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厦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厦府[2005]146号

厦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厦府[2005]146号

厦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厦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厦府〔2005〕146号2005年6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第三条公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误事、不误时、不泄密。

第四条公文处理实行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并用,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办公自动化,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实行网上办文。

市直行政机关之间行文原则上采用电子公文从党政机关公文专网传送,涉密电子公文从机要专网传送。

第五条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切实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各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为本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内设机构无办公室的市直行政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处室主管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公文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

226 华为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226 华为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及公司各大部门的公文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发挥公文的重要工具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裁办行政文件管理中心对公司所有行政文件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均应依照本办法,准确、及时、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四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批示、会议纪要、函等。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正确区分文种性质,严格使用范围。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文头部分。

包括文头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缓急程度、签发人署名等项。

一、文头名称署发文单位全称,并加“文件”字样。

函件不加“文件”字样。

二、密级、急度置标题左上角、横线之下;需要两者同时使用时,密级置上,急度在下,上下对齐。

三、发文字号应包括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

“文件”的发文字号置于文头名称之下,横线之上正中;“函”的发文字号则置于横线右下侧。

四、签发人署名在横线之上右侧。

第七条行文部分。

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发文时间等项。

一、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包括发文单位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

为简化起见,除规范性文件外,可将标题中发文单位名称省略。

二、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向下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按惯例排。

公司的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全称排列为“公司各部门”;主送单位置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抬头排列。

三、公文如有附件,要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附件名称要与正文所列名称一致。

四、公文落款要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五、会议通过的文件,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指挥性文件和重要通知,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一般性例行公文,以实际印发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文尾部分。

包括发至范围、报送单位、印制单位、印发时间、份数等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1.02.27•【文号】•【施行日期】1981.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布日期:1987年2月18日实施日期:1987年2月18日)废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现将《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希及时告诉我们,以利继续研究修订。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作风,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第四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法规,采取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嘉奖和惩戒有关人员,用“命令”、“令”。

发布经济、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者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对人民群众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1.04.06•【字号】京政办发[1981]33号•【施行日期】198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81〕33号)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改进文件审批工作,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应自行处理的事项,应积极主动地负责处理;应由本部门、本区县下达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文件,要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所属单位发布;不要把应由本部门、本区县自行处理的事项,向市政府请示或要求批转。

二、凡由市政府各综合部门主管的事项,如有关计划、财政、基建、科技、进出口贸易、劳动、编制、物价等,各区、县、局应当直接报送主管综合部门研究处理;涉及几个综合部门的,应当由主管综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主管综合部门处理不了的,再提出意见,报送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各委、办、局对市政府交办的文件,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自行处理,直接答复报送文件的单位;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送回市政府审批;需由市政府答复的,由主管委、办、局代拟文稿。

四、国务院文件,需由市政府转发的,应由主管委、办、局提出处理意见,代拟文稿,报送市政府审批。

国务院文件,未经市政府转发的,或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各区县一律不得自行转发和翻印。

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除市长、副市长直接索要的以外,均应送市政府(主送机关写市人民政府),由办公厅按公文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一般不要直送市长、副市长,也不要抄送市长、副市长个人。

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件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经2014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哈 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共印2份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公文处理范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校级公文的处理。

学校各党政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的公文处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均应有领导同志分工负责。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机关各部、处、办、直属单位和各学院,均应指定专人从事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六条 适用于我校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公文写作】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18页)

【公文写作】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18页)

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学校收进、发出和在内部运转、使用的所有文字材料(包括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本、工作记事本)、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磁盘和光盘等,都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公文。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建立统一、规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成优质、高效、安全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主管我校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上级发至学校的文件和学校自身的文件的分办、传递、用印和立卷,负责全校各类文件的归档,并对学校各部门公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文在整个处理过程中的正常有效运转并使公文秘密得以保守。

处理公文要做到收发有登记,取送有专人,保管有专室,存放有专柜,阅文有记录,借阅有手续,丢失有处理。

同时,注重公文起草、审核等环节的管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

第八条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便于工作、利于保密”,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处理好管理与利用、使用与保密的关系,保证公文的有效处理和利用。

第九条公文处理工作环节应尽可能化繁为简,使公文流程简捷,管理程序简练,操作手续简便,最大限度地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做到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严谨,廉洁勤奋,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恪尽职守,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办事能力,严格按规定处理公文。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文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十一条学校常用文件的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三)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批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发布行政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1.10.05•【文号】法[办]发[1991]27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1996年4月9日,实施日期:1996年5月1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办)发[1991]27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法院公文编号办法》、《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法院公文样式》、《法院公文处理表簿样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

