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三种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的区别——招拍挂
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拍挂”三种,但是俗称的这三种方式有何区别,未必有人能讲得清楚。
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因此,土地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未必是价高者得。而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是可以设定专项条件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就是说,挂牌和拍卖方式是预先设定的条件下,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大于或等于2人
大于或等于2人
7
竞价规则
规定的截至时间内价高者得
价高者得
综合利用条件最佳者得
8
公告发布地点
一般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
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9
公告期限
不少于30日
10
公告发布方
由委托方发布
11
定义
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具体区别如下:
序号
选项
挂牌交易
拍卖
招标
1
底价是否公开
公开
不公开
不公开2Βιβλιοθήκη 底价由谁确定委托人
拍卖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
3
是否设定独立于委托人的集体决策组织
不需要
设立拍卖委员会
设立招标委员会
4
报价方式
交易中心电脑报价终端报价
现场举牌
填写投标书
5
报价次数
可多次报价
可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机会
6
竞买(投)人数
大于或等于1人
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或经营的一种行为。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出让交易方式1. 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方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 竞标出让:土地出让方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竞标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出价最优的竞标人。
3.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土地转让给买受人。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人进行土地交易。
2. 邀请招标:土地出让方邀请特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进行土地交易。
3. 面向社会招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邀请有意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三、拍卖方式1. 公开拍卖: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竞拍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2. 投标拍卖:土地出让方要求拍卖人事先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然后在拍卖会上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协议方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单一选拔:土地出让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交易。
2. 面向社会选拔: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
五、租赁方式1. 长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长。
2. 短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短。
六、合作方式1. 共同开发:土地出让方与另一方共同开发土地,共同享有土地开发的收益。
2. 建设经营权转让:土地出让方将土地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是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1.拍卖: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拍卖是目前最常见的土地出让方式之一、通常,出让主体会指定一个拍卖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有意向参与竞拍的企业或个人前来竞拍。
最终由竞拍者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2.挂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在指定的平台或媒体上公告,邀请有意向的买方来与自己洽谈购买。
出让方在公告中通常会明确挂牌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购买方可以通过书面报名或者书面询价的方式表示意愿,出让方会与报名的购买方进行谈判,并最终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购买方进行出让。
3.招标: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的一种方式。
招标通常是通过招标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中会详细说明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按要求提交。
最终由投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审,选出中标人。
4.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有意向的买方进行直接的洽谈和协商,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在协议出让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灵活的谈判和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出让条件和价格。
协议出让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土地出让项目。
5.竞争性谈判: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与多个潜在的买方进行竞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和出让价格。
竞争性谈判通常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土地出让项目,其中涉及到多个潜在的买方,需要进行深入的洽谈和协商。
在竞争性谈判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会邀请潜在的买方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的结果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买方进行出让。
根据不同的土地出让项目和实际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以达到最优的出让效果。
什么是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地招拍挂出让⽅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拍卖出让国有⼟地使⽤权是指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在指定时间、地点进⾏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地使⽤者的⾏为。
什么是⼟地招拍挂出让⽅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地招拍挂出让⽅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地招拍挂是国有经营性⼟地出让的三种⽅式,即招标、拍卖与挂牌。
《⼟地法》及国⼟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对于经营性⽤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地必须通过上述⽅式出让⼟地。
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地交易的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公开性,但是其具体操作⼜有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地交易需要采取不同的交易⽅式,下⾯让我们来对这三个⽅⾯进⾏详细说明。
⼀、⼟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地使⽤权,是指市、县⼈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以邀请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地使⽤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来确定⼟地使⽤者的⾏为。
在招标出让中,⼟地主管部门需要根据出让⼟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件,并且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并且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代表⼈证明等⽂件。
投标⼈在按照招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指定标箱内。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投标⽂件进⾏评审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开标。
