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合集下载

可调单价合同的适用条件

可调单价合同的适用条件

可调单价合同的适用条件《可调单价合同的适用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最近可算是被一个建筑项目搞得焦头烂额。

他和甲方签了个合同,本来以为一切都稳稳当当的,可施工的时候,这原材料价格跟坐过山车似的忽上忽下。

像水泥,前一阵还一个价,突然因为供应紧张等等原因就涨了不少。

小李那个合同签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下好了,只能自己硬着头皮承受这成本上涨的压力,一边暗自后悔当初合同没签好,一边到处找更便宜的供货渠道,整个人都萎靡不振的。

这时候我就跟他说啊,你当初要是签个可调单价合同就好了,这时候就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价了。

那什么是可调单价合同呢?它又适用于哪些情况呢?今天咱们就唠唠这个。

首先呢,可调单价合同就是合同单价可以根据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适用条件还挺多的。

一、当市场物价波动大的时候。

就像刚才说的小李那情况,如果材料价格或者劳动力价格不稳定,涨涨跌跌难以捉摸,就特别适合可调单价合同。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项目持续的时间很长,一两年甚至数年。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物资的市场价格很可能发生巨大变化。

比如钢筋、木材等建筑材料,很可能因为经济形势、国际形势或者行业内突发情况(像自然灾害摧毁了很多生产原料的产地之类的)导致价格大幅波动。

这时候如果还是固定单价合同,对于施工方来说风险就太大了,就像小李那样在那干瞪眼。

而可调单价合同就能灵活动态地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单价,公平合理地分摊风险。

二、工程变更频繁的项目。

施工过程中啊,甲方的想法总是变得比六月的天还快。

今天想要这样,明天觉得那样更好。

比如说,一个室内装修工程,本来甲方定好了简约风格,装修到一半,突然说要改成欧式豪华风。

这就导致使用的材料、工艺都得变。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每一次修改那都得掰扯半天价格怎么算,双方矛盾很容易就激化了。

用可调单价合同就简单多了,按照实际变更的内容和相应市场价格情况合理调整单价就行。

施工方可以不用担心成本失控,甲方也能灵活地对工程做出调整。

工程项目合同计价类型

工程项目合同计价类型

工程项目合同计价类型工程项目合同计价类型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单价合同等。

每种计价类型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

1.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在此类合同中,承包商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提供一次性报价,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因任何原因调整价格。

2.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或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这种合同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调整合同总价,以适应市场变化。

3.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无法准确预估工程量的项目。

承包商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来计算合同价款。

4. 单价合同:适用于重复性工作或连续性供货的项目。

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在选择计价类型时,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分配、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例如,对于一项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装修工程,可能更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因为工程量和所需材料相对容易预测,且价格波动的风险较低。

而对于一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涉及的材料众多、价格波动较大,可能更适合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以便更好地应对不确定性。

在签订合同时,还应明确计价方式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调整的条件、方法、时机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还应包含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相关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选择适当的工程项目合同计价类型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减少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甲乙双方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选择最符合项目特点的计价方式,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7章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管理

第7章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管理
(3)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 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2、竣工结算工程价款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 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工程,在年 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转结到下一 年度。其计算公式:
竣工结算 工程价款
=
预算或 合同价
施工过程中
+ 预算可合同
保证金 的预留 与返还
保证金 的管理
材料价 差
的调整
初始合 同收入
调整 收入
变更调 整的价

索赔调 整的价

奖励调 整的价

合同外 零星项

一、工程预付备料款的结算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施工 企业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 业为该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
(1)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 同价格。
(2)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总工程 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
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 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7.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价款的约定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新 《规范》)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选用单价合同。 一、单价合同 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 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 特点如下:
3. 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 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划分不同阶 段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任务。

根据这种合同的约定,承包商将按照清单上的单价对各项工作进行计价,而不考虑实际消耗的数量。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调整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合同条款允许进行调整的约定。

