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来源:办建管2004109号作者:水利部办公厅日期:04-07-28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3 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4 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2.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3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3.1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 涉河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2 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3 涉河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河道堤防的连接方式、与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等;4 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组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凌措施等,对于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弃土的工程,还应包括施工取土和弃土方案;3.2 河道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2 河道概况;3 水文、泥沙、气象特征;4 河道边界条件;5 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情况;6 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潮位;3.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3. 3. 1 现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3. 3. 2 其它设施情况包括桥梁、码头、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设施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3.4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应简述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水利规划内容及实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1 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2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3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规划实施情况;4 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准等变化情况;4 河道演变河道演变主要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其近期河床的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明确河床演变的主要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4.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历史演变过程应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特点;4.2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分析河段内深泓、洲滩、汉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等;4.3 河道演变趋势分析河道演变趋势分析应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床冲淤变化等;5 防洪评价计算5.1 一般要求5. 1. 1建设项目防洪影响的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或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以及历史上最大洪水;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进行有关水文分析计算;5. 1. 2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应进行壅水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壅水高度高和壅水范围对河段的防洪影响较大的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5. 1. 3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应开展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5. 1. 4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的或对河势稳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除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项目实施后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进行分析;5. 1. 5在选用数学模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工程实际的需要条件下,选用一维、二维数学模型的各自优点,或者联合运用;在进行壅水分析计算时,考虑河道实际情况,可选用一维数学模型用于分析计算;关于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对于长系列条件下的预测分析计算,建议用一维数学模型,二维数学模型可用于局部、典型场次洪水条件;下文中只列出二维数学模型的选用方法;5. 1. 6对可能影响已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已有水利工程的稳定复核计算;5. 1. 7当建设项目建在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分析计算;5.2 水文分析计算5. 2. 1 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资料的审查与分析;2 资料的插补和延长;3 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4 不同频率设计流量及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5 成果的合理性分析;5. 2. 2 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5.3 壅水分析计算5. 3. 1经验公式计算分析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壅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采用的经验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结构型式、河道特性选用合适的经验公式,并对其适应性进行分析;2 有关参数的选用及其依据应根据阻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附近流速流态、河道边界条件等具体情况,合理选取或计算有关参数,并分析其依据;3 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4 计算方案及其条件阐明各种计算方及其条件;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计算;5 壅水高度及长度的计算结果;5. 3. 2数学模型计算分析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工程壅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模型的基本原理阐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计算网格型式、数值计算方法、边界处理等基本原理;2 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阐述数学模型的计算范围、计算网格尺寸、开边界的控制条件等;数学模型计算范围的选取除应考虑附近河段水文测站的布设情况外,应能充分涵盖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模型进出口边界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计算网格的大小应满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对计算精度的要求;在资料满足条件时,上游采用流量控制,下游采用水位或潮位控制;当资料条件限制时,也可以采用适当的边界控制条件,但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3 模型的率定与验证阐明模型率定与验证所采用的基本资料,模型率定所选定的有关参数,模型率定与验证的误差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模型率定与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潮位、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断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模型的率定和验证应采用不同的水文测验资料分别进行,模型率定和验证的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经验值;4 计算水文条件阐述工程影响计算所采用的水文条件及依据;所采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根据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选取,对径流河段应采用设计洪水流量和相应水位;对潮流河段应包括大、中、小等典型潮和与设计频率相应潮型等水文条件;5 工程概化阐述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在模型中的概化处理方法,工程概化的合理性分析等;6 工程计算方案阐明模型的各种计算方案及其条件;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雍水计算;7 计算结果统计分析对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最大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5.4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5. 4. 1经验公式计算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冲刷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计算公式的选用及其适用性分析2水文条件3有关参数的选取值及其依据4冲刷计算结果5. 4. 2数学模型计算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满足5.3.1小节水流数学模型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1 河床冲淤变化的率定与验证应根据实测资料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含沙量、输沙率和河道冲淤变化的率定和验证计算;模型泥沙率定和验证的精度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2 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选取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工程实施后的冲刷与淤积计算;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要能反映冲刷和淤积的不利水、沙条件组合;3 冲淤变化计算成果计算成果应包括冲淤总量、冲淤厚度、冲淤时空分布等内容;5. 