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深圳市卫生和计划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深卫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发〔2007〕16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和《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深编〔2006〕137号)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暂行规定为全面落实我市卫生事业“一大一小”发展战略,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4号)和《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深编〔2006〕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基本原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编制管理及人员聘用(任)工作,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年(卷),期】2016(17)9
【摘要】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指导各地加强“十三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其中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
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划纲要》控制指标.
【总页数】1页(P16-16)
【关键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规划纲要》;床位数;
中医师;宏观调控;人口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
【相关文献】
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2.医疗机构设置须遵循中西医并重原则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 [J], 任壮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J],
4.深圳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J],
5.国家卫计委发布公告:废除《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6项规章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康机构)是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社康机构分为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一类社康中心)、二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类社康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康站)。
本设置标准适用于本市社康机构的执业登记。
一、名称和地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社康机构。
非公立社康机构的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一致,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应当作为其执业登记的地址。
公立社康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类社康中心(一)诊疗科目。
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不得设置医疗美容科。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不得设病床。
(三)人员。
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注册护士。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4.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至少分别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5.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1)每增加1个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
设口腔科的,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专业的执业医师。
(2)设药房的,至少有2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开展门诊手术的,至少有1名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
(四)场所。
1.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房屋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与诊疗科目相应的诊室,其中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5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区域分开,标识清楚。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指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发[2002]5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2.07.16
【实施日期】1997.06.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7日)废止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
(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7月16日深卫发[2002]5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
(1997年6月26日深卫社发[1997]3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
现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
该方案是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制订,将作为我市社区健康服务试点阶段期末评估的标准和今后年度评估的依据,可以作为我市社区健康服务的具体操作指南。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指导标准。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规定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6年12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
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
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床位规模 (2)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第五章建筑标准 (6)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第七章医用设备 (7)附件条文说明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在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在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计基药[2016]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在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长处
方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基药〔2016〕10号)
罗湖区卫生计生局、社保罗湖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保障社区居民合理用药需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及其配套的《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开展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罗湖区各社康中心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且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
压、糖尿病、脑卒中、慢性前。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制定《深圳市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制定《深圳市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12.07•【字号】深卫发[2005]144号•【施行日期】2005.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制定《深圳市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深卫发〔2005〕144号)各区卫生局:为加快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发展,科学规范地建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完善网络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用二年时间达到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用五年时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市建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50家,覆盖服务人口750万人以上,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许宗衡市长、梁道行副市长的指示精神,现就制定2006-2010年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对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固本强基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清无”成果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推进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基础。
各区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清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分管领导亲自抓,由区卫生局牵头,联合民政、规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建设等部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各区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与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分工协作的城市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市民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机构设置合理。
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设以一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将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并根据我市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调整和优化现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
到2011年,建成布局均衡、配置规范、功能适宜、运转协调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使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社区首诊的基础平台。
在确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二)标准规范统一。
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快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 1 -页构业务用房的问题,加强全科医学队伍建设,充实适宜设备;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动适宜技术进社区,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到2015年,全面实现服务标准化、技术规范化,切实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需求。
(三)运转协调有序。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为辅。
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保证和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机制。
