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教育案例

法制教育案例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

朱喜良

三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2003年6月11日放学后,在校外个体户邱×授意下,一中学生武××对本校一学生贺×说:“××地方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地方玩去”。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到某地玩过回来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地挥霍。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概念是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小学、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采取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获得钱财,那是不义之财,那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时这个案例还告诉我们,个体户邱

×唆使几位学生作案,他们几个在校学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

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一包瓜子闹出校园命案同窗舍友反目利刃相见

2005年×月×日,济南历下区某中专学校内发生了一起校园惨案。17岁的学生周某是威海人,与同岁的临沭县人胡某是同班同学且同住一间宿舍,平时二人关系比较要好。×日下午,胡某发现周某偷吃了自己放在宿舍的一包瓜子,两人当即发生争执,胡某向周某腹部踢了几脚,并将其颈部抓伤。同学们把他俩拉开,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此时周某心中已产生了报复胡某的想法。当晚21时许晚自习后,周某手持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冲进宿舍,向站在床边的胡某肋部猛刺两刀,转身逃离学校。胡某被刺后只挪动了两步便跌倒在地,紧急送往医院,因肝、脾破裂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历下公安专案组民警驱车赶到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老家威海乳山市进行布控堵截。事发之后第三日,经过周密侦察,发现周某正在威海市一网吧内上网。11时许,在当地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在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功抓获。之后被判刑15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为了一包小小的瓜子,昔日的亲密同窗拳脚相向,为报复将匕首刺向对方的要害,致使年仅17岁的受害人死在了同学的刀下,太不应该。处同学应该宽宏大量,不应该因生活小节斤斤计较;发生口角争执常有事,不该拳脚相加致人伤;遇事毛糙,恼羞成怒,寻求报复,不考虑后果,让同学成为刀下鬼,害人又害己,落个阶下囚,丧失了一生美好年华,实在可惜。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外地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们知道近年来,我县中小学发生的校园案件数十起。其中还有校园凶杀案。其案件类型、性质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影响不再一一叙述,其案件发生率及其法制教育淡化的形势不容乐观,事

实告诉我们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我们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不学法不知法,不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乱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正确的教育和指导,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受其影响,逐步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