这些约定通常涉及到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单位价格调整等事项。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调整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调整方式和限制。

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合同调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监理、施工方的原因,可能会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变更可以是增加工程量,也可以是减少工程量。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变更的单位价格以及调整的数量,并进行书面记录。

2.增减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实际消耗数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的情况。

当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大于或小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时,可以进行数量的增减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按照清单项单价进行计算,也可以是按照协商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3.单价调整: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设备租赁费用等各种变化,导致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些单价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单价调整。

调整的方式一般是按照实际变化的比例进行调整,也可以是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的合同调整都应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并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损失。

此外,调整合同后,应当及时对变更项进行验收,以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调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

工程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项条款,其中包括合同的计价方式。

按照计价方式的不同,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每种合同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下面我们将对这三种计价方式进行详细解析。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在总价合同中,承包商需要承担工程量和技术条件变化的风险。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且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由于总价合同中工程量、单价和总价一般不变,因此可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使双方风险得到合理分摊,同时还可以鼓励承包商提高工效。

单价合同适用于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

单价合同又可细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即纯单价合同,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可调单价合同即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它先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暂估工程量清单》,然后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且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工程项目。

在这种合同类型中,承包商不承担价格风险,价格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计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分类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分类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分类一、引言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是明确建设方和施工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影响着双方的利益。

因此,了解和掌握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对于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和详细介绍。

二、总价合同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市场行情等因素,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并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或者发生了合同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合同价格不会发生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价格固定,风险分担明确。

对于发包人来说,可以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工程总投资,有利于投资控制;对于承包人来说,则需要准确计算工程量和成本,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2. 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调整的合同价格。

可调总价合同的价格调整因素通常包括材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动等。

可调总价合同的特点是价格相对灵活,能够一定程度上减轻价格波动对双方的影响。

但是,合同调整的条件和方法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保证合同执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单价合同1.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由承包人填报单价,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格的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或者发生了合同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单价不会发生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固定,工程量的变化会影响合同总价。

对于发包人来说,可以明确工程总投资,有利于投资控制;对于承包人来说,则需要准确计算工程量和成本,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2. 变动单价合同变动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单价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调整的单价。

合同类型计价方法

合同类型计价方法

合同类型计价方法一、总价合同。

1.1 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计价方法就像是一口价买卖。

业主和承包商事先商定一个固定的总价,不管施工过程中发生什么变化,只要不是合同里约定的特殊情况,这个价格就雷打不动。

比如说盖一栋小别墅,双方谈好500万,那承包商就得在这个总价范围内把房子盖好。

这就要求承包商对工程的成本、风险等有非常精准的预估。

要是预估错了,那可就自己吃亏了。

这有点像“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签了合同,就得按照这个总价来执行。

这种计价方式对于业主来说比较省心,就像买东西直接付个总价就行,不用管过程中的细枝末节。

1.2 可调总价合同。

这个就相对灵活一些。

虽然也有个总价,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

比如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者工程遇到不可抗力等。

就像我们生活里说的“事出有因”嘛。

还是盖房子的例子,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钢材价格是5000元一吨,结果施工过程中涨到了8000元一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波动到一定幅度可以调整总价,那总价就可以相应变化。

这种计价方式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比较公平,既考虑到了工程的相对稳定性,又兼顾了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

二、单价合同。

2.1 固定单价合同。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计价方式。

每项工程内容都有一个固定的单价,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总价。

就好比我们去菜市场买菜,每个菜都有单价,最后根据买的重量算总价。

比如说铺设地砖,每平方米地砖铺设的单价是200元,最后根据实际铺设的面积来算总的费用。

这种方式对承包商来说,只要把单价算好了,干多少活就拿多少钱。

对业主来说也比较清晰,能清楚地知道每项工作的价格。

不过这也要求工程量的计算要准确,如果工程量计算错了,那最后的总价就会有很大偏差,这可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