《法院公文处理表簿样式》,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使用。

试行中有何情况和意见,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整理后报告我院。

1991年10月5日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公文(不含诉讼文书),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厅(室)主管。

上级人民法院办公厅(室)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厅(室)应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法律和文秘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人民法院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议案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用“议案”。

二、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三、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用“决定”。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制定的一项规定,目的是规范国资委内部的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文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公文的定义,并将公文分为文件、函件和通知等不同类别,规定了各类公文的用途、形式和格式要求。

2.公文的发文程序:规定了公文的发文程序,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印发和归档等环节,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3.公文的处理时限:规定了公文处理的时限,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印发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公文及时处理和传阅。

4.公文的传阅和交接:规定了公文的传阅和交接的要求,包括内部传阅和外部传阅的程序、权限和方式,以及公文交接的责任和流程。

5.公文的备案和归档:规定了公文的备案和归档的要求,包括公文的登记、分类和整理等环节,确保公文的流转和存档有序。

6.公文的保密和安全:规定了公文的保密和安全的要求,包括涉密公文的管理、存储和传输等措施,保护国资委的机密信息和利益。

7.公文的编号和控制:规定了公文的编号和控制的要求,包括公文编号规则、文件号码的分配和使用等规定,确保公文的唯一性和追溯性。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国资委内部的公文处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和传阅,保护国资委的机密信息和利益。

城市职业学院行政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11页)

城市职业学院行政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11页)

城市职业学院行政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长办公室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学院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业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必须发扬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作风。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四条学院使用的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学院行政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处分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二)意见适用于对学院行政重要工作及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告适用于院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等。

(五)通报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请示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报告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批复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九)函适用于学院内部门之间、学院与外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以及学院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学院行政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五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序、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发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等级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等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公司公文处理评价暂行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评价暂行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评价目的为进一步强化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公文处理责任意识,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展现公司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范围各单位每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处理的各类发文、签报和收文。

第三条评价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厅是公司公文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各类发文、签报和收文进行日常监督,并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依据1.《XXXX公司公文处理办法》2.《XXXX公司公文格式》3.《XXXX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评价内容各单位在公文处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及时性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评价方式构成已使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 OA 系统)的单位,公文评价由 OA 系统对各单位公文处理效率及差错率进行系统评价、办公厅评价、机要文件交换工作内部考评和优秀公文评选四部分组成,分数权重比例为 4︰3︰2︰1;未使用 OA 系统的单位,由办公厅评价、机要文件交换工作内部考评和优秀公文评选三部分组成,分数权重比例为 5︰4︰1。

(一) OA 系统评价基础分为 100 分,根据各单位在 OA 系统中公文处理效率和差错率进行分数扣减累计。

OA 系统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按季度通报,年终评价分数取每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二)办公厅评价基础分为 100 分,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评价标准进行分数扣减累计。

办公厅评价由日常监督和现场抽查两部分组成,分数权重比例 1︰1,其中,日常监督是对各单位日常公文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凡是有公文处理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每月末,办公厅将填写的《XXXX公司公文处理问题反馈单》(见附件)反馈主办单位;现场抽查安排在每年一季度进行,由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各单位上一年度处理的公文 3 份(本单位发文、公司级签报、收文各 1 份)和自主推荐 2 份本单位主办的发文或签报进行评价,最终取 5 份公文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作为现场抽查得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2006〕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在实施管理和领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委机关各厅局(党委各部门,下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厅局综合处(办公室,下同)应设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国资委各级负责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种类(一)令适用于国资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部门规章。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三)决议适用于国资委党委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四)规定适用于国资委党委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五)指示适用于国资委党委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六)公告适用于国资委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黔府办[1980]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黔府办[1980]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0年3月4日黔府办〔1980〕7号)一、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一种重要工具。

正确地掌握和运用这一工具,认真搞好公文处理,是加强政权机关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努力把这一工作做好,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公文处理要严格各项手续,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严防遗失文件和泄密失密情况的发生。

凡送领导批阅和转请有关部门、地区阅办的文件以及重要资料,文书工作人员要认真登记,对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清理。

文件处理过程结束,经领导批存或稿件缮发后,应按档案管理原则及时立卷归档。

三、文件经过登记手续后,办公厅即依其内容,按省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分别分送阅批,尽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以提高工作效率。