中标⼈确定后,招标⼈应向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则需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件与⼟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地使⽤权是指,市、县⼈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在指定时间、地点进⾏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地使⽤者的⾏为。
⼟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地的特征编制拍卖⽂件,竞买⼈在竞买申请截⽌⽇期前提出竞买申请,缴纳不少于拍卖⽂件中规定的保证⾦,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证明书等资信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1.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出价最高或符合条件的买方。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土地项目,如城市开发项目或工业用地。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即政府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小型土地项目,如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
3.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价格和条件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特殊的土地使用需求,如农村宅基地或社会公益项目。
4.公开竞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开竞租,即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人。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商业用地或产业园区的出让。
5.联合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与开发企业或地产商合作进行开发建设,实现资源整合、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综合开发项目,如城市更新或旅游度假区。
6.资格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公开或限制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土地使用人。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殊用途的土地出让,如矿产资源开采或能源项目。
7.改造更新: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政府对老旧城区或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改造和提升,将土地重新出让给开发商或个人使用。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城市更新或改造项目。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样,根据土地规模、用途和
特定需求等因素的差异,各种方式可以组合或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出让。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出让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出让方式获得:1.招拍挂: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这种方式是最常见和常用的一种出让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
2.投标:指按照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条件和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有特定条件或特殊经验的土地开发项目。
3.协议出让:指通过协商、洽谈等方式,由政府或土地使用权管理部门与申请者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然后签订出让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
4.配建出让: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项目,作为项目配建公共设施的补偿。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需要配建公共设施的开发项目,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5.转让出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需要变现或者项目转型时。
6.政府购买:指政府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直接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政府为了推动特定项目或者实施特定政策,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纳入自己的控制下。
7.其他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如租借、互换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具体项目,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选择。
以上只是常见的几种方式,具体情况还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出让方式有哪些
1.直接协商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直接洽谈协商确定土地出让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出让价格、出让面积和出让条件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面积、单一用途的土地出让。
2.公开招标出让:出让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人选,根据出让标准和条件进行竞争性出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面积土地的出让,可以提高出让价格和效益。
3.拍卖方式出让:出让人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土地的出让对象,出让价格以竞拍的方式确定,最后由标价最高的竞拍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适用于稀缺土地资源和高价值土地的出让。
4.公开挂牌出让:出让人将土地的出让条件、价格等公布在指定的媒体上,任意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可通过书面报价方式申请购买土地使用权。
最后出让人通过评审确定购买者。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面积、多用途的土地出让。
5.协议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通过协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双方约定土地出让价格、出让面积和出让条件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特殊用途土地的出让,如临时用地出让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选择应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用途需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保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需遵循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止出让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区别一、定义(一)招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招标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方式,它在体现土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激发了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
实际工作中,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时,既要考虑到投标价,还要考虑到对投标规划设计方案和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评价,最后择优选定中标者。
所以,招标出让通常较适用于一些大规模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和投资项目用地,除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和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有特别限制的土地。
)(二)拍卖: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是一种完全的竞争方式。
拍卖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实行现场集中报价,排除了任何主观因素,并使土地出让价格较好地反映了当时该地块的市场供求关系,政府也可获得较高收益,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
适用于区域条件合适、地理位置好、高赢利、竞争性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用地,以获取较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土地建设条件和土地用途没有特别限制。
实际工作中,多数为政府储备的地块。
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充分发挥了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推动主动供地的重要形式。