2.2 可调单价合同。

这种计价方式的单价不是固定不变的。

它会根据一些因素进行调整。

比如市场上人工成本突然增加,或者工程中使用的某种特殊材料价格变化较大。

它有点像跟着市场行情走的感觉。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因素,采用一定的计价方法,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因素,按照预定的工程总价进行合同约定的合同类型。

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否则合同价格不会发生变动。

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

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作为合同价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否则合同价格不会发生变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工程周期短、工程变更少的小型工程或者维修工程。

2. 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因素,确定一个预定的工程总价,作为合同价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量较大、工程变更较多的工程项目。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因素,按照预定的工程单价进行合同约定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的价格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单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

1.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工程单价,作为合同价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否则合同价格不会发生变动。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工程周期短、工程变更少的小型工程或者维修工程。

2. 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因素,确定一个预定的工程单价,作为合同价格。

固定单价合同利弊浅析

固定单价合同利弊浅析

固定单价合同利弊浅析摘要:固定单价合同是列出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工程量,投标人只须报出分部分项单价,付款时是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投标人单价为依据。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只有单价固定不变。

本文在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种类和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和缺点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优缺点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60-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直接关系着承发包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

建设工程业主在进行项目招标时,首先必须慎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投标人亦须根据招标人所要求的合同类型及价格形式,采用与之相应的报价程序和报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所谓工程单价合同就是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工程最终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量与所采取的工程单价的乘积所组成。

一、单价合同的特点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不变。

即在整个合同期内一般都执行单一的合同单价。

而工程量通常是按实调整,所以,单价合同也被称之为“量变价不变合同”。

在单价合同中,工程承包人只需承担工程单价等方面的风险,工程量方面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将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在工程承发包双方之间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分担,有利于公正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单价合同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采用最为普遍,国际通用的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中也作了“量可变而价一般不变”的规定,把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工程承包合同之一。

二、单价合同的分类(一)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业主方面提供的“工程量表”(或“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量为基础,以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填写在业主拟定的“工程单价表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工程价格的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中一般均列有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业主方面开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时在单价表(或“单价栏”)内按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逐项填写工程单价,再计算工程总价。

项目施工合同有固定单价合同和

项目施工合同有固定单价合同和

项目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项目中,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它主要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合同类型的特点及优缺点。

一、固定单价合同1.定义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算,最终工程总价按照实际工程量和约定的单价计算而得。

2.特点(1)单价优先。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款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不受工程实际成本影响。

(2)风险分配合理。

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工程量和单价方面承担相应风险,有利于激发施工单位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

(3)易于控制工程投资。

固定单价合同使业主能够准确预估工程总投资,有利于控制预算。

3.优点(1)业主利益保障。

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偏差较大时,业主损失较小。

(2)施工单位积极性高。

固定单价合同使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进度。

4.缺点(1)施工单位风险较大。

工程量偏差较大时,施工单位可能面临亏损风险。

(2)工程变更处理困难。

固定单价合同难以应对工程变更,可能导致合同双方产生纠纷。

二、成本加成合同1.定义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业主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支付,并在成本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随工程成本变化而波动。

2.特点(1)成本优先。

成本加成合同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为基础,使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动力降低成本。

(2)风险共担。

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工程成本风险,有利于实现双方利益平衡。

(3)灵活应对工程变更。

成本加成合同能够较好地处理工程变更,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3.优点(1)业主投资可控。

成本加成合同使业主能够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成本进行投资控制。

(2)施工单位激励机制明确。

施工单位在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方面有较强的动力。

4.缺点(1)业主承担较大风险。

工程成本超过预算时,业主可能面临较高赔偿。

(2)施工单位利益受限。

施工合同单价合同风险范围

施工合同单价合同风险范围

施工合同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一、引言在我国建筑市场,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确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施工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单价合同以其明确的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市场中。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单价合同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的风险范围进行分析。

