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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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移交管理,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各级各类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移交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所有施工、调试、验收等程序后,由承建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运营单位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移交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移交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移交管理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移交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物理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给使用单位;(二)运行试验:使用单位对工程进行运行试验,确保工程设备正常运行;(三)工程移交手续:使用单位向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四)工程移交协议签订:承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工程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五)工程移交手续办理:承建单位办理相关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六条工程移交过程中,应当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移交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移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工程移交管理的责任第八条承建单位的责任:(一)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二)配合使用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和运行试验;(三)制定并实施工程移交计划,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的责任:(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配合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办理;(三)对工程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移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监督部门的责任:(一)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二)加强对工程移交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

第四章工程移交管理的措施第十一条加强工程移交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程移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程移交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工程验收及维护移交

工程验收及维护移交

工程验收及维护移交1. 引言工程验收及维护移交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并将项目的维护责任移交给相应的维护方。

本文档旨在描述工程验收和维护移交的步骤和要点,以及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2. 工程验收步骤2.1 协商验收标准在进行工程验收之前,双方需进行协商,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成果的质量、安全性和可用性等方面的要求。

在协商过程中,应确保双方对验收标准的理解一致,并达成共识。

2.2 预验收预验收是指在正式验收之前,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的检查和评估。

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排除一些明显的缺陷和问题,确保项目已经基本符合预期的要求。

预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正式验收的参考依据。

2.3 正式验收正式验收是工程项目交付的最后一步。

在这一阶段,验收人员将根据事先协商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验收人员将查验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成果的质量、功能的完备性和性能的稳定性等。

如果项目符合预期的要求,就可以进行正式的维护移交。

3. 工程维护移交步骤3.1 制定维护计划在进行维护移交之前,维护方需制定维护计划。

维护计划应包括工程设备的保养和修理计划,以及维护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等内容。

维护计划应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规划维护工作的内容和周期。

3.2 提供相关资料和培训维护方在进行维护移交时,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培训,以便维护人员能够有效地进行维护工作。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设备清单、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等。

培训内容应涵盖工程项目的使用方法、故障排除和常见问题处理等。

3.3 维护责任的确认在维护移交完成后,维护方应对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任何维护期间发生的故障和问题都需要由维护方及时解决。

在维护责任的确认中,应明确维护方的联系方式和响应时间,并制定相应的服务级别协议。

4. 工程验收及维护移交的注意事项4.1 协商一致在整个工程验收和维护移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验收标准和维护要求的理解一致。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简介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有效推进项目交接流程,对于已经完工良好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交接的一系列流程与工作。

工程验收什么是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指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根据工程标准、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文件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认可的一项工作。

工程验收的目的1.确认工程项目符合设计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各项规范;2.判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4.确认工程项目完工,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验收的内容1.工程项目验收的规范文件;2.工程建设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3.工程建设的合同文件;4.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工程移交什么是工程移交工程移交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依据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与业主的达成的协议,将工程或施工成果移交给业主。

工程移交的目的1.工程项目的移交和运营管理交由业主负责;2.确保交接后能够实现业主对项目资产的掌控权;3.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移交的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2.合同签署;3.移交凭证和材料准备;4.移交协议和文件签署;5.移交过程双方检查;6.业主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环境验收;–经济验收;–技术验收;7.业主验收完成后移交项目。

工程移交应注意事项1.移交的时间要求;2.移交的质量要求;3.移交的标准及验收标准;4.移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5.移交的相关资料和凭证;6.交接过程中的第三方质量检查。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是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推进项目交接流程的关键流程,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文件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认可,使得工程项目可以安全有序的移交给业主,从而提升项目交付效率和保证项目质量。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工程交接验收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投入使用,还涉及到后续的维护责任划分。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交接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工程交接验收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验收准备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

3. 组成验收小组,通常包括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施工代表、监理工程师等。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逐项进行核对。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

3. 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符合标准。

4. 验收小组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三、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3. 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和自检报告。

四、验收结果1. 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出具工程交接验收证书,明确工程的质保期限和维保责任。

2. 验收不合格:列出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法律效应1. 工程交接验收证书是工程交付使用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验收流程的,应经过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工程交接验收制度涵盖了从验收准备到法律效应的全过程,每一环节都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一步的严谨性,以便工程能够顺利交接,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是完成整个施工的重要内容,在施工中我们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项工作内容;施工资料是施工内容真实记录的反映,对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需做相应的安排。