)(三)挂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较长,给予了投资者更加充分的理性思考的空间,避免了不理性竞争带来的炒作地价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公平竞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1.招标拍卖方式: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
高的竞买人。
这种方式透明公正,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并且能够有
效地优化资源配置。
2.协议出让方式: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出让方面签订协议,明确使
用期限、租金或出让金等事项。
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具有一定的弹性,适
应不同的土地出让需求。
4.竞争性磋商方式:即通过磋商的方式,与多个申请使用同一块土地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竞争,最终确定出让对象。
5.资格审查和谈判方式:对申请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谈判确定土地使用期限、租金或出让金等事项。
6.经营权转让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已经经营有成的企事业
单位或个人,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更加合理利用。
7.投资建设方式:委托外部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
期限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享有土地使用权。
8.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出让方式,如批准
方式、交换方式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可能
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出让方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
行确定。
同时,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时,还需充分考虑保护农民和农民
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1.出让招标:出让方通过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竞标者,通过竞争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城市建设地块或产业园区等。
竞拍招标既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权价格,也可以保证公平竞争,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2.出让拍卖:出让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该方式适用于有明确界限和明确定价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拍卖方式能够刺激竞拍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的目的。
3.协议出让:出让方与使用方通过协商和签订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出让的意向和条件。
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直接出让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协议出让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调整出让方式、价格和使用期限等。
4.公开挂牌:出让方公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向和条件以挂牌方式公示,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价。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迅速出让土地且市场价格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公开挂牌可以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确保公平竞争。
5.自由承包:出让方向农民等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自由承包的方式规定出让条件和约束。
这种方式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式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租赁、转让等。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以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土地招拍挂各出让方式的区别
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浅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
封投入指定标箱。经过由有关技术 、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场 化 因 素 的意 见 。由此 可知 , 何 将 在招 标 与 挂牌 交 易 实施 中人 为 如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 因素不公开的环节降到最低 , 是确保开发商公平竞争的关键。
按 照 招 标 文件 规 定 的时 间 、 点 开 标 ( 标 人 少 于 三人 的招 标 人 应 地 投
用 土 地 的 权 利 要 考 虑 规 划 、 期 开 发 方 案 、 开 发 方 案 的 实 施 等 后 及
使用权 出让合同》 拍 卖中遵循 的最 重要 的原则就 是“ 。 价高者得” 车 、 票 等 一 般 物 品 , 地 不 是 买 土 地 本 身 而是 购 买 今后 开 发 利 。 邮 买
在 政府土地主管部 门编 制挂牌文件 . 竞买人在 竞买 申请截 止 日 建 议 在 今 后 的 交 易 中 应谨 慎 地选 择性 使 用 拍 卖 形 式 。 发 展 较 为
期前提 出竞买 申请交纳 不少于挂 牌文件规 定的竞买 保证金 并提 成 熟 的 区 域 以及 宗 地 面 积 较 小 的地 块 拍 卖 ,可 以促 进 宗 地 的 成 交竞买 申请 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 、 法定代 表人的身 交 , 但对 于在新 区特别是宗 地面积较大 的地块 , 建议综合 考虑政 份证复印件 : 资信证 明;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 提交的其他证 明文件 。 府 对 于 地 区 的 发 展 计 划 以 及 当地 居 民 的 承受 能力 , 多地 采 用 招 更
报价低 于底价者除外在挂 牌期限 内无应价 者或者竞 买人 的报价 取 得 宗 地 开 发 权 后 , 力 实 施 或 脱 延 开 发 计 划 的 被 动 局 面 。 外 , 无 另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式有几种
⼟地使⽤权出让的具体⽅式有⼏种
国有⼟地使⽤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协议的⽅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式;没有条件的,可采⽤双⽅协议的⽅式,但协议的⽅式出让的⼟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价。
1、招标⽅式。
招标出让是指⼟地所有者(出让⼈)向多⽅⼟地使⽤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地使⽤权受让⼈的⽅式。
招标出让⽅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于需要优先⼟地布局、重⼤⼯程的较⼤地块的出让。
2、拍卖⽅式。
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叫价的⽅法将⼟地使⽤权拍卖给出价最⾼者(竞买⼈)。
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地利⽤上有较⼤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地所有者(出让⽅)与选定的受让⽅磋商⽤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地使⽤权的⾏为。
特点是⾃由度⼤,不利于公平竞争。
适⽤于公共福利事业和⾮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地和某些特殊⽤地。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土地出让方式,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但在运行程序等方面又有所不同,在土地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及流程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1、竞争的核心内容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
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
而招标则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2、公开程度和竞争程度对拍卖和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
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
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
从竞争程度来看,拍卖竞争性,竞争的程度随着现场情况而变幅较大,竞买方之间具有一定互动性,属于激烈竞争。
招标则属于温和竞争,既没有各竞买方之间的“短兵相接”,也没有多轮竞争(不包括因综合条件相同而转入现场竞价的情况)。
挂牌中的竞争则是不定竞争,既可能因竞买者众多而出现多轮竞价甚至转为现场竞价,也可能因只有一家报价而无“对手”。
