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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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查到资质转出企业对应资质的,不得申请转移相应资质。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22


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2021年劳务员岗位知识试卷和答案(14)

2021年劳务员岗位知识试卷和答案(14)

2021年劳务员岗位知识试卷和答案(14)一、单选题(共35题)1.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分别不超过()m和()m。

A:2,4B:3,5C:4,6D:5,7【答案】:C【解析】: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分别不超过4m和6m。

2.以下()不需要第三方参与。

A:调解B:协商C:仲裁D:诉讼【答案】:B【解析】: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协商具有以下特点:成本低(由于协商是纠纷各方自行进行的,没有第三方参与);效率高(由于协商没有第三方参与,程序上亦没有要求,以方便纠纷各方为原则,所以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效率比较高);充分体现纠纷各方的意愿;最大限度的保护纠纷各方之间的感情和联系;纠纷解决的不确定性。

3.2011年7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公告”(第1059号),公告指出:该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规定,劳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是:“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作为劳务员,对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必须掌握。

请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回答以下问题。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流程中的第一步是:()。

A:签订劳动合同B:编制进场工种、人数一览表C:下达劳务分包队伍进场通知书D: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准备【答案】:B【解析】: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流程第一步是编制进场工种、人数一览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的最少净资产()万元以上。

A:50B:100C:200D:500【答案】:C【解析】: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邮储银行在对提供的资料和汇入金额核对无误后,每月()将款项打入劳务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实名卡。

住建部22号令

住建部22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往往会产生工程量的变化。

()应根据劳务净需求的新增(减)部分,制定具体的补充或调剂计划。

A.公司劳务主管部门B.项目部C.施工劳务企业D.劳务队伍【答案】 B2、某工程承包作业5000平方米,计划每平方米单位用工5个工日,每个工日单价40元,计划工期为306天,计划劳动生产率指数120%。

则计划平均人数为()人。

A.72B.82C.91D.85【答案】 B3、劳务培训的内容要注重()三者的兼顾。

A.知识、技能、态度B.学历、技能、态度C.学历、经验、态度D.知识、经验、态度【答案】 A4、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建筑施工企业()。

A.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B.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C.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D.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答案】 A5、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劳动效率通常用()表示。

A.产量/单位时间B.产量/单位工作量C.工时消耗量/单位时间D.工时消耗量/产量【答案】 A6、劳务队伍管理人员请假()。

A.只需经劳务分包项目经理批准B.只需经项目部劳务员的批准C.必须经劳务分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劳务员的批准D.必须经劳务分包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劳务员的批准【答案】 C7、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职业知识B.操作技能C.心理素质D.职业道德【答案】 C8、施工作业队须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在( )进行备案。

()A.工会组织B.行业管理协会C.建设主管部门D.劳务分包企业【答案】 C9、以下哪项措施不符合施工现场防止大气污染的要求()。

A.施工现场洒水降尘B.现场道路硬化处理C.现场土方堆放淋水降尘D.装载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可以超过运输车辆的槽帮上缘,但是必须密闭处理【答案】 D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

2023年建筑工程劳务员考试-专业实务模拟试题12

2023年建筑工程劳务员考试-专业实务模拟试题12

2022年建筑工程劳务员考试-专业实务模拟试题12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判断题1.实施劳务培训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培训方法。

A.正确B.错误√解析:落实劳务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资金。

2.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可以与劳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A.正确B.错误√解析: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3.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A.正确√B.错误4.在校学生暑期期间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A.正确B.错误√解析:在校学生不属于具有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劳动者。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对企业主要人员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

A.正确B.错误√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对企业主要人员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6.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表和考勤表,是劳务分包企业进场作业人员实际发生作业行为工资分配的证明。

A.正确√B.错误7.夜间施工在确保不扰民的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A.正确B.错误√解析: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8.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劳务分包企业,没有配备专职劳务员,可以使用兼职管理人员。

A.正确B.错误√解析: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员,不足百人的可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9.劳务分包商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直接指令。

A.正确√B.错误解析:劳务分包人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0.采取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A.正确√B.错误11.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A.正确√B.错误12.对于由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开展的全行业统一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解决。

建设单位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升建设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旨在确保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拥有合法有效的资质,并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规定,合法合规开展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科学的资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资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资质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资质管理的范围第七条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范围涵盖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方面。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型、规模、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资质等级和范围。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外委托资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第三章资质管理的程序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资质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流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更新资质证书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质评审委员会,对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进行专业评审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质管理档案,对资质证书、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进行完整、准确的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资质管理的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明确资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强化对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质证书和相关文件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部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管理,确保合作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资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第五章资质管理的宣传与教育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对资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部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资质管理宣传,维护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5-02-12 文章来源:住建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住建部令第22号发布日期:2015-1-22生效日期:2015-3-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018年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最新版】

