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与方法径赛部分.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运动员通过及格赛或分组赛已经取得某项目后继赛 次的资格,但未继续参加比赛者。
3、服装、鞋、号码
(在赛前裁判方法中讲)
4、兼项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 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 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 不同于比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 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 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 视该次试跳(掷)为免 跳(掷)。在跳高和 撑杆跳高的比赛中,当所有运 动员都完成了比赛,但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 给他的时限已过,裁判长应视其为中退,
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利 由的,可以下令重新比赛
2、分道跑
1)分道跑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 自己的分道内跑进(也适用于部分分道 跑项目)。
2)如果有关裁判长确认一位裁判员、检 查员或其他人员关于某运动员跑出了自 己的分道的报告,应取消该运动员的比 赛资格。
3)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跑出 自己的分道,未从中获得利益,不应取 消其比赛资格。
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 提出。
二、径赛项目比赛通则
1、阻挡
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走或跑进 时,应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如果在比赛中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 被取消比赛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新比赛。
如果发生在预赛,可以允许任何由于受阻而受到严重 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个赛次(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 动员除外)。通常被允许重赛的运动员应是经过努力 完成了比赛任务的运动员。
3、离开跑道或路线
在公路比赛在田径场内举行的20000米 或20000米以上的竞走项目比赛中,运 动员得到允许并在一名裁判员的监督 下,可以离开公路或跑道,但不得因 此而缩短比赛距离。除此之外,擅自 离开跑道或比赛路线的运动员不得继 续比赛。
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第三章 田径竞赛裁判规则
第一节田径竞赛比赛通则 第二节田径径赛裁判规则及裁判方法 第三节田赛裁判规则及裁判工作方法
第一节田径竞赛比赛通则
比赛总则 径赛项目比赛通则
一、比赛总则
1、报名 1)年龄组别 青年男子和青年女子: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20周岁 者 少年男、女甲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6-17周岁者 少年男、女乙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3-15周岁者 男、女儿童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8-12周岁者 老将男子组:从40岁生日开始 老将女子组:从35岁生日开始 2)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际田联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 参加国外的比赛须由本国协会保证其资格,并获该协会 批准。
比赛中接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提供帮助的运动员,有关裁判长应给予警告,并 告诫他如果重犯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田赛项目取消比赛 资格前的成绩仍然有效。
7、风的信息风速测量
1)径赛必须测定风速的项目有:
100米 10秒 100米栏 13秒 110米栏 13秒 200米 10秒(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定)
进位到跑进方向较差的1/10米/秒(即+2.03米/秒记录为+2.1米/秒。-2.03米/秒记录为2.0米/秒)。
8、抗议
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 动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 如果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
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 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 宣告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5、取消比赛资格
违反比赛中规则条款的运动员有关裁 判长必须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在成绩 记录单上注目违反国际田联规则的有 关条款
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取消 其该次比赛的资格。
6、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运动员比赛中可以正式宣布和显示比赛的中途时间和第一名运 动员的参考成绩。
此外未经有关裁判长事先批准,在比赛场地内的任何人不得向 运动员传递此类时间信息。
径赛项目中,运动员对起跑犯规的判罚立即提出口头抗 议,径赛裁判长可以让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但是如果 该次起跑犯规是经批准的起跑犯规检测仪检测到得,则 不能接受口头抗议。除非裁判长有理由认为检测仪提供 的 信息不准确。
在经使用了批准的起跑检测仪的比赛中,可以对发令员 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规进行抗议。抗议只能是完成该次比 赛的运动员或其代表提出,如果抗议成立,则对任何在 比赛中负有起跑犯规责任的运动员按照规则162条7的 规定被取消比赛资格。
2)径赛项目风速仪的放置:
• 位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离终点线50米。
3)测定风速的田赛项目有:
跳远和三级跳远 5秒 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测定
4)跳远三级跳远的标记应分别放置在距离起跳板40和35 米的地方,如果运动员的助跑距离不足40和35米时, 应丛运动员开始助跑时测定,
5)风速的判读
凡参加中国田协主办的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注册证 方可报名。
2、放弃比赛
在规则第1条1(a)、(b)、(c)、的比赛 中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有关运动员 参加该次 比赛所有后继项目的参赛资格(包括接力项 目)
1)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的比赛,但 后来没有参加比赛,以致未能正式将该运动员从该项 目的检录单中除名者。
除中途报时,和规则第165条、167和191条规定以外,运动员 在比赛过程中均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
帮助是指以任何方式或设备传递信息或提供直接帮助,其中包 括有非参赛者、已被超圈的或将被超圈的赛跑或竞走运动员或 使用任何技术设备提供速度分配的帮助。
国际比赛中不允许运动员在比赛场地内使用录象机、盒式录音 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
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 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 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 关的数据。
如果抗议发生在比赛的前三次,并且还有8名以上的运 动员在比赛,在抗议被接受的情况下,裁判长可以允 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后三轮的比赛。