到2011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全市门诊量的40%以上;到2015年达到50%左右,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深卫人发[2011]253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253号)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宝安区启动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和创新社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现决定在全市推广宝安区这一社康改革的成功经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深圳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发展现状,在宝安区社康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深圳市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深圳市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落实《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推进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属地一体化管理,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上下联动机制,形成“院办院管、双向转诊、联网运营”的服务模式,切实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立高效精简、权责清晰、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健全专账管理、成本核算、科学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完善有激励、有约束、人尽其才的用人与分配机制,实施理念先进、运作高效、互联互通的物流与信息系统,巩固社区首诊、功能落实、健康管理的服务模式,使社区健康服务的政策保障落实到位、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达到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和创新社区健康服务运行机制的改革目标。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生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人员配置及各项工作进行调查, 为进一步推进社康中心建设及发展提出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 1 调查对象
本研究采用整群分层随机抽样方法,2013年 10 - 1 2 月 ,首先抽取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 龙华、大鹏7 区,将各区社康中心按照服务社区性质 及社康中心规模进行分层,按 照 1 0 % 比例在层内随 机抽取,最终共抽取6 0 家社康中心作为调查对象。 1 . 2 调查内容与方法
额 拨 款 ( 5 1 家 ,85. 0 % )5 当 前 社 康 中 心 共 有 工 作 人 员 97 7名 , 岗 位 设 置 以 全 科 医 疗 (24. 9 % ) 和 护 理 岗 位
( 3 1 .4 % ) 为 主 ,专 业 以 临 床 (4 5 .3 % ) 和 护 理 (33. 8 % ) 为 主 ,学 历 以 本 科 (4 7 .0 % ) 和 大 专 (3 9 .4 % ) 为
67.3 主 ,临 聘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 % ) 。绝 大 多 数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是 由 全 科 医 生 或 护 士 兼 职 开 展 。 大 部 分 收
6 8 .9 % ) 入 (
仍 是 来 自 业 务 收 入 ,而财政 拨款中基本 公共卫生服 务经费约占 半数。房屋 租 赁费用占运营 管理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1003 -2800(2016)07
-002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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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重要民生服务项目,目前我 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深 圳市是我国首批建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简 称 “社康 中心”)的城市之一,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截 至 2013 年,已建立社康中心600多家,覆盖 5 6 条街道,承担 着深圳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 进一步落实,其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但发展中也遇到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康社区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康社区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康社区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34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健康社区试点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质,为创建健康城市奠定基础,根据我市实际和前期工作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健康社区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健康社区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实施。
附件:1、深圳市健康社区标准(试行)2、深圳市健康社区评估标准(试行)3、“创建健康社区,服务社区居民”的承诺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深圳市健康社区标准(试行)一、社区工作站公开承诺创建健康社区;二、社区成立创建健康社区工作小组,有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三、健康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工作规划,每年有创建工作计划和总结;四、有社区诊断并明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五、对社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实施针对性干预和效果评价;六、社区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七、社区弱势人群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完善;八、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九、社区居民对健康社区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十、社区居民的健康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附件2附件3“创建健康社区,服务社区居民”的承诺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素质,本社区工作站计划通过创建健康社区,致力于解决社区健康问题,为本社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安全的食品、优质的卫生服务,并等,维护和促进社区成员的健康。
为处理好本社区健康相关问题,创建一个具有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和健康社会特征的和谐社区,本社区工作站现郑重作如下承诺:一、将健康社区创建工作作为本社区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二、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三、将健康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整个社区的发展工作规划;四、积极动员多部门及社区群众参与创建工作;五、营造健康、安全的环境;六、针对本社区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七、完善社区弱势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八、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九、通过努力,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深圳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INDUSTRY VIEWPOINT / 行业视点
亿元,血站类建设项目54个,共7亿亿元。
按省份统计,四川59个项目获财政投河南43个项目获得财政投资19.7亿元,这是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后首批下达的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涉及健康扶贫、公共卫生和妇幼保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水平差距,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除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外,还将设置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及标准1101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及标准1101深卫人发〔2010〕87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推动我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资源配置工作,落实《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路径》(深卫人发〔2010〕204号)任务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标准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1: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实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资源到位、功能落实、科学管理、监管有效的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以及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相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根据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服务能力等,设置一类(街道级)、二类(居住地)、三类(功能区)社康中心三个管理类别,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规划建设、审定分类、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并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社区健3康服务机构适用的管理类别,并按其类别进行规划建设、资源配置和监督管理,加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1996]10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1996年10月15日深府办〔1996〕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现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社区是指某一地域的在生活上相关联的有组织有领导的社会共同体。
在我国,城市社区指的是街道和居委,农村社区指的是乡镇和村。
社区健康服务是以社区居民为对象,以促进健康为目标,提供健康促进、卫生保健、医疗康复等综合、连续、系统的保健服务。
实施社区健康服务,是为了适应我市建设成为国际性城市的需要,是我市卫生改革与保证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一件大事。
为了确保社区健康事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区健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以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为目标,以初级保健为基础,以促进人人健康为目的,以居民为重点,面向社区、面向家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防疫、保健、康复、卫生咨询、健康教育的全程卫生服务,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社区健康服务的内容和任务社区健康服务的目的是把80%以上的居民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内容和任务:(一)健康促进任务1、开展健康教育。
对老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康复人士以及社团职工等开展经常性的人群健康教育。
2、开展健康咨询。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
