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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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实施方案

融资担保公司实施方案

融资担保公司实施方案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专门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经济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实施方案是指融资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时,要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科学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高融资担保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力量,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担保服务,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融资担保公司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协同效应。

融资担保业务需要依托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资源,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监管指导,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融资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最后,融资担保公司还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作为融资担保业务的主体,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提升融资担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客户和市场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融资担保公司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融资担保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娄政发〔2019〕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娄政发〔2019〕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娄政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功能,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娄发〔2017〕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通过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以“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为基本原则,主要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为服务对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面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和“政、银、园、担”工作联动机制。

力争到2021年,建成覆盖全市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额累计突破50亿元,担保服务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在保余额3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200家,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强大助力。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8.05•【文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

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其业务开展、风险防范、管理体制等按照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持续及时更新名单,并报送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对已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再担保业务合作范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名单中予以备注。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一)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资源,进一步完善、充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高效统一的投融资体系,遵循以下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明确政府对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具有监管职能。

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

2、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对可利用的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和无形资产等整合充实到各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

3、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原则。

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支持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资获取储备土地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同时,为确保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一级垄断,各平台储备土地的处置必须统一归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担保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担保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担保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当前,我国担保体系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风险的不断暴露,担保体系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担保服务质量,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担保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

1. 提升担保服务质量,减少融资风险。

2. 优化担保体系,推动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3. 完善担保监管,规范担保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三、改革举措。

1. 完善担保机构准入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加强对担保行为的监管,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担保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3. 推动担保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担保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

4. 加强对担保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担保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稳定。

5. 加强对担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提升担保服务水平。

四、改革效果。

经过担保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担保服务质量得到提升,融资方便利度和融资成本将得到明显改善。

2. 担保行业规范化程度提高,市场秩序更加健康,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担保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将得到提高,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担保服务。

五、总结。

担保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担保服务质量,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担保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措施能够取得预期效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鄂政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9日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外部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坚持风险共担、分级负担、政银担联合发力,依托全省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专注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着力破解融资难题,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二)发展目标。

聚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融资担保专营机构,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构建覆盖全省、上下联动的专业化科技融资担保体系。

力争到2025年,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实现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组建省级科技融资担保专营机构。

组建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由省再担保集团全额出资。

机构性质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市场化运作。

发挥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行业龙头作用,通过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引领、产品研发、培训指导和股权纽带等,加强与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案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方案》(x 〔x〕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我区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

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

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明确政府举债权限。

因区公益事业发展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一般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专项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园区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最新)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最新)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X〕43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X政发〔X〕6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X办发〔X〕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构建政府出资为主、上下贯通、全市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带动形成覆盖广泛、层次分明、服务优良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全面对接,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在市、县全覆盖,聚焦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功能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公益性定位,发挥普惠金融服务职能,实现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

未经市行业监管部门许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商业性融资担保业务。

三、服务对象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X〕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成员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在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X元(含);单户贷款担保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累计担保户数占年度累计贷款担保户数比例不少于60%,单户贷款担保额50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担保在保余额占年末贷款担保在保余额比例不少于60%。

四、发展目标X年末,初步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全市覆盖,体系资本金规模达到3亿元左右。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始终保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与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与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体系建设以X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体系的基础和骨干。

广大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市县,城区和县域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前沿。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等精神,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融资畅通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性定位、专业化运作、可持续发展”方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分险、规范运作”原则,整合提升现有融资担保服务资源,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突出“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225”外贸双万亿行动和乡村产业振兴,扩大业务规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更优质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二)发展目标。

健全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骨干、优质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的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到2020年6月底,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底达到5倍以上,融资担保余额不少于150亿元。

二、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以市再担保公司为主体组建市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底前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

加强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措施

加强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措施

加强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措施加强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措施引言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定的风险的行为。

担保机构承担着识别、评估、监管和管理风险的责任。

加强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措施对于确保担保机构的稳健运营和保护风险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加强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担保机构的监管措施为了确保担保机构能够有效履行其担保职责并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利益,加强监管措施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加强担保机构监管的建议措施:1. 制定监管规定和行业标准:建立担保机构的监管法规和业务规范,明确担保机构的运营要求和行为准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担保机构按照规定公开披露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加透明度,提供给投资者和借款人参考。

3.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风险。

4. 加强监督检查: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遵守规范和政策。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措施担保机构应该加强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以减少担保风险的发生。

以下是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措施:1. 严格审查借款人信息: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查,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2. 建立合理的担保措施: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确定合适的担保方式,确保能够覆盖借款本金和利息。

3.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

4. 及时调整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用: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适时调整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用,以反映风险程度。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措施:1. 加强信息监测和预警: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及时跟踪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政府融资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融资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融资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府加大了对融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府融资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充分发挥政府融资的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

1. 确定项目类型,政府融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类型。

2. 确定资金筹集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引入社会资本、利用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

3.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类型和资金筹集方式,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时间表、资金使用计划等。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进度符合预期。

四、项目推进。

1. 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政府需要加强对融资项目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融资项目的认识和支持度。

2. 提高项目透明度,政府需要及时公开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提高项目透明度。

3. 加强风险防范,政府需要加强对项目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项目效果。

政府融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保障。

政府需要加强对融资项目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融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效果。

七、总结。

政府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融资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促进融资项目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改革方案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改革方案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助推工业强市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X政发(2016) 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提出以下方案。