2018年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最新版】

2018年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目录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1)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13)总则(14)标准(18)(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8)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9)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5)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1)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3)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9)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53)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59)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6)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74)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81)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86)(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90)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91)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96)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99)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01)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05)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08)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1)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5)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19)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25)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26)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29)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33)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36)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40)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45)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50)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55)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63)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67)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70)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74)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77)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82)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85)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90)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95)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199)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3)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8)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13)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18)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22)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25)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29)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34)(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236)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237)三、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 (238)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245)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294)六、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348)七、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 (363)八、《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 (377)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379)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383)十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闽建筑函[2016]53号) (384)十二、《转发住建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16]10号) (386)十三、《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387)十四、《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审批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6]27号) (390)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前冲刺模拟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前冲刺模拟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考前冲刺模拟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分包单位根据总包项目经理部月度材料计划及施工生产进度情况向总包部物资管理部门提前()报送材料进场计划。

A.1~4天B.2~5天C.3~6天D.4~7天【答案】 B2、发包人、承办人应当在每月()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答案】 C3、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

A.1倍B.2倍C.3倍D.5倍【答案】 B4、分包单位每月必须向总包商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按要求报送()。

A.月材料采购计划B.月劳动力使用报表C.月施工作业统计D.月计划考核【答案】 A5、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的主管单位是()。

A.总承包企业B.业主方C.政府建设主管部门D.工程项目经理部【答案】 C6、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职业知识B.操作技能C.心理素质D.职业道德【答案】 C7、对劳务人员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上岗作业前必须先进行两级(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变换岗位的,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B.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人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C.坚持文明施工,杂物及时清理,材料堆放整齐D.禁止攀爬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

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答案】 A8、解决劳务纠纷的合同外方法包括( )。

()A.承担继续履约责任B.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C.支付违约金D.按合同赔偿损失【答案】 B9、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A.法律援助B.诉讼C.调解D.支付令【答案】 D10、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黔建建通〔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2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资质许可(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初审,上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建筑业示范县的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和委托下放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可参照执行。

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净资产、主要人员、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技术装备)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业绩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年;同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

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 资质申请和延续2.1 资质申请2.1.1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1.2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2.1.3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1.4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申请。

2.1.5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2.1.6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质申请和审核:规定了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等。

同时规定了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核程序和标准。

2. 资质等级分类:根据企业的实力和能力,将建筑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不同等级的建筑企业在投标、承接工程等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3. 资质监督和考核:规定了资质管理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可以暂停或撤销其资质。

4. 资质变更和延续:规定了建筑企业在资质变更和延续过程中需要履行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经营范围的扩大、人员变动等情况下的变更。

5. 外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对外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评审有特殊规定,包括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等。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建筑市场的竞争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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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1总则1.1为统一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和委托下放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可参照执行。

1.3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净资产、主要人员、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技术装备)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其中企业业绩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年;同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

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资质申请和延续2.1 资质申请2.1.1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1.2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2.1.3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1.4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申请。

2.1.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2.1.6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劳务员之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劳动用工相关计算指标不包括()。

A.计划平均人数B.计划工资总额C.劳动定额完成情况D.计划用工缺口【答案】 D2、劳务分包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方面内容。

A.意识、措施、技能B.意识、知识、规章C.意识、知识、技能D.意识、知识、措施【答案】 C3、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劳务分包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A.28日B.15日C.10日D.5日【答案】 A4、下列不属于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C.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最低价D.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答案】 C5、工程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条件不包括()。

A.具备劳务作业开工的施工场地B.劳务作业需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C.生产、生活临时设施D.工程资料【答案】 B6、下列关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务企业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B.应核实工资是否由队长或班组长代发C.农民工工资须本人领取或签字D.取得农民工本人授权后,农民工近亲属也可以代领工资【答案】 D7、项目部应按照规定负责()核对本班组务工出勤情况、记录人员变动情况,并按规定配合项目部统计、核实()务工人员出勤记录,审核后上报项目部。

A.每日,每周B.每日,每月C.每周,每日D.每月,每日【答案】 B8、总承包企业的()不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A.法人代表B.项目负责人C.项目工程师D.专职安全员【答案】 C9、总包方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质量教育主要包括()。

A.入场质量教育和日常质量教育B.质量方针教育和质量体系教育C.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控制方法教育D.质量检验标准教育和QC小组活动【答案】 A10、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
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工
作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1〕121号)(见附件)要求,我局即日起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工作。

请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12月27日前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中对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所要求的资质要素相关材料(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402室,电话:2208185)。

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撤回企业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1〕121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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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延续与变更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

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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