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计规[2017]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卫计规〔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我委未制定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予以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本设置标准适用于本市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之外的诊所的执业登记。
一、名称和地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诊所的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一致,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应当作为其执业登记的地址。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粤府函…2016‟12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和《深圳市卫生和健康“十三五”规划》(深卫计发…2016‟9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臵,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建立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健康深圳,构建医疗卫生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一、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改善。
(一)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561家,其中医院125家、妇幼保健院10家、专科疾病防治院8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13家、门诊部519家、私人诊所1,953家、企事业内部医务室279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4家。
卫生技术人员74,88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9,007人、注册护士31,717人。
医疗机构床位38,132张,其中医院床位35,353张、妇幼保健院2,367张、专科疾病防治院280张。
我市市属、区属医疗卫生单位10万元以上的重要医疗卫生装备总量14,352台/套。
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市95.75%的家庭可以在15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二)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全市2015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900.57万人次,其中医院7,131.71万人次、妇幼保健院624.18万人次、专科疾病防治院114.00万人次、门诊部407.72 万人次、个体诊所459.54万人次。
深圳医改10年大事记
深圳医改10年大事记2018年2月9日,深圳市发布《家庭医生服务规范》,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部地方性的家庭医生服务技术标准。
6月7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建市以来的首次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全面部署“健康深圳”建设,提出以“补短板、强基层、建高地、促健康”为主线,努力建设全国重要医疗中心城市,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
6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7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健康城市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健康城市指标体系和排名,深圳在总分排名中位列第一。
9月4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
9月10日,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委印发《深圳市社康中心公开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自2017 年起,对通过公开招聘到社康中心工作、取得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由社康中心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5 万元、30 万元、35 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分5 年发放。
9月19日,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深圳市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指导意见(试行)》,实行评聘结合,打破社康中心全科医生聘任高级职称的职数限制。
10月18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举行基层医疗集团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签订仪式,将此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9家基层医疗集团。
10月19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卫生计生委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继推行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后,开始医用耗材采购“动手术”,总体要求是规范耗材采购和交易,降低采购成本以及继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11月5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卫生计生委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强化行动方案》,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促进示范工程、拓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式从保疾病向促健康转变。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7•【字号】深府[2006]130号•【施行日期】200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2006年7月27日深府〔2006〕130号)社区健康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构建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方便、廉价、高效、数字化和一体化管理的全市性网络,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不适应居民快速增长需求等薄弱环节。
为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市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服务。
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实施院办院管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分类指导,防治结合;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坚持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发展社区健康服务。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1.08.03•【字号】深卫发[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卫发[2001]65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及驻深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区健康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深化改革,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特制订如下措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若干意见深圳市卫生局二00一年八月三日附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若干意见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我市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五年来全市建立了二百多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使所在社区居民可以享有“六位一体”的优质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社区居民。
五年来,我市社区健康服务的网络建设是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布点,严格按照市政府《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实施方案》、《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年度评估标准》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发展势头非常良好,从总体上是规范的。
但随着社区健康服务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国家有关社区健康服务的方针政策不断出台,我市社区健康服务面临一些新情况、出现一些新问题,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领导,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
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是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内容,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将发展成为我市卫生服务体系“二级网”的其中一级,对提高我市卫生服务效率具有意义重大;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卫生服务领域之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是整个系统的大事。
相对来说,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刚刚起步,底子非常薄弱,因此,各单位和各级领导一定要加强领导,抓住机遇,进一步转变观念,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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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体系基层基础,切实保障全民健康,建设健康深圳,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一)保障公益,促进公平。
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保障责任,通过直接筹资建设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市民提供均等化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保障服务的公共产品属性。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以服务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作为配置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主要依据,保障居民步行15分钟内可以找到一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三)分类设置,统一管理。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类指导。
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共三个类别设置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三个类别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区别其功能定位,实行分工合作,协同服务,互相补充。
(四)创新服务,提高能力。
鼓励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广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立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实施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分类和设置(一)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功能:综合门诊服务;组织实施全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统筹指导二、三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2.设置要求:达到综合门诊部类的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满足开展全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负责举办。