3、竞买方的思维特征在拍卖和挂牌中,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竞买方在竞争过程中,主要考虑的也是如何在价格上“击败”对手,是在现场竞价的过程中,现场气氛、心理因素等都会对竞买方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外部影响。
招标中,是采取综合评标的情况下,竞争方往往要精心设计方案、编写标书,全面考虑资金、技术、效益等各项因素的综合作用,提交自己认为满意的方案。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流程(供参考,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一)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什么一、招标拍卖方式招标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由有意向的竞买人以最高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大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商业、工业等高投资回报的用地。
招标拍卖的优点是公正公平,市场化程度高,能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最大化回报。
二、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出让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达成一致。
该方式常用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特定的对象之间。
协议方式的优点是灵活性强,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出让方能够更加灵活地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具体使用方式等,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三、公开挂牌方式公开挂牌是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广泛通知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吸引有意向的竞买人竞价购买。
该方式常用于小型土地项目,特别是用于居住用地和商业配套用地等。
公开挂牌的优点是市场透明度高,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化的作用,确保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公平合理。
四、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是指土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过程。
该方式常用于战略性重点项目、重大国有土地出让项目等。
协议出让的优点是操作灵活,便于政府引进重点项目和外资,可以针对特定的项目需求进行灵活的协商。
五、联合竞争方式联合竞争是指多个竞争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争,通过联合竞争来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提高竞争力。
联合竞争方式在土地出让中较少使用,但在部分特定的项目中有时会被采用,以提高综合实力和资源优势。
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土地项目和市场需求。
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在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性质、市场需求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
获取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三种方式的区别
获取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三种方式的区别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按照国土资源部及青岛市的有关规定,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记者: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特点?周铮: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为此,国土资源部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记者:挂牌出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周铮: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什么是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地招拍挂出让⽅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拍卖出让国有⼟地使⽤权是指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在指定时间、地点进⾏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地使⽤者的⾏为。
什么是⼟地招拍挂出让⽅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地招拍挂出让⽅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地招拍挂是国有经营性⼟地出让的三种⽅式,即招标、拍卖与挂牌。
《⼟地法》及国⼟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对于经营性⽤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地必须通过上述⽅式出让⼟地。
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地交易的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公开性,但是其具体操作⼜有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地交易需要采取不同的交易⽅式,下⾯让我们来对这三个⽅⾯进⾏详细说明。
⼀、⼟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地使⽤权,是指市、县⼈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以邀请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地使⽤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来确定⼟地使⽤者的⾏为。
在招标出让中,⼟地主管部门需要根据出让⼟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件,并且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并且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代表⼈证明等⽂件。
投标⼈在按照招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指定标箱内。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投标⽂件进⾏评审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开标。
中标⼈确定后,招标⼈应向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则需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件与⼟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
⼆、⼟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地使⽤权是指,市、县⼈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在指定时间、地点进⾏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地使⽤者的⾏为。
⼟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地的特征编制拍卖⽂件,竞买⼈在竞买申请截⽌⽇期前提出竞买申请,缴纳不少于拍卖⽂件中规定的保证⾦,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证明书等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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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选项
挂牌交易
拍卖
招标
1
底价是否公开
公开
不公开
不公开
2
底价由谁确定
委托人
拍卖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
3
是否设定独立于委托人的集体决策组织
不需要
设立拍卖委员会
设立招标委员会
4
报价方式
交易中心电脑报价终端报价
现场举牌
填写投标书
5
报价次数
可多次报价
可多次报价
一次1人
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拍挂”三种,但是俗称的这三种方式有何区别,未必有人能讲得清楚。
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因此,土地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未必是价高者得。而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是可以设定专项条件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就是说,挂牌和拍卖方式是预先设定的条件下,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
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大于或等于2人
大于或等于2人
7
竞价规则
规定的截至时间内价高者得
价高者得
综合利用条件最佳者得
8
公告发布地点
一般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
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9
公告期限
不少于30日
10
公告发布方
由委托方发布
11
定义
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