二、单价合同风险范围1. 工程量风险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是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的,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能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承包人收益增加或减少,从而产生工程量风险。

2. 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物价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承包人的利润。

单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期相差较大,承包人将承担价格风险。

3. 工程变更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业主需求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内容、工程量、施工方法等发生变化。

这些变更可能导致承包人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承包人的利润。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风险》(发布时间:2021-03-02 19:18:14),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工程变更。

因此,在单价合同中,承包人需要承担工程变更风险。

4. 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风险是指合同中存在的模糊、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条款,可能导致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例如,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工期、付款等方面的条款,如果表述不清或者不公平,可能导致承包人权益受损。

5.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承包人遭受法律责任。

例如,政府突然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可能导致承包人需要额外投入资金和时间来满足法规要求,从而影响承包人的利润。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商业和法律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这两种合同的定义、优缺点以及适用场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它们。

1.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合同双方约定了固定的价格来完成特定的工作或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

在这种合同中,价格不会随着项目进行发生变化,无论成本是否超出原始估算,供应商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完成工作。

固定单价合同通常适用于项目已经完全确定、风险可控、工作范围明确的情况。

优点:-易于管理和预算:固定单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企业可以更好地进行成本预测和管理,避免成本超支。

-减少争议:由于价格是事先确定的,并且固定单价合同通常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工作范围和规格说明,因此能够减少对价格和工作范围的争议。

-有利于竞争性招标:对于大型项目,固定单价合同可以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招标,以获得最佳价格。

缺点:-风险留给供应商:固定单价合同使得供应商在成本超出预期或出现其他问题时承担风险,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质量不达标。

-变更困难:由于价格固定,如果项目发生变更或额外需求,就需要重新商议价格和合同条件,可能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不适用于不确定性高的项目: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作和成本较为确定的项目,对于风险高或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可能不适用。

2.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合同双方约定了一个基本价格,但价格可以根据特定条件或事件进行调整。

在这种合同中,价格调整是基于协商、谈判或特定的价格指数等因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可调单价合同通常适用于价格不稳定、成本波动较大的项目。

优点:-适应市场波动:可调单价合同能够适应市场价格的波动,确保供应商在价格变化的情况下仍能盈利。

-减少风险:由于价格可以调整,可调单价合同可以减少供应商在成本增加或价格下跌时的风险。

-弹性灵活:可调单价合同允许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可以更好地适应项目变更或额外需求。

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

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

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形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

在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通常包括固定价、变动价、成本加成等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常见的价款形式,并分析各自的优缺点。

一、固定价固定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价格,作为完成工程后支付的金额。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否则价格不得变动。

固定价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可控:对于业主来说,固定价可以提前预知工程的总成本,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对于施工方来说,虽然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波动风险由施工方承担,但可以通过采购策略和成本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2. 简化结算:固定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简单,只需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即可。

避免了因价格波动导致的繁琐的调整和结算过程。

然而,固定价合同也存在以下缺点:1. 风险分配不均:固定价合同将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波动风险全部由施工方承担,这对于施工方来说风险较大。

若价格波动较大,施工方可能面临亏损。

2. 激励不足:由于价格固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

二、变动价变动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基准价格,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变动进行调整。

变动价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分配合理:变动价合同将价格波动风险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有利于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2. 激励机制:变动价合同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然而,变动价合同也存在以下缺点:1. 成本不易控制:对于业主来说,由于价格变动不确定,工程总成本不易控制。

2. 结算复杂:变动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增加了双方的沟通和协商成本。

三、成本加成成本加成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成本加成比例,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价款。

成本加成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分配合理:成本加成合同将价格波动风险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有利于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如何区别?.doc

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如何区别?.doc

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如何区别?审计人员在进行决算审计时,发现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建设单位已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核。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投资审计中经常遇到的,如何理解它们?一、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_类合同。

结算价=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

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

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

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和经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一、定义在实际工程中,合同计价方式有近20种。