4. 3物理模型试验当采用物理模型进行河道冲刷与淤积试验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模型试验的范围2 模型的设计及各种比尺3 模型沙的选取4 模型率定与验证采用的水文条件5 模型率定有关参数的选取值6 模型率定和验证误差的统计结果及模型相似性分析7 试验水文条件的选取与概化8 试验方案9 模型试验结果统计上述内容的有关具体要求与数学模型计算基本相同,模型设计及比尺的选取、模型沙的选取、水文系列的概化,应满足试验精度的要求;5.5 河势影响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其内容除需满足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1 对主要汊道分流比的影响值,若为动床数学模型或动床物理模型,还应统计各汊道分沙比的变化;2 工程影响范围内代表性断面流速分布的变化情况;3 主流线、深槽、洲滩、岸滩断面等的变化情况;4 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洪工程及其它设施附近流速、流向的变化;5 代表性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5.6 排涝影响分析计算排涝影响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有:1 现有排涝设施的结构尺寸、设计内外水位、运行方式、设计排涝流量等基本情况;2 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3 根据建设项目的壅水情况,对现有排涝设施的排涝能力进行计算;5.7 其它有关计算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稳定的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的渗透稳定、结构安全、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因潮汐动力的改变对防洪、排涝及河道口稳定均有影响,应同时进行潮汐动力分析;6 防洪综合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务与防洪要求、防洪工程与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国民经济设施的分布情况等,以及河道演变分析成果、防洪评价计算或试验研究结果,对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进行综合评价;防洪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1 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2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3 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4 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5 项目建设对堤防、护岸及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分析;6 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7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8 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6.1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有关水利规划关系分析和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6. 1. 1 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有关水利规划关系分析简述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与整治目标;6. 1. 2 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的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6.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洪水标准、结构型式及工程布置,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防凌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水利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6.3 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壅水计算或试验结果,分析工程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施工方案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还需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及工期的安排,分析工程施工对河道泄洪能力的影响;6.4 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6. 4. 1根据数学模型计算和或物理模型试验结果,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综合分析工程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主要内容应包括:1 分析项目实施后总体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2 对分汊河段,应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沙比的变化;3 通过各代表断面和代表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的统计分析成果,分析项目建设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稳定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4 结合河道冲淤变化的计算或试验成果,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河势的稳定;5 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或试验成果,分析工程施工期对河势稳定的影响;6. 4. 2 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或采用类比分析的方法,做定性分析;6.5 项目建设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影响分析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所带来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1 根据工程影响范围内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堤脚或岸坡冲刷的影响;2 根据护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已建护岸工程稳定的影响;3 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渗透稳定复核、结构安全复核、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结果,进行影响分析;4 对临近水文观测断面和观测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对测报、水文资料的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影响,以及对观测设施的安全运行影响;5 对可能影响现有引水、排涝设施引排能力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引水、排涝的影响;6 对其它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6.6 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对跨堤、临堤以及需临时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或与防汛抢险道路交叉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根据建设项目跨堤、临堤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断面结构及主要设计尺寸,分析是否会影响汛期的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2 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交通组织及工期安排情况,分析工程施工期对防汛抢险带来的影响;3 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其它防汛设施如通讯设施、汛期临时水尺等的安全运行;6.7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分析建设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适当进行分析评价;6.8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的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是否影响附近取水口的正常取水、临近码头的正常靠泊等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7 防治与补救措施7.1 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含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包括:1 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2 对河道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的补救措施;3 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的补救措施;4 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期安排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5 对河势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施工方案及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6 对其它水利工程及运用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7 其它影响补救措施,包括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补救措施等;7.2 防治补救措施的工程量对防洪工程的影响须提出明确的影响内容和范围,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并对工程量进行初步估算;8 结论与建议总结归纳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河道演变规律、发展趋势及河势稳定性的分析结论;2 建设项目对各方面影响的评价结论;3 须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4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附录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1 概述1.1项目背景1.2评价依据1.3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2 基本情况2.1 建设项目概况2.2 河道基本情况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2.4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3 河道演变3.