验收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1.1、验收工作内容验收工作大致根据施工顺序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土壤降水的验收;第二部分为污染土壤化学氧化的验收;第三部分是地下水原位修复的验收;第四部分基坑水处理后验收;第五部分为场地恢复工程的验收。

1.2、验收的程序1、整体验收是对整体施工质量工作的检验,土壤降水、污染土壤化学氧化、地下水原位修复、基坑水处理工程工作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上报监理及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或行进行场地修复效果评估。

2、完成修复效果评估后,整理项目实施资料,使用单位整理机械、材料等撤场,进行场地移交,最终完成整个项目的验收工作。

1.3、验收合格的标志以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合格的环保验收意见函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志。

2、工程场地的移交2.1、场地移交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按照提前编制的项目撤场计划准备撤场工作,撤场的工作内容见下表。

撤场前施工项目当施工现场恢复到进场时原貌后,将工程移交给业主单位,移交的工作内容见下表:移交的工作内容2.2、场地移交的要求1、在场地修复验收达标,设备设施撤场后,投标人对修复施工的各临设区进行场地撤场后验收。

2、按照合同的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环保部门合格的验收意见函后,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符合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3、工程资料移交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内容。

工程资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具体实质性的依据资料,是工程内在质量的具体反映。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归档及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中的交付和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中的交付和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中的交付和验收程序在建筑工程中,项目的交付和验收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交付是指承包商将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移交给业主使用,而验收则是业主对建筑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交付和验收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一、交付程序1.项目移交申请承包商完成建筑工程后,应向业主提交移交申请。

移交申请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验收申请书、图纸和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2.竣工验收备案业主收到承包商的移交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检查,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工艺等方面。

验收结束后,应将验收结果进行备案。

3.结算和支付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后,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项。

如工程质量满足要求,业主应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给承包商。

二、验收程序1.准备工作在验收过程中,业主应组织验收小组,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

验收前需准备验收记录表、检测设备、评价标准等。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小组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检查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消防安全等。

同时,还应查看承包商提供的竣工资料,核对图纸和技术文件等。

3.功能使用检查验收小组对建筑工程的功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水、电、暖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通风、照明等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小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5.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做出验收结论,可以是合格、合格有条件或不合格。

合格即表示建筑工程符合各项质量和安全要求,可以正常使用;合格有条件则需整改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则需要承包商重新进行施工或改进。

三、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明确交付和验收程序的具体要求,以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

合同条款可以规定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和移交申请等细节。

2.合理沟通业主和承包商在交付和验收过程中应保持合理沟通,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一、前言工程施工的完成标志着工程的竣工,但是工程的竣工并不意味着工程的结束,而是需要进行工程移交。

工程移交是指建设单位将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过程,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程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移交范围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竣工的工程项目。

移交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资料、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设施清单、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同时还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及工程保修期的确认等内容。

三、移交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重要环节。

验收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2. 移交协议签订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双方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相关内容。

协议中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清单、责任申明、保修期限等内容。

双方在移交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移交。

3. 移交资料整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移交协议上的要求,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移交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工程部位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清晰性。

同时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备份,以防遗失或损坏。

4. 移交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移交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包括上报移交通知书、相关资料提交、验收手续完成等程序。

相关部门在验证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5. 移交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双方应当验收移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清晰,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

验收合格后,工程正式移交完成。

四、移交责任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责任。

工程验收移交方案

工程验收移交方案

工程验收移交方案一、编制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的有效移交,保障投资方的利益,特编制此工程验收移交方案。

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详细的移交内容,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并顺利移交。

二、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工程项目项目概况:***工程项目是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工程包括***部分,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预计工期为***年。

项目设计采用***设计方案,主要材料采用***,工程施工依据为***标准。

三、验收移交程序1. 验收前准备(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2)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并告知各方。

(3)准备验收资料和文件:承建单位准备完成的工程图纸、报告、资料、技术文件等。

(4)确定验收标准和内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

2. 验收过程(1)项目概况介绍:由承建单位负责介绍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使用材料、质量安全等情况。

(2)验收文件资料查阅:建设单位对工程图纸、报告、资料、技术文件等进行全面查阅,并与验收标准进行比对。

(3)工程现场检查:验收人员依据验收标准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材料使用情况等。

(4)技术交底:承建单位对相关技术指标、施工工艺等进行详细交底。

(5)验收结论形成:经过全面检查和讨论,形成验收结论,包括工程合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等情况。

