。②构成要件:相对人 有欺诈的行为(掩盖真相、虚构或歪曲事实, 有告知义务而沉默)与主观故意(恶意);表 意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了违背其内心意 愿的意思表示。③法律效果:无效(民通58、 合同法52);可撤销(合同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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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民事行为2
• 3、《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 为的种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患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 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 指令性计划的;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从本质上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因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为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1.行为人合格是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要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正确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就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首要条件。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不违法指行为内容和形式都不违法。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于要式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形式,该行为无效;对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的法律特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12)幻灯片PPT
8 民事法律行为
8.1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8.1.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 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民事法 律行为的特点是: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须相互结合、彼此一致。合同 是双方行为的典范。
• 共同行为,也称多方行为,通说认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数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 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8 民事法律行为
8.1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8 民事法律行为
8.1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8.1.1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 任何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都缘于法律事实发生,这样的能够引起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也就是法律要件。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客观事实,如洪水、人的出生与死亡;行为是主观事实,例如 订合同、请律师、盗版等。
8 民事法律行为
8.1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8.1.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 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既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 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 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8 民事法律行为
8.1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8.1.3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 区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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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平与张其系朋友,1988年2月,张其因结婚需要钱, 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其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 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 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其算了。”王平也随口 讲:“算就算了。”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 你送的。"
2、 虚伪表示
含义:又称假装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对非 真意都有认识,并且双方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 示。
虚伪表示的特征在于:当事人都欠缺效果意 思,并不想使其行为真正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效果:在当事人之间,其意思表示无 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
胡铁花因为欠李寻欢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胡铁花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沈浪串通, 假装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与沈 浪。后来,沈浪因 为其分期付款的月供不足,于是将胡铁花的 “天龙”音响出售于外地商人楚留香。三人因此 发生纠纷。
分析:这个赠与合同才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 意思表示。该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买卖合 同无效,张大强无权主张与张小强平分该 房产。
4、 错误
含义:错误是基于不符合事实的认识而做出 的意思表示。表意人的表示是非故意的、偶然的、 不自觉的与其意思不一致,原因是误认或不知。
法律效果: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了 重大误解。包括:①对行为性质的误解。②对相 对人的误解。③ 对标的物的误解。重大误解的 一方或者双方,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
【答案】:BC
条件分类
1.停止条件与消灭条件
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 律效力。
消灭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2.积极条件(肯定条件)和消极条件(否定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 如约定的“某人考上大学” 如何;
《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 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不成就。”
课堂测验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为( )。
A. 自动解除 B. 自始无效 C. 继续有效 D. 不生效 【答案】C
六、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 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 事法律行为。
期限和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
相同点:都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不同点: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 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律效力。 双方达成协议之后,一方于交付实物前反悔而为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性(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 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问题:买卖、租赁、保管、捐赠分别属于哪种法律行为?
课堂测验
【判断题】区分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和生效的 时 间不同。( )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由当事人请示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 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比较
撤销前效力 权利行使 时间限制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有效 撤销权人 一年内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 无需手续 没有
一些相关案例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必须符合如下事实: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否发生不能确定
如果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 效。
3.条件是由当事人确定而非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 定,如果乙女能考上高中,则乙租甲住房居住。 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是(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E.是可撤销的合同
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催还借款。张其 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 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真解释,那是他随口开 玩笑。张真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真归还借款。
问题:张真是否需要还款?
因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只要缺乏一方当事人 之真实意思表示即不能成立。当然,在特定条 件下,一方当事人之意思表示虽是开玩笑,但 如让对方当事人信以为真,且为迎合这一表示 而损失财产之话,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采用一定的 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有书面、公证、签证、登记、公告、审核批 准等形式。
如:采用录音方式设立遗嘱而必须两个以上的见 证人在场见证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
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课堂测验
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重要的基本因素有三 个:一是行为人;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罗马法学家留下的疑难案件
古罗马法学家提到过这样一个案件:某男在临死 前,妻子已有身孕,遂立下遗嘱:如果妻子生 的是儿子,那么他的遗产的分配方案是:
妻子得他的遗产的1/3,儿子得他的遗产的2/ 3。如果生下的是女儿,那么妻子得他的遗产 的2/3,而女儿则得其遗产的1/3。但后来 他的妻子却给法官出了一个难题:妻子生下了 一男一女。
的想从事的法律行为。
例如假托买卖而为赠与的行为
法律效果:虚伪意思表示行为无效,但是隐 藏行为并不因此无效。它的效力取决于隐 藏行为本身。如果隐藏行为具备必需的要 件,则为有效,否则即为无效。
案例
张小强与张大强兄弟素来不睦。其母亲 溺爱张小强。在其病重 之际,她想将自己 的房屋赠送给张小强,又害怕张大强有意 见。于是就假装将房屋卖给张小强,并办 理了公证手续。张母去世后,张大强知道 事实真相后,要求与张小强平分该房产。
答案:B
课堂测验
【单选题】一位老人的儿子出国留学,老人将他 儿子的房屋出租给一位年轻人住,双方约定, 待老人的儿子留学回国,该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案】B
第三节 其他类型的民事行 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消极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如约 定的“某人考不上大学” 如何;
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
甲与乙是邻居,甲想买乙的房子,就对乙说: “如果明天早上有喜鹊飞到你的房顶上,我就 以150万买下你的房子。”乙表示同意。
第二天,甲反悔了,就一早在自家院子里放鞭炮, 结果鸟儿都被吓跑了。
因为条件不成就,甲拒绝买下乙的房子,乙是否 接受?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有主体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向外部表明其意欲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案例分析
甲因刚调到某地工作,无住房。通过朋友介绍,甲 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将自有 房屋3间出租给甲居住,月租金500元。同时合同 中还约定,自合同订立10日后合同生效。合同签 订后第三天,甲要求乙将房屋倒出交其使用,而 乙未予理睬。因乙没有当即倒房,甲搬来的家具 无处存放,甲就与丁另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用 丁的房屋3间,月租金600元。乙在与甲签订合同 后的第10天将房屋倒出,让甲进住时,甲则提出 自己已经另租房,不再租赁乙的房屋。乙认为甲 违约,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则认为乙违约,要求 乙赔偿其租赁丁的房屋多付出的租金。双方发生 纠纷。
【判断题】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从当事人 承诺时起生效。( )
【判断题】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成立要件。( )
案例分析
甲乙经人介绍相识。准备结婚时,乙在国外搞援建项目 的叔父答应送乙一台彩电作为结婚礼物。婚后半年, 乙的叔父把彩电带回送给乙。一年后,甲乙因性格不 合,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争议,甲要求将彩 电作价分给自己一半,乙不同意。
问:依据遗嘱,丈夫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债务免除、继承权的放弃等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
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 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
1、真意保留 2、虚伪表示 3、隐藏行为 4、错误
1、 真意保留
含义:亦称心中保留,非真意表示 或单独虚伪表示 ,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 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而为与效果意 思相反的表示行为。
法律效果:表意人不得主张该意思表示无 效。但相对人明知的除外。
案例
张小强与张大强兄弟素来不睦。其母亲去世前, 在病榻前对张小强说,“你哥哥喜欢你购买的那 幅国画,你就送给他吧。你们兄弟俩以后要好好 相处。你现在要当我的面答应。”张小强心里虽 然非常不愿意,但是出于对母亲的感情,勉强答 应了。当时张大强也在场。后来两人为该画发生 争执。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