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3.2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3.3 河道演变趋势分析4 防洪评价计算4.1 水文分析计算4.2 壅水分析计算4.3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4.4 河势影响分析计算4.5 排涝影响计算如有4.6 其它有关计算如有专题研究如有可另附5 防洪综合评价5.1 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5.2 与现有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5.3 对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5.4 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5.5 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5.6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5.7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5.8 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6 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7 结论与建议附录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所附图纸参考目录1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势图2 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3 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设施位置图、规划图4 涉河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图5 涉河建筑物所占行洪断面图6 河道演变分析所取断面位置图、各种平面变化和断面变化套绘图7 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范围图、测站含试验范围、测流断面和垂线位置图、计算分析和试验取样点含取样断面位置图8 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率定与验证取样点含取样断面位置图、率定与验证成果图9 水位影响等值线图10 流速影响等值线图11 断面流速分布影响图12 主流线影响图13 工程前后流场图14 冲淤变化图15 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图16 其它必须的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来源:办建管[2004]109号作者:水利部办公厅日期:04-07-28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实施报告编制导则
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1.2??? 1.3??? 1.4??? 1.5??? 1.6??? 1.7??? 1.8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
评价标准应涵盖上述各级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与流域和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相协调。
??? 1.9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
??? 2 基本情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流域位置、总体建设规模与任务、兴建的缘由和在行业布局规划中的重要性或必要性、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建设时间等。
应着重叙述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设计标准、高程、两岸走向、与堤防的交叉或连接形式等。
(1(2(3(4设计3?(1(2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
1.6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
1.7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
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8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来源:办建管[2004]109号作者:水利部办公厅日期:04-07-28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2004年8月05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办建管[2004]109号2004年8月05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打算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觉的咨询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治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关于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判,编制防洪评判报告。
为习惯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治理范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阻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
1.4评判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治理范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1 概述2 差不多情形3河道演变4防洪评判运算5防洪综合评判6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判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有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评判需要,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判报告时,应按照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形,采纳合适的评判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阻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运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来源:办建管[2004]109号作者:水利部办公厅日期:04-07-28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oc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文号:办建管[2004]109号发布日期:2004-7-28执行日期:2004-7-28生效日期:1900-1-1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8.05•【文号】办建管[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建管[2004]109号2004年8月5日)1 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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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
1.6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
1.7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
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8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
评价标准应涵盖上述各级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与流域和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相协调。
1.9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
2 基本情况2.1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流域位置、总体建设规模与任务、兴建的缘由和在行业布局规划中的重要性或必要性、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建设时间等。
应着重叙述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设计标准、高程、两岸走向、与堤防的交叉或连接形式等。
2.2 流域和河流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和河流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
(2)流域洪水情况及特点、防洪体系及其形成。
(3)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滩槽和堤防情况。
(4)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现有防洪(排涝)标准、相应的洪峰流量。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情况阐述与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的位置、功能、规模、设计标准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2.4 水利规划叙述流域、区域、河道的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防洪及水利规划具体要求。
3 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3.1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并保证其有效性。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整治规划、治导线规划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3.2 技术路线阐明评价分析计算所采用的技术路线,重点介绍设计洪水和分项防洪影响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及技术途径,并说明其适应性和必要性。
采用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分析时,可在影响分析章节结合具体分析计算,说明模型的设计、验证、参数率定、边界条件、工程概化等。
3.3 评价内容及标准说明评价范围、内容及标准。
4 设计洪水分析4.1 根据防洪评价的需要,进行流域设计洪水、河流代表站设计洪水和建设项目附近位置的设计洪水分析。