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风险。

应按照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

有时在一份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同工程分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

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有:(一)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表,它通常是按照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的。

但其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使用范围为广,FIDIC施工合同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属于该类合同。

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内容,单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1](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所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同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该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较为简单、省事,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可能根除索赔)。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注:○1文本[1][2][3][4]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关条款○2另[6][7][8][9][10][11]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条款,下文不再说明。

施工合同单价合同固定单价

施工合同单价合同固定单价

施工合同单价合同固定单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日益繁荣,施工合同在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单价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本文将重点探讨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优点、缺点以及适用范围。

一、固定单价合同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最终根据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出合同价款的合同类型。

2. 特点(1)单价固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保证了承包商的利益。

(2)工程量实际计算: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3)风险分担:固定单价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承包商和业主的价格风险。

(4)便于结算:合同价款计算简单明了,便于双方结算。

二、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1. 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单价固定,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无需担心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2. 激发承包商积极性:固定单价合同使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 有利于业主管理:固定单价合同简化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业主无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降低了管理成本。

4. 风险分担:固定单价合同使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承担价格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固定单价合同的缺点1. 业主承担价格风险: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如果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业主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

2. 承包商利益受损:如果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下跌,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

3. 合同变更困难: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变更时,调整单价较为困难,可能导致双方利益受损。

四、固定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1. 工程量较大: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因为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单价固定的优势,降低承包商的价格风险。

2. 施工周期较长: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固定单价合同可以减轻市场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合同几种方式

施工合同几种方式

施工合同几种方式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无论发生哪些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都不调整这个总价。

这种合同的优点是易于进行成本和进度的控制,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招标时,一般能依据施工图样等设计文件较为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采用。

2.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

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的支付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当施工图样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发生差异时,发承包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能够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准确计算,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招标时,一般能依据施工图样等设计文件较为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以工程成本为基础,加上一定的酬金作为工程总造价。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优点是在项目风险较高的情况下,通过确定约定的酬金金额,可以有效地降低业主的风险。

同时通过合理确定激励机制,可以激发承包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更加积极地控制和降低成本。

适用于工程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工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

4. 单价可调合同单价可调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合同单价可以进行调整。

这种合同的优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合同价格,更好地适应工程实际情况。

适用于工程量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完全确定,或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有较大变化的情况。

施工合同几种方式(1)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范围内,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自行组织施工,竣工后一次性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

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

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

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

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

而索赔则完全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 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 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 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

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 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

但是,如果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31.2 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

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 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

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 款的报告,肯定会有争议。

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 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1.2 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
协议没有确定变更具体的价款,则争议仍将存在。

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改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1 款,而非第31.2 款。

以上所探讨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注意的。

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改变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单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

作为施工方,其一,如果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则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改变。

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切记自己的所作所为应当紧紧围绕合同约定进行,不应当认为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让合同躺在抽屉里睡大觉。

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23 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的。

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3 款看,即建设方承担的风险多一些,因而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单价。

建设部2003 年推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也是可与这三种合同价格调和的。

但是,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

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

因此,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设方会很难接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剧烈突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容易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基本上是对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 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C 《施工合同条件》(1999 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义为“指第14.1 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

”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整的程序确定。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 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解释的顺序不同的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 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

因此,如果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

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经常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

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

——这之中的原因,可能有建设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鉴定时多收费用的考虑,也可能有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1 款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的考虑等。

因此,施工方应善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 款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实践中建设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经常的事,施工方还应注意利息的问题。

如果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

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别。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施工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对利息问题作出约定。

三、最终结算与优先受偿权
实践中,如果建设方认为结算价格太高,那么,即便法院的判决已经确定了最终价格,也会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

因此,施工方宜将优先受偿权与结算问题一并考虑。

施工方行使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提起,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3.4 款约定提起。

但这里应注意: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提起的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六个月的时间太短,很容易被建设方以各种措施(比如延长竣工验收时间)消化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