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 后的30分钟内提出。
3、服装、鞋、号码
(在赛前裁判方法中讲)
4、兼项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 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 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 不同于比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 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 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 视该次试跳(掷)为免 跳(掷)。在跳高和 撑杆跳高的比赛中,当所有运 动员都完成了比赛,但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 给他的时限已过,裁判长应视其为中退,
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利 由的,可以下令重新比赛
2、分道跑
1)分道跑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 自己的分道内跑进(也适用于部分分道 跑项目)。
2)如果有关裁判长确认一位裁判员、检 查员或其他人员关于某运动员跑出了自 己的分道的报告,应取消该运动员的比 赛资格。
3)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跑出 自己的分道,未从中获得利益,不应取 消其比赛资格。
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 提出。
二、径赛项目比赛通则
1、阻挡
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走或跑进 时,应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如果在比赛中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 被取消比赛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新比赛。
如果发生在预赛,可以允许任何由于受阻而受到严重 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个赛次(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 动员除外)。通常被允许重赛的运动员应是经过努力 完成了比赛任务的运动员。
3、离开跑道或路线
在公路比赛在田径场内举行的20000米 或20000米以上的竞走项目比赛中,运 动员得到允许并在一名裁判员的监督 下,可以离开公路或跑道,但不得因 此而缩短比赛距离。除此之外,擅自 离开跑道或比赛路线的运动员不得继 续比赛。
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第三章 田径竞赛裁判规则
第一节田径竞赛比赛通则 第二节田径径赛裁判规则及裁判方法 第三节田赛裁判规则及裁判工作方法
第一节田径竞赛比赛通则
比赛总则 径赛项目比赛通则
一、比赛总则
1、报名 1)年龄组别 青年男子和青年女子: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20周岁 者 少年男、女甲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6-17周岁者 少年男、女乙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3-15周岁者 男、女儿童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8-12周岁者 老将男子组:从40岁生日开始 老将女子组:从35岁生日开始 2)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际田联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 参加国外的比赛须由本国协会保证其资格,并获该协会 批准。
比赛中接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提供帮助的运动员,有关裁判长应给予警告,并 告诫他如果重犯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田赛项目取消比赛 资格前的成绩仍然有效。
7、风的信息风速测量
1)径赛必须测定风速的项目有:
100米 10秒 100米栏 13秒 110米栏 13秒 200米 10秒(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定)
进位到跑进方向较差的1/10米/秒(即+2.03米/秒记录为+2.1米/秒。-2.03米/秒记录为2.0米/秒)。
8、抗议
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 动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 如果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
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 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 宣告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5、取消比赛资格
违反比赛中规则条款的运动员有关裁 判长必须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在成绩 记录单上注目违反国际田联规则的有 关条款
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取消 其该次比赛的资格。
6、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运动员比赛中可以正式宣布和显示比赛的中途时间和第一名运 动员的参考成绩。
此外未经有关裁判长事先批准,在比赛场地内的任何人不得向 运动员传递此类时间信息。
径赛项目中,运动员对起跑犯规的判罚立即提出口头抗 议,径赛裁判长可以让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但是如果 该次起跑犯规是经批准的起跑犯规检测仪检测到得,则 不能接受口头抗议。除非裁判长有理由认为检测仪提供 的 信息不准确。
在经使用了批准的起跑检测仪的比赛中,可以对发令员 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规进行抗议。抗议只能是完成该次比 赛的运动员或其代表提出,如果抗议成立,则对任何在 比赛中负有起跑犯规责任的运动员按照规则162条7的 规定被取消比赛资格。
2)径赛项目风速仪的放置:
• 位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离终点线50米。
3)测定风速的田赛项目有:
跳远和三级跳远 5秒 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测定
4)跳远三级跳远的标记应分别放置在距离起跳板40和35 米的地方,如果运动员的助跑距离不足40和35米时, 应丛运动员开始助跑时测定,
5)风速的判读
凡参加中国田协主办的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注册证 方可报名。
2、放弃比赛
在规则第1条1(a)、(b)、(c)、的比赛 中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有关运动员 参加该次 比赛所有后继项目的参赛资格(包括接力项 目)
1)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的比赛,但 后来没有参加比赛,以致未能正式将该运动员从该项 目的检录单中除名者。
除中途报时,和规则第165条、167和191条规定以外,运动员 在比赛过程中均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
帮助是指以任何方式或设备传递信息或提供直接帮助,其中包 括有非参赛者、已被超圈的或将被超圈的赛跑或竞走运动员或 使用任何技术设备提供速度分配的帮助。
国际比赛中不允许运动员在比赛场地内使用录象机、盒式录音 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
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 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 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 关的数据。
如果抗议发生在比赛的前三次,并且还有8名以上的运 动员在比赛,在抗议被接受的情况下,裁判长可以允 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后三轮的比赛。
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 后的30分钟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