4.2 设计洪水的推求应根据资料情况按规范选定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列出计算成果,并对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采用图表、手册时,应说明编制单位和刊布时间;有已审定成果或经正式审查的规划设计报告中的成果经分析后可直接采用。
4.3 当建设项目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水库以及蓄滞洪区、分洪、滞洪等工程,对洪水具有调节作用时,应计算水利工程调蓄后的洪水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间洪水组合,推求上游工程调蓄后的设计洪水过程线。
4.4 当建设项目上游蓄水工程的防洪标准低于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时,应分析计算其溃决对设计洪水的影响。
5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分析5.1 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根据建设项目与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河道、分洪口门、行洪通道等的平面布置关系,分析判定其是否符合水行政执法所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对布置不满足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其予以修正。
跨河建筑物中心线与河道应尽量正交,确实难以做到时,与主要行洪河道交角应在75—105°之间,与一般河道交角原则上在70—110°之间。
同组墩台中心线应与水流方向平行。
墩台不应布设在堤身设计断面内,如确实不能避开时只能布置在背水坡,应进行渗流稳定和抗滑稳定计算,并采取相应工程防护措施。
5.2 洪水位及壅水分析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影响范围内不同标准的水位变化和壅水时,应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途径进行计算,列出对比成果,合理选定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
5.3 冲刷和淤积分析对可能产生冲淤变化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
冲淤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需要,分析冲淤变化对滩地、主槽、堤脚、岸坡、险工、其它建筑物的影响。
5.4 行洪形势影响分析分析河道自然形态和建设项目对过水断面及水流态势的影响,流速、流向的变化和可能造成冲淤的部位和程度。
5.4.1 对于游荡性河道或有险工险段的河道应分析河床演变情况。
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对河道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预估;说明险工险段位置、出险情况、整治工程情况以及出险后的影响等。
5.4.2 采用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方法进行防洪评价分析时,应进行不同标准和工程条件的评价方案组合。
对各种方案进行洪水演进分析,主要包括:不同部位洪水的流速、流向、流态、水位、水深等水力要素,对不同方案的分析计算成果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对分汊河道分流比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前后总体流势及影响区域局部流态变化、断面流速分布及变化,分析流速流态变化对主流线、横比降、深槽、岸坡、堤防、险工、其它建筑物的影响等。
5.5 其它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和涉水工程的特点及需要,进行其它有关方面的影响分析,包括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排涝、工程施工期防洪、河口、防潮、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水文观测断面和观测设施、其它工程设施及附近村庄、耕地等的影响分析。
6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分析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是否满足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的设防水位是否符合防洪安全的要求;建设项目防御洪水设施和措施的可靠性分析;其它防洪安全问题分析。
7 防洪影响评价在防洪影响分析的基础上,逐项对建设项目涉及的防洪问题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2)建设项目对行(泄)洪影响评价;(3)建设项目与水利工程及规划的关系评价;(4)建设项目对河势影响评价;(5)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评价;(6)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和水工程管理的影响评价;(7)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8)其它影响评价;(9)建设项目本身的防洪设施和防洪安全评价。
8 防治与补救措施根据防洪影响评价提出的问题,分析确定防治与补救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工程方案、建设规模、结构型式、技术指标、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
(2)根据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及其它涉水工程、河势稳定、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村庄及耕地等的影响,提出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工程措施要明确,技术指标要具体。
(3)建设项目本身为满足防洪要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9 结论与建议总结归纳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建设项目对各方面影响的评价结论;(2)需要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3)建设项目应注意的防洪问题;(4)对存在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
10 报告编制编制报告应针对建设项目涉及单一河流和多条河流两种情况有所区别,并附必要的图表。
10.1 涉及单一河流的防洪评价按影响问题的类型和技术分析的层次进行编制,包括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与技术路线、设计洪水分析、防洪影响分析、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防洪影响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等章节次序编制。
各章节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10.2 涉及多条河流的防洪评价防洪评价报告第一章、第二章按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与技术路线介绍总体情况,以下分河流评价,即一条河的若干技术分析评价应集中在一个章节,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设计洪水分析、防洪影响分析、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防洪影响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最后结论与建议综述。
穿越规模很小的河沟且评价内容较简单时,可归类进行评价。
附录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单一河流)1 基本情况1.1 建设项目概况1.2 流域和河流基本情况1.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情况1.4 水利规划2 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2.1 评价依据2.2 技术路线2.3 评价内容及标准3 设计洪水分析3.1 设计洪水计算3.2 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分析3.3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3.4 设计洪水过程线4 防洪影响分析4.1 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4.2 洪水位及壅水分析4.3 冲淤分析4.4 行洪形势影响分析4.5 其他影响分析5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6 防洪影响评价6.1 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6.2 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6.3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7 防治与补救措施7.1 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建议7.2 防治与补救措施8 结论与建议附录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多条河流)1 基本情况1.1 建设项目概况1.2 流域和河流基本情况1.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工程设施情况1.4 水利规划2 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2.1 评价依据2.2 技术路线2.3 评价内容及标准3 ××河防洪影响评价3.1 设计洪水分析3.1.1 设计洪水计算3.1.2 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分析3.1.3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3.1.4 设计洪水过程线3.2 防洪影响分析3.2.1 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3.2.2 洪水位及壅水分析3.2.3 冲淤分析3.2.4 行洪形势影响分析3.2.5 其他影响分析3.3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3.4 防洪影响评价3.4.1 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3.4.2 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3.4.3 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3.5 防治与补救措施3.5.1 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建议3.5.2 防治与补救措施3.6 结论与建议4 ××河防洪影响评价5 ××河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综述附录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附图1 流域位置示意图2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势图3 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所在行洪断面图4 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设施位置图、规划图5 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图6 与其它工程的相对位置图7 行洪河道位置附近的万分之一地形图8 其它必须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