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报批流程
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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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在平常的⽣活⼯作中我们知道,我们拥有⼟地的使⽤权,但是⼟地还是归国家所有,⼟地资源是⼈类⽣存与发展的物质载体,⽽且数量有限,随着经济的发展,⼟地资源被消耗得越来越多,因此做好征地⼯作意义重⼤。
征收⼟地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可回避的⼀项重要的⼯作。
那么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报批流程⼀、征地申请项⽬业主根据国家和⾃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资源局提出建设项⽬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地预审批复⽂件、项⽬审批⽂件(项⽬核准或项⽬备案材料)、项⽬⽤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
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件;项⽬涉及占⽤占⽤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件;项⽬涉及⼟地复垦的,需提交⼟地复垦⽅案审查意见。
⼆、政策审查。
市国⼟资源局对项⽬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资源信息中⼼)开展⼟地勘测定界⼯作。
三、勘测定界。
辖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地地类等⼯作;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府发布《征收⼟地预公告》。
市国⼟资源局将《征收⼟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民政府在被征收⼟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五、征地调查。
市国⼟资源局组织辖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地权属、地类、⾯积进⾏调查,调处⼟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耕地⾯积和征地前后⼈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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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44a414131ed9ad51f11df202.png)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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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报批程序
一、受理用地单位的申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必需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用地选址进行论证及预审,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指标,取得“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
二、用地单位或个人持立项审批文件和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向县级以上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拟定方案:
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用地单位落实填报: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四、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五、提供有关资料:
1、用地计划指标的批复文件;
2、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及农业人数等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评意见;
5、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征地用地图;
8、用地平面布置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土地利用现状图。
11、红线图;
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上文未列有而确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逐级上报征地请示。
建设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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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报批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 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根据用地红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 范围对比 将当前用地范围与用地预审阶段用地范围进行对比,检查用地
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直接沿用预审阶段的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与永久基
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用地红线发生变化,若用地不符合规划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项目)
可研批复 (单独选址
项目)
A
B
C
D
E
一、用地预审
编 制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和 补 划 方 案 流 程 图
一、用地预审
实地踏勘论证
部分项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具体要求和级别如下: 〉 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 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工程等块状建 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 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 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或 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 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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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第一部分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部分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一、征地告知。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7dc653c7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2e.png)
一、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二、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数额(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国家征地流程具体是什么?
![国家征地流程具体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043a485cf121dd36a22d8207.png)
Love your employees, he will love your business a hundredf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国家征地流程具体是什么?基本流程:征地申请→政策审查→勘测定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调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报批→缴纳报批费用。
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基于土地公有制和集体制混合的结果,为了社会发展,国家有时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获得土地所有权,统一进行改建,对于被征地的主体,相应的也会给予一定补偿。
那么实际国家征地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政府征地的一般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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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的⼀般流程有哪些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农民集体所有⼟地,并根据补偿标准⼀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地所有权⼈、使⽤权⼈以及⼟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承包⼈、转包⼈等)⼀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必要的就业安置。
那么,政府征地的⼀般流程有哪些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进⾏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政府征地的⼀般流程有哪些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地等⽅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地等⽅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征收⼟地⽤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案内容:⼟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案,听取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9e94bdb2102de2bd97058805.png)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政府征地的程序
![政府征地的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3d5d1d6c783e0912a2162a79.png)
政府征地的流程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规定,扼要介绍国家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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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1)受理—— (2)规划审查—— (3)勘测定界—— (4)拟占地土地权属地类审核—— (5)征地告知—— (6)征地调查—— (7)调查结果确认—— (8) 征地听证—— (9)编制一书四方案—— (10)预存征地补偿款—— (11)逐级上报审批—— (12)征地方案公告—— (13)补偿登记—— (14)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15)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6)听证—— (17)地方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 (18)支付补偿安置费用1、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包括相关图件)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转、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拟定建设用地呈报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七份,报省审批的城镇批次一式四份、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式五份) 。
