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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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实务

篇一:专利诉讼实务

专利诉讼实务

(江苏高院意见)

一、现有技术抗辩

1、定义:指被控侵权行为人以自己使用的技术是现有技术(现有

设计),或者更接近于现有技术为由,抗辩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以否定侵权指控。

2、法律依据:法22,

3、可以以在先专利进行抗辩,但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需是原告以

外的其他人。

4、在先专利申请日应该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即可,无需在先专利

公开日早于原告专利申请日。

5、可以引用的在先专利的抗辩范围应该包括其专利文

献的全部,

而不仅仅是权利要求书。

6、公知技术抗辩时,被控侵权人一般只能引用一份公

知技术对比

文件,证明其实施的技术于该公知技术相同或十分接近,而不能援引两份或多份对比文件进行组合。将两份或多份对比文件进行技术组合本身就有可能产品新的技术和新的专利,组合而成的技术既不属于公知技术,也不与任何一份单独对比文件近似。且多份对比文件组合本身就涉及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问题。

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不应适用组合公知技术抗辩,但

该现有外观

设计属于同一生产者的同一产品的除外。

8、但是,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案中,如果被控侵权人

提供了充分

的证据证明了公知技术的组合是显而易见的情况下(如简单叠加),可以认定该技术的组合属于公知技术。此时,

应加大被控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即其应该提供专家证明、权威刊物的书面表达、权威机构证明、鉴定等证明上述组合属于显而易见的组合。且被援引的技术应该属于相同的技术领

域,反之,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组合一般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当然,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了明确的记载,认为可以得出结合的启示,则仍然可以组合。故可以认定为现有技术。

二、禁止反悔原则和等同原则

1、定义:禁止反悔原则指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或专利

无效程序中,

为获得专利授权或维持专利有效,通过书面方式作出的对专利保护范围有限制作用的修改或意见陈述,对专利权人有限制作用,在专利侵权纠纷程序中不得反悔。

2、禁止反悔原则是等同原则的反对或限制原则,等同

原则的适用

可能会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应该是被告申请还是由法院主

动适用,如

果仅仅认为是被告的抗辩原则,则应该由被告申请适用;如果认定禁止反悔原则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则法院应该主动适用,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从而进行侵权对比分析。

4、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北京高院认为应该是专利权

人对有关技

术特征的限制或修改必须是明示的,且记载在专利文档中,且该限制或放弃是对专利权的维持或授予有实质性作用。其余的修改则可能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5、等同原则: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

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可以联想到。

6、判断是否等同的基准日,北京高院认为应该以侵权行为发生日

为基准判断技术特征是否等同。

7、等同原则的适用,应该是由原告主张为等同,法院不应主动适

用。

三、关于先用权

1、专利法第63条规定先用权;

2、必须是“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才可以使用先用权抗

辩,实际上,先用权抗辩不应该以相同才可以抗辩,只需相关即可以抗辩,即证明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即可抗辩。

3、那么,先用权与现有技术抗辩异同?

4、先用权抗辩仅仅只是制造者才享有吗,还是可以延伸到销售、

使用、许诺销售、进口?认为应该延伸。

5、先用权的技术来源有无限制,还是只要有合法来源即可?认为

应该有合法来源即可。

6、先用权使用范围应该明确“原有范围”;

四、关于平行进口

1、我国新专利法63条:主张权利用尽,允许平行进口,视为不侵

权;

五、专利侵权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实验例外

1、案例:美国boLAR例外案例

2、含义是:允许他人在专利权到期前开展专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实验和官方申请工作,以便在专利期满后其他生产者的同类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进口上市,使得消费者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更多选择权。

3、目前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4、相关规定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若

干问题的规定》,建议在专利法63条中增加进去视为不侵权。

六、专利技术标准化

1、专利标准化的含义: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之中,他人应该采用

该标准即应该采用该专利,该专利可以收费。

2、专利披露的制度,不披露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3、专利许可制度,对标准制定者和对市场主体进行许可;

4、防止专利权滥用;

5、许可费和赔偿费的区别;

七、关于恶意诉讼

1、法律依据:TRIps第41、48条、宪法第51条、民法通则第4

条、106条、民事诉讼法第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

2、应该是有恶意,超出一般的故意;

3、程序中含滥用起诉权、管辖权异议、回避权、答辩权、上诉权、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诉前禁令等;

4、实践中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况:专利权人明知自己诉讼请求缺

乏法律依据且具有损害对方的不正当目的,如明知专利属于现有技术仍然起诉、明知已经撤诉后又起诉等。

八、专利间接侵权问题

1、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向他人提供专利的关键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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