3. 移交程序(1)整改协商:如果验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需要整改的问题,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和期限。

(2)整改完成:承建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3)移交资料备案:承建单位将验收完成的工程图纸、报告、资料、技术文件等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并由双方签署备案手续。

(4)验收报告和移交手续:承建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确认验收报告并进行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

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要求一、验收及移交程序移交时间期限:竣工后六个月内验收及移交程序: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按项目验收及移交。

由建设单位先对各单位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及审查,满足档案归档要求后向档案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

二、城建档案归档和移交进馆范围(一)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等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机构设置、资质及人员任命文件等。

2、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文件;监理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等。

3、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联系文件;工程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汇总;施工过程性观测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竣工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等。

4、竣工图:包括项目建设工程全套纸质竣工图及相应的CAD电子文件。

国标或部委发布的通用图集不归档。

经批准,部分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可提交PDF格式竣工图电子文件。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及评估报告、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决算和审计文件等。

6、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项目规划征地、勘探、设计、奠基、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照片、录像带等音像材料。

(二)城建档案移交进馆范围1、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生和形成的档案,移交进馆范围依据市档案局发布的《建筑工程A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建筑工程B类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卷内目录》执行。

2、对于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初期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归档细则,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和各专业工程或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应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以及使用的施工用表。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一、流程
消防、节能、防雷接地验收单的取得
(各专业甲方代表负责)
验前检查、功能性检测
(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参加)
工程预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工程正式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监理、设计、地勘、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移交
(物业公司、物业处、该工程工地代表)
竣工备案
资料归档
二、管理要求
1.消防、节能、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单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取得,否则,不允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验前检查时,所有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找补、清理等工作基本完成。

3.预验收时,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修整、清理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4.正式验收前,各项功能性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包括公司单独发包工程的检测。

甲方代表必须按照《功能性检测项目汇总表》要求亲自组织对每项内容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表格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报经处室备案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如不能按时间安排完成验收的,将视为逾期竣工。

5.甲方代表在工程移交时必须要求物业验收人员详细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签字留存,其中对功能性检测项目要逐户进行签字确认,移交时间以物业公司验收通过为准,移交必须在公司规定工期内完成。

6.备案资料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处室内业负责竣工备案,正式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备案工作,否则,视为逾期交工。

7.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向城市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的资料)由处室内业及工地代表负责在工程竣工十个工作日
内完成,否则视为逾期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按照预定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完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

2. 验收小组负责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竣工资料。

2.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工程文件和记录。

3. 初步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根据初步验收的反馈进行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

5. 正式验收: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6.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及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必须完整无缺,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无明显缺陷和安全隐患。

3. 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符合环保要求。

4. 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五、交接流程1. 签署交接文件:验收合格后,施工方与接收方签署工程交接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交付使用:工程正式交付给使用方,使用方开始承担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

3. 保修期约定: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负责修复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缺陷。

六、后续监督1. 建立工程竣工档案,定期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工程项目移交

工程项目移交

工程项目移交工程项目移交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将项目交由业主或相关单位负责运营和管理的过程。

移交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过渡到下一阶段,并保证项目的可持续运营和维护。

下面是关于工程项目移交的详细内容:一、移交准备阶段在移交准备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编制移交计划:确定移交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相关文件等。

2. 准备移交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质量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3. 进行项目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并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移交程序1. 移交通知:由移交方向接收方发出正式的移交通知,明确移交的时间和地点。

2. 移交会议:移交方和接收方进行会议,双方共同确认移交的内容和要求。

3. 移交文件:移交方将准备好的移交文件交给接收方,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移交设备和资产:移交方将工程项目中的设备和资产进行清点,并制作清单进行移交。

5. 移交培训:移交方向接收方提供相关培训,确保接收方能够熟悉和掌握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三、移交验收1. 移交验收委员会:由双方共同组成的移交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工作。

2. 移交验收标准: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移交验收标准和指标。

3. 移交验收过程:委员会对移交的文件、设备和资产进行逐项核对和检查。

4. 移交验收报告:委员会根据移交验收情况,编制移交验收报告,明确移交的结果和建议。

四、移交后的工作1. 运营和管理:接收方根据移交的项目进行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2. 维护和保养:接收方负责项目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维修工作。

3. 监督和评估:移交方可以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运营水平。

4. 故障处理:接收方负责处理项目运营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并及时报告移交方。

五、移交的注意事项1. 移交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确保文件能够清晰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情况。