须送省长、常务副省长阅批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每星期二、四、六办公时间直接送阅,不再经过收发传递。

四、认真履行文件审批签发手续,建立正常的公文处理秩序。

今后凡省人民政府发出的正式文件,一般须经分管的副省长审批。

分管的副省长认为需要向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报告的,由分管副省长提出意见,送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

在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其他会议上,由省长、副省长主持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省人民政府行文的,有关领导授权后,秘书长可以签发。

五、为使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得以迅速传达贯彻,国务院下达的文件,除规定有阅读范围的外,一般应先翻印下发。

其中,需要省里拟定具体贯彻执行意见的,按分工范围,由有关副省长责成有关部门提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及公司各大部门的公文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发挥公文的重要工具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裁办行政文件管理中心对公司所有行政文件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均应依照本办法,准确、及时、安全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四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批示、会议纪要、函等。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正确区分文种性质,严格使用范围。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文头部分。

包括文头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缓急程度、签发人署名等项。

一、文头名称署发文单位全称,并加“文件”字样。

函件不加“文件”字样。

二、密级、急度置标题左上角、横线之下;需要两者同时使用时,密级置上,急度在下,上下对齐。

三、发文字号应包括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

“文件”的发文字号置于文头名称之下,横线之上正中;“函”的发文字号则置于横线右下侧。

四、签发人署名在横线之上右侧。

第七条行文部分。

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发文时间等项。

一、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包括发文单位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

为简化起见,除规范性文件外,可将标题中发文单位名称省略。

二、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向下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按惯例排。

公司的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全称排列为“公司各部门”;主送单位置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抬头排列。

三、公文如有附件,要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附件名称要与正文所列名称一致。

四、公文落款要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五、会议通过的文件,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指挥性文件和重要通知,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一般性例行公文,以实际印发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文尾部分。

包括发至范围、报送单位、印制单位、印发时间、份数等项。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武东景办[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武东景办〔2010〕1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作风建设,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精简文电,提高公文质量和行政效率,根据《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办法: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一)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如可以用电话、网络、协商、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发文。

(二)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行文或联合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可以用便函解决的问题,不发正式文件。

(三)已通过会议形式布置的工作,或已召开会议并印发了会议纪要的,不再发文;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或同一问题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要求的,或以往的文件已作了明确规定,在贯彻执行中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的,一律不再发文。

(四)委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以正式公文印发,可在内部简报上刊登。

会议上已印发的,会后不再以公文形式重复印发。

(五)上级的公文,如需贯彻执行的,一律将原件翻印下发,一般不以正式公文印发;确需本级、本部门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

(六)为落实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精神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召开的专题会议,未形成会议决议议定事项的,会议议定事项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少的,不需上报以争取工作指导的,不需下达以贯彻执行的,不需发到同级机关以得到支持和配合的原则上不编发纪要;确需印发纪要的,严格控制发文范围。

二、严格公文承办、审核程序管委会各部门及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管委会各部门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承办部门应交由办公室核稿,呈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发。

各部门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部门呈报分管领导签发后,送交办公室主任核稿,进入办文程序。

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文章标题: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党政机关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规范、统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五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的制发、收文处理及公文的管理;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安全保密;负责对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文秘人员具体负责公文的处理工作。

建立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和手段,努力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委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十四种。

第八条政府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十三种。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党政机关公文一般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横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联合行文,版头一般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资委公文的、传递、审批、签发、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公文工作的高效、规范和透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工作需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公文是指国资委机关各部门或单位依法制定、签发,以表达国资委意见、决定和指示为目的,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文件或文字材料。

第三条国资委公文处理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倡导简化流程、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公文的与传递第四条国资委各部门和单位在需要发文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国资委的规定和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委公文办提出发文申请。

第五条国资委公文办对发文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合规、格式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发文申请人。

第六条国资委公文办应当根据发文需求,制定发文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国资委公文办应当负责将发文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便捷的方式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公文的审批与签发第八条国资委各部门和单位接收到发文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查内容,审核意见是否符合国资委的政策、法规要求。

第九条国资委各部门和单位在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将发文材料报送给相应的领导层进行审批。

第十条国资委领导层对发文材料进行审议,决策是否签发。

第十一条国资委领导层在审计、决策、签发公文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公文的归档与管理第十二条国资委公文办应当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建立和维护公文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国资委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资委公文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已签发的公文归档。

