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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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药剂科规章制度
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3、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4、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6、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8、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学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药剂科所属各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10、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成立药剂科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由科主任及各组组长组成。
2、每月各调剂室对库存各类药品进行质量、效期、数量等情况抽查一次,并有登记。
3、每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对各调剂室、病区、制剂室进行各类药品质量检查一次,并有登记。
4、检查过程中或平时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酌情处理,严重的按规定就地封存。
5、各调剂室、制剂室应对药品按规定妥善保管、维护。
三、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1、病区药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住院部门配方发药。
2、病区药房调剂人员凭住院部医生所开的处方或联合处方,经认真核对,电脑登帐,方可发药。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不合理用药和书写不规范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病区药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的各项法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4、加强与各病区医护人员工作联系,传递药品的各种信息。
5、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下列情况除外:
(1)医院方面的原因。
(2)该药确有质量问题。
(3)患者对该药确有不良反应。
对特殊原因退回的药品,要认真鉴别是否可收回继续使用,对有疑虑或已启封的药品,应报损,对安全用药负责。
6、病区药房要实行单剂量摆药制,出院带药、临时处方发药应注明患者姓名、床号、用法、用量,并及时递交给护理站。
7、住院处方应每日清理,装订成册,对每日消耗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重点做好清点、登记、交接班工作。
8、普通处方保持一年备查,麻醉药品处方保持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对保存期满的处方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四、药品分装室工作制度
药品分装是门诊调剂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分装的剂型通常有片剂、液体制剂等。分装时应保证剂量准确,不要错装或混入它药。
1、环境:室内有合适的消毒、照明、通风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进入分装室,工作人员必须换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2、设备:分装设备、操作台要及时维修保养,保持其准确性和洁净卫生;天平、量具等要准确,量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沥干。
3、容器:包装材料不得影响药品的稳定性,瓶盖要与瓶子配套,做到密闭或密封。
4、分装的药品必须做质量检查,药品如发现潮解、变色、分解、过期、霉变等现象不得分装。
5、核对:分装前后必须严格查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分装前后药品总量必须相符,如出现不明原因的数量差错,不得分装。颜色、大小、形状相同和相似的非同种药品不得同时分装,以防混杂。
6、分装:分装的数量可依据每种药品的消耗情况来定,一般药品以1周到2周的消耗量为宜。分装完毕严密封口,标明分装批号,并专册登记。
五、药库管理制度
1、进药
(1)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药品进人药库前必须对药品的品名、批号、数量、合格单、质量等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联系,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经检查一切无误后,由卸货间内移至库房,药库管理员及时登记入库验收。
2、储存
(1)输液叠放在垫板上,其它药剂摆放在货架的规定位置,并能明显区分。
(2)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生物制品,应严格按规定储藏做好防霉防潮工作。
(3)贮存的药品到达有效期前仍未能使用,应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和其它部门联系调剂,避免浪费。
(4)当药品超出有效期,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处理销毁。
3、领用
(1)药品领发做到先进先出。
(2)管理员发药前应仔细检查,认真核对,以免出错。
(3)管理员及时将相关的用药数据输入电脑,确保库存数量与计算机内数量相符。
(4)一般情况下,不得退回。除非配发过程中发现药物有缺陷,不能使用,
仓库管理员将检查数量、批号及标签状态列表,并等待进一步处理。
4、库存与订货
(1)管理员及时作好盘点工作,确保库存信息及时更新。
(2)根据用药情况制定进货计划,保证用药需求。
(3)如发现暂缺,及时向其它部门调剂,通知采购加急进药,及时与医生及收费处联系,做好管理供应工作。
5、废弃
下列药品会被废弃:
(1)进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需就地销毁。
(2)超过有效期的。
(3)储存、搬运过程中出现包装破损,经确认不能使用的,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经主任签字后处理销毁。
六、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不得外借、转让、变相储存。
3、麻醉药品采购应向指定单位进货,进货数量不得超过购用限量规定。麻醉药品的进货计划由药剂科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批,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执行。
4、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当面点交品种、数量,并与保卫人员一起监督运回药库验收。
5、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试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6、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开方医师本人书写与签名,应用钢笔按规定格式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缩写或简写,并在处方上注明病人的疾病症状。
7、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七天。
8、麻醉药品处方的调配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员和核对人员应签全名,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9、癌症病人可凭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