2. 移交设备和资产的清点和清单制作需要仔细进行,确保不遗漏和错漏。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3 职责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4 工作程序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a)施工合同;b)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c)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a)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b)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4.2验收程序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b)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工程中间验收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必须审查以下方面:a)验收资料是否完整;b)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c)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d)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4.2.2.3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4.2.2.4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公司代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4.2.2.5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4.2.2.6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4.2.3工程竣工验收4.2.3.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a)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b)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c)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一报表;d)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4.2.3.2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以下方面: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4.2.3.3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4.2.3.4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4.2.3.5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4.2.3.6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e)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f)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g)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h)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i)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j)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k)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l)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m)电梯验收报告;n)人防验收报告;o)规划验收报告;p)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q)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4.2.3.7市质量监督总站对公司提交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表示公司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4.2.3.8项目配套工程验收,按照“项目配套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工程移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待办理集中入主后由售后服务部对竣工项目进行管理.工程部负责成品房屋及配套设施及所有竣工资料移交给售后服务部,并认真核实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凡在验收移交过程中,售后服务部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由售后服务部列出问题明细单交监理汇总并要求承建商进行处理,直至符合移交标准后,由工程部正式移交给售后服务部对竣工工程进行管理.5支持文件无6质量记录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QR-GC-06-01整改通知书 QR-GC-03-016.3中间验收报告6.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6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7建设单位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6.8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6.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10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一、流程
消防、节能、防雷接地验收单的取得
(各专业甲方代表负责)
验前检查、功能性检测
(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参加)
工程预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工程正式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监理、设计、地勘、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移交
(物业公司、物业处、该工程工地代表)
竣工备案
资料归档
二、管理要求
1.消防、节能、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单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取得,否则,不允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验前检查时,所有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找补、清理等工作基本完成。

3.预验收时,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修整、清理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4.正式验收前,各项功能性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包括公司单独发包工程的检测。

甲方代表必须按照《功能性检测项目汇总表》要求亲自组织对每项内容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表格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报经处室备案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如不能按时间安排完成验收的,将视为逾期竣工。

5.甲方代表在工程移交时必须要求物业验收人员详细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签字留存,其中对功能性检测项目要逐户进行签字确认,移交时间以物业公司验收通过为准,移交必须在公司规定工期内完成。

6.备案资料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处室内业负责竣工备案,正式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备案工作,否则,视为逾期交工。

7.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向城市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
的资料)由处室内业及工地代表负责在工程竣工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逾期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一、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6、节能建筑满足设计要求(包括节能材料、施工工艺);7、住宅采暖系统按分户设计与计量;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已交纳各项税费;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0、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11、有公安、消防、环保、供暖、供气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要在工程竣工报告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项目管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施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其它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同时,应当对工程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价。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首先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对照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逐项核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准,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

验收过程中,任何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工程项目都应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五、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交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这包括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签署交接文件等。

双方应确保交接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后续服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如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建设单位也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使用。

八、法律责任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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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施工合同;
b)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b)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
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
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
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
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
发出《整改通知单》。

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
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4.2.2.3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
站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4.2.2.4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
行检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

公司代表负责对
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
录》。

4.2.2.5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
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
司签署验收意见。

4.2.2.6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
质量验收证书》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

4.2.3工程竣工验收
4.2.3.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
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
a)《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b)《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c)《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
的统一报表;
d)《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4.2.3.2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
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4.2.3.3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
项目经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
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
部项目经理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

只有所有存在问
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
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

4.2.3.4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通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
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

4.2.3.5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
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
备案的文件资料。

4.2.3.6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
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f)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g)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h)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j)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k)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l)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m)电梯验收报告;
n)人防验收报告;
o)规划验收报告;
p)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q)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4.2.3.7市质量监督总站对公司提交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加盖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表示公司该项目
通过竣工验收。

4.2.3.8项目配套工程验收,按照“项目配套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工程移交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待办理集中入主后由售后服务部对竣工项目进行管理。

工程部负责成品房屋及配套设施及所有竣工资料移交给售后服务部,并认真核实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

凡在验收移交过程中,售后服务部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由售后服务部列出问题明细单交监理汇总并要求承建商进行处理,直至符合移交标准后,由工程部正式移交给售后服务部对竣工工程进行管理。

5支持文件

6质量记录
《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QR-GC-06-01
《整改通知书》 QR-GC-03-01
6.3《中间验收报告》
6.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6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7建设单位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6.8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6.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10《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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