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
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评估筛选计算表
纳税人名称:
所属期:年月
单位Hale Waihona Puke 元(至角分)项 目栏号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上年
本月销售额
1
本月应纳税额
2
累计销售额
3
累计应纳税额
4
本年
本月销售额
5
本月应纳税额
6
累计销售额
7
累计应纳税额
8
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
9
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
10=(7-3)/3*100
增值税税负率(%)
本期
11=6/5*100
累计
12=8/7*100
税收管理员评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税源管理科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均指即征即退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2、(9栏)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即征即退分摊表
0 : 年月 日 值税收入。
6
其 集成 单独开 硬件销售收入
7
中 软件 具发票 计算的软件收入
8
嵌入 式软 件
软件未 单独开 具发票
单独开具发票软件收入 软件收入 软件成本 嵌入式产品成本
9 10 11 12
软件产品收入
13=3+4+9+10
本期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总收入
14
本期软件总收入与本期申请退税收入差额
15=13-14
本期申请以前月份的可退软件收入(14栏其中数)
16
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17=13*13%
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销项税额
18=14*13%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
19
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进项税额
20
21
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分摊的进项税额
22
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税额
23=17-19-21
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应纳税额
24=18-20-22
已纳增值税税额
25
其中:软件产品已纳税额
26
应退税额
27
已退税额
28
0
有关事项说明: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在企业申请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时一并送报。各项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分摊
月1日-2019年7月31日 (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分摊计算表
企业பைடு நூலகம்称:(盖章)
所属时间: 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
税务登记号:
会计实务: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如下:(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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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计算表
11月
全年累计
0
0.00 0 0
17 18 19=15+16 20
0.00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0.00
填表人: 填表日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日期:
说 明: 1、本表在企业申请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时一并报送。各项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第6栏“硬件销售收入”的计算,若企业的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可按实际计算。 3、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分摊。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计算表》
所属期间2015年11月 企业名称(盖章): 税务登记证号: 项目 序号 主营业务收入 1 增值税应税收入 2 独立销售软件的产品收入 3 产品销售额 4 组合(嵌入) 硬件销售(外购)成本 65 ≥ 硬件销售收入 5*(1+10%) 式及系统集 其 中 成软件产品 计算的软件收入 7=4-6 软件产品总收入 8=3+7 本期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总收入 9≤8 其中: 1.本期申请以前月份的可退软件收入 10 2.申请组合(嵌入)式及系统集成的可退软件收入 11≤7 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销项税额 12=(9-11)*17% 独立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13 其中: 可享受超税负退税软件进项税额 14≤13 独立软件超税负退税额 组合(嵌入) 式及系统集成软件退税额 已纳增值税税额 其中:软件产品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 已退税额 有关事项说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公式?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公式?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1)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退税相关指标变动计算表
附件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退税相关指标变动计算表
退税所属期年月
注:1.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时,应同时报送本表(一式一份),并就指标异常原因进行详细自查、分析。
2.经企业自查分析、税务机关预评估后仍不能排除异常的,应暂停退税,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评估;经评估仍不能排除的,应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3.即征即退优惠类型包括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民政福利企业退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等。
4.销售额变动率变动幅度超过(±)50%的视为异常,增值税税负变动率变动幅度超过(±)30%的视为异常。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征即退审核评析工作底稿纳税人名称: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核评析人:年月日。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明细表
软件产品名称
版本号
合同名称
购货单位名称
金额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合计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主管国税机关留存两份。
B1706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签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即征即退税款计算
项目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
一般货物及劳务
本期数
累计数
本期数
累计数
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ຫໍສະໝຸດ 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增值税
已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负
按3%税负计算的税额
——
——
申请退还的税额
——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汇总表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汇总表
所属日期:年月
填制企业盖章:企业填制人员签名: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销项税额明细表》(以下简称“表一”)
2.《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全部进项税额明细表》(以下简称“表二”)
3.第1行=“表一”中的“全部销售额”一栏中的合计数; 4.第2行=“表一”中的“软件产品销售额”一栏合计数; 5.第3行=第1行-第2行;
6.第4行=上期《资产负债表》存货一栏期末数; 7.第5行=本期购进或生产数 8.第6行=第4行+第5行-第7行,特殊情况请企业附上具体说明;
9.第7行=当期《资产负债表》存货一栏期末数; 10.第8行=(第3行-第6行)÷第6行; 11.第9行=“表一”中的“全部销项税额”一栏中的合计数;12.第10行=“表一”中的“软件产品销项税额”一栏中的合计数; 13.第11行=“表二”中的“全部进项税额”一栏中的合计数;
14.第12行、第13行须同《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第13项、第14项相一致; 15.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16.第15行能单独计算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填列(“表二”中“软件进项税额”一栏合计数),否则第15行=第14行×第2行÷第1行;17.纯软件产品第3行至第8行不需填列; 18.此表一式一份,随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并上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中需要区分是纯软件产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下面来分别看看纯软件产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1、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6%比如:某公司的某软件已经获得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资格,2018年2月该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为20万元,当期分摊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为0.5万元,那么2月份软件产品应纳税额=20万*16%-0.5万=2.7万元;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2.7万-20万*3%=2.1万元。
2、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比如:某公司某软件为嵌入式软件,已经获得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资格,2018年2月该嵌入式软件产品与配套计算机硬件的销售额合计为20万元,当月配套计算机硬件的成本为6万元,市场上无该配套计算机硬件的同类产品,且当月无与销售软件产品有关进项税额。
我们来解析一下,由于市场上无该配套计算机硬件的同类产品,因此该计算机硬件计税价格=6万*(1+10%)=6.6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20万-6.6万=13.4万元,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13.4万*16%-13.4万*3%=1.7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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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时期:2014年月至月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名称
浙江蓝鸽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33040179207607X
项目
序号
月
月
月
主营业务收入
1
增值税应税收入Leabharlann 2其 中独立销售的软件产品收入
3
组合(嵌入)式及系统集成软件产品
产品销售额
4
硬件销售成本
5
硬件销售收入
6
硬件成本利润率
16
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税额
17=16-10*3%
已退税额
18
企业有关事项说明:
填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在企业申请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时一并报送。各项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指有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
3、独立软件产品计算中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分摊。
7=(6-5)/5
软件销售收入
8=4-6
软件产品总收入
9=3+8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总收入
10
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11=9*17%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
12=10*17%
独立销售的软件产品进项税额
13
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税额
14=11-13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税额
15=12-13
申报即征即退部分已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