基本原则(一)政策性定位。

以支小支农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

(二)市场化运作。

坚持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切实防控风险。

(三)可持续发展。

公共财政提供必要、稳定的支持,实行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确保政策性担保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政策性担保公司第一年注册资金1亿元,担保放大倍数争取达到5倍左右,担保业务规模为5亿元左右。

到2020年,政策达到5倍左右,担保业务规模为5亿元左右。

到2020年,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5亿元,担保放大倍数争取达到10倍左右,担保业务规模达到50亿元左右。

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占政策性担保公司所有担保业务的比例在80%以,上,单户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余额占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50%以上。

三、组建思路参照省担保集团组建方式,由市财政一次性货币出资1亿元,新设国有独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

公司性质为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

政策性担保公司采用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贵制。

董事长由市委组织部选派,总经理向银行中层以上定向选聘或向社会招聘,其他业务骨干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办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实施,报市国资委审定。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X〕X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X发〔X〕X号)、《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X金融发〔X〕X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政办发[X]X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成立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争取中省市支持,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通过资源整合,达到共享银行授信、共担融资风险的目的,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二、工作目标(一)X年12月15日前,成立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X万元。

(二)X年11月底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根据市级工作安排,公司作为子公司并入市级公司。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X年12月15日前,以县重投公司为依托,成立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X万元。

(县重投公司负责、县金融办、县国有局配合)第二阶段:根据市级工作安排,X年11月底之前,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并变更为市公信公司子公司。

(县重投公司负责、县金融办、县国有局配合)四、组织机构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X任组长,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有局、县重投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X同志兼任。

五、部门职责(一)财政局负责中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二)金融办指导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筹建,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并及时上报,衔接省市金融办尽快批复,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合规性监管。

(三)国资局配合做好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做好并入市级公司相关工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焦政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企业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发挥龙头引领作用,通过争取省级再担保机构股权资金、财政注资、市投资集团增资、整合现有担保机构等方式组建焦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择优对各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或建立担保合作关系,加快构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投资集团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二)加快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出资新设或扩股、入股省市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等方式对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力争2022年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抢抓金融政策机遇,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执行国资委关于担保管理有关要求,建立担保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担保规模总体合理,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担保规模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推动中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中央企业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中央企业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集团统一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明确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融资担保权限和限额、融资担保费率水平,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

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

加强融资担保领域的合规管理,确保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

二、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

中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

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包括担保人、担保金额、被担保人及其经营状况、担保方式、担保费率、违规担保清理计划等关键要素,提交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议决定。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

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

三是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

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

四是加强监管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举措。

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2024)

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2024)

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效能,通过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共同开展“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以下称“政银担”项目),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通过财政资金作为借款人的担保费补贴,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防范风险为目标,开展“政银担”项目。

通过明确对象范围、专项补贴标准,整合政策资源,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为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机构职责和分工(一)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运营管理方、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共同成立“政银担”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政银担”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二)市金融局:作为项目资金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对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资质的审核;负责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作为“政银担”项目运营管理方;协调市有关部门对违约企业的追索及赔付工作;跟进、督促各金融机构项目办理进度;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筹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

(四)合作银行:负责对“政银担”项目贷款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审核办理“政银担”项目的企业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合作银行要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政银担”贷款授信风险,确保资金用途,严控资金挪用。

融资改革实施方案

融资改革实施方案

融资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融资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融资改革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加大金融机构改革力度。

金融机构是融资的重要渠道,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融资渠道的畅通程度。

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提升风险把控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二、完善融资市场体系。

融资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必须完善融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三、创新融资工具和产品。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不断创新融资工具和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要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创新,推动融资工具和产品的多样化发展,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融资信息披露。

融资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融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五、优化融资环境。

融资环境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条件,必须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要简化融资手续,减少融资障碍,打破地区壁垒,促进融资资源的合理配置。

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是融资改革的重要推动者,必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要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各类融资政策的落实,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七、推动融资改革深入发展。

融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推动融资改革深入发展,形成长效机制。

要加强融资改革的统筹规划,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机衔接,实现融资改革的全面、深入发展。

总之,融资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推动融资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将按照以上方案,不断完善融资改革政策,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融资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
立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3(000)015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建议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函》(融资担保函[2013]1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监管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页数】2页(P7-8)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J], 无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J], ;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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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X金融发〔X〕1X号)、《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X财办发〔X〕9X号)和《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X发〔X〕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增资等方式,大力发展以财政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提高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合力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X年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对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根据《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X财办发〔X〕9X号)精神,争取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以注资参股方式予以支持,由示范区财政对X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逐步增资3亿元,同时争取省财政配套增资3500万元,到X年争取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

(二)理顺融资担保体系管理体制。

参照省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体制,将X农科融资担保公司划转为示范区财政局主管企业,负责承担示范区、X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

(三)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改革。

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层高管市场化选聘和薪资制度,增强薪酬竞争力。

同时加强业绩考核,探索建立职务保证金制度以及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四)建立与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接机制。

联系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按照原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示范区财政参考4:3:2:1比例分担风险。

(五)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符合产业政府、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放大担保业务金额。

(六)夯实监管责任。

示范区金融办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建立示范区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为召集人,X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经贸和安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X支行等部门共同参与。

示范区财政局是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

示范区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其他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通力合作,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考核督察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同时降低或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主要内容为指标的考核体系。

建立和完善奖励考核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控管控、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

(三)优化行业环境。

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机构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以及风险补偿等政策。

国土、住建、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

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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