第十四条国资委公文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做好公文的分类、整理、检索和保管工作,确保公文的保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国资委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或单位所产生公文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公文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国资委所有。

第十七条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2023年发布的国资委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及下属企业工作的需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集团的公文,是集团及下属企业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集团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公文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第四条集团办公厅是集团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关;下属企业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是本企业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人,称为“公文处理负责人”。

第二章发文办理第五条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制、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六条公文拟制(一)草拟公文应当做到:1.由公文负责人交办文员拟制,制文应情况确实,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字词规范,篇幅力求简短。

2.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人名、单位名称、地名、数据和引文应当准确无误。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4.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5. 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一般以“函”商洽工作。

对不相隶属单位发送的公文,不得有指示性的内容。

6. 同级或同一管理层次的单位之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按主办、协办单位次序依次签发,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二)转发上级单位和其他部门文件:1.对上级单位和其他平级单位的正式文件,经发文单位同意后,可根据需要予以转发。

转发文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要求。

2.转发涉密文件应标注相应密级,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文审核(一)拟制的公文应当由公文处理负责人把关审核;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行文方式是否妥当,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范暂行办法》的规定等。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2006〕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在实施管理和领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委机关各厅局(党委各部门,下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厅局综合处(办公室,下同)应设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国资委各级负责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种类(一)令适用于国资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部门规章。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三)决议适用于国资委党委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四)规定适用于国资委党委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五)指示适用于国资委党委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公文写作】市财政局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8页)

【公文写作】市财政局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8页)

市财政局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的公文是财政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适用于本局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雨润建设集团新业务板块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使雨润建设集团新业务板块(以下简称“本集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本集团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有效规避企业管理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子集团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项目部。

本规定中所指公文指以子集团和子集团部门名义发文、来自子集团以外单位的公文(统称外来信函)。

三、主要工作流程四、收文管理1、外来文件除标有收件人姓名的一般性业务函件、传真外,本集团及各部门收到的文件一律要交由办公室文秘/资料员进行收文登记,加盖收文章。

2、收文分送登记后的文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阅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办公室文秘或资料员根据拟办意见送相关领导批示,或直接分送相关部门签收阅办和执行以及签署事务办毕意见,原件存办公室。

3、电子文档本集团收到的电子文档,等同于纸质文件,各部门须发至办公室专用邮箱,经主管领导批复后再行转发。

办公室发至集团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的电子文档,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文秘或资料员进行转发。

需要或是重要的电子文档应打印保存并送主管领导批示。

控股集团及其本集团相关部门的电子文档,各部门应转发至办公室信箱,由办公室进行收文处理和信息综合。

4、文件传阅4.1需传阅的文件(含部门会签文件)一律经各部门文秘或资料员之间进行传递,各部门文秘或资料员要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以避免文件丢失。

4.2进入传阅程序的文件,在各部门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4小时;4.3需办理和转发的文件,主办部门办文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确需延长时间的,应留存复印件,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4.4紧急或机密级以上文件的传阅,原则上要实行旁站式立即阅办、催办并反馈。

4.5未经本集团总裁许可,任何人不得摘录、复印、翻拍密级文件,或将密级文件带离受控的办公区域。

4.6办公室有责任对本集团领导在公文上批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文秘或资料员应做好文件的催办工作。

4.7为提高办文质量,文件拟办传阅分工如下:4.7.1业务类文件,由主管部门拟办传阅。

4.7.2管理类文件,由企管部拟办传阅。

4.7.3其余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拟办传阅。

4.8所有经总裁签署批准后的文件或信函统一由办公室存档。

五、发文管理1、发文种类及适用范围1.1本集团发文:用于发布本集团重要的决定、通知、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文件,向上级机关请示有关问题,办理申请,批转、批复分管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重要会议,传达本集团领导重要批示等。

1.2部门发文:各部门用于通知、发布、批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转发上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催要有关情况、材料、报表、联系工作等。

1.3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本集团主要领导主持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4签报:各部门用于向领导请示、报告工作,通报本集团重要情况,工作动态等。

1.5其他公文:便函、介绍信等。

2、公文文体2.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2.2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员工的任免和聘用等。

2.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2.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或本集团内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2.5白头报告:适用于不便或不必正式行文,而又需上级部门或领导同志批示、批复或阅知的事项。

2.6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2.7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2.8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9函: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