3.布局要求:3-5万人口的社区,配置1家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全市重点建设110家左右,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门诊服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家庭医生服务、全科医学研究培训等功能完备的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二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功能:一般常见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的全科医学门诊服务;在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统筹安排下,根据辖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本机构的实际能力,开展相应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服务。
2.设置要求:达到诊所类的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满足开展相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承接家庭医生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政府根据需要建设一定数量二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3.布局要求:1-2万人口的社区,配置1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三)三类社区健康服务站。
1.功能:在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实际承担部分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设置要求: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要求,但对其执业范围不作要求。
三类社区健康服务站不限举办主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鼓励全科医师本人开业举办。
3.布局要求:不受数量和选址距离的限制,布局由市场自发调节。
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管理(一)明确市、区卫生行政管理的职责。
市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2.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3.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程和量化实施标准。
4.制定家庭医生团队认证标准和家庭医生服务标准。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制定辖区政府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规划;2.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绩效评价;3.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组织实施家庭医生服务;5.依法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实施质量监管。
(二)落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管理。
政府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院办院管”,主要由基层医疗集团或区属医院举办,实行医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一体化服务。
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要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四优先”服务:优先向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配置专科号源,为其上转的病人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
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应在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预约转诊服务等方面对社会办社康中心一视同仁。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向社康中心开放检查检验服务平台。
(三)加强市、区和各部门联动。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与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衔接。
城市建筑应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社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政府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责任。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医疗卫生任务。
附件:1.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规划数量总表2.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3.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规划明细表(2016-2020年)附件1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规划数量总表附件2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一、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一)面积标准。
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综合门诊部设施要求。
(三)功能单元设置。
1.临床科室。
(1)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5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专科医生工作室:开设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等专科医生工作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3)康复理疗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
(4)抢救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抢救室应与治疗室邻近。
(5)治疗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处置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7)观察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8)注射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9)换药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10)预检分诊室(台):可设单独房间,也可在大厅设预检分诊台。
2.预防保健科室。
(1)计划免疫规范门诊、预防接种室:业务用房不少于65平方米,符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最新的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要求。
(2)儿童保健室:设置体检室、评估室业务用房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3)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设置妇科检查治疗室、围产期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设简易观察床。
(4)健康教育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3.医技及其他科室。
(1)检验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8平方米,一般应设有临床、生化、细菌检验,室内安排应符合检验工作流程。
(2)B超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3)心电图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4)药房:有条件者可中西药房分设,无条件者两者合并。
药房分设者使用面积各间不少于16平方米,合设者不少于30平方米。
药房位置应与收费邻近。
有条件者应设中药煎药室。
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制性药品应有安全贮藏处。
(5)健康信息管理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6)库房: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7)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
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各科室应设有相关的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妇女保健室、B 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内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设施。
(四)人员配置要求。
1.至少有6名全科类别的临床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中医师。
2.每个专科工作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4.计划免疫、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精神病防控均应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药剂师不少于2人;检验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设备配置。
1.诊疗设备。
全科诊疗仪、家庭医生移动医疗一体机系统、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成人、儿童)、体温计、眼底镜、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简易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静脉输液泵、脉枕、针灸器具、火罐,手推式抢救车、简易呼吸器、气管插管设备、吸痰器、多功能除颤仪、多功能车床等急救设备,红蓝光治疗仪、微博治疗仪、多功能氦氖激光治疗仪、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红外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震动排痰仪、子午流注治疗仪、微电脑颈椎牵引椅、多功能牵引床等及全科诊疗工作中其他必须的常用设备。
2.辅助检查、消毒设备。
心电图机、多功能监护仪、彩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急诊生化仪、血糖仪、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仪、C反应蛋白检测仪、经皮黄疸检测仪、电解质分析仪、微量元素测定仪、骨密度测定仪、电子阴道镜、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等。
空气消毒机、立式消毒柜等必要消毒设备。
3.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胎心仪、产后访视包、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疫苗冷存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4.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及教学影像设备、计算机及社区健康服务信息系统、打印机、电话、机柜等通讯设备,“身份证-医保卡-健康卡”一体读卡器、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安防系统、电子叫号系统、医用液晶显示器。
5.网络通讯设备。
虚拟专用网络(VPN),带宽不低于10M。
其他网络通讯设备符合社康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
(六)重点建设的一类社康中心的增配要求。
1.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
2.可增设眼科、耳鼻喉、口腔科等专科医生工作室。
3.增设康复护理日间病床等设施设备。
4.增配放射诊断、口腔科、康复护理等设施设备。
5. 在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标准基础上,相应增配医护、公卫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全科类别的临床医师不少于8名。
6.增设全科医学研究培训教室和设施设备。
二、二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一)面积标准。
原则上不低于400平方米。
(二)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设施要求。
(三)功能单元设置。
1.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中医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3.康复理疗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理疗室应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
4.治疗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其它业务用房应与申报定级的服务项目相符合。
开设的相关科室的业务用房要求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功能单位的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