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附:被转、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除上述“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县级市国土局——市政府——苏州市国土局——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呈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
凡报张家港市审核的用地材料,须分别经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转会办。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苏州市国土局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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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报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地报批合法性审批流程
![征地报批合法性审批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edab7575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51.png)
征地报批合法性审批流程一、申请征地。
一般来说呀,得是某个项目有需要用地的情况,比如说要建个大商场或者新的住宅小区之类的。
这时候负责这个项目的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就得站出来啦。
他们要先确定好要征的地的范围,就像画个圈一样,把这块地圈出来,这可不是随便画着玩的哦。
然后呢,要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征地的申请。
这就好比是跟土地管理部门说:“我们这个项目需要这块地啦,您看能不能行呢?”二、预审查。
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呀,可不会马上就答应的。
他们得先进行预审查。
这预审查都查些啥呢?他们会看看这个项目符不符合咱们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是这个项目的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大规划冲突了,那可不行哦。
比如说,土地利用规划是要把这块地留着做绿化或者农田保护的,结果你来个项目要建工厂,这就不合适啦。
而且呢,还得看看这个项目有没有通过其他相关部门的一些前置性的审批。
比如说,如果是个工业项目,有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对这个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呀。
要是环保不过关,那也不能让你征地来建呀。
三、征地调查与确认。
要是预审查通过了呢,接下来就有个很重要的环节啦。
那就是征地调查与确认。
土地管理部门会派人到要征地的地方去做详细的调查。
他们会去看看这块地上有多少户人家呀,有多少亩地呀,地里种的啥东西呀,有没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有没有文物古迹之类的。
这时候呢,被征地的农民或者相关权益人可就要注意啦。
因为他们要对这些调查的结果进行确认的。
如果发现调查的情况和实际不符,一定要及时提出来哦。
这就像是一场对土地情况的大摸底,得确保大家都清楚明白才行。
四、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嘛,肯定要给人家被征地的人补偿安置的。
这时候就需要拟订一个方案啦。
这个方案要考虑很多方面呢。
比如说,要给被征地的农民多少钱呀,这个钱怎么算出来的呢?是按照土地的产量、市场价值,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还有啊,要是农民没了地,他们以后住哪里呢?所以这个方案里还要有关于安置的内容,是给他们盖新房子呢,还是有其他的安置方式。
征地组卷报批工作方案
![征地组卷报批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ba58771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8e.png)
征地组卷报批工作方案征地组卷报批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及工作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被迫扩大了规模,征地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然而征地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程序、资金及社会稳定等问题,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征地组卷报批工作方案来规范和保障征地程序的合法、科学和透明。
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征地程序的各个环节,保证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1)建立专家组:根据所征地区的情况,建立一个具有一定专业性和代表性的专家组,对征地工作给予科学的指导和支持。
(2)了解征收区域的具体情况:获得征收区域的必要信息,例如征地规划、土地所有权等情况,以便评估征收区域的价值,制定征收方案。
(3)制定征地方案:根据了解到的信息,建立一个完整的征地方案,方案应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和费用等。
2.征地实施(1)公示程序:在实施征地前,必须进行程序公示,例如在征地区域公示征地通知书、方案等,以得到社会的认可。
(2)签订补偿协议:征地方案得到社会认可后,必须接受被征地人的验收,受益方必须与被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
(3)赔偿工作: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应该合理、公正和科学。
3.审核程序(1)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应当在征地实施后进行审核、验收,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2)审核程序:对征地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审核报告、赔偿报告和验收报告进行核查和审定,并将征地流程和审核流程公示,让社会公众了解征地过程与审核过程。
4.报批程序(1)公示程序:在完成并审核好征地流程后,向相关部门递交征地资料,对其进行公示。
(2)领导审批:在得到社会认可后,需要得到政府领导的审批。
(3)范围批准:在得到政府领导的审批后,根据征地规划进行相应的区域划分。
5.落实执行(1)培训干部:征地实施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培训,以便能够熟练掌握有关程序和方法。
(2)推进工作:建立一个高效的征地管理机构,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推进,使之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常州用地转征报批流程及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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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用地转征报批流程及操作细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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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ce0c557e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31.png)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依据⼟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集体⼟地进⾏征收的,征收⼟地时需要有⼀定的程序,符合法律程序的征收才有效的,那么征地报批前有什么必经程序和步骤?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报批前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国家为平衡好保障国家发展与维护农民权益的关系,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有提⾼,长远⽣计有保障应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国务院、当地省政府都明⽂规定,征地报批之前为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要求当地国⼟部门必须公告征地情况、调查被征⼟地情况并经所有权⼈或使⽤权⼈确认,必要情况时召开国⼟听证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建议、意见。
只有在完成了上述法定程序后再向有权机关报批征地⼿续,才是合法的报批材料和报批程序,缺少任何⼀个步骤都是属于征地报批⼿续不完备。
这样的报批材料是不能获得上级有权机关的征地批复的。
江苏省将国务院和国⼟资源部的决定和通知进⼀步深化,将三项程序体现在三个表格中,分别是《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本⽂中所述信息公开回复材料中恰恰就缺少⼀份《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凡不符合⼟地利⽤总体规划、没有农⽤地转⽤计划指标的建设项⽬,不得通过项⽬⽤地预审。
发展改⾰等部门要通过适当⽅式告知项⽬单位开展前期⼯作,项⽬单位提出⽤地预审申请后,国⼟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地进⾏审查。
项⽬建设单位向发展改⾰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时,必须附国⼟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
健全征地程序。
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地所有权和农民⼟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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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保证方兴地产南京公司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合法征地、工作信息传达准确。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南京市范围内一级开发征地报批工作
3.职责
3.1.投资开发部全面负责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报批工作,负责统计项目范围内需要征地的地块范围与面积,及所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积极协调区政府、配合区国土局、落实土地指标,完成征地报批工作。
4.管理规程
4.1.征地报批流程指导
4.1.1.与区国土局沟通,征地报批的地块及道路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1.2.征地范围与面积需要向所在的区政府打申请报告,得到区政府的批复。
4.1.3.取得发改委核发的项目范围内的项目立项批复;取得征地范围内区规划局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函及地块红线电子版(带坐标);
4.1.4.准备齐全资料,递交至去国土局办事大厅,确定来案号;
4.1.
5.案卷流转至国土局规划科,审核征地范围是符合土地规划;
4.1.6.根据征地范围,委托区国土局信息中心出具确权图和确权表,确定征地地类性质和面积;
4.1.7.确权图和确权表需要征地涉及的社区、街道、国土所及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4.1.8.确权图、确权表成果递交至区国土局信息中心,进行复核、质检,确保征地范围和面积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定;
4.1.9.区国土局征迁事务所根据确权图和确权表,出具征地告知书、预缴征地款相关文件;完成征地告知书需要征地涉及的农户、社区、街道进行签字、盖章;缴纳征地款,暂时按照18万元/亩计算;
4.1.10.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征地范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稳评报告,通过区维稳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4.1.11.落实征地范围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组卷报批;也可以购买增减挂钩创新指标,国土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组卷报批;
4.1.12.案卷上报市国土局,国土局规划科、地籍科、耕保科审核案卷,符合征地报批规范与要求;
4.1.13.上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长对案卷进行签批;
4.1.14.上报省国土厅,省厅规划处、地籍处、耕保处审核案卷,符合征地报批规范与要求;
4.1.1
5.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签批,下发征地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