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车间行为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间生产行为规范
1.按要求着装,禁止穿短裤、拖鞋、短裙、高跟鞋、背心;
2.禁止聊天、嬉戏、玩弄手机、吃零食;禁止脱岗、串岗;
3.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4.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本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5.员工须佩戴必须的劳保用品(手套、发套、防护眼镜、口罩等);
6.每个岗位须悬挂该岗位产品标准样品,由组长或主管确认;每位
员工须知道本岗位工作职责及产品品质要求;
7.严格执行各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8.生产过程中,做好自检、互检工作。不良品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
9.生产出来的不良品或废料,不得随意丢弃,由组长确认,放入指
定废料筐,并填写报废单交与统计;
10.下班前,所有员工须清理好本岗位废料、垃圾,打扫卫生并检查
各机器电源、电器、电灯是否关好;
11.组长下班前统计好当班产量,由品管确认好品质,按要求写好物
料卡。下班前,做好交班交接记录;
12.组长写好生产报表(计时计件分清楚,名单、产量写清楚)在规
定时间内交与统计;统计打印下发车间,员工在规定时间核对好;
13.组长定期检查好消防器材并做好记录;
14.工业垃圾(手套、油布、打磨片、砂纸、皮带)、生活垃圾分开
放;禁止混在一起;
15.工业废水、工业废油按要求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16.车间内禁止吸烟、明火;
17.车间禁止存放任何危险化学用品。
金华菱制网厂
金华菱奖励处罚条例
(一)奖励条例
一.奖励方式分嘉奖(奖励2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晋升四种。
二.嘉奖:(奖励20元)
1. 品德优良、技术过硬、工作认真、恪尽职责,能成为员工楷模者;
2. 团结合作,在完成本职工作中有明显成绩者;
3. 维护公司、团队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 节约资源者。
三.小功:(奖励50元)
1. 对工作有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后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2. 在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获取显著效益者;
3. 研究改善生产工艺方法或工艺结构,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著效益者;
4. 对于营私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的人或事,能予以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损失者;
5.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于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减少损失者。
四.大功:(奖励100元)
1. 工作有创新,提出具体方案,并独立完成实施者;
2. 在建设、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主动推进实施,获取显著成效者;
3. 独立制定、完善生产工艺方法或工艺装备,提高产品品质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者;
4. 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具有专项知识产权者;
5. 对于营私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的人或事,能积极检举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6.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能积极组织、协调、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事迹突出者;
7.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五.晋升:
1. 对工厂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被实施卓有成效,且本人能力已达到晋升资格的;
2. 在工厂活动中积极参与组织,并取得良好组织效果者;
3. 在工作中能经常协助管理干部处理相关工作,并处事恰当者;
4. 对团队的管理工作能长期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5. 对组织的各项工作,表现出清晰的洞察力,并能经常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者。(二)处罚条例
一.违纪处理方式分警告(罚款20元)、小过(罚款50元)、大过(罚款100元)、辞退四种。
二.警告:(罚款20元)
1. 违法公司日常行为规范情节轻微者;
2. 违法公司其他规定包括临时性会议决定、早会通告构成警告的等。
三.小过:(罚款50元)
1. 拒绝服从组长或主管的调动和合理指挥,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2.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卫生规程,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3. 故意怠工,工作时精神散漫,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者;
4. 遗失重要的经营文件、密件或工具者;
5. 托人、代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或擅自操作打卡者;
6. 擅自撕毁公司的公告、文件者;
7. 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于他人使用或为个人利益所用者;
8. 未经允许私自动用公司车辆者;
9.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10.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四.大过:(罚款200元)
1.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2.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 不服从产品检验判定或主管领导督导、无理取闹、弄虚作假、态度恶劣者;
4. 私自销售废旧物资或偷盗公司物资或他人财物者;
5. 私自销售生产物资、边角余料等物资者;
6. 侵占公款、公物者;
7. 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或者伪造公司文件,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8.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文件、技术图纸、资料者;
9. 破坏设备、工具、工装、原材料、产品或其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10. 利益公司设备、设施为他人或个人提供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