3、发文程序3.1拟文3.1.1拟文应使用本集团《文件审批/会签单》;文件标题应简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中使用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3.1.2主送单位为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抄送是指主送以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

主送及抄送单位均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统称。

3.1.3本集团行文主送、抄送范围为:控股集团,各下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分支机构或驻外机构,本集团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根据文件情况可缩减或扩大主、抄送范围。

主送、抄送一般不标领导个人名称。

3.1.4根据职责和授权范围,本集团各下属分公司或驻外机构以及项目经理部行文时,可主送本集团相应的业务对口办理部门,业务对口办理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权进行批复或回复,但各部门发文均需抄送办公室。

3.1.5本集团部门之间一般不正式行文或签报,必须行文的可采用便函形式。

3.1.6“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向本集团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3.2会签3.2.1拟文中,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签相关部门。

为节约办文时间,会签形式一般采用电子邮件传递方式;重要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必要的,应由主办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3.2.2部门收到会签文件后要认真审阅,尽快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一般不超过4小时,如会签时间超过时限要求,经催办仍不能反馈意见,主办部门做好催办记录可视其默认。

会签的文件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出面协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经主办部门报请本集团主管领导直至总裁裁定。

3.3审/核稿3.3.1以本集团名义的发文、便函、会议纪要等,由主办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3.2以部门名义的发文由主办部门业务负责人或板块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送办公室进行审/核稿后,呈公司主管领导签发。

3.4签发及印制3.4.1本集团文件、主要领导会议纪要、本集团便函由总裁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

3.4.2部门文件、部门便函、签报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由本集团主管该部门业务的领导签发。

3.4.3签发后的本集团发文,应退回办公室进行统一编号、印制,部门发文由主办部门自行编号。

3.5印制3.5.1公文字号包括单位代码、年份、序号、部门发文字号(序列详见附表)。

3.5.2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公文应由主办部门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5.3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如需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加括号标注。

3.5.4文件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3.5.5本集团公文字体要求:宋2仿3,即:标题宋体2号或小标2号字,其他为仿宋3号字;以部门名义自发的会议纪要,格式部门自定,字体推荐使用宋体小标4号字。

3.6用印文件用印需携带有文件签发人签字的文稿。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传真以外,应加盖印章。

3.7分送、保存本集团文件一般通过统一设置的电子信箱发送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项目经理部,或者平台公告;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邮件。

对需执行或限期反馈意见的重要的电子文档要求确认(及时回复);涉密文件不得通过电子信箱发送。

3.8本集团文件、会议纪要和便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送。

3.9对外发送的公文,要保存2份成稿,办公室归档1份,主办部门留存1份。

4、归档文件的归档工作执行控股集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5、发文编号规则5.1本集团发文:(本集团简称+部门名头+年号+文件编号),即:雨建x字[xxxx]x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序号。

如:雨建工字[2013]x号5.2部门发文:(本集团简称+部门简称+年号+文件编号),即:雨建xx字[xxxx]x号,由部门编发文序号。

如:雨建安监字[2013]x号5.3项目经理部发文,(本集团简称+项目简称+项目部门简称+年号+文件编号),即:雨建xx项目x字[xxxx]x号,由项目经理部编发文序号。

如:雨建XXX项目技字[2013]x号6、涉及雨润品牌和企业形象的文字表述或图形标识等执行控股集团统一要求。

7、解释与修订7.1 本办法由本集团新业务板块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8、附件8.1 本集团发文字号序列及用印类别见附表8.2 收文处理单8.3 发文模板样本8.3.1 文件审批/会签单(发文及内部会签文件两用)8.3.2 本集团发文8.3.3 部门发文8.3.4 会议纪要8.3.5 便函8.3.6 内部报告8.3.7 传真雨润建设集团新业务板块文件处理单文件审批/会签单机密程度:□机密□秘密□普通缓急程度:□特急□急件□普通雨建字[2013]号主办部门:拟稿人:核稿人:主题词:份数及发送方式:标题:主送:抄送:附件:(正文附后)雨建办字〔2013〕1号关于********的决定********:********************************************************************** *************************************************************************** ***********************************。

雨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1日雨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1日印发雨建办字〔2013〕1号公告********:********************************************************************** *************************************************************************** ****************************************************。

雨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1日雨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1日印发雨建办字〔2013〕1号关于********的通知********:********************************************************************** *************************************************************************** **************************************。

附件:1、*************************